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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20

加强通知(必备五篇)。

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通常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和通知的使用可以使得信息显得更加庄重和正式,本文作者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这篇题为“加强通知”的文章内容,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严禁商业用途!

加强通知 篇1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皖经煤炭〔2008〕252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将《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条例》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煤矿水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煤矿。第三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开展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水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有关水害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关于水文地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和各项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原则,认真落实“探、防、堵、截、排”等项综合治理措施。

第二章 机构与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解决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煤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矿区(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规划,制定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审批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施及水害防治经费的使用。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具有突水危险的煤矿必须配备水害防治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成立水害防治办公室,配齐相关人员,负责水害防治日常工作。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健全和完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规定、管理制度及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编制矿区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审查和水害防治工程实施的过程管理、验收。

煤矿水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落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制定的防治水有关规定及细则,编制防治水计划,负责矿井水害预报、水患排查、工程施工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建立专业化钻探、注浆队伍。

第七条 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开展矿井充水性调查、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水文动态观测工作,建立主要充水含水层监测系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废弃的老窑情况,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或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观测、研究的成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根据生产安排,及时进行水害预测预报,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矿井应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适时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划分结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 建立矿区(井)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煤矿要根据水害防治计划,足额安排水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水害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建立相邻矿井水害威胁情况通报制度。相邻煤矿边界有采掘活动的一方要向对方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双方均有采掘活动时,每季度交换一次图纸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检查,做好矿井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每召开一次水害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并组织1~2次专业技术骨干培训。

第三章 水害防治

第十三条 加强汛期防洪排涝工作。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对矿区范围内有可能溃入矿井的地表水体、闭坑矿井及堤坝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加强松散层下开采的水害防治工作。松散层下开采的矿井,要查清松散层的厚度、岩性分布、含(隔)水性特征、水位变化特征以及水力联系等情况,特别是对底部含水层或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含(隔)水性等要进行重点探查。煤矿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时,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含水层下开采若干规定》,做到资料详实、支撑有力、系统畅通、管理到位。

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严禁缩小松散层下防水煤柱进行开采。

第十五条 加强煤层顶板水害防治。凡受煤层顶板充水威胁的矿井,要查清顶板砂岩裂隙水、岩浆岩裂隙水、顶板离层水、推覆体及倒转岩溶裂隙水等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不同充水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受顶板水害影响的采区首采工作面应编制水害防治措施或专项方案设计,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加强煤层底板灰岩水害防治。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的矿井,要积极开展煤层底板隔水层及灰岩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查工作,综合分析断层、底板薄弱带等导水因素,采取疏水降压或底板注浆加固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岩溶陷落柱的探查与水害防范工作。利用已有的地质勘探资料,分析研究井田内岩溶陷落柱存在的可能性。受岩溶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要采取井上、下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开展各种试验研究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原则,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导水陷落柱煤岩柱的留设应参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导水断层防水煤岩柱的留设规定,并严禁在防水煤岩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进入陷落柱内的钻孔和巷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

第十八条 加强老空区积水的防治。煤矿必须查明采空区、老塘及废弃井巷,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已查明有积水的老峒、老塘及废弃井巷,应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范围、位置、标高、积水量和探水警戒线。

沿空掘进、留小煤柱掘进巷道及掘进巷道接近警戒线时,必须根据老空充水和积水情况,做到边探边掘;上山施工切眼、联络巷等巷道,与老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贯通点附近巷道的积水及淤泥,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探放水。

第十九条 加强放顶煤开采水害防治工作。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层,开采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和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并摸清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分析周边小煤矿开采对放顶煤工作面的影响,根据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措施,在开采过程中要加强水害检查和观测,及时进行探放水等治理工程。

第二十条 加强新建矿井的水文地质管理。新井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充水性因素调查,积累资料,投产时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井井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新井建设及以后矿井生产的水害防治需要,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广场外有一定疏洪能力的排水沟。新井井筒位置选择,要经有关水害防治技术人员审查后,方可定位施工。

新井井底车场应尽可能避开含水层,并应优先施工水仓或临时水仓。马头门施工和其它可能进入含水层等施工前,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必要时进行预注浆治理。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冻结施工结束后,对冻结管进行封闭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出现突(出)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遇有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立即向煤矿调度所汇报。当突(出)水量大于60立方米/h,要及时向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调度室(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当异常突(出)水量大于100立方米/h时,应采

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向省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提高水害防治装备水平。国有重点煤矿要建立地下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建立水害预警系统。

开采受底板灰岩突水威胁煤层的矿井,采用底板注浆加固(改造)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地面(井下)注浆系统,采用疏水降压防治水措施的要建立残余水头自动监测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防治水工程量大的矿井,要装备井下大功率钻探设备,提高快速成孔能力,满足防治水工程需要。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抢险排水设备中心,制定管理制度。抢险排水设备中心的水泵、排水管路等主要排水设备要成套配备,附件齐全,具备快速安装、正常运行的条件。抢险排水设备单台(套)能力不小于100立方米/h,总装备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h。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地质勘探单位要配备车载钻机、车载注浆系统,满足抢险工程快速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除执行本规定有关条款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定要求建立防治水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名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防治水工作,防治水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次的专业技术培训。

2.必须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开采,禁止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煤柱。位于国有煤矿周边的小煤矿及相邻开采的小煤矿,必须相互签订安全开采协议,每月相互交换地质测量及水害防治工程进展情况的资料。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的采掘活动必须接受国有煤矿的监督。

3.根据汛期雨、水情,制定安全度汛的措施及预案,建立防洪排涝设施和排水系统。汛期及灾害性天气,受河流、山洪、内涝、滑坡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对闭坑的井筒,要全井筒封闭,并设立永久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小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督促小煤矿履行安全开采协议,检查小煤矿资料交换情况及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建立水害防治奖励基金。对煤矿水害防治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实施水害防治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的煤炭资源的;

2.大水矿区安全水害防治工作有成效,多年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3.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4.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5.在救灾中,情况明,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质,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第二十六条 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的过程中,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拒不停止作业、拒不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水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的或不履行安全开采协议的;

2.发布的指示、命令及决定等违反规定的;

3.未按规定设立水害防治机构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的;

4.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规划或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随意采动和破坏煤柱的或不按规定交换资料的;

6.水害防治投入不到位或安排不合理、资金挪用的;

7.延深水平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其他巷道施工的;

8.没有按期完成当年水害防治计划的;

9.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

10.新建井筒井口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

11.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2.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害防治实施细则,并报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徽省经济委员会。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加强通知 篇2

为加强首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条例》,xx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未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更公共区域或场所以及疗养区、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取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达到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和室内开展娱乐和其他活动时,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违反本通告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噪声制造者进行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也可由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据xx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加强通知 篇3

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暑假将至,根据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任务,现就加强和做好我区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放暑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学校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防雷装置、用电用气设备、教育教学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消除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跟踪责任人,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应急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认真开展假前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全校范围内认真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汛、防投毒、防破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用电、饮食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学生外出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同行,不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要教育学生不到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拒绝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印发《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宣传学生安全保护知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由学生带回后,要经家长签名,并由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将回执带回学校存档。

四、积极预防溺水淹亡事故发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溺水淹亡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不管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玩,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海滨、江、河、山塘、水库等水域游泳;发现学生私自下水、无保护措施下水以及在野外水面游泳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学校领导及广大教师要积极提醒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河、塘、水库以及施工开挖深坑等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及防护设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期末和暑假期间不发生一起学生溺水淹亡事故。

五、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当前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的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东莞、江门、广州都出现了校内传播的甲型H1N1流感,并且已经提前放假。暑假即将来临,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幼儿园切不可有放松和麻痹的思想,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学校出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上报,并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和消毒,不得向家长隐瞒有关病情,以免造成误会。

六、抓好饮食安全工作。暑期气温高,生鲜食品及剩菜剩饭容易变质。特别是暑期有学生补课寄宿的学校,要严格食堂进货管理,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按规定处理剩菜剩饭,不得将无防蝇、无冷藏措施的剩菜剩饭提供给师生食用;合理搭配、烹饪食品,防止因搭配、烹饪不当造成食物中毒现象;向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学校要确保饮用水的质量,要定期清洗饮水设备。要加强防投毒安全工作,严防广西贵港一所幼儿园被投毒,导致1人死亡23人中毒的类似事件在我区学校发生。

七、加强假期校车管理。各有校车的学校假期要按期对校车进行“大三小六”性能检测,并利用暑假对校车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新学期使用安全。要认真对校车进行清理,淘汰车龄过长的校车。新聘用的校车驾驶员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身体条件、驾驶技术和驾驶行为等情况,且要在新学期前办妥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暑假期间校车要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更不能参与非法营运。学校不得将自有的校车租用或借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八、加强假期校园治安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假期校园治安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格落实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九、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暑假期间也不能放松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监管,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在校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安全事故。

十、做好暑期防汛工作。暑假是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各学校全面排查防汛安全隐患,突出检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校周边围墙的安全情况以及防汛、防雷击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危房,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并对各种危房校舍进行分级管理,对被列为C、B级危房校舍要立即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校舍使用安全。对D级危房校舍,必须无条件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并列出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拆除前必须在危险房屋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要封闭并停止使用。学校还可以结合本校防汛工作实际情况,作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

十一、加快推进校舍抗震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各街道教育办要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加快校舍抗震排查检测工作进度。要充分利用暑假黄金时间,争取在暑假期间完成排查检测。学校要做好配合工作,暑假期间要留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免拖延进度。

十二、落实假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政令畅通。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有关信息要做到准确全面,不隐报、迟报、漏报,保证联络信息畅通。

加强通知 篇4

尊敬的业主(用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花园管理规约》的精神,严格规范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确保小区居住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花园业主委员会和深圳市鹏基物业南宁分公司**服务中心重申,在本小区严格按照《**花园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小区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严格执行凭小区IC卡刷卡准入制度,没有办理IC卡的常住人员,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外来人员来访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被访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小区;

三、请各车主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 “车辆园区通行证”;

四、未办理IC卡的'业主车辆,请车主凭车辆园区通行证经门岗核实后领取“临时计费卡”方可进入小区,驶离小区时刷卡交费后方能离开;

五、路面车位仅供小区业主车辆停放。租户车辆凭租房合同,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地下车位租用手续,实行一车一卡一位,凭卡进出小区,并按租用车位停泊,严禁占用其它车位,不准占用路面车位;

六、外来车辆,非执行特殊任务的,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七、出租车、送货车进出小区必须接受门岗的检查,否则不与放行;

八、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凭小区IC卡进出,外来摩托车、电动车、单车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收费,收费标准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和房产局的规定。

九、本规定自二〇**年*月**日期实施,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

加强通知 篇5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能职发[2013])4号及*****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把关、查缺补漏,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全员安全理念,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贯彻。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本矿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3、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冲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矿生产区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围和方式

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对全矿井井上井下进行现场排查,并作好记录。

2、排查时间:从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9日至11日),组织全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井井下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9日)对第二阶段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总结销号,并以此为契机,建立 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和措施,将防治水工作深入开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内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有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将整个矿区的积水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是否结合物探结果进行编制,是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经培训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 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的措施;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井口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井筒。

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援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7、落实****办发【2013】***号文件的情况。是否认真配合中介机构或****矿业公司开展物探工作,将物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物探结果有针对性的编制各作业点的钻探设计,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在物探和钻探的控制范围内: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认真进行各个钻孔的验收(钻孔验收必须有驻矿员签字确认),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合格的钻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图纸上 和井下固定点标明物探及钻探基点,在井下设探放水管理台帐并挂牌进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护距离,并做到帐实相符;是否在进行钻探前必须编制切买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钻探作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排查力度,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2、认真细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责、定期限,切实有效地将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

3、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为契机,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