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做防水应急预案(经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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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1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F215.COm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2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筑物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高层建筑,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消防力量,防止大规模火灾的发生,消防部门普遍建设了消防水池,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二、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作用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如何调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救援的方案。其目的在于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1. 提供稳定的水源:消防水池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提供稳定的水源供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使用,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增强灭火能力:有了消防水池作为水源,可以更加有效地增强灭火能力,尤其是在大规模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各种灭火设备进行抢救和灭火,并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3. 调度和指挥:消防水池应急预案中还包括了消防指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指挥流程,确保各个消防力量能够协调合作,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三、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1. 用水计划:根据消防水池的容量、水源的供应状况和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足够的水源供给,同时避免过度浪费。
2. 消防车辆调度:根据火灾的规模和状况,确定调派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以最大化地发挥其灭火能力,并提前制定轮换和补给计划,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长时间持续作战。
3. 设备配备和检查:保证消防水池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或水源供应中断。
4. 指挥系统和通信设备:建立健全的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确保消防指挥部门与现场指挥人员之间的畅通无阻的信息传递与指挥调度。
5. 人员培训与演练:组织开展消防水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操作流程和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实际火灾中能够熟练运用。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
1. 火灾预警: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指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火灾现场评估和调度。
2. 调水调车:根据预案,调度消防车辆前往火灾现场,并确保水源的供给。消防车辆按预定计划进行补给和轮换,以保持长时间作战能力。
3. 指挥调度:消防指挥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力量,对火灾进行全面调度、指挥和协调,确保灭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火场控制:消防人员利用消防水池的水源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通过灭火器械和灭火剂等设备,将火势迅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蔓延。
5. 后期处置:火灾后,进行清理和疏散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结语
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制定合理的预案,并按照预案执行,可以有效地增强防火抗灾能力,减小火灾带来的损失。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水池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完善,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3
旅店防水应急预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旅游业也面临着更多风险和挑战。在旅店经营中,预防洪水等水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针对这种情况,制定旅店防水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一、建立旅店应急管理机构
在旅店运营中,应合理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确保严密的协调沟通和快速响应。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制定旅店防水特别预案
制定旅店防水特别预案是必要的。特别预案包括雅间、餐厅、游泳池、儿童区、消防器材等区域的防水措施和紧急处理步骤。其中,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是重中之重。应按照旅店的规模和防水难度,在必要地区设置防水隔断,收集重要应急物资,并按照规定储备危险品安全应急指南。同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合作关系,通过气象预警提早发布出水预警和洪水预警。
三、保持联络和通信
为了快速响应和协调,旅店应聘请专业的抢险、警查力量,制定联络机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快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的判断和实施,及时准确把握灾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
为员工提供应急教育和对应急工作的培训,以提高员工应对灾害的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对于经常派往受影响地区的员工,应注意了解当地的防水情况,特别是在洪水季节时,应火速撤离受影响区域,在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发挥员工的人力资源优势,有效地分配工作岗位,降低灾害损失。
五、完善旅店防水应急预案
考虑到防水技术的日新月异,旅店应急预案的更新和完善也是非常必要的。旅店应加强对最新防水技术和灾难应对技能的研究和探索,及时更新防水设备和防水材料,提高整个旅店的防水能力和抗灾能力,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以上所述是旅店防水应急预案的几个主要方面,旅店防水应急预案是旅店的生命线,任何麻痹大意和忽略细节的行为都将有可能带来恶劣的后果。因此,旅店应高度重视防水工作,制定科学的旅店防水应急预案,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及时修缮,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整个旅店的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水工作做到极致,确保客户和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的安全。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4
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 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确保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金太阳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出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在幼儿家长中加大各种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每一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在校园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幼儿园是各类疾病高发的场所,一旦出现疏忽和遗漏就会带来不可阻挡的危害 幼儿园师生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种传染疾病高发的情况,应该加大力度宣传防范传染病和传播性疾病的知识,提高幼儿的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全力杜绝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真正要做到有备无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存在的瞒报和忽略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幼儿园成立突发性疾病和传染防治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传染情况,建立预警
机制和医疗救治机制,要坚决做到快速、及时、完善、稳妥的处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证幼儿园师生的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幼儿园成立以张丽娟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预案。
2、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班级预防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广泛深入班级定期开展突发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幼儿学习生活中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幼儿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儿的每日一次的晨午检记录,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等一系列的反应措施,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
5、如发生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应急小组领导成员的通讯方式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讲突发事件的登记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结合金太阳幼儿园的特点和实际,在必
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相应,立即启动一日一报告制度与加强疫情的通报,二是加强幼儿园各个班级以及部门的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检疫工作,积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安全。三是加大对校园进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入校园。
(二)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首先在校园内开幼儿园的幼儿开展定时测量检查身体状况,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排查和及时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幼儿园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做好隔离工作,最后及时通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首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二是全面掌握流动进出幼儿园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幼儿园加大对力度对幼儿园各公共设施的消毒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四是加大防控和监测力度,并做好疫情的防控情况公布。
(四)校内出现疫情
幼儿园出现疫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针对感染的幼儿或者老师要及时进行隔离,同时要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另外加大力度排查校园的感染人数,有关部门到来后,通过排查对幼儿园师生进行检测,对幼儿园进行隔离,杜绝感染者离校,根据疫情的发展的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和消灭疫情的扩散,维护幼儿园的健康。
幼儿园
2016年8月20日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春夏季节是手足口病及各种传染病的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蔓延,保护我园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全面掌握预防手足口病的方法和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机制,同时开辟专题宣传栏,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知识培训,为杜绝手足口病在幼儿园的出现,为此,我们幼儿园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措施,预防手足口病的发生,做到让家长真正放心.
一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1、园长作为幼儿园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卫生工作,统一思想,迅速启动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预案,把幼儿园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当作当前幼儿园重点工作之一.
2、成立幼儿园预防控制手足口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惠芬
副组长:李小琴 居三妹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向家长宣传讲解手足口病的一些常规知识.我们通过宣传栏、校讯通、网站等各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手足口病的发病症状、预防措施、传播途径、病儿的护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到手足口病是一种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临床上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皮疹、溃疡等表现为主.教育家长及幼儿,注意休息的同时,保证充足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锻炼身体,鼓励幼儿多饮温开水、多吃蔬菜和瓜果.膳食注意粗细搭配,保证幼儿摄入足量的、均衡的营养,增强孩子的免疫力.家园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三、加强预防措施,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工作
1、加强晨检和午检工作.在幼儿入园和孩子在园午睡期间、起床时,我们必须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孩子的情绪与身体状况,做好每日晨检登记工作,发现发烧和皮疹、疱疹、口腔溃疡等可疑情况马上隔离,通知家长,及时诊断,并及时了解状态,及时上报.
2、教育孩子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并要严格规范洗手方法.
3、加强幼儿园日常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隔离患者是预防和防止流行的主要措施.园内公共场所、教室、寝室保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桌椅、床、门、大型玩具、器械、楼梯扶手、门柄、水龙头、地面等用1:200的消毒液擦洗,毛巾、玩具用消毒液浸泡,水杯、餐具进消毒柜消毒.对活动室、寝室进行紫外线消毒,每天1小时以上,被褥、图书日光曝晒消毒.
4、控制集体活动,不到公共场所玩耍,避免与患儿接触,以减少感染机会.由于目前是该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建议孩子家长不要带孩子去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还可以口服一些抗病毒的中草药如板兰根、大清叶、双黄连等.
四、控制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
发生病人后应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家长立即到医院就诊.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掌握疫情控制的主动权.对被病人接触污染过的毛巾、水杯、玩具、食具、便器、等物品要予以消毒.对病人的鼻咽分泌物、粪便也应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注意观察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皮疹等情况.减少与其他班级并班,集会或集体活动.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等.同时,我们将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对预防和消杀物品、消杀器械、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有力、有效进行处置.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向教育和卫生部门申请决定采取放假措施.
五、加强纪律,严格要求
我们将要求全体教职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腮腺炎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腮腺炎蔓延.
三、 组织管理
1、 成立本园预防腮腺炎传染病管理小组
2、 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腮腺炎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 具体处理方法
1、 发生腮腺炎后,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2、 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 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腹泻,时间为7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 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腮腺炎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6、 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 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8、 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9、 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
五、 操作流程
1、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幼儿有无腮腺炎症状出现
2、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有无腮腺炎症状出现
3、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腮腺炎的疑似病人,班主任应立即告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教师报镇防保科.
4、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5、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方可进班,7天医学观察期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苏州叶圣陶实验小学幼儿园
幼儿园预防水痘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我园水痘传染病的蔓延,杜绝传染源入园,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特制定此预案,规范操作,保障教工和幼儿健康.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 处理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上、分级控制、依法强制,及时处置、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强化“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痘蔓延.
三、 组织管理
1、成立本园预防水痘传染病管理小组
组长:沈惠芬
副组长:李小琴 居三妹
组员:各班班主任
2、职责分工:园领导小组按照“班级与个人相结合、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的处置原则,负责园内水痘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管理.
四、具体处理方法
1、发生水痘后,保健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妇幼所、疾控中心报告.
2、保健老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隔离病人,组织各环节的隔离消毒工作(病儿接触到的物品和所在班级的终末消毒工作).
3、对患儿所在班级观察有无发热、皮疹出现,时间为21天(从确诊最后一例病例算起).
4、加强每天入园儿童的晨检及午检工作,一旦发现有水痘疑似病例,及时隔离,并做好疫情报告.(晨检由保健教师承担、午检由各班教师承担.)
5、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儿童饭前便后洗手,擦手巾改用手纸,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5、 加强缺席儿童联系,了解缺席原因,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 患儿返园时,应具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7、 幼儿园要保证消毒药品的充足.
8、在观察期间加强空气及手的消毒.
五、 操作流程
1、晨检:保健老师每天密切观察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2、午检:各班教师午睡后检查幼儿有无水痘症状出现
3、报告:一旦发现幼儿中有水痘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保健教师和园领导,保健教师报镇医院、妇幼所
4、消毒:根据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5、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幼儿必须经保健教师认可后方可进班,21天医学观察期内无新病例出现方可解除隔离
附:
水痘为带状疱疹病毒.
潜伏期为10―21天,平均14天.
传染源为水痘病人,其次为带状疱疹病人.
隔离期为全部结痂无新疹,但不少于病后14天.
传播途径为空气、飞沫、密切接触.
临床症状表现为发热、头痛、食欲减退和全身不适,皮疹多见于头部及胸部,四肢较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为红色斑疹变为丘疹,进而成充满透明液的疱疹、皮疹分批出现,在病人身上同时可见斑疹、丘疹、疱疹和结痂混杂存在,数日痂皮脱落,不留疤痕.
控制措施:1-6岁易感儿童给予水痘疫苗接种,发现水痘病人及早隔离治疗,也可回家隔离,室内加强通风,唤气、玩具用具采用消毒药液浸泡或爆晒等方法,不让易感儿与患儿接触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5
防水施工应急预案
一、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建筑施工中,防水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由于各种意外因素的存在,防水施工中难免会遭遇突发事件。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意义
1. 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水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电焊、溜槽等高风险作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将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一套详细具体且生动的防水施工应急预案,可以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伤亡。
2. 保护防水工程质量:防水施工存在众多环节,如材料检验、基层处理、施工工艺等,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工程现场造成破坏,还会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和质量。通过制定防水施工应急预案,可以减轻事故带来的影响,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保护工程质量。
三、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
1. 应急组织结构:确定应急小组的成员及职责,并明确各个职责的执行流程。包括应急指挥部、救护队、报警人员等。
2. 应急装备准备:核对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例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绳等。保证应急设备随时可用。
3. 应急通讯方式:建立可靠、高效的应急通讯链路,确保应急指挥部与各个工作部门之间的畅通。包括无线对讲机、应急电话、短信群发等。
4. 紧急疏散和避险措施:确定施工现场的紧急疏散路线和避险区域,并进行标识和宣传。培训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疏散和避险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意识。
5. 应急处置流程: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例如,在发生火灾时,立即进行报警、封闭门窗、疏散人员等。
6.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以及不定期组织模拟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预案的执行和改进
1. 预案的执行:在施工前,将预案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宣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执行,做到不折不扣。
2. 预案的改进: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和应急演练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预案的内容。随着施工环境和工艺的改变,预案也需要相应地调整和改进。
五、总结
制定防水施工应急预案,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努力减少事故对工程影响的重要举措。只有制定了详细具体且生动的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才能高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防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预案的持续改进和培训,则是保证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防水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关乎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及质量的保障。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增强相关人员的预案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顺利的防水施工环境。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做防水应急预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镇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镇、村两级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联系生态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河长制办、大树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电管站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树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分管生态环保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党建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综合办: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环保办: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河长制办: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
大树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电管站: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系区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进行评估。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办、大树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大树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
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党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建办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镇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环保办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大树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达川区大树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设在镇综合办),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上报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区生态环境局的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业职能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报请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市环境应急机构、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区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区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市环境应急机构。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市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 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
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联络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党建。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党建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综合办办公室印发,镇环保办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