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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

发表时间:2024-01-03

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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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王成

劳动者( 乙方)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的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全体职工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第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第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将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交纳。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条 甲方根据生产_______岗位的需要。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鄂尔多斯市佳泰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______保险;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有关待遇。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______个月内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为甲方竞争对手效力的工作。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履行合同期间,若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对所需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即办理续订手续。如甲方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又不履行续订手续。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______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十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甲方依照协议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工种为,乙方应经过15天至30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协议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 动 合 同 书【968OK.com OK语录网】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 篇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通过开展三调工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为支撑和促进阿勒泰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基础。

一、三调工作意义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依据“实事求是”原则调研,通过与县政府、水 利 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行政村等主要及分管人员进行座谈,深刻研究和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列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现将调研报告情况如下:

二、工作基本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下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三调实施方案。

于3月4日通过招投标确定了 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参加了2018年10月份自治区组织的三调培训,参加2019年2月份自治区在克勒玛依组织的培训,参加2019年3月份规划院组织的数据库培训。

(二)、工作进度情况

**三调涉及7个乡镇41个村级调查区,下发控制面积7145.1122平方公里(包含兵团)。初始数据库建设已经完成,于2019年6月10日第一次上报国家。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自治区监理检查,2019年8月31日通过自治区核查,2019年9月28日数据库提交国家。于2019年9月15日完成监理外业检查工作,2019年9月28日完成自治区外业核查举证工作,9月30日完成湿地举证工作。

(三)、工作质量

2019年6月10日通过自治区核查,数据提交国家。2019年8月31日通过自治区二轮核查,图斑不通过率0.3%,一版直报。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面积大。目前,数据库中耕地面积13176.78公顷(197681.47亩),相比较2016年变更数据库中耕地面积,增加730.31公顷(10954.60亩)。耕地面积多,会影响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大小。依据**水源情况,我县将来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到位情况。

2、风力发电底座采集面积: 60平方米左右,小于最小上图面积。

3、高压线架底座采集面积:最大80平方米,最小30平方米,小于最小上图面积。

4、基础库(16年变更库)与影像叠加分析,无人区大面积图斑偏移。

5、偏远地区,相邻的不同地类,影像界线与基础库界线存在偏差。

6、地类图斑权属性质确定。

7、B类图斑(地方依据影像对比16年变更库提取图斑),依据各类水系资料(国情数据、土地变更成果等)在底库上提取得河流、湖泊、沟渠的举证问题。

四、存在问题主要原因

目前,**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照自治区、地区《实施方案》、补充规定以及片区问题答复作业,没有出现破细情况。

1、耕地面积大。依据国家下发的片区问题答复,以及自治区耕地细化要求进行内业矢量上图。

2、风力发电、高压线架面积小。主要是依据影像进行矢量上图。

3、无人区大面积图斑偏移、界线偏差。二调时影像分辨率与三调的存在很大的不同,二调影像的分辨率比较低,随着时代不断的前进,科技日新月异,技术不断更新,三调影像为优于1米的分辨率。

4、地类图斑权属性质。因12年所有权确权与现在每年变更存在差异。

5、河流、湖泊、沟渠的举证问题。二调存在线状地物,三调全部转为面状地物。

五、整改措施与建议

**数据库已经在9月28日提交国家核查,目前,国家核查意见还未下发,一旦下发,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核查意见进行整改,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1、耕地面积大。依据国家下发的片区问题答复,以及自治区耕地细化要求进行内业矢量上图,根据自治区下发的资料(历年耕地、耕地精准核查、影像)进行整改。针对这一问题,2019年8月24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祝继东同志召集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就国土调查耕地面积问题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决定一是各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实地核实地块,并出具原有相关文件支持证明,二是在2019年8月底前不能出具相关文件支持材料的,依据三调下发影像判读耕地类别为0102,耕地种植属性标注“休耕”。2019年9月25日自治区下发耕地精准核查资料,要求根据精准核查资料,对耕地再一次进行核实整改,2019年9月27日核实整改完成,耕地面积13176.78公顷(197681.47亩)。

2、风力发电、高压线架面积小。依据勘测定界资料进行矢量上图。

3、无人区大面积图斑偏移、界线偏差。二调时影像分辨率与三调的存在很大的不同,二调影像的分辨率比较低,随着时代不断的前进,科技日新月异,技术不断更新,三调影像为优于1米的分辨率。与县政府、民政局、乡镇、行政村进行结合,依据三调影像以及实地查看进行修改。

4、地类图斑权属性质。因12年所有权确权与现在每年变更存在差异。经过自然局开会研究,采用17年变更库权属界线,以及三调影像和实地查看进行修改。

5、河流、湖泊、沟渠的举证问题。二调存在线状地物,三调全部转为面状地物。经过与自治区三调办沟通,可以不举证。

对于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整改,2019年7月15日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在**自然资源局召开发改委、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作业单位进行研究讨论,并且向自治区三调办、地区三调办进行咨询,最终形成以上整改措施及结果。

通过不断的与地区、自治区够通交流,尽最大的努力避免窝工、返工的情况出现,确保**三调工作顺利进行。

六、今后工作方向

1、**数据库已经在9月28日提交国家核查,目前,国家核查意见还未下发,一旦下发,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核查意见进行整改,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2、根据国家下发的最新影像资料(还未下发),做好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3、积极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沟通交流,提高认识,充分理解三调的重要性,确保工作顺利完工。

4、加强自治区、地区、县三调办沟通协调,与作业单位及时对接,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适用性,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保证**三调工作顺利进行,按期竣工。

无固定期劳动的合同 篇4

全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计划一览表工作步骤工作任务主要内容时间要求责任人安排部署阶段及时传达学习将上级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精神传达提纲印进行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精神,精心谋划和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2018年7月5日前于荃、孙维江制定推进方案孙家村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并报镇党委审核把关。2018年7月8日前孙维江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孙家村党支部积极性,利用微信平台、简报、黑板报等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鼓励广大党员对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建言献策,为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长期坚持于荃、孙维江摸底自查阶段全面自查摸底孙家村党支部严格对照省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广泛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政治建设、组织设置、班子队伍、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基础保障、考评机制是否达标,切实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2018年7月于荃、孙维江建立台账根据自查情况,建立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和未达标党支部台账。2018年7月于荃、孙维江整改争创阶段征集梳理意见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镇党建办,及时向镇党委反馈,以便及时改进工作措施。长期坚持于荃、孙维江对标整改争创孙家村党支部严格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建立争创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整改提升,积极开展争创达标。2018年11月30日前于荃、孙维江考核验收阶段全面考核验收先由孙家村党支部对达标情况进行自验,后由镇党委考核验收,并接收县委组织部的抽查。2018年12月20日前于荃、孙维江全面推开阶段全面深化推开认真参考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经验,推广成熟做法,探索形成长效机制,适时参加全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现场观摩评比会,并且对建设标准化工作全面自查,及时解决倾向性问题。2019年1月上旬孙维江

延伸阅读

入职劳动合同(范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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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劳动合同 篇1

作为一个新员工,入职后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都十分必要。一份好的劳动合同能够规范双方的工作关系,为双方提供保障和依据,是双方共同发展的基础。本文将阐述为什么入职需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从雇主和雇员两个角度探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思考和理解。

首先,为什么入职需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法律规定和工作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雇主和雇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关系必须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以确认。这样,双方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工作关系也更加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当然,在国外的众多国家和地区,类似的法规和工作惯例也是在不断的推广和保障之中。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雇主和雇员分别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从雇主的角度来说,正规的劳动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操作空间和依据。首先,它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排除因工作不当、违反规定导致的纠纷。其次,劳动合同中还可以设置特约条款,如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培训和协议管户方式等,这些条款都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保障和运营空间。此外,如果雇员存在辞职和提前解约的情况,正规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为企业和雇主提供操作标准和程序,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对于行使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也有着莫大的帮助。首先,正规的劳动合同可以为员工提供充分的薪资保障和福利待遇,以确保员工的财务利益得到妥善保障。其次,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让员工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任务和义务,有利于在工作上形成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最后,公司提供的合法保护和优厚待遇以及通过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职业上升和发展也可以提供着更好的保障和指导,让员工能够在工作上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总之,正规的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从雇主和雇员的角度分别来看,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可以带给双方更多的规定、保障和规范,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指导,也可以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发展的机会。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视其内容和规定,不断完善和调整,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指导。

入职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更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基本信任合约。因此,入职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对员工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双方当事人、劳动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纪律和惩戒等。这些构成要素对于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间信任的基本保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对对方的情况做出了解,才能确定是否信任对方。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建立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互信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途径。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应得报酬、劳动时间等信息,能够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员工提供了法律保障。

再次,劳动合同也是企业的重要保障。在劳动合同中,企业可以明确规定员工的职责、计划和绩效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同时,合同也规定了企业对员工的报酬、福利等方面的限制,从而避免员工滥用公司资源,节约公司成本。

最后,劳动合同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劳动调解和处理矛盾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承载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文件,如果发生劳动纠纷,裁判机关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权益。

3. 劳动合同的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并在签订前互相确认各自权益责任和义务。

(2) 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来制定,确保条款实际可行。

(4) 确定合同期限和解除条款。合同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中应写明如何解除合同并如何处理经济赔偿等事宜。

(5) 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规定,防止员工拥有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开发或获得的知识产权资产。

(6) 关注劳动合同中休假、加班、社保、奖励及惩罚机制等条款的规定,确保雇员享有应有的权益。

4. 总结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基本信任合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建立双方之间的互信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员工入职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受到保护。

入职劳动合同 篇3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就业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尤其是对于那些新入职的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更是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定义、重要性和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关劳动条件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基础性文件。

二、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1.明确双方权益: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签署的文件,能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益和义务,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2.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减少劳动者的违法被动。

3.保障用人单位权益:劳动合同也可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减少劳动者的违法被动。

4.维护企业稳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稳定运营。

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同时合法、公平、合理。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全面、明确:在劳动合同中,要尽可能全面、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于出现劳动纠纷时进行调解。

3.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不得违约。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改变、废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应当及时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以满足双方的最新需求。

四、结论

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签订一份合法、全面、清晰的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当积极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员工权益,同时维护企业稳定运营。

入职劳动合同 篇4

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一种重要契约协议。因此,在入职过程中,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的作用等方面来探讨“入职需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的主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了解劳动合同的意义以及如何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我们首先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劳动法中企业与职工应该执行合同化管理的规定,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 劳动合同中应当记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3. 劳动合同应当具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

4.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方式,以及赔偿标准等。

二、劳动合同定义

什么是劳动合同?简单地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一种合约协议,劳动者在其中承诺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劳务,用人单位则承诺给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最基本的员工用人管理方式,也是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前提。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作为双方约定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具备诸多作用:

1.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合同内容。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用工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使之成为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文件。这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企业形象以及保护员工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3. 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一种明确的劳动关系,既有了所属权,也有了责任义务。这使得双方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过度权威的用人单位,或者借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问题不愿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

4. 有效管理和约束:劳动合同规定使得用人单位有了一种有效管理和约束的方式。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此来有效地约束员工工作。

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合同已成为保障法律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在企业中,也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最基本前提之一。因此,在入职过程中,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入职员工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1016字)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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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_ _ 身份证号码_ _出生年月_ _ 户口所在_ 现住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_邮编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 :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 :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管理 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条乙方在试用期及转正后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补贴,夜班补贴标准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员工宿舍。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十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第九条 甲方按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具体按当年定薪为准 。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或员工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员工之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及安排员工休假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每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各类津贴、奖金或待遇是否给予、如何发放,均按公司的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于下个月的第10日发放。公司可以对发薪日作临时的调整而下不构成公司的延迟发薪。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适时调整员工的薪金。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或综合保险等由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国家规定的福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可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或调整。鉴于员工所在职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职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包括在本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约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传达给员工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 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辞退员工,(1)在试用期内公司决定不再录用的;(2)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3)因员工的故意行为或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任何损害的;(4)员工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因其他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任何损害;(5)员工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劳动教养;(6)在本合同期间员工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员工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的生产或经营达到公司确定的目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列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可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予以修改。为此,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作任何赔偿:①每年利润未达到指标80%;②产品质量每年未达到指标95%;③满意度调查每年未达到指标80%的。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乙方恶性离职后从事同甲方有竞争性业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5)由于公司经营目标调整导致用工需求发生变化。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但是,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款第(1)到(5)项规定解除本合同:(a)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考虑到员工职位的特殊性,员工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可以隨时通知公司解除本合同:a.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b.公司以暴力、威吓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2.工作时间:早8:30-----晚17:0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

六、利益冲突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需要变更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每月____日以______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_____%支付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______%支付工资;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______%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因第七条第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任何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本合同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_ _ 身份证号码_ _出生年月_ _ 户口所在_ 现住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_邮编 _

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 :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 :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管理 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甲方按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具体按当年定薪为准 。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将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甲方按照岗位(工种)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 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工资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考核发放。具体实行月基本工资制,月基本工资元。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十六条 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任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乙方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工费200元及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费。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妥相关工作移交手续,不 得即辞即走;按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其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5】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期为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天,本合同履行地为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当月领取的工资 元以外的均为加班工资(特别标明的除外)〕

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

2、社会保险: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元。

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3、合同期内,因为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赔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乙方一个月工资的20%赔付。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

4、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省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对方赔偿。

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6】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条乙方在试用期及转正后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补贴,夜班补贴标准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员工宿舍。

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达不到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甲方可以调整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除乙方自行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但乙方需办理书面加班手续。

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管理 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完成本合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第十条上述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底薪、奖金、夜班补贴等,具体操作由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出现变化,甲方有权根据新修订且有效的规章制度调整各项劳动报酬标准。

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二条甲方提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因乙方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请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及转正后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餐;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夜班补贴,夜班补贴标准为每工作日元;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使用员工宿舍,水电费用及宿舍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行承担。

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每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各类津贴、奖金或待遇是否给予、如何发放,均按公司的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于下个月的第10日发放。公司可以对发薪日作临时的调整而下不构成公司的延迟发薪。公司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适时调整员工的薪金。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

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已依法告知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或综合保险等由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国家规定的福利。

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享有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等权利。

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可由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或调整。鉴于员工所在职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职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岗位责任等规定,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包括在本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约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传达给员工的特别规定。

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辞退员工,(1)在试用期内公司决定不再录用的;(2)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3)因员工的故意行为或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任何损害的;(4)员工将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因其他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任何损害;(5)员工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劳动教养;(6)在本合同期间员工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甲方客户资料、培训资料、公司运营管理指引、财务帐册等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员工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的生产或经营达到公司确定的目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列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可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予以修改。员工应当接受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作任何赔偿:①每年利润未达到指标80%;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一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款第(1)到(5)项规定解除本合同:(a)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九)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考虑到员工职位的特殊性,员工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可以隨时通知公司解除本合同:a.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b.公司以暴力、威吓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将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不论本合同任何条款作如何规定,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或者员工因涉嫌进行或参与职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1)要求员工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不理会员工的辞职申请,直至前述事项妥善处理完毕,或者(2)虽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

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甲方按照岗位(工种)要求。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因企业关闭、企业严重亏损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或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续订,须提前通知对方以便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如本合同于自动终止时,双方未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

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通知和送达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或员工因任何原因离职,则员工应立即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将公司的一切物品、证件、文件及有关资料交还公司。

乙方工资待遇,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考核发放。具体实行月基本工资制,月基本工资元。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三十一条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书面提出,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任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乙方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工费200元及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费。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本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合同期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经公司出资招用、培训或享受公司提供之特殊福利待遇者,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约定必须服务期限等事项,该协议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在试用期间,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将不得上岗,但可以给予一次性补考机会。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7】

聘用人:

甲方: 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或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续订,须提前通知对方以便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如本合同于自动终止时,双方未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学校及员工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岗位

三、劳动时间

本合同签订人员为全职员工,实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

如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或员工因任何原因离职,则员工应立即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将公司的一切物品、证件、文件及有关资料交还公司。

四、薪资福利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表现于每月号支付相应的工资,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员工在入职前须向公司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证书等证件原件以及劳动手册、健康检查证明书等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试用期/月,转正工资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薪资福利制度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协议的雇佣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公司在本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合同期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经公司出资招用、培训或享受公司提供之特殊福利待遇者,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约定必须服务期限等事项,该协议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在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因从事本合同下的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设备或资源作出任何发明或与工作有关的任何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等属于公司的专有财产。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披露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并应采取必要步骤。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公司可能向员工披露的任何与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公司或公司关联实体的促销或财务资料,与公司产品、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员工同意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员工同意不得介绍或推荐公司其他员工到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工作,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指派公司其他员工到本公司不同营业地点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除外。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员工不得到公司的竞争对手处工作。本条义务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1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或解除后1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条的约定。

员工保证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员工的近亲属有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投资或业务;(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需要变更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员工在其他单位兼职;(4)员工或其近亲属拥有公司业务合作方(包括供应商、代理商、被特许人、承包方等)的股权、股票或任何其他利益;(5)员工或其近亲属与公司业务合作方有任何性质的业务往来,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确定的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①乙方试用期间被甲方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乙方提供资料、证书等材料含有不真实信息的。

员工手册及员工根据公司要求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这些附件若与本合同有任何差异,除在该附件或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外,则本合同的效力优先。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公司的签署为公司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司的公章。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执行甲方教学计划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④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严重违反甲方制度、严重失职损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否则按自行离职处理。

4、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试用期内;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遵照甲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制度,对酒后驾驶、超速行车、违规操作等违规行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8】

聘用

甲方聘乙方担任 职务,合同期间甲方与乙方协商之后可随时决定委派其他职务。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的聘用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双方自愿续签,可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如果一方提出期满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广告公司用工劳动合同范本默认。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在乙方与甲方合作期内(或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个人职业操守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作的,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提前终止合作。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工资和福利

1、合同签订按酒店要求到岗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工资。

2、酒店将会以人民币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3、保险等福利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上缴方式。

四、假期和请假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每周为六天工作日,正常工作每天八小时,但如工作所需,乙方必须加班工作且无加班费。其他假期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五、住宿与膳食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每日免费三餐工作餐。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的住宿问题,住宿地点以就近选择为原则。

六、医疗保健、人身保险

酒店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酒店规定的医疗保健。乙方如在甲方工作岗位造成

的工伤,可到甲方指定医院就诊,医药费按中国有关规定由甲方凭乙方单据报销。

七、私人挂帐及折扣

每月挂账总额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70%。

八、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自愿续签合同的,其合同条款可以重新商定,但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修改的内容。如果双方就修改内容达不成协议,可以合法的按照本合同规定予以终止。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合同期内,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包括终止合同的理由)。

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而且遵守提前通知的规定被视为不妥的话,可要求乙方立即离开酒店,并按酒店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乙方自行提出终止合同,而又在提前通知期限未到时离开酒店,造成甲方人力资源费用支出的,由乙方提前离店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定,以及犯罪或损害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需按上述规定办。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乙方个人疾病,其他意外伤害和个人责任事故,致使其完成或部分地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在一个月医疗期满后终止本合同。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对其在职期间所掌握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并上交所掌握的酒店全部文件、手册、电脑程序(如有)及使用或管辖的任何与酒店经营有关的属于酒店的任何物品,未经酒店书面批准,不得持有任何影印件。

九、工作规则

十、有效就业证件

根据新疆就业政策,乙方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办理相关上岗证件。 十一、行为准则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习俗习惯及酒店所有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 1、合同的双方发生争执,应在出现争议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解决。任何一方有权争议提交上一级行政部门解决,直至酒店最高层管理部门,如其他无法解决,可提请当地劳动部门予以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期间。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三、合同修改 修改本合同规定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如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或修改本合同。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_ _ 身份证号码_ _出生年月_ _ 户口所在_ 现住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_邮编 _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服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 :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 :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管理 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每天中午12:晚18:30——次日凌晨6:30,星期天中午不上班。工作时间若需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

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夜间不得停放在校园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4、每晚22:关闭车库门,23:30关闭所有校门,从24:00开始,坚持每两小时在校园里巡查一次,并将巡查的情况登记在夜间巡逻登记本上,如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德育处或分管领导汇报。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其他时间不得离开门房。若发现门房里报警器铃声响,应立即到网络中心查明情况,若有意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

第九条 甲方按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具体按当年定薪为准 。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乙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____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 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甲方竞争,乙方若有违反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乙方恶性离职后从事同甲方有竞争性业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泄露或带走在甲方获取的任何保密资料;不擅自使用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篇10】

聘用人:

甲方: 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一致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在试用期内学校及员工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员工和其先前的工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三、劳动时间

本合同签订人员为全职员工,实行固定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60小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四、薪资福利

1、聘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表现于每月号支付相应的工资,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2、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工资额定为试用期/月,转正工资 元/月。

3、支付方式: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假期。

5、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薪资福利制度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协议的雇佣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按照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保密协议

1、乙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使用甲方资料为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的竞业限制期为1年,即在本协议终止、期满或解除后1年内,乙方必须仍然遵守本章第一条的约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需要变更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①乙方试用期间被甲方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乙方提供资料、证书等材料含有不真实信息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执行甲方教学计划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③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当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严重违反甲方制度、严重失职损害甲方利益的。

⑥乙方患病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换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否则按自行离职处理。

4、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

①试用期内;

②聘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安美中培训学校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山东的劳动合同经典12篇


在这个普罗大众皆知法律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你是否了解到在书写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呢?中学范文网编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山东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您能将这个页面收藏起来!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1】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

(二)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六)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七)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2】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

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集体协商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保障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而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集体协商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九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再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订立集体合同;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和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审查认为集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变更后的集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四十八条 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十九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第五十条 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五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派遣期限、岗位和人员数量;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

(四)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因劳务派遣单位关闭、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该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3】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

第十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4】

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奖励或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检举或者控告后,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

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公布接收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应当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招收对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规定将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保障、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学校。

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乡镇村庄撤并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学校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学校建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及培养劳动、生产技能的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及时配备相应的教职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等原因,确需撤销或者合并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偏远农村地区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办学具体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择校址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合理避让山洪、山体滑坡、地震活动断层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和抗震不利地段。其中,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建设标准,确定学校建设用地和规模,并对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因城乡建设等原因确需拆迁学校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规划进行调整。重建的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每年定期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育。

第三十条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让出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损毁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不得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在学校附近兴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设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设立娱乐场所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影响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对校园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学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长的聘任、培训、考核、交流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学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并逐步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实行县(市、区)内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确保教师依法按时足额获取工资,并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教师工资及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在海岛、偏远的山区和农村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一定补贴。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每年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教育工作的需要,并对农村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培养、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

教师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配备教师,确保教师的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重点保障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借用在职教师。

第四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学校师资力量,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职务评审、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对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招聘录用、工资福利、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偏远农村地区学校任教。

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方式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的,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评价,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依据。教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素质教育基本要求,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建立全员育人工作机制,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进行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人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德育基地和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学生免费开放;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

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演出、庆典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学校和教师应当改进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改革考试制度,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十五条 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或者统一组织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及报刊;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不得计入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增长的比例。

第五十七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给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正常需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因上级人民政府增加转移支付而减少本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帮助残疾儿童、少年解决学习困难。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班)正常运转。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与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

第六十三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寄宿制学校的;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建设学校的;

(四)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勘查、鉴定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

(六)未依法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

(三)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和非重点的;

(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五)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第六十八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一)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的;

(二)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的;

(四)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学生转学、退学的;

(五)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六)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擅自设立实验班的;

(七)违反课程设置规定或者选用未审定的教科书的。有前款第二、四、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教师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价格、审计部门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 擅自闯入校园,寻衅滋事、结伙斗殴,侵犯师生人身权利,或者侵占、哄抢、损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三条 对招用或者变相招用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9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5】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动者变更姓名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6】

*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名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________工作,*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方依法保*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其他费用)_____元**,于次月15日前发放。以后按*方经济效益情况晋升乙方*。

五、保险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方在乙方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月日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7】

优待和抚恤的简称。在中国,指国家和社会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的良好待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即给予政治荣誉或精神安慰的同时,予以钱物等照顾。现特指对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 优抚工作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工作,它通过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优抚工作的职责是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残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设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报批。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做好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和褒扬烈士;举办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保护和烈士事迹的编纂工作。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8】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为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健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完善金融服务和投资贸易便利化,建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管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健全财政职能,提高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能力。

经济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 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安排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投向经济开发区。

第三十条 经济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开发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金融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经济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的具体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促进高端人才聚集。

第三十三条 鼓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探索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实行聘任(用)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评制。

对经济开发区发展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第三十四条 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收费项目。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不得强制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赞助、捐赠。

第三十六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七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区内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第三十八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受理企业和投资者反映的诉求及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9】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xxx劳动合同法》、《xxx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10】

第一条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九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统称证明书)。

证明书持证人由军人遗属协商确定,并书面告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顺序发放:

(一)父母(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

(四)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年长者。

无遗属的,不发放证明书。

第十条 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由证明书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按下列顺序发放:

(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为两人以上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第十一条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证件,凭证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应当自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证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十三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应当自办理完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之日起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移抚恤关系。

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残情复查鉴定;因病致残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军队残疾等级评定审批机关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再作残情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后可以根据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情况出现严重恶化,原评定的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五条 退出现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残疾军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移抚恤关系后,自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次年1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申请补办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其新评定或者调整的残疾等级对应的残疾抚恤金,自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的次月起发放。

第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分散安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符合条件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条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享受同等类别级别残疾人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财政补助。

第二十二条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二十四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优待。

第二十六条 抚恤优待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一)抚恤优待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第三十条 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

第三十一条 抚恤优待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客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二)免购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

(三)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四)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政府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交通、旅游等机构向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11】

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其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森林资源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根据自然条件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省划分为渤海平原林区、鲁西平原林区、鲁中南山地丘陵林区、鲁东山地丘陵林区。

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第四条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遵循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林业发展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及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当依法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需要和森林资源状况,制定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需要,划定全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

第十条 鼓励支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林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和现代林业发展水平。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植树造林计划,实行植树造林责任制。责任单位的植树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植树造林计划下达通知书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林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和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林木种苗体系,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和良种补贴制度,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

第十三条 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公民,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下,每人每年完成三至五棵的义务植树任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为义务植树造林提供必要保障。义务植树造林所需苗木,由林木权属单位负责提供或者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第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对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滩涂和新造幼林地,科学划定封育区,通告封育期,实施封山(滩)育林。

在封育区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进行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绿化和山体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绿化。

第十六条 实行退耕还林制度。二十五度以上的梯田、坡耕地,应当逐步实行退耕还林。二十五度以下的梯田、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退耕还林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补贴和粮食补助等政策。

第十七条 在河流两侧和湖泊、水库周围,应当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构建水系防护林带,提升水系生态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防护林带。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包括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

基干林带的宽度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在沙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地方起向岸上延伸不少于二百米;

(二)在泥岸地段,从适宜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不少于一百米;

(三)在岩岸地区,为临海第一座山山脊的临海坡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农田林网网格面积和林带宽度,制定并落实农田林网建设补贴政策。

网格面积应当按照不同自然条件确定。属于沙化、荒漠化土地的,网格面积一般不超过十五公顷;属于非沙化、非荒漠化土地的,网格面积一般不超过三十公顷。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的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惩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制度,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

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有林单位,应当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组织,配备管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队伍等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灾害蔓延。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和信息数据库,保护种质资源安全。

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文化交流、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因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致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对于珍贵、稀有及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应当优先进行抢救性收集。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养护。

名木和树龄5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树木采挖移植管理,防止森林资源的损毁。

城乡绿化禁止采挖下列类型或者区域的树木:

(一)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

(二)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树木;

(三)坡度二十五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

第二十九条 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进行主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禁止采伐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的林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对林地实行分级保护,采取全面封禁保护、局部封禁管护和严格控制征收、占用林地等保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森林等区域,应当依法划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禁止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烧荒 、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除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经营、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森林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森林经营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国有林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有林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经营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

第三十六条 采伐林木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采伐方式和期限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宅基地范围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

(二)在封育区内采伐林木的;

(三)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四)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林木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五)林木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超出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使用林地额度和森林资源的总量与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不同项目征收、占用林地的规模,对征收、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

第三十九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禁止利用林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内擅自建造坟墓。

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满后,临时用地单位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第四十一条 征收、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外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的林地面积不得小于征收、占用的面积。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引导、支持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森林经营者开展森林认证,提高林业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行林业综合执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森林资源基础档案和数据管理平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

第四十七条 商品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森林资产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有森林资源流转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不得流转。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国有森林资产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九条 在林区经营、加工、运输木材,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封育区内进行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其中,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对个人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行为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实施爆破等工程用火。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采集种质资源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依法吊销采集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砍伐的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名木和一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二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挖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没收非法采挖的树木或者违法所得,并处非法采挖树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未进行评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森林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

(三)利用林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项目,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的劳动合同【篇12】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经济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经济开发区协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促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工程劳动合同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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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方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稻田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南起_______,西起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___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实,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元;菜地按年均亩产大白菜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讲师,共计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劳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籍贯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合同关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门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属企业部门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指令、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义务和权力

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此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有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或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岗位纪律等方面学习或培训的义务和权力。

3、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资待遇的义务。

4、甲方有根据乙方的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5、甲方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6、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7、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条例、标准、规范、要求、规定、纪律、职责、程序、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8、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因工作需要,为乙方办理的各相关证明、证件,全部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但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因工作需要或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切责任乙方自负承担: ※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

※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而又拒绝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8、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月内办理。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公司指定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地点:(公司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合同的实施,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贯标等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接受甲方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处理。

三、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为工程中标承包单位,协助乙方全面改选承包合同,办理一切有关工程承建的业务事宜,并协助乙方协调同业主、设计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2、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保证工程所需资金,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帮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各项服务工作,使之全面实施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帮助乙方建立工程成本台账,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负责项目部费用开支,工程总分包结算,工程款项等往来业务。

4、对乙方经营管理该项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标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处罚。

5、严格改选经营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奖罚。

6、甲方于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资(工资周期为每月____日-____日)。

(二)乙方职责:

1、项目全过程

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和工程保修,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施工准备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建设,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过程监督,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

2、协调对外关系

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协调同业主、设计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代行甲方做好工程总包管理工作及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履行工程总包合同条款。做好工程部对外的联络、交往,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3、现场指挥管理

1)负责并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健全项目部的现场指挥、经营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2)组织项目的施工例会、碰头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和解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难题,从技术上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费用的措施,降低建设成本。负责处理现场突发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整改方案。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术资料签证手续,填报各类报表资料。

5)参加图纸会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和审定,审定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主持技术会议,审定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审核重大设计和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审核把关。

6)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发现、处理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对部门内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客观评价其表现,并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出奖惩、使用建议。

7)组织对重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结构试验的验收并进行审核,参加对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攻关和解决;组织审查竣工资料,参加工程初验,组织竣工验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000元以内全额承担,5000元以上部分承担50%(但其总额不超过30000元)。

4、采购签约及人事权认真签订各项分包合同及责任合同,如采购、分包、租赁等,组织与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等工作。调配本工程现场人力、物力、财力、施工队和优先使用公司其他工程范畴的资源,对工程现场有物资租赁、成本控制、计酬分配等权利。

5、安全责任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施工队订立相关约定,有必要时签订协议。

2)负责主持现场安全施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现场任何安全事故,承担甲方全部责任的5%。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指挥控制,全面管理项目部各项工作,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实行月薪制,乙方的月薪定为税后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薪资包含通信费、交通费、社保、加班工资,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缴纳。

2、乙方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费用,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实报实销。

3、甲方视乙方工作完成情况,可在劳动报酬以外给予工程利润酌情奖励。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4、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乙方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5、甲方原则上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月休息两天,但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视具体情况调整,休假不得影响工程顺利进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将公司制订的有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手续。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总部设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组织机构的设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因上述原因做出的工作调整。

3、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直接向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必须严格遵守.

2、如甲方违约的承担2万元违约金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的,扣除保证金2万元作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中途停工、合同反悔、中途无故联系不上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放弃前期所做工程的一切费用及保证金2万元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尚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的由乙方自己支付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作为技术顾问,乙方将其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资格证书注册公司,聘用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待遇

履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聘用工资为300000元/3年,(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支付方法:第一笔费用乙方携带相关资料,会同甲方去建设厅办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当日即支付现金或电汇三年的聘用工资为 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 整)。

三、甲方的责任:

1、在当地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注册登记手续。乙方证书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审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证及相关资料挂靠工程及设计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2、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应参加由注册管理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为乙方完成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并完成资质申报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下章,单位新资质下来后15日内将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及甲方新领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印章交给乙方保管。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5、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合同期满一并交与乙方。

四、乙方的责任:

1、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

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大学毕业证书。

个人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打印A4幅面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一张,需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

身份证。

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3、履约期内,乙方将注册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注册执业证书由个人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4、乙方需提供注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甲方应明确回复取回时间。

6、乙方只是将注册工程师资格注册在甲方,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在甲方办理资质初审、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原件等等)。

7、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若在办理注册的期限内,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而不能完成注册的,乙方则退还已收甲方咨询费的50%(甲方均应提出有效证明予以证实);如果因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注册,乙方则不退还甲方的证件押金。注册成功后,证件押金自动转为应付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元/每项(大写:伍仟元整人民币),并负责遗失证件的及时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 由于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执业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4) 如发生上述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逾期支付的按每日千分之二交滞纳金。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格不予注册或注册不上,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方可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因乙方主观原因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两倍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

六、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而定;若双方无意向继续合作,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

2、本合同自签字日内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聘用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企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地方法院仲裁。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署(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20XX工程人员劳动合同(精选3篇)甲方聘用乙方运作店的开业筹备及门店筹备期间的物料及器具采购;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乙方因各种原因泄露甲方商业机密或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有权终止本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以完成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_____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_____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六、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_____的手续,社会_____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_____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_____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_____、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1、本合同期内,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以及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或拒不发放工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补偿办法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及有关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下列情形之,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前三日告知解雇或辞退的,均要支付本合同的违约金________元。

十二、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调解及_____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促裁。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含于合同期内。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日上班的,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1、按时计酬,日薪_____元或月薪_____元;

2、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元;

3、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__________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二)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

一、享受____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____小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劳动合同 篇8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跨国经营活动。其中,国际工程施工经常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作,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配置和管理愈加重要。因此,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备受关注。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定义、国际工程施工特点、合同涉及的主要问题以及合同的制定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文件。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聘用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违规解除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等。

二、国际工程施工特点

国际工程施工是指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施工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跨国性:国际工程施工通常涉及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合同中需要对这些差异进行充分的考虑和规定。

2. 高度复杂性:国际工程施工中往往涉及到不同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环境、安全、物流等多个方面,因此,合同内容需要非常详尽,包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3. 对劳动力的要求高:国际工程施工动辄涉及到数十亿美元的合同金额,要求工程质量和效益,因此对劳动力要求较高,聘请有一定经验和技能水平的人员较为普遍。

三、合同涉及的主要问题

1. 相互守信问题

合同的严格执行是国际工程施工的关键,因为国际工程施工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各方的文化和法律不同,同时还有语言有差异,加上涉及到大量资金和技术,因此各方必须严格守信,尊重合同精神,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2. 英文合同问题

由于国际工程施工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常用的合同语言一般是英文(或英语),不熟练英文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很难较好地参与国际工程施工,因此一般需要聘请外方人员协助翻译和处理合同问题。

3. 权限范围问题

国际工程施工中,由于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各方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也不同,如果没有严格约束,可能会导致各方在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出现问题,因此合同中需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范围。

4. 人力资本转移问题

国际工程施工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也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源,如果国内企业和个人不能有效地管理和调配国外人力资源,可能会因为人力资本流失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制定和履行合同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和效果。制定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的清晰度和完备性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很多内容和一般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如工程期限约定、涉税管理约定、外籍工人管理等。因此,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且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合同中文本和外文本的统一性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中,一般需要同时制定中文版和英文版(或多种语言版本)。以保证各方都能清楚理解合同约定的内容,且两种(或多种)版本的内容保持一致。

3. 合同的履行和维护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各方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精神,并且及时维护合同利益。对于合同中的争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处理,同时遵循合同约定,寻求保护合同利益的途径。

总之,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国际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需要充分考虑国际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保证各方的利益,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各方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国际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工程劳动合同 篇9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涉足了国际市场,参与到陆续涌现的海外工程建设中。在海外工程建设中,员工的劳动合同变得愈发重要。对于工程企业来说,不仅要管理员工,还要保障他们的权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与海外雇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文将就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这一主题,进行探讨与说明。

一、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国际工程建设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工程企业会谨慎地筛选人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薪资福利,保证他们的劳动权益。在国际工程建设中,招聘员工的工作需要更具灵活性和判断力,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人的资历和技能要求不尽相同。此外,工程企业还需要遵守国际海关和贸易条例,准确地判定行业和当地法律对劳动力的要求,并与雇主协商,确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工程企业向海外招呼员工的重要契约,它不仅体现出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也体现出员工的权益和责任。这个合同要在双方的合作期内签署,并在合同期间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要素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 双方的主体信息和劳动内容

双方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实际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名称、国籍、所在地、劳动内容、劳动期间,任务和工作的性质与范围。

2. 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双方应当确定工资数额,以及使用和提供的设备、住宿、交通和饮食等服务内容的范围和标准。此外,劳动合同也应当明确假期的安排和福利待遇。

3. 工时标准和加班要求

双方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确定工时标准和加班要求。

4. 海外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

双方应当明确相关保险的费用和使用范围。

5. 合同期间和结束前的离职要求

海外工程施工员工通常需要提前告知劳动合同的签署期限和劳动期限,并且在合同期间的壹个月内给出解雇通知,或在员工要求离职的情况下向员工进行协商。

6. 合同解决争端的方式和权益保障

双方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解决合同争端,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合同也应当包括对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保障,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内容分析

1. 员工劳动信息

包括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专业技能、相关资格、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基本信息。

2. 工资薪酬

工资薪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双方需要确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效益考核、福利补贴等。

3. 职责和任务分工

合同必须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包括员工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权利等。

4. 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

合同中必须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休息日、年假等。

5. 安全保障

合同中必须包括员工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设施、遵守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质量意识。

6. 解决纠纷

合同中必须规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及争议处理的机构与程序的约定。

四、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示范范本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障员工权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共赢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聘用乙方,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及时、温馨、认真地履行职务,完成工程建设。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条 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

1. 乙方每周工作40小时,周日放假。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由甲方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和要求确定,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和执行。

2. 乙方获得的劳务报酬和部分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获得的劳务报酬和工作实际时间相符,甲方应当按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并及时核算、结算和付款。在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量、工作品质和工作表现等因素浮动乙方劳务报酬,并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餐饮和交通等生活保障,住宿条件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交通要求应当安全、舒适、方便,餐饮应当卫生、营养、口感佳。

4. 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年假和带薪病假,具体请查看甲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安全保障

1. 若乙方造成意外伤害或身体损害,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乙方也应该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若乙方涉及知识产权、秘密和保密信息等方面,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

第四条 解决纠纷

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在合同签署地就此进行协商或或仲裁。若协商或仲裁不满意,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当地法院处理。

第五条 其他

1.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的计时标准以甲方现场项目劳务类型及人员薪酬标准为准。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涉及本合同条款亦适用甲方公司详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甲方及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劳动合同可进行续签。

以上为本文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主题范文,但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学习。对于工程企业和工程建设从业者来说,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必须要仔细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和合同要素,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劳动合同 篇10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工程建设成为了企业们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这些工程建设除了需要技术的支持之外,更需要一支有经验的工作队伍。这就需要企业与工人之间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来保证工人的权益,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指有关劳动者在国际工程建设中,与建设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在协商中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及本国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与福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首先,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在施工合同中,一方应坚守诚信等基本道德原则,为工人和企业保密商业机密及技术秘密,并保证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等要求。而另一方则需遵守协议规定,如按时到岗上班、遵循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如果双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也应该涉及工人权益保护。在国际劳工标准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和福利,遵守相关劳工法规,确保工人不受歧视、强迫劳动、残忍待遇等问题。企业也需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不断提高工人的技能和水平。

此外,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还应明确安全和健康保护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要素的管理,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到工人职业健康因素,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健康保护。

最后,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需要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劳动合同应规定质量标准、检测和认证程序等等事项。企业应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目标。

总的来说,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机制。企业应对国际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和法规有充分了解,确保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者也应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了解工作地点、薪酬福利、职业健康和安全等状况,以免遭遇不公或虚假陈述导致的劳动纠纷。只有在双方共同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施工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工程劳动合同 篇11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承包商与雇佣劳动者之间所签署的一种合同,目的是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对承包商和劳动者的责任和权利、劳动条件和工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作出详细规定。

在国际工程施工领域,由于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使用人员较多,劳动力的管理、配备和保障问题尤为重要。因此,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合同形式,以确保劳动力的稳定和保障。本文将在法律和实际应用方面探讨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相关主题。

一、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的特点

1.成文法律规定。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编制的,合同中的规定应当是法律面前的约束力。

2.法律监管标准。

在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各国法律的监管、协调和保护作用至关重要。签约双方应重视国际法律制度和附加条款的透明显性,确保合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准则。

3.合同约定原则。

合同应当充分保护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发展性,同时保护雇佣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合同应当明确透明,内容全面,约定条款明确且普遍适用。

二、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际应用

1.劳动力供给。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力的来源,保障原则,且必须依据所在国国别和规定制度的实际情况,删除冗余条款和要素,加强合同制度的适用性。

2.工作条件和工时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时间、工作休息、安全保障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保证他们能全身心工作。

3.薪酬和社会保障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薪酬标准和社会保障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医疗、理赔等方面,以确保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从以上探讨的角度来看,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维护雇佣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和工具形式。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做到规范管理、透明显性、权益保障,以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希望有关国际工程施工企业和雇佣劳动者都能认真履行签订的合同,促进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和完美达标。

工程劳动合同 篇12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业务也越来越广泛,国际工程项目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备受关注。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跨国公司与外籍劳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国际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制定一份可行、合法、公正、公平的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跨国公司和外籍劳工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是一份涵盖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外籍劳工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公约和标准。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存在差异,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双方应当选派有相关资格的律师或法务人员进行法律意见的解释和审核。

二、公正原则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当公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应当平衡、合理。其中,外籍劳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应当与跨国公司当地员工的待遇相当或相近。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当就待遇标准和具体劳动条件进行协商,确立清晰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平原则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当公平,双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跨国公司应当向外籍劳工提供真实的职业信息,而外籍劳工也应当如实向跨国公司提供履历、证件等相关信息。

四、保密原则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应当注重保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约定相关保密条款,对有关国际工程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保护,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合同签署前,跨国公司和外籍劳工应当认真解读和理解合同内容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跨国公司和外籍劳工应当遵守已经签署的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可以诉诸国际仲裁机构。

在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跨国公司应当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尊重外籍劳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和安全事故。而外籍劳工也应当尊重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国际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因此,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跨国公司和外籍劳工之间合作的重要环节。只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实现合法、公正、公平和保密,才能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实现双赢。

工程劳动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 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 投标。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________年。

2、 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

五、 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 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 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工程劳动合同 篇14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工程施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向海外开展工作。然而,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和挑战也不断涌现,诸如语言文化差异、法律制度不同、政策法规不明等问题,都增加了双方在合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此,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在国际工程施工领域,签署一份完整且有效的劳动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1.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在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是处于不同国家的企业或个人,这就带来了各种文化差异和法律制度上的不同。如果不签署一份完整且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像工资低于标准、工作时间过长、没有法定假期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可能成为引起双方纠纷的“导火索”。而如果签订了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则可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条款,为合同双方建立央企明确的关系。

另外,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是很重要的,而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明确约定工作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如何应对意外伤害等情况。通过签订合同,不仅可以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还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在合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使合同双方都可以更加安心地进行合作。

2. 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信息,包括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2)施工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种类、数量、标准、时限等。

(3)工资待遇,合同应该明确约定工资发放时间、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方法等细节内容,从而避免因为工资问题引发的争议。

(4)劳动保护,包括施工场所环境的安全要求、休息、休假等细节。

(5)义务和权利,包括工作行为、职业道德要求、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6)违约责任,合同应该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返工、终止合同等。

(7)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约定合同期限、如何终止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等方面。

(8)其他相关条款。

3. 特定条件下的劳动合同

(1)跨国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跨国企业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跨越不同国家的劳动法界限,劳动者通常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工作,需要根据国家之间的相互认可来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2)国际工程施工中的合同,这类合同涉及面广,包括施工标准、施工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制定合同内容。而且这类合同可能涉及到国际仲裁等特殊程序,要求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了解。

4. 总结

国际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规范双方在施工中的行为和权利,减少合作中的各种风险和可能引起纠纷的问题。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合同双方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只有在国际工程施工领域中,合同双方才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程建设的进步。

劳动合同范例13篇


想要全面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我们为您推荐这篇文章。请注意,本文仅供读者参考,切勿抄袭。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将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劳动合同(篇1)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大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

【案例】: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服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xx年7月15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服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管理范畴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

劳动合同(篇2)

甲方(雇主):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家政服务员):户名:地址:电话:账号:开户行: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家政服务员)自愿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带养小孩(辅食制作、洗澡抚触等)□医院陪护。其它:

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务费为元/月,休息日:2天/月。甲方必须保证每月对应日前一天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进行口头通知,服务费支付至工作结束当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离职为由拒付未通知缓冲期(即半个月的服务费。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辞退要求,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不岐视、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6、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8、各方如需延长协议期限,应在协议期满前7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9、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乙方(家政服务员):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3)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七、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确,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4)

甲方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家庭联系人:____________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定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为期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同意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_款确定: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正常作息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上班时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周工作时间或平均月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第七条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加班的,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支付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变更工作岗位,乙方薪酬标准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十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据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和公司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为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岗位工资不低于试用期合格后岗位工资的80%。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为每月26日。 第十二条甲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保险费等。

劳动合同(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工作报酬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5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6)

很多劳动者都知道,劳动者基于欺诈或者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该法律要点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注意这里的劳动合同不仅指劳动合同文本,还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各类附件等。

实务中存在不少劳动者被欺诈或者胁迫而认可劳动合同的某项约定的情况。但遗憾的是不少劳动者并未能成功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将该类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认定无效。究其原因,往往问题出在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那么劳动者究竟如何举证才能实现自己签约时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呢?

一、先弄清欺诈或胁迫的法律内涵

如果连欺诈或胁迫的基本法律内涵都没有搞清,将无法准确举证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欺诈在法律上指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劳动合同的签订而言,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劳动合同的签约条件的行为构成欺诈。例如,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声称其为具有某项特殊资质的企业或某知名企业的子公司,但劳动者签约后才发现其并不具有该特殊资质或合某知名企业并无控股关系。此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即属于隐瞒自己实际经营情况的欺诈行为。

胁迫指的是当事人以某种不利后果的可能到来要挟对方当事人做出不利于己方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实务中此种情况一般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实施调整,要求劳动者确认同意。如果劳动者拒绝签字,则对劳动者实施绩效扣罚、辞退等处理。这种以不良后果要挟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二、如何举证签订合同时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

明确了欺诈和胁迫的法律内涵,我们在取证证明用人单位欺诈或胁迫劳动者方面就有了基本的方向。依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在确定是否采信劳动者所举证的欺诈或者胁迫证据方面持的是宽容态度。即,劳动者所进行的上述证据只要能够按照日常生活法则,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面我们结合欺诈和胁迫的特点提供如下操作要点:

(一)如何取证签劳动合同时受到欺诈

关于欺诈的取证劳动者要尽可能做到视角前移。所谓视角前移指的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劳动合同时就要考虑对用人单位欺诈签约的风险防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合同重要内容的事项时,要注意留取一定的证据。这些重要事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薪资、考勤等方面的事项。

劳动者对于已经存在入职意向,但尚未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对其招聘中的各项承诺及与用人单位代表的沟通记录进行取证保存。这些取证保存包括:招聘信息的截屏、微信沟通记录的截屏收藏、重要谈话的录音保存、offer邮件的在线保存等。

如果劳动者入职时未来得及进行上述取证,则需要在发现自己受到欺诈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前先进行涉欺诈事项的沟通及录音取证或者微信等沟通记录取证。劳动者注意这个过程的录音要注重明确以下四点:

1.沟通者身份;

2.询问当时用人单位的实际承诺及当前承诺发生变化的原因;

3.明确自己入职时就是为了用人单位的承诺而来,但现在发现与事实不符;

4.询问用人单位的计划如何处理这种差异。

劳动者进行上述沟通时要注意措辞,不要引起用人单位代表的警觉导致无法完成相应取证。

(二)如何取证受到了胁迫而实施劳动合同的签订

此项取证,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操作最为便捷。劳动者可以取证询问用人单位代表,并指出不能接受的条款。劳动者询问如果不愿意认可该条款可能导致的后果。用人单位代表如果能够明确,则可以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代表如果故意不明确,劳动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引导,让其说出相应的不良后果。当然上述证据最终能否作为证明胁迫类证据,还要考虑用人单位代表对于不良后果的具体表述。但先进行证据内容的获取是能够对其法律评价的前提。

文图无关

对于胁迫事项具有紧急性的,劳动者可以暂时停止签订。例如,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某用人单位为不让张某续签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故意让张某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续签的决定,并在意向决定书上签字。而意向决定书及拟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多达十几页。张某提出看完相关内容并认真考虑后再签字。但用人单位代表提出,张某必须在十分钟内完成签字,不做出决定书意见将不准离开办公室。张某无奈选择了报警。报警理由为自己因被单位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限制人身自由。

证明用人单位实施胁迫的其他取证方法要结合个案进行确定。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提升自己的被胁迫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服从用人单位在要求签署此类法律文件时的任何催促式逼迫。

三、提升法律理性,谨慎确认涉劳动合同文件

任何取证都不及劳动者在签约前的谨慎更为重要。如果劳动者基于谨慎而未签订某项涉劳动合同文件,则相应的不利后果也就不会发生。建议在外打工的劳动者,包括在高楼大厦里的职业经理人或者建筑工地上挥洒汗水的农民工朋友,在用人单位让你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先给出自己不少于一分钟的思考时间,再确定落笔。

劳动合同(篇7)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娱乐、酒店、商业行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 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三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x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xxx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xxx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xxx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整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首先,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确保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方式,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渠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了明确、合法的权益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平等自愿,并且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同的签订,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达成公平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劳动合同的存在,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免受不公平待遇和侵权行为的侵害,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

再次,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期限和工作期限,从而确保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当合同到期或者工作目标完成时,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和方式也能够提供一种合理的解决办法,避免了由于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而给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后,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约定得到充分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障等,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只有当劳动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才能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利益,劳动关系才能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制裁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力市场稳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它明确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劳动平等原则,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

劳动合同(篇10)

XX花木公司(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200x年xx月xx日起到200x年xx月xx日止,其中200x年xx月xx日至200x年xx月xx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投诉或查办的;(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200x年xx月xx日 200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篇11)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其特点

一个企业的各个运营过程都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运营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人才的选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否得当,是企业能否完善运营的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用于衔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条款,以避免在雇佣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公认的依据,便于更好地去解决纠纷。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环节多、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小小的纰漏便会影响整个企业用人工作的进展,进而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决人事纠纷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应做到循序渐进、高瞻远瞩,预估到劳动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的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为应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给劳动者一个安全的环境,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效力。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上存在法律风险。某些劳动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规范、不严谨、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标准,比如不能明确划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会致使劳动纠纷发生时,现有的劳动法律对其没有保护作用;或者是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些行为的约束模棱两可,一些劳动者“钻空子”,便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风险。其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存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或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资信资质、经营许可、履约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所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作性质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质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则会使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工作期限一边分为有、无、以工作量为准三种,很多企业未能分清工作期限类型,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一起常见的劳动合同诉讼案件为例,原告人刘女士因被撤销职位后未获得基础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起诉被告公司,最终诉讼被驳回,原因是刘女士已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再次被任用时的身份属于临时工,并且没有转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执行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源头为两方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来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第一,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第三,未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况;第四,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等等,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来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自己的劳动,或是承建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落实不规范,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劳动者因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而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等风险。

(四)企业管理自身存在风险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合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用人管理,以节约开支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做临时工或廉价实习生,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等,这些都是有违劳动法的用人行为,也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赔偿风险的行为。

三、有效防控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发展状况拟

定劳动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前提,再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用人条件等等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的细节应该包括工作性质与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环境、安全状况等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劳动者也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工作期限的合理确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期限有个明确的认识。企业可以按照各个职位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将其归类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期限。这些的明确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及制度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发生劳务纠纷后的调解、解决等等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立和完善内部的法务组织、人事管理组织等等,及时对各种劳务合同的纠纷进行解决,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与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使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劳务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维护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秩序,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有关劳动法律的的宣传与学习,特别是加强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比如,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人事部门人员上岗前使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法用人知识的学习,以避免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的疏忽;企业还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次,聘用学历条件、素质信用条件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劳动者或承建方,高素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往往较强,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最后,企业要保留各种与劳动者合作时签订的合法依据,这样便可避免一些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上文中提到的刘女士一案为例,案件中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弱,自己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会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赔偿;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聘用员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刘女士不知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因而带来了这场法律纠纷。

(四)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签署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并先让劳动者签署,企业审批盖章后在让员工入职,这样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空白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报道、提交入职材料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刘女士一案为例,刘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等书面协议,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临时员工,无法享有公司的种种保障,这也是这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科学规范地对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和解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及时预知各种法律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而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有力的铺垫!

劳动合同(篇1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否则届时将十分被动。并尽量核查员工填具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是否一致。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号: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期限

风险提示: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用人单位不得单独与员工只约定试用期并仅签订试用期协议。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建议约定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录用标准,如果未达标可以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辞退。

6、若依据试用期不合格或不符合录用标准辞退员工的,需要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提出。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种形式确定: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其工作地点。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风险提示: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应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人设局申报。并将实行该种工时的员工名单予以公布。特殊工作制期限届满前,及时再行审批。

1、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

(3)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因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一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考核、奖惩情况核算发放具体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补贴、津贴等项目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风险提示:

请注意,可以先在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本意见第29条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左右,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5、乙方病假期间,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资发放最低标准,按该最低标准发放。

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一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二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异议,应当立即向甲方提出。

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员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信息载体,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

(;

(5)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任职或作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的投资人、股东、监事等;

(2)乙方连续旷工达日或累计旷工达日的。

4、乙方提前终止本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关于离职后未发工资的发放时间节点不得迟于当地规定。

第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其他事项

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了相关的职业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时对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愿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前单位离职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

风险提示:

主要是明确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这类文件。这是因为届时利用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若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规章制度已经经过员工阅读并确认(体现在签字上)。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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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篇13)

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济正在驶向“深水区”。如果说,前30年的改革动力来自于资本稀缺与劳动力无限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颈很有可能是来自于内、外因夹击下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缺失。劳资关系及其之间的冲突将毫无争议地成为下一阶段的关键问题。

很显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业生存空间将继续受到大幅打压,资方可能会将这些损失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劳方身上,使得出卖廉价劳动力的劳方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线,那么原先经济增长的社会安定前提就受到严重挑战。从世界经济各国的发展史来看,这是个转型发展的“坎”。劳资冲突的频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每个国家会根据自身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能力采用不同的制度解决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市场制度模式。

因此,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同样需要选择走什么样的'渡河路线,选择改革的最终“彼岸”模式。这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中国社会制度大背景。只有了解此背景,我们才能明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从短期看,这一严厉的劳动法变革会让那些在生存边缘的中小企业走向没落,的确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但从长期来看却得到了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社会稳定。而且,这些中小企业间长期以来无序的混乱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企业走向低利润和低竞争力的恶劣生存环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而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环境可激发优秀的企业走向卓越,从而真正凸显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意味着,随之而来的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学教授马克·罗伊认为,尽管最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优于德日模式这一结论并不一定正确。理由很简单,每一种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历史和政治环境中做出的最优反应,都能达到所谓的“最优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强调的是拥有大量分散的、大规模的公众企业,但在政治经济利益错综复杂的欧洲大陆和日本未必可行,强大的社会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稳定雇用的工人,为此也不得不放弃那些颇具市场机会的风险性投资。那么,增加规模就成为抵抗市场波动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那些大企业才有可能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生存下来。很显然,一个国家的经济受到国内政治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的选择性影响,但反过来经济的适应性反馈也加剧了政治改革的进程。

这些对于正在转型改革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同样富有启发意义。在改革初期过分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只要启动市场改革的巨轮,就能理所当然地达到彼岸。但市场也存有很多失灵之处,更何况效率还不是改革的全部内容。因此,政府的适度干预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形成长期制度演进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点。从罗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到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给予孰优孰劣的简单评价,而关键还在于是否能适应本国、本地区特质性的制度环境。单纯地照搬美国或者日本所谓的先进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站在河中央的现阶段改革真正关键的是彼岸模式的选择问题,而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一转折点的重要事件,这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