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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1

管理通知精选15篇。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环境中,很多时候就会用到公告通知。通过公告通知可以更好地协调各方在工作中的能力和技能。中学范文网编辑为您准备了一些有关“管理通知”的内容,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将会为您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内容!

管理通知【篇1】

(一)房建市政施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综〔2015〕68号)、《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1〕263号)等文件要求。1.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总负责,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减少扬尘污染。落实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将文明施工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培训内容;工地出入口按相关标准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地泥浆、渣土、砂石等不得污染周边道路和环境。3.监理单位文明施工责任。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4.专业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文明施工负责。

(二)市政道路维护。在交通量大的主干道,道路(含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维修作业时间应按交警部门要求,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工作日上午7:30-8:30、11:30-12:30,冬季下午14:00-15:00、17:00-19:00,夏季下午14:30-15:30、17:00-19:30)。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道路维修及清理必须做到快速路、主干道、广场1日内完成,次干道2日内完成,支路3日内完成。在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通行的路段,应在上午6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对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加减速条)覆盖并固定,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三)园林工程作业。绿化施工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前,要每天洒水或覆盖;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绿化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种植土应做到当日堆放当日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泥土污染地面;要移植的乔木、灌木要当天开挖当天移走;绿化施工中产生的树枝、树叶、砖头、石块、包装袋等废弃物应当日清洁运走。运输种植土、垃圾肥等易洒落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有排水措施。绿化洒水作业在人流活动较大的中心市区要安排在夜间进行,在城郊区域可以安排在白天进行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绿化洒水作业应按照要求控制水量和车速,避免路面大面积被淋湿或将绿化带上的沙土冲到路面。绿化土壤改良作业尽量防止沙土溢出绿化带。

(四)市政设施维修。路灯养护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影响交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设立警示标志,维修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现场。对于污水管道和污水井维修作业,主管部门施工前要在微博、微信、网站上介绍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等工程信息。主干道发现彩砖、石砖、路缘石破损时,应于2天内修复,次干道3天内修复。出现突发性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沉陷、空洞等路面病害或其他应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半天内完成设置围挡等安全措施,3天内完成修复任务。特殊道路病害,7天内查清原因形成修复方案。进行路沿石、地砖等构件切割、加工及路面破除、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五)管线部门施工。电力、燃气、供水和通信管沟、线缆、管道工程等项目动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涉及路面破除、挖掘等施工工序前施工现场应先围挡、后作业,围挡应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占道(含公共场所)施工须科学设置围挡,不得围而不挡、围作他用,应按“开工一段,围挡一段;完成一段、恢复一段”的原则科学安排工期,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进行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负责清理现场。

(六)房屋拆迁作业。各镇(街道)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提交业主、监理单位审定。拆除施工中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并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的程序操作。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应在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

(七)渣土运输作业。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且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控系统目录库中的车辆。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应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提出确保净车出场、不超载、不“滴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约束性条款和经济惩罚措施。建筑工地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在工地出入口安装称重设备和抓拍系统。渣土处置核准及办理运输路线牌应根据现场土石方量、合同完成时限,合理确定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并将运输车辆的车号、驾驶员等信息录入管控平台。渣土承运单位信息应在工地大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渣土运输单位应在土方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卸载的验收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应密闭,车厢底部铺有防漏垫,渣土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未冲洗不得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应及时到辖区交警部门报备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行车路线和通行时间、速度。

管理通知【篇2】

根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改进医院的服务,规范医院的行为,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确保医院医疗安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持续上涨,推进医疗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按照省卫生厅x卫发(x)号卫生局x卫发(x)、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主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这一主题,端正办院方向,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改进和创新医院服务,提升医院服务水平,严格收费管理,控制医药费用持续上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1.严格规范医院执业行为,医院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传染病防治法》、《_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宏观控制,强化对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明确办院宗旨,端正办院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

2.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医疗和基础护理,加强医院人员三基考试及护理人员技能考核,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检查制度,医疗质量讲评分析制度,医疗质量信息通报公示制度,医疗服务社会评价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消除安全医疗隐患,减少医疗纠纷。

3.着力改善就医环境和条件,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使全院人员进一步理解落实和深化“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深化医疗环境,更新服务模式,简化就医流程,改进服务态度,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杜绝对病人生、冷、硬、顶现象。把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作为推动医院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实。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做到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秩序、向管理要人才、向管理要纪律、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

4.努力树立医院良好形象,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抵制开单提成,收取红包,接受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落实廉政建设制度,严格医疗收费管理,完善项目、价格和收费公开制、查询制,清单制,杜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不规范收费现象,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用语,尊重病人知情权、同意权,切实改善医院社会形象。

三、方法、步骤

按照x局统一部署,4月下旬至12月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按x局通知要求和_《医院评价管理指南试行》和《xx省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x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改,建章立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宣传声势,营造x氛围,随时做好迎接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或督察的准备。

管理通知【篇3】

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2012〕2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多渠道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通过建设(配建)和长期租赁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的具有公益和租赁性质的,并给予租住对象租金补贴的住房。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和房源筹集、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分配、租赁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屋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财政、民政、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

(二)通过鼓励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和长期持有,增加小户型房源有效供给;

(三)通过政府长期租赁适合的闲置房源,积极培育公共租赁住房市场,满足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四)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规模、项目安排和用地计划等内容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大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企业或其他投资主体自筹的资金;

(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

(三)发行债券;

(四)住房公积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五)各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

(二)其他主体投资新建、改建的;

(三)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房屋新建或改建的;

(四)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社会闲置房源筹集的;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等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政府应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市内四区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套型结构、建设标准、租金要求、交付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配建比例,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归投资主体。对于从业人员较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政府及管委会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建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面向用工单位或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出租。其产权归各类投资主体,配租情况须向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按照经济、环保、适用的原则建设。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以下简称新就业职工);

(三)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本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家庭资产申报材料;

(三)房屋证件或相关证明;

(四)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

(五)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和审核,通过联审机制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并公示,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财产核定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和最终审批。

第四章配租和租赁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向社会公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安排;

(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参加摇号,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三)摇号中签的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七条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凡未按规定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拟定,经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测定的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租金,并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定期复核制度。

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保障家庭应当主动提供资料,配合做好复核工作。经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立即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二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第二十二条开发企业、其他主体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大中型企业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后剩余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原则上只租不售。

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转让、赠与、继承、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保障家庭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保障家庭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得拆毁,产权人不予补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保障家庭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租赁合同中约定产权单位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情形下可以划扣的,产权单位可按照约定划扣。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物业管理由产权人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由产权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与被委托的专业经营管理公司通过合同进行约定。接受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职责。

产权归企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权可以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政府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对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企业,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产权归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由产权单位收缴,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支付管理和维修费用及物业服务费。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专项列支资金。

产权归其他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产权单位收取,房屋维修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等从房租中列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完善监督办法和措施,组建专门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第二十九条

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存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家庭,产权人可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可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该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提请有关单位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出租给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二)未按照规定标准、期限收取租金;

(三)变相出售公共租赁住房;

(四)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应退出而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或提起诉讼,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收缴。

第三十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依法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通知【篇4】

仓库管理通知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仓库成为了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仓库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为了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确保仓库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向全体员工发出仓库管理通知。


仓库管理需要高度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了确保仓库内物品的安全和整洁,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物品分类和摆放系统。所有物品应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并在仓库内设立相应的标识。同时,每个物品还需以上标签的形式详细标注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只有通过良好的分类和标注,才能减少员工的检索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仓库管理需要注重库存的实时监控和调整。每个员工都要掌握仓库中各类物品的实际数量,及时记录出库和入库的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一旦发现库存偏少或偏多,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仓库物品的准确性和适量性。同时,仓库主管还需负责定期盘点和清点仓库中的物品,严禁私自调拨和挪用库存。


仓库管理需要关注物品的储存与保护。仓库内的物品多种多样,有的对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要求较高。仓库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物品的特点,合理规划储存空间,并设置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和防尘、防腐、防潮等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和仓库的安全。


仓库管理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沟通交流。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分享学习心得。仓库管理人员还需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仓库工作与企业运营的紧密配合。对于员工在仓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共同进步。


通过仓库管理的不断完善与规范,我们相信仓库工作将更加高效、安全和可靠。每个员工都是仓库管理的重要一环,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和效益。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对待仓库管理,加强对仓库工作的重视和理解。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仓库管理将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打造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仓库管理体系!

管理通知【篇5】

为实现一切为了病人的服务承诺,加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患者做到明白就医、明白消费。我院在明白消费、便民利民、工资目标管理、药品管理四方面制定如下办法:

一、8项明白消费制度:

1、医院实行双处方和三联处方制度。无论是门诊和住院患者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治疗和开药只要是在我院花钱消费的项目医院一律给开具双联或三联处方,交患者本人一联作为消费的依据。

2、在住院部的每个病区明显处都设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板公布医疗服务价格。

3、医院实行患者申请核查制度。如患者对本人在医院消费有异议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审计科进行查询。如发现有违反国家物价标准多收的,医院负责退还。

4、医院实行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院每季度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对用量较大的药品,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分析,如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回扣、提成、开单费等不良行为,医院立即将其淘汰,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罚。

5、医院实行医师合理用药监控评价通报制度。医院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医师,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必要时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6、医院实行不合理药品销售额淘汰制度。医院对各类药品按照其功效作用进行分类管理,依托药事管理组织和医院质量控制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用药情况汇总及综合分析,在广泛听取意见并确认其存在临床用药不正之风的,要实行药品销售额首位淘汰制,坚决予以淘汰,同时报市卫生局纪检、和药品集中招标部门。

7、医院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检查单一单通制度。对来院就诊前在其它二级以上医院检查项目,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检验单又能随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医院给予承认,不再做重复检查。因患者病情变化确需复查的,要向患者说明原因,征得其同意。

8、不同档次病房、药品医疗材料、治疗方案病人自选制。病人中住院时对高、中低档次的病房可以自由选择。在使用药品、高值消耗性材料时和选择治疗方案时,要解释清楚每一种药品、高值耗材和治疗方案的特点和性价比,由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决定使用何种病房、药品、卫生耗材和治疗方案。

二、12种便民措施

1、门诊大厅设导诊咨询台,接受病人咨询,受理投诉,备候诊椅、轮椅、平车、担架,设饮水设备和公用电话。医护人员对危重或行动不便的患者主动实行全程义务导诊。

管理通知【篇6】

饭堂管理通知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饮食健康。饭堂作为一个重要的用餐场所,在满足大家日常需求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管理,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此,特别发布这份饭堂管理通知,以期提高饭堂的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员工的用餐需求。


将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饭堂将加强对食材的采购、储存和处理。食材将选用优质新鲜的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杜绝一切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行为。将定期对饭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员工们用餐时能够放心享用。


饭堂将提供更多选择以满足员工的不同需求。将引入更多的菜品种类,包括素食、低糖、低盐等多种多样的选择,以满足员工们的个性化需求。还将增加对食谱的研发力度,保证菜品的口味和营养价值的兼顾,让大家能够吃得健康又美味。


将加快饭堂的用餐环境改善。用餐环境的舒适与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休息质量和用餐体验。为了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将对饭堂的装饰进行升级改造,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就餐环境。并且,将增加饭堂的用餐座位数量,确保大家能够得到一个宽敞、整洁的用餐空间。


将加强饭堂服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饭堂服务人员是饭堂的形象代表,他们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员工的用餐体验。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同时,也将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通过这份饭堂管理通知,希望能够提高饭堂的管理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用餐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能够对饭堂的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打造一个更加温馨、舒适、高效的饭堂,为员工们提供一个健康、愉快的饮食环境。

管理通知【篇7】

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施工立面紧邻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 且不大于3m 的安全通道上方。

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 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5.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6.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

7.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8.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于。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 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9.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管理通知【篇8】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

关于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1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xx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梅观路,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七、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八、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九、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十、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xxx年9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xx年9月13日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xxxx年9月1日起,对xx主城区约19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清单附后)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供公交车辆及持有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通行。

准许悬挂黄色号牌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借道通行。

二、设置在单向2车道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除工作日的7时—10时、16时—19时之外,其他时段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四、机动车辆借道通行时,须在允许进出的区域进出公交专用车道。

五、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交车辆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公交专用车道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

七、客运出租汽车按照《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进出停靠站时应遵守标线规定。

八、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通行。

九、新增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组织按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发布。

本通告自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有关通告同步废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xx年8月27日

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文3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xxx年9月20日至xxxx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xx年9月11日

管理通知【篇9】

饭堂管理通知


尊敬的全体员工和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改善我们的饭堂环境和管理水平,我校特向大家发放本次饭堂管理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次饭堂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


饭堂的环境卫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大家用餐的基础条件。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管理:


1. 定期消毒:我们将加强对饭堂的日常消毒工作,特别是针对餐桌、椅子、餐具以及食材储存地等区域。不定期进行全面清洁,确保用餐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 垃圾分类:我们将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同学们在用餐后,请将垃圾投入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建立监督机制:我们将成立饭堂卫生监督小组,由员工和同学代表组成。他们将定期巡视饭堂环境,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质量。


二、餐饮菜品管理


我们将继续改进饭堂的餐饮菜品,提供丰富、健康、营养的食品,满足广大员工和同学们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 食材选择:我们将加强对食材的选择和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特别是蔬菜和肉类等易腐食品,我们将严格把关,杜绝过期食品的使用。


2. 菜品搭配:我们将加强对菜品的搭配工作,确保饭堂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同时,我们会根据员工和同学们的反馈,不断改进菜品的口味和品质,满足大家的个性化需求。


3. 营养搭配:我们将注重饭堂餐饮的营养搭配,推出一些具有营养价值的特色菜品。通过合理的食谱设计,我们希望能够提供更加健康、均衡的餐饮选择,助力员工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三、服务质量管理


饭堂的服务质量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提高用户体验的关键。因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改进:


1. 人员培训:我们将加强对饭堂员工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每位员工都将接受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对待每一位顾客的热情和耐心。


2. 确保用餐时间:我们将细化用餐时间,确保午餐和晚餐的供应充足,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和同学们根据自身需要来错时用餐,减少高峰期的用餐压力。


3. 意见收集:我们将设立意见箱,在饭堂内设立意见收集点。员工和同学们可以将对饭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投放到意见箱中,我们将定期回复和改进,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饭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饭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全体员工和同学们提供更好的用餐体验!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饭堂管理部

管理通知【篇10】

一.考勤统一管理目的

针对目前公司考勤情况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代替人工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及时准确的将员工的考勤信息进行标记。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考勤统一管理可行性的前提

传统的考勤管理不能及时将员工的考勤信息进行登记、更新。传统的考勤管理,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三.考勤统一管理目标

员工考勤管理中心的系统目标:建立一个能灵敏、高效、及时,全面提高员工考勤管理的集成系统,辅助管理决策者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

(1)实现员工考勤缺席情况的全面计算机处理,提高公司员工信息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及时提供员工考勤情况的统计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3)与员工共享信息,满足员工对各项信息处理的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和灵敏性的要求。

(4)为决策者提供更加有效的信息,辅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行状况。

(5)自动更新、统计数据的改进

(6)员工请假、批假都在网络上进行。

(7)对管理员的权限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

(8)规定了对信息考勤信息的更改时间,超过了其相应的时间范围不能再对员工的考勤信息进行任何更改,只能进行查询操作。

四.考勤机名称

钉钉软件人脸考勤+WIFI连接异地考勤

1)软件打卡(适合都是智能手机的项目)

2)WIFI机器考勤(适合有老年机的项目)

3)4G模块插SIM卡机器考勤(适合手机是老人机且甲方不提供网络)

五.软件绑定考勤机可实时查看人员考勤情况

六.人员临时或长期调动打外勤卡

七.使用钉钉优点及缺点

我们公司适用软件考勤加机器考勤

优点:目前钉钉软件免费,机器自费,在软件后台导入信息添加定位地点;机器考勤人脸或指纹在机器录入,

缺点:收费后成本未知,

八.使用方面的可行性

在系统运行初期,需要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除了维护需要专员负责外,其他部分都易于操作,不会产生任何困难。

九.结论

本系统能够为员工考勤管理中心带来效率提升,错误减少,管理方便等多种好处。且在实施上具有相当可行性,故应可以实施。

20xx年7月19日

管理通知【篇11】

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人员:

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滩头安置小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冬季施工受低温、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以及年终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工人思归不稳定等诸多不利因素,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希望施工、监理企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研究部署春节期间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立足超前防范,切实把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平安、抓质量的责任。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人员,节前应按照确保质量、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对工程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塔吊等起重设备、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宿舍大功率电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钢筋焊接施工质量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人落实,确保责任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明确时间,严格落实制度

(一)春节期间为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预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值班人员,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监理及甲方单位。

(二)工程复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员及施工班组应该迅速及时的到位,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大检查(包括机械设备的检查),如有不满足施工需要的地方,应立即整改,方能投入使用。进入现场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须举行施工人员现场培训会,对来年的工作计划及指令下达到各个施工班组,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质、高效的进行施工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春节期间,各有关企业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值班人员要保持防盗、防滑、防风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车辆的准备,确保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其他未尽事宜希望各方及时补充。

五、公司值班人员表

20xx 年春节放假值班表

值 班 日 期

值 班 人

联系电话

限公司

20xx年1月16日

管理通知【篇12】

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和设置应合理有序。现场区域内应包括临时设施区、场内道路区、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定点放置区、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区或仓库、总电源和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各区域应设明显的标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类建材物资,应分别按规定的区域或位置实施分类堆放,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物品标志牌。

堆放物品的方式应按物品的种类分别堆放,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物品堆叠高度不应大于。圆形物品塔型堆叠时,不应大于四层,最底层外围应加垫块垫稳。

各类建材物品每垛堆放的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梁、柱的距离不应小于。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事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的总体设计,确定各区域的边界和相对平面标高及排水设施,并在实地进行放样和组织实施。

施工人员通道应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生产加工场地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办公生活区场地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

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场地和一般区域的建筑施工、办公场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铺砖等其他硬化方式处理,宜优先使用能回收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生产加工场地、堆场场地应用 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

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工地出入门门口及连接社会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通道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标号不应小于C20,宽度不应小于门墩与门墩外径距离。

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凡各类场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不得施工。

3.采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其车辆和人员通行道路两侧、深基坑工程作业面沿边,应采用金属型材设置防护围栏,并涂刷警示漆。

4.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各类临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管理通知【篇13】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读:关于基金从业考试科目与资格注册、延长考试成绩认可期的安排、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实施安排的通知发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机构:

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其执业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第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科目与资格注册

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该三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以及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对于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为鼓励提升自身合规专业素养,通过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二、关于延长考试成绩认可期的安排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7月1日,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有关功能尚在完善中,为确保基金从业人员注册工作有序平稳,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成绩的认可期延长至2019年7月1日。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应统一由机构进行,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人员,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019年7月1日之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注册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三、关于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实施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上述人员尚未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资格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统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资格注册管理。鉴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8年二季度完成升级,届时将实现对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其中全国性银行等机构将进行分层级管理、分批次注册。机构须指定一名资格管理员,由资格管理员负责进行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变更、离职备案、年检等工作,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需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具体注册流程将另行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管理通知【篇14】

关于加强2016年清明祭扫管理的通告

2016年清明节到了,清明节祭扫,总会有不注意的人会烧成火灾,我们一定要加强对清明祭扫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强2016年清明祭扫的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为做好2016年清明祭扫期间我市市民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祭扫正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过一个安全、生态、文明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出发,根据各自实际,安排好本地区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活动;要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健全值班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对主要墓区和群众祭扫比较集中的区域、道路口,要指派交警进行指挥,制定合理的疏导路线,防止交通堵塞,预防事故发生;对容易发生拥堵的宁丹路、大周路等路段,提前做好分流预案,保证重点路段、施工地段、特殊时段的交通顺畅有序。同时,要加强治安检查和治安巡逻,防止在祭扫期间发生治安事件,杜绝在祭扫场所燃放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封建迷信祭品生产、批发、销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取缔不法商贩;要清理祭扫点周边环境,整治祭扫点内及门前占道摆放的摊点,以及祭扫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等违规行为。

四、绿化园林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祭扫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明确防控责任,加强火险预警;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杜绝在防林防火区使用明火,确保不发生火灾,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做好生态殡葬和文明祭扫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文明定点治丧的管理与引导,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社区公祭、集体江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活动。

六、文明办、广电集团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开展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报道各区、各部门推行殡葬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形成正面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充分展示我市市民的精神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七、公交客运部门要引导祭扫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并根据清明祭扫期间的客流特点,组织落实好车辆运力调度;要调整增加通往祭扫点的公交车辆,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为市民祭扫提供便利。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祭扫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为市民提供更多人性化、亲情化的祭祀服务保障。

九、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广大市民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少驾或不驾私车前往祭扫点,并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祭扫高峰,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市民在祭扫时应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切实遵守祭扫有关规定。

管理通知【篇15】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x年9月20日至x年3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xx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