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篇。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平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主权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主权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主权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主权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政府。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政府的设立,是以主权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政府共同体,代表着主权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主权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主权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政府的权力就越多,那么,政府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政府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政府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政府只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平等;政府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2
“我们生来是软弱的,所以我们需要力量;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以需要帮助;我们生来是愚昧的,所以需要判断的能力。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由教育赐予我们!”
《爱弥儿》是法国启蒙思想教育家卢梭的著作,他在书中极力倡导自然教育思想,根据学生的发展阶段实施教育。其自然教育思想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的自由发展。这种教育的手段就是生活和实践,让学生从生活和实践中去切身体会,通过自己的感官去感受、获得他所需的知识。
“为了受到良好的教育,儿童是不应该只跟从一个向导的……所以,我们必须一般地观察问题,必须把我们的学生看作抽象的人,看作无时不受人生的偶然事件影响的人。”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他们或从事不同的职业,或过着不同的生活,他们有着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特长或某些优秀的品质。从他们的身上,学生可以学到更多优秀的才能,这可以让学生得到更好更全面的教育。另外,人生变化无常,生活中任何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学生的思维、行动……因此,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的细心和耐心,“要防止他们的心沾染罪恶,要防止他们的思想产生谬论”。
教育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其中“只有一门学科是必须要交给孩子的,这门学科就是做人的天职。问题不在于他拿什么东西去教学生,而是要他指导学生怎样做人。他的责任不是交给学生行为准则,他的责任是促使他们去发现这些准则”。人生的道路是曲折而又漫长的,做教师的我们不可能一直陪在他们的身边,也不可能一直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评价与指点。任何人都不可能依赖别人过完一生!学生的人生之路最终还是要靠他们自己去走的。我们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教会他们如何做人、如何思考、如何学习、如何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另外,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学生所犯的错,我们最好不要给与直接的纠正,而是对他们的言行进行稍加提点,让他们可以自己发现错误,让他们自己领悟处理该类问题的准则。一般来说,自己领悟的道理肯定要比别人灌输的更让人印象深刻!
“在任何事件中,你们的教育都应该是行动多于口训。”这是卢梭在书中反复强调的观点。是啊,相对于口训而言,行动才是更好的教育方式!当你滔滔不绝地向学生讲述一个深奥的道理时,任何语言对他们来说都是枯燥的。当然,如果你在语言表达上有独特的魅力,自然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最多也就是让他们在那一刻激情澎湃。不过这份激情也是短暂的,只要时间一冲就冲淡了……“学生是最容易忘记他们自己说的和别人对他们说的话,但是对他们所做的和别人替他们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记。”
说到教育,我想很多人肯定也想到了另一个词——惩罚。在我们接受教育的这么多年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受过惩罚。我们现在也是一名教育者,关于“惩罚”的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学生而惩罚学生,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后果。”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纯粹的惩罚并不能让他们意识到他们的错误。如果不能让他们知道错在何处,那惩罚只能起到加深学生对你怨恨的作用。当你的学生对你的怨恨加深并且不知道错在何处时,这个老师也就很失败了?得不偿失也就如此!
卢梭在书中写道:“母不母,则子不子。母与子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如果一方没有很好地尽她的义务,则对方也将不好好地尽他的义务。孩子知道应该爱他的母亲,他才会爱她。”我认为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没有尽到一个老师的义务,那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学生乖乖地接受我们的教育?“要想成为一名优秀人民教师,最重要的就是拥有一颗爱学生的心!”即使我们没有足够渊博的知识,只要对学生有颗爱心,我相信,我们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因为:“用热心去弥补才能,是胜过用才能去弥补热心的!”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3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政府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
为什么公民要关心政治?这就要从政府和社会的起源探寻。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平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平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主权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政府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政权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主权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政府形态。政府是主权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主权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政府形式,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政府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政府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政府形式。
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政府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政府不适合人类。因此,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政府,是相对而言较好的政府,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政府。他认为,在一个政府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政府是否为好政府的重要标准。
政府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政府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政府,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政府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政府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政府只是作为主权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平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政府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平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4
在社科群里面和众书友读了纸质版的全书,偶尔看到书架里面有电子版的,在此分享一下第四卷自己的一些思考:
第四卷大的主题是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全卷共有八章。
第一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公意是作为公共福利的体现必须存在的,不可磨灭的,个人的意志是不能不考虑公共意志的,就算公民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也无法不要求公共福利。
第二章论投票。投票是公民意志的最好的表达方式,进而论述了投票的一致性,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效应,在本章中,卢梭提出两种投票方式,一种是全体一致的公意投票,也就是法律的出台,另一种是现实中执行的表决,在这儿有一点值得我们思考,就是这两种投票表决的通过的比例设计,在对现如今的法律体系里面的表决比率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公意的表决和提现。
第三章论选举,论述不同的政府形式下选择行政官应实用不同的选举方法,也就是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三种体制下的选举,民主制适合抽签,贵族制适合选举,而君主制二者都没有用。
第四章论罗马人民大会,回顾总结了罗马人民大会的产生和发展的经验,说明如何通过具体制度的安排使得人民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在本章中值得我们思考的是风尚和舆论对于一个国家体制和一只表达的重要影响何以利用或者保持良好。
第五章论保民官制,评价其优劣得失。保民官可以禁止一切事情,保障法律的制定,行政的执行,防止公民或者政府篡权。在本章中我们联想现在的体制,有没有类似于这样的制度?或者应不应该有这样的制度?
第六章论独裁制。讨论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国家才可以总之法律的执行,实行独裁制?卢梭认为是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关头还固守法律是有害的。在这时候,便可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使一切法律沉默下来,但是这种独裁也是有所限制的,主要是由于它的独裁期限很短暂。各位书友觉得这种情况会出现在现在吗?这种赋予一个人至高无上的临时独裁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合理的吗?历史上有这样的事件吗?
第七章论监察官制,其作用是在保持人民道德风尚方面的作用,是为了宣告公共的判断意见而设创的,从罗马的制度来看,是从退职的行政官员选举,为罗马最高的行政官员,监察公民道德风尚,五年一度人口普查,登记人口财产,任期五年。
第八章论公民宗教,本章中论述宗教在政治社会的作用,基督教的得失以及公民对于宗教应当采取的态度。本章也是全书最后的一章,根据作者的注释,本章是后面出版的时候加上,也是这一章倍受基督教徒的反对抨击,卢梭直面指出宗教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多元的政治或者多元宗教到基督教出现的独裁的二元政治局面,总之,卢梭认为基督教的法律归根结底是有害于而不是有利于国家的坚强体制,并且他区分了人类的宗教和公民的宗教,分别指出他们的优劣。最后提出公民宗教的概念?那么如何理解卢梭笔下的公民宗教呢?也就是政府制定一种道德的法规或公民信仰的章则,作为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觉得最应该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就是在《山中来信》的一封信中他说:“人们从这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这一章是用来论述宗教团体应如何纳入国家的宪法之中……是把宗教作为立法的内容来看的”。现在看来这种公民宗教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个人道德的遵守,也就是对于法律和民主的遵守。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5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
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6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C·E·Vaughan)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7
一直以来,卢梭最为世人熟悉的是他在启蒙时期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为法国和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在教育界也是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的教育著作《爱弥儿》是一部哲理小说,但是其中蕴含的无论是在任何时代看都具有先进意义的教学理论,使其成为教育界影响深远的一部小说,里面的某些主张仍然是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者苦心钻研、孜孜以求的目标。
在大学里,虽在课堂上对此书有所了解,但是一直没能有机会深渡。几次看《爱弥儿》都是匆匆翻过,简简略过,但是自从走上教育岗位,才发现原来此书中的一些教育理论,在今天看来仍然有着许多进步意义。
《爱弥儿》是一本不寻常的教育著作,开篇的第一句就让人觉得这是蕴涵着深邃哲理和沸腾感情的文化结晶。“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主张人性本善,主张教育目的在于培养自然人,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
卢梭的自然教育,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自由发展,他认为,这种教育的手段就是生活和实践,让孩子从生活和实践的切身体验中,通过感官的感受去获得他所需要的知识。他主张采用实物教学和直观教学的方法,反对抽象的死啃书本。
这种自然教育,渴求的“个性解放”,这点对我们今天的教育工作者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要让儿童从个人活动中求得知识。
冰心曾经说过:让孩子像野花一样自然生长。蔡志忠也曾经说过:让孩子快乐地成为他自己。呵护学生个性的花蕾,让每个孩子都能快乐地成为他自己。
这要在现实中做起来也许很难,但我会时时提醒自己把握好手中教育的罗盘,朝这个方向努力!纵使人性本善的理论是高尚的,但是从时代的立场来看,从进化的发展史来讲,也是不科学的。教育如果只培养自然人是不行的,教育并非不顾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让人性生物般地任性发展,而是要靠教育作为桥梁,把儿童引向社会。
当然,如果我们现代的教育不顾天性的发展而硬把成人所需要的向儿童灌输,是错误的;但像卢梭所说那样放纵天性而忘掉社会需要,同样也是行不通的乌托邦。
而且《爱弥儿》也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对于这一点我是举双手赞同的。现代的社会给我们这些在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太大的压力,把培养人的功与过全都规因到老师的身上,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教育工作者不单只是我们这些在校的教师,还包括家庭里的父母亲长辈等。
纵使我们学校的老师要负起全部的教育责任,我们也只是卢梭所说的三种教师当中的一种教师,而不可能做到是三合一的全能教师。
社会应当重视家庭教育像重视学校教育一样来对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能从心理上放弃,有些家长教育不了自己的孩子,就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老师身上,希望老师帮他们把子女培养成龙成凤。
其实当一个孩子从父母的手上交到老师的`手里的时候,这个孩子基本已经成型。打个比方说,当我们见到一个还没有接触学校教育的孩子时,从他的行为举止就可以基本判断出这个孩子是什么性格的人;f215.CoM
当老师的工作只是对他进行改造,好的保留鼓励发展,不好的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剔除,我觉得教师的工作就是一个补救的再生产的工作,原材料已经定了,教师唯有呕心沥血地通过一些艺术工作让这个材料变得更加的完美。
书中有这么一段话,十分值得借鉴:“问题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有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以研究学问的方法。
在这段时间,也正好使他慢慢养成持久地注意同一个事物的习惯。”这正提醒了我们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要注意调动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才能热爱学习,主动地去学习。
作为一名幼儿园的老师,我特别注重这个时期的孩子的成长。当他们正在处于一种过渡时期时,他们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都在发生变化,但是如何将这种变化转变为一种提升能力而非削弱能力时,教师就应该顺应孩子身心发展变化情况,制定行而有效地教学计划,让孩子能更好地接受知识,更好地适应这种角色变化的过程。
可以说,《爱弥儿》给了我很多教育教学方面的启发,让我开始深思我的教学方式,是否能够让这群什么都不是很了解的孩子更好地去适应学习适应校园。也许我在这方面需要努力的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