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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发表时间:2024-01-23

法律观后感(通用十五篇)。

优秀的电影是我们心灵的养料,观后感是了解艺术作品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主要是记录我们的心得和感悟。观后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实用的文体之一,但是对于写作品名观后感可能会感到无从下笔,没有头绪。在您的建议下,栏目小编为您撰写了一篇名为“法律观后感”的文章。我相信这篇文章会在某个领域上让您有所突破!

法律观后感 篇1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

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法律观后感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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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篇3

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这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准确来说,是将案例与古代法律条文规定互为印证,两者相辅相成,作者只是从浩如烟海的古籍文献中筛选出来。但仅仅是这项工作,怕也是皓首穷经,非常人所能为之。

第三,作者的治学严谨从这本书中可见一斑。文中几乎每页都有注释,且这些注释至少对许多法律人来说,都是鲜有耳闻的古籍文献。当然,也许对作者这样的大家并不算得什么,可在当时的法学学术时代,已经有如此严谨规范的注释体例和自觉意识,殊为可贵。须知,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事业重新迅速建设和发展,如此规范的注释体例,也是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了。

瞿同祖先生的著作不多,却都堪称精品,尤以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称道,可谓我国法律史中的经典名著了。对瞿同祖先生的身世,难免也有唏嘘之感,倘若没有那失去的十年,怕还会有更为精彩的著作出世吧。

历史可以假设,却无法实验,谨向瞿同祖先生致以诚挚的敬意。

法律观后感 篇4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

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

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

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逼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律观后感 篇5

对有学习问题的学生不体罚,并不意味着老师们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权和纪律权。当学生犯错而不悔改时,适当的教育和纪律将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

(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意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重中之重。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努力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措施可分为:校园设施的安全、安全体系的完善、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教育的频繁、对学生的帮助的及时。教师要从以下细节保护学生的安全:

健康无小事,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发生疾病或受伤害,应及时求助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要适度,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或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防范校园***故等,这些都是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的方面,管教好学生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育者应当是先行者。教师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知法、守法、守法的模范。教师只有学习法律,才能提高道德修养,才能提高人格和身心素质。

书中这60条法律建议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以生动的案例为我们的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经验,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填补了自己的法律空白,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60条法律建议为一线教师依法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指明了方向。

法律观后感 篇6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掌握的一点信息中,关于哈特生活的叙述并不多,但我们也可以从这里一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著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不难断定,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哈特未来的成功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当哈特成为法理学教授的时候,人们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个世纪几场最伟大的法律理论辩论联系起来。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这些对手不仅取得了自己的成绩,也给哈特颁发了学术桂冠。

在哈特的整个学术生涯中,他从未离开过这场论战,这场论战升华了他的造诣,并逐渐使哈特的理论体系化。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鉴于争论对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些法律专家的峰会。

法律观后感 篇7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法律讲堂,是一档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讲解法律知识的电视节目。每期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揭示了法律的魅力和解决问题的智慧。在观看了数期法律讲堂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

每一期的法律讲堂都以一个引人入胜的案例为主题,通过真实的记录和再现,将观众带入其中,让观众亲身感受案件的曲折经历和法律的力量。例如,在一期讲述民事案件的节目中,我了解到了民事法庭的工作原理、诉讼程序和维权途径,实际上帮助了我更好地了解了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在观看法律讲堂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在一个个看似棘手的案件中,法律的智慧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将事实与法律条文进行比对,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正是法律的庇护,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并给受害者带来了公平与正义。这让我深信只要遵守法律,坚守底线,不断改变自己,就能在法治社会中获得保障与尊重。

同时,法律讲堂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而法律讲堂则通过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还是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和维权。而这也鼓舞了我,让我更加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此外,法律讲堂还展示了法律职业的价值和意义。在每期节目中,专业的律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熟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给予当事人公正和全面的法律意见。律师们的聪明才智、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正直的职业精神,让我对法律职业产生了敬佩之情,并激发了我对法律专业的兴趣。

总的来说,法律讲堂是一档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电视节目。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让观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观看法律讲堂后,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全面,对法律专业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将法律的智慧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观后感 篇8

思想自由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前提,是人类知识传承和文化积淀的基础,是真理传播和社会进步的动力。思想自由包括思想自由、情感自由、信仰自由等,这些自由属于人类意志活动本身的范围,是绝对的,不受法律的制约。法律应该只限制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纯粹的思维活动不会伤害别人。在人们的思想成为公共行为之前,不会破坏社会秩序。法律没有必要限制思想自由。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只能强加于人的行为,而不能强加于人的思想。实际上,一个人的思想是无法控制的,不论是外界的力量有多大,**的权力有多大,都永远无法阻止人们接受或持有某种见解,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可以剥夺人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却无法剥夺人的思想和信仰,法律无限制思想自由之可能。法律对于思想自由不但不应予以制约,而且应该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思想自由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人民享有财产自由、社会生产和政治活动自由、集会、结社、游行自由。但人是社会性的,他们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和社会。每个人都有私利。它只会关注自己的欲望和要求,而牺牲其他人来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人们各种需求的无限性与社会满足这些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首要工具,个人行为自由应当由法律来界定。行为自由,是指法律范围内的行为自由。一方面,任何行为自由都很容易被他人或社会组织利用,这使得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滥用自由的受害者。

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不等于说想什么时候游行就什么时候游行,想到什么地方示威就到什么地方示威,如此一来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国家又制定了《游行示威法》,具体限定了游行示威的各项条件,将公民的行为自由限定在不危害社会秩序的法律范围内。另一方面,国家的和平、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行为自由的前提条件。如果法律只以授权的规范来规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非强制性的规范又限制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的范围,就难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有效实现。

言语是一种基本的思想表达方式,它有两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一种是口头的,另一种是书面的。例如,一个人记日记,即使在其日记中存在危害国家、社会的内容,但只是自己知道而没有在任何公共场合对任何其他的人宣传或散布,那么,他的言论是思想式言论,不具有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可能,法律无对其进行限制之必要,以减少法律实行社会控制的成本。

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而对社会稳定有害的言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那么它就会便成对社会有害的行为言论。法律必然会对其进行干预,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仅要保证言论自由的绝对性,而且要使言论自由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两人之间认为,***论自由应以公共利益为原则。

公共利益代表着集团绝大多数人的根本或长远利益。人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

自由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自由的确认和对自由的促进。人们的思想是完全和绝对自由的。人们的言行举止要与法律相适应。不受限制的行为和言论将破坏社会稳定和福祉。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思想的发展,一些人打着自由的旗号,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发展自由,社会就不会发展。

法律观后感 篇9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形成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观后感 篇10

西德尼吕美特的《十二怒汉》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12位陪审员审理一起子杀父的案件,在面对11位认为有罪的同僚,8号陪审员坚定的回答了“无罪”的判定,并通过细致的推断,说服了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做出了“无罪”的判决。8号陪审员的感性理解是一个孩子的同情,他从6岁起就受到父亲的拳头的伤害,从未得到过照顾。

良心驱使他面对11位同事的疑虑,分析案件的可疑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十二怒汉》在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80后的我们有幸接触先进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快感,很少人体会到或者愿意去体会曾经人们生活的那个时代。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回首前尘,我们会发觉自己渺小的人生只是在短暂的一瞬之间从世上掠过,却还没有机会去懂得什么是所谓的人生。

半个世纪前,我们还没有出生。那时,共产主义中国刚刚建立起来。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总理是周恩来。在我们父辈经历这一悲惨经历之前,已经快十年了。此刻,在世界的另一边,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坐在法庭的会议室里,试图通过匿名投票对一名年轻人的罪行做出公正的审判。五十年代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思考疑问通过电影《十二怒汉》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令新世纪中国人唏嘘和感叹。

这是1957年拍的这部黑白电影带给我的震撼。

《十二怒汉》的主演亨利方达在二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一年获得奥斯卡颁给他的终身成就奖,于第二年逝世。但是他的大名和导演sidney lumet的这部不朽巨著永留人间,为法律和公正下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

“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这是本片的一句宣传语。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别人手中时,这已经是对自己重大罪行的最好惩罚。如果这个人是无辜的,可怜的,无助的,他只能祈求上天的怜悯。

幸运的是,这个审判发生在司法已经基本制度化和独立的美国,这个等待审批的嫌疑人,因为一位职业是建筑师的陪审团成员的坚持而最终躲过了一劫。

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刚进入会议室的时候,其中一人信誓旦旦的对主人公陪审团里的那位建筑师(亨利方达饰演)说:“我们要拨丝盘茧地把案情弄个水落石出”。可是刚一开始讨论,大家就主观地纷纷表示相信证人的证词和律师的陈述,十一人一致认为嫌疑人有罪。

主人公却若有所思,举手反对。他知道他们今天很可能会派一个无辜的年轻人坐电椅,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关注使他立即成为攻击的焦点和目标。

有的人想聊不相关的趣事,有的人急着去看球赛,有的人在推销自己的生意,还有的人根本不在意自己对此事的立场,这些人的心态被几位演员们刻画的非常出色,尤其是主人公与他们的对话和辩论逻辑清晰,安排睿智,更带有难以言喻的沉重。主人公在一开始被质问的时候说了很多次“我不知道”,而就是由于他“不知道”,所以他无法随随便便的就判决一个年轻人的死刑。

美国建立大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为**律的公平正义,尽可能避免误判和误判,让普通公民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参与。所以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他们有权做出最终决定,而不是只有法官一人。但是,这些陪审员并不一定了解法律,有些人在司法审判中没有同情心,甚至完全没有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

这部影片点出了陪审团成员的不负责任,道出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真谛:“无罪推断”。当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犯罪时,我们应该认为他是无辜的。

这是对公平正义以及尊重人权的一种解释。

整部电影几乎全部在一个房间内进行拍摄,完全依靠几个人精彩的对话和拿捏到位的肢体语言支撑剧情,没有任何多余的废话,也没有拖泥带水的叙述,当观众与主人公感同身受的时候,是没有理由会觉得枯燥乏味的。导演敢于冒这样的风险,证明了自己的勇气和才华,最终拍出了一部经典电影。

通过主人公的正当论据——虽然本应是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职责,但成员们一个个改变了看法。尤其是主人公拿出那把所谓“与众不同”的刀时,我也相当吃惊。原来他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对案情的思考而来的,并不是像其他人若无其事的来例行公事。

从十一个强烈的赞同到最后十二个真成的反对,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拯救了一个人宝贵的生命,也传播了宝贵的普世价值。嫌疑犯是否杀人并不是本片的重点所在。这部经典影片并没有否定陪审团制度,它聚焦的关键是无论是作为陪审团成员还是辩护律师,我们是否能够在没有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下就轻易地判决一个人的死刑,我们是否在漠视生命,我们是否存有私心,我们是否在滥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

这对生活在半个多世纪后司法制度仍极不健全的中国的人们,仍有着前车之鉴的启迪作用。

很难想像,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沉默,我还能平静下来,看这些黑白**里的粗制滥造的电影。

时间如同一个可以自动筛选的机器。50年的时光流逝之后,总会有些东西会被人们记住。所有浮华的一切褪尽;而所有的带着悲悯的情思会被留下。

我在想,50年后。会不会有人还记得在某个50年前的某天,天还未亮的凌晨,我坐在我那已经成为古董的电脑前,写一部100年前的电影;仅仅只是因为一个误会,然后书写。火神纪。题记。

静下心来看一部旧得快发霉的电影,需要机缘巧合也需要很丰裕的时间;而我庆幸,我拥有这一切。其实我本来想看的是最近参展第64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的那部《十二怒汉》,也叫《俄罗斯联邦》或者《12 razgnevannyh muzhchin》;只是因为译名上的相同或类似,所以我才得到了这部电影。从海报上看,《俄罗斯联邦》似乎跟这部电影差别不大,都是一张桌子,坐着十二个愤怒的男人在商量着什么。

我想知道那部电影是否是对50年前那部电影的致敬。

黑白,单声道,也许因为收音设备的老旧,甚至还有些杂音和暴音;可是穿越了50年的时光,这部电影在我看来依旧生猛鲜活。我看的是***的修正版本,至少从清晰度还是让我满意的。如果你能挺过前十分钟对色彩的渴望,那么不看这部电影似乎很难。

也许,真的会有一些电影可以被称作不朽的经典,至少那些时光流逝在这部电影身上看不到任何痕迹,穿越了时光和空间以及世事的变迁,它依旧完好无损地保存了这部电影最初想表达的那一切来到我们眼前。

没有我们认识的明星,没有我们熟悉的导演风格,一切都是未知的。我所知道的也许只有获得过美国影艺学院颁发终生成就奖、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学院授予的特别荣誉奖和凭着其谢世之作《金色池塘》于1981年获得奥斯卡影帝并在同年拒绝领取奥斯卡终身荣誉奖的亨利方达。然而对我来说,我所知道的这些似乎仅仅也只是一位伟大演员和戏剧大师的传奇人生以及与人闲坐时的谈资数据,我对这部电影的一切依旧处于一种极度的无知。

可是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完全的未知,这部电影带给我的却是一种完全的震憾。在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突然感叹,原来这么多年来那么多的电影都在做着一些徒劳的工作,在50年前,电影艺术的发展就已经很成熟了。重复前人曾经做过的那一切的劳作,其实都是一种徒劳的浪费。

这部电影的拍摄手法在现在看来依旧显得并不俗套甚至还让我感觉到很新鲜。电影讲述了一个几乎就被定罪的弑父少年的案子在庭审之后由十二个男人组成的陪审团讨论案情的故事。电影开始在一个纽约法院的门口,经过一个简短的庭辩总结之后,进入了陪审团讨论阶段。

来自贫民窟,幼年丧母,父亲曾被判入狱所以在孤儿院呆了两年多,父亲出狱之后被父亲接回了家。生活贫苦,父亲酗洒,稍有不快便拳脚相加,连英语的句式和简单的会话都没能掌握。对于法官或者陪审团来说,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悬念的一级**案。

没有人会在意这个少年是否真的曾经弑父,没有人指望这个少年如果活着又是否能给这个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贡献。连他的辩护律师都懒得替他辩护,法官则是一付懒散的模样,所有的人都相信,这个孩子曾经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且必须为之付出代价被送上电椅结束其还未开始的人生。

电影95%的篇幅都集中在那个不足四十平方的陪审团讨论室里。除了这个场景之外没有其它场景,所有的剧情都是通过陪审团的讨论来进行,而那种逐步剖解的方式给我们展现了那个已经发生的**的所有细节,经过严重的逻辑推理和假设推断论证之后完成了整部电影的所有情节。这样的叙述方式在如今看来反而让我感觉到新颖了。

至少,可以在这么狭小的空间里用人物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完成一部电影的所有剧情发展;可以说,在剧本和台词设计方面来说,这部电影是严密而且成功的。

在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责任权力义务的统

一、美国的司法制度体制、“宁可放过一万不可杀错一个”的司法政策、对人性的细刨深挖、对人物心理的推断剖析、对生命珍爱的善良人性、对生命的应有的尊重、在逆境里寻找突破的实战技法、以及逻辑推理方式等等。我们想在电影里寻找什么,我们则会看到什么,于是我们各取所需,这也许是一部伟大的电影作品最迷人的地方。

电影里谈到了权力,亨利方达所饰演的陪审员指责另一位陪审员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如此轻描淡写地而且毫不讨论地把另一个人的生命结束了呢。结束他人的性命并不是一件可以如此轻率的事,本来应该没有任何疑的一场投票因为对生命应有的尊重而变得有点扑朔迷离了。

大量的长镜头和语速极快的讨论,平和的反驳和合理的推断,这场长达九十分钟的辩论显得扣人心弦,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

一面倒的局势,一个人的坚持以及最后说服了所有人达成了一致共识,这样的剧情设置看起来很吸引人。所有的说服均建立在一种严谨的推理逻辑里,让这部电影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有人曾说,这部电影的剧情显得有些牵强;其实不会,如果真的能够理解陪审团制度,虽然没有办法证明嫌疑人无罪,可是有疑点能够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是无法定罪;再加上层层剖析的论证,电影的剧情其实很经得起推敲。

当然,没有办法忍爱长篇幅对白的孩子们应该不去看这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的所有剧情都是用对白来展开并且发展的。可是这部电影的对白并不让人感觉乏味而且如果跟得上它的思路,这会是一部让人津津乐道的电影。

这部电影还有一个比较出色的地方,就是用对白的方式、人物的行为动作和语话方式来塑造人物形象。在这场漫长的争辩里,各个人物的人象都极其饱满而且各具个性,用一个小场景来展现故事并且成功地塑造出十二位陪审员形象和少年嫌疑人、被杀的受害人、年老的邻居和对街的妇人的形象饱满个性十足;这一点这部电影做得非常出色。

以现在来说;两个月前的电影已经不算新片了。而这部穿越了50年时光的电影在如今看来依旧还能让人横生感触,这让我相信了经典。时光流逝,总有些东西会被遗忘;而有些东西则总会被人说起、想起并最终记住。

这是一部应该被记得而且不应该被遗忘的电影。审判从来都不会停止,犯罪的案子在电影里重复了无数次,可是这部电影,关于50年前黑白映画里的这场审判,也许,我会永远记得。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所导演的**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可以把它理解为仙界的的生活着实快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可以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心情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终于***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非常到位。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 or not guilty,to be or not to be,live or 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起,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而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性,正在努力地消除贫富、种族的偏见。影片中,有老人,有年轻人,有来自广告公司的,有**经纪人,有工程师,也有钟表匠,总之是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最特殊的是一个曾经在贫民窟长大的人,但是很显然,现在他已经脱离了贫民窟,而更显然的一点是,现在在贫民窟里的人将没有发言权。

很不和谐的,我自然的想到了我们中国社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沦为弱势群体,没有决策权和发言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另外,《十二怒汉》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量变引起的质变,由亨利方达所在的“not guilty”一方,从原来的势单力薄只一人,发展到后来全部赞同无罪,这是事情的本身的是非曲直,而“guilty”一方则是被某些偏见遮蔽了双眼,或者是顺从者众,或者是游戏心态,或者是着急要走,不愿过多纠缠于此,几乎没有思考。而亨利方达所饰演的角色的意义不仅仅是说教于人,控诉不公,或破解案情,以理服人;我觉得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人生命权利的尊重,以及独立思考的美德带给了在座的十二怒汉,以及观众们。后期逐渐开窍的那些怒汉,基本上都是由于自身积极独立的思考,自行决定选择“not guilty”的。

在传播学和政治学领域,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沉默的螺旋”,讲的是如果一个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比较不会表达出来,因为害怕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孤立。简单来说就是人们都喜欢随大流,随大流有一个好处,这是一种和心理以及潜意识密切相关的理论。

张国荣在《沉默是金》中唱到,冥冥中都早注定你富与贫,是错永不对,真永是真,始终相信,沉默是金。王小波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沉默的大多数》,里面提到:沉默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一种生活方式。

在某些年代里,所有的人都不说话了,沉默就像野火一样四下漫延着。而福柯同志却说“话语即权力”,于是在当下,如此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下,保持质疑也是我们的一项权利和责无旁贷去行使的义务,质疑是独立思考的表现,而整个民族的独立思考则是这个民族强大和思想活跃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刻,思想正如刹不住车的宝马,奔驰在不着边际的旷野,言归正传,《十二怒汉》虽然拍摄于1957年,可是**的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所展现和揭示的也是现在和将来都将面对的问题,现代社会人的自私与沉默和关怀与宽容的对立与矛盾,而另一方面则是民主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与剖析。

法律观后感 篇11

法律哲学,可以粗略地看作是关于法律的哲学。一旦将一个问题上升到哲学层面,都会探究其根本性的问题。研讨法律及其涉及的问题是很难穷尽的,因而从更高层次上来探讨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本书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中心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概念、什么是法律体系、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意味着什么、对于法律的本质一些主要流派的理论是什么、法律的界限问题以及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义务是什么、法律的正义性。即使单独抽出这之中的某个问题都是一个很丰富深奥的话题,而作者采用了一种易于让人接受的方式——主要运用对比方法与举例方法,这样让问题的症结更加细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在阅读时我收获的不仅是独特的观点,更多的是思考方式,一种理性的、有条理的、细致的、合乎常情的思考方式。

现在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里,不论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法律都已经真真切切的存在并在发挥效用,所以,当我们想探究法律或法律体系的起源时,我们很可能会带着现有的惯常思维去推定和思考之前的社会形态与发展趋势。为了避免走进这种误区,作者选择了一个南海岛上一切都是原始的社群部落来研究。观察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的最初形态,就需要从法律的存在谈起。作者从解决纠纷的方法或是机制谈起,预设了法律最主要的功能也是其存在的价值——解决人类社会的纠纷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他总结了主要几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及其特点,以及由此推断是否存在一个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而又探究了法律体系的要素及判断标准。这些都是为后面深入探讨法律所作的准备,因为只有法律有存在的必要,我们才应该去分析法律。

这样的分析思路是符合常情的。人聚集形成社会后,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往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不能总被搁置,需要解决。因而怎么解决就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而一旦解决方法有了一个或多个固定的模式,那么很可能就会生发出一种法律雏形。然而作者却并不想具体地去了解岛民究竟如何解决争端的,出于风俗习惯抑或迷信,他都不关心,他只关心对存在的解决方法进行分解,进而得出必须有或者实质上就相当于法律的一套机制,包括法律机关、实施机关以及裁决机关。分析到此,论证还不是很强有力,所以作者在后面论述一个法律体系的要素时,提出法律体系的存在并不需要每个条件都成立,它们之间是相互牵连的关系,少一个条件并不代表它真的不存在,它的存在可以通过其他部分的`存在而推导出来,由此形成一个法律复合体。

形成一个法律复合体最基本的要件就是法律。作者开始正面谈论法律的本质问题,他简要的从法律的识别,法律义务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容方面入手。法律并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法,与它地位相当的也有很多,要从中鉴别法律,首先要搞清楚法律区别于其他的重要特征。显然法律的一些特征也为非法律的东西所共有,比如要求或禁止某行为的实施。所以法律哲学家对于这个甄别工作,主要是通过各自的法律理论来提供一种区别的范式。这一部分主要集中第二章。法律与类法律的区别有没有可能是效力上的?类法律的存在,如习俗、惯例、道德,往往与人的天性或情感相连,而法律的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对疏远,那么它的存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它的效力。由效力而产生的概念是法律义务。

在本书第一章,作者主要提出了一些一般性的问题和概念,比如法律本质、法律概念、法律义务、法律效力、法律程序等,从而使后几章的论述更显目的性和明确性。

法律观后感 篇12

法律讲座读后感范文

(一)

星期五,汉丰二所的张叔叔来到我们学校,为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

这堂课主要讲了我们小学生应该懂得保护自己,珍惜自己的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法律会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从小养成好习惯。不要进网吧打游戏,遇到危险,应及时报案。在过马路时,不要追逐打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了法律讲座,我突然间明白了许多,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错。

我们忽视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只顾一时的输赢,一时的得意,一时的占先,完全不考虑他人的感受。

是的,我们太自私自利了,正如张叔叔所讲的那样:我们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栋梁,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曾经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有两个小学生,不知因为什么事儿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一个在前面跑,一个在后面追,在过马路时,追的小孩看见了红绿灯,不敢再往前跑,而跑的那个小孩,全然不知死活地往前奔,这时,一辆大卡车飞奔过来,尽管司机死死的踩住刹车,但那孩子却永远地失去了一条左腿。带给了父母和自己无尽的悲痛。

这些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但人们从未重视过,以致让无数父母失去爱子。是的,只要我们每个人,牢牢记住这十六个字:提高警惕,遇事冷静、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孙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孙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三)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的宣传栏。其中,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

法律观后感 篇13

央视12套的《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我把它整理出来,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从重从快”的。

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后者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他叫于建林”。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说:老天哪,真是报应啊!围观的人群开始议论纷纷……

中年男子叫张斌,四十一岁,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王琴,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斌公司的生意是越做越红火,但他心里却越来越失落,原因是张斌三十五岁结婚,如今五年了,王琴的肚子仍没有反应,传宗接代的事成了张斌的一块心病。这时一个叫于天天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于天天2007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他公司工作。这个女孩不仅有着年轻人的活泼开朗,而且有着比自身年龄的成熟得多的善解人意。但一开始张斌并没多想,因为他的`妻子王琴不仅相貌端庄而且十分贤惠,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除了没生孩子,张斌确实找不到妻子有什么毛病。本以为两个人不会发生什么,可一天,于天天却突然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张斌亲自去她住处寻找,结果门一打开,于天天满脸泪水,看到张斌就趴到他肩头,然后就是一番哭诉:她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一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了,这让她非常痛心,觉得活下去没什么意义了。是张斌让她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她不想破坏他的家庭,不想要名份,只是爱他,想为他生孩子。原本张斌就爱着于天天,听到她说要心甘情愿做自己的情人,就一把抱住了她……

没过多久,于天天说她怀孕了,张斌便向妻子提出了离婚,理由就是王琴不能生育,但没想到王琴一声不吭就同意了,因为王琴心里清楚自己为什么不能生孩子,原来在遇到张斌之前,她与一个男人同居了四年,并且为这个男人流产过两次,医生说她这辈子很难再怀上孩子了。抱着对丈夫的愧疚,王琴同张斌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和公司归张斌,所有现金归王琴,另外补偿她100万。在这之后的一天,于天天说想去王琴那里道个歉,出乎张斌的意料,她根本不是去道歉,而是去炫耀自己的报复计划,如何如何把张斌抢到手,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是她的报复。十年前,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就在这一年夏天,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在医院里,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然而更悲剧的是,三年后,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失去和蔼的父亲。母亲去世后,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最后,她成功了。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并堕胎两次,十年之后,业报现前,不仅终生不能生育,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却去搞婚外情,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遭受了短命的果报。

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快乐就象灯光,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可灯油用得很慢,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不会那样去点灯,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

法律观后感 篇14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观后感 篇15

岩村路小学是柳州市鱼峰区所辖的一所普通小学,作为全国青少年法律示范学校,我们始终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办学目标,实施“法制教育促特色,法制教育促发展”的办学举措,牢固树立德育首位意识,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课外活动为载体,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形式创新,依托“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法律示范学校”称号、“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授予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柳州市青少年法律示范学校。我们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很多小朋友在驻足**法制漫画

一、深化内涵,赋予目标新的活力

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中,我们就如何挖掘法制教育深层次内涵,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继续打造我校法制教育品牌的工作进行了广泛论证,提高了学生法律素质,起到了带动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全校的学法用法活动。为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成立了未成年人模拟法庭,以案件陈述的形式生动地再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生动的了解。2006年,我校开展了两期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培训了检察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27名诉讼参与人。

坚持创办《少年法制报》,培养了一批法制小编辑,以新颖独特、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在案例剖析、法律答疑等活动中学法、知法、用法,报刊受到了学生的喜爱。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少年法制报》的育人作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在班会时间组织讨论学***的文章内容,有针对性地写读后感,并形成了制度。自编自办报刊有效地促进了学校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育人的效果。

一个学生这样写到:“阅读了法制报,使我知道,多少‘瘾君子’暴死街头,多少吸毒者因没钱吸毒而走上了杀人、放火的道路,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定要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在“三斜培养制度实施过程中,我校配套建立了激励机制,在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小讲解员、小法官、小编辑,进行表彰,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健康发展。每一次招聘小法官、小讲解员和小编辑,学生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正如一位学生所说那样:

“它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重要的,它是我学法、守法、护-法的重要实践活动。我想成为一名小评论员,体验为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崇高和伟大。”

(二)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活动

“课内要质量,课外要效应”是我校法制教育内容渗透教学工作的目标。因此,要集思广益,整合学校少先队、政教部门、各学科教师等方面的人力资源,从三个方面寻求突破,使法制教育内容更有效地渗透到课堂教学活动中。一是由学校教学部门专门组织开展一节法制学科渗透课、一篇渗透法制教育学科教案、一个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案例等三项活动,配备法制课教师,把法制课堂作为学校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主阵地。

二是进行法制教育课程开发。通过课程教材的整合,解决了法律教育载体对儿童的适应性问题,满足了低、中、高年级学生的需求。实现了法律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价值追求。三是组织实施“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验与研究”教育科研课题,探索普及法治知识教育,提高学生法治意识的办法,开展以“爱心与责任感”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努力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式和新载体,提升了“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内涵和实效。

小编辑在编辑部认真工作

3、 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逐步深化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和依法办学工作

(一)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思想、行为,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提高学生依***的能力和水平。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密不可分,通过抓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发展,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实现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模式。以学生身边发生的事例创作艺术,形成素描、三句半、相声等法律节目,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辨别是非,明辨是非,自觉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