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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3-12-17

河长制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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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总结(篇1)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嵩等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听取了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会上,分局局长肖林首先汇报了近年来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河长制”工作与水文深度融合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听取汇报后,高嵩对昆明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他强调,“河长制”工作是给水文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水文如何在“河长制”工作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积极作为,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新挑战。他要求:一是基础建设方面,根据需求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技术支撑的权威性;二是对外服务方面,要积极为防洪减灾服务,增强在昆明市蓝线管理方面的作用;三是行业管理方面,要找准“抓手”,在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加大水文在“水资源保护”、“高原湖泊”、“水生态”方面的作用;四是要围绕滇池治理,高效发挥水文在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方面的作用,努力创建河道排污口监测体系,保障在入滇河道管理体系中起到积极作用;五是借势发展,努力在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体制发面得到全面提升。

最后,省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就“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讨论。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主动作为的信心和决心,为水文融入“河长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2)

20xx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法治水利建设任务。

1、制定《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依法治水,自2013年6月起,我厅即着手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相关制定工作,历经1年半时间,经多方征求意见,于2014年12月份正式发布《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将法治贯彻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始终,推进各项涉水事务法治化”,全面提升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并从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加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水利观念等7大方面,明确26项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

2、制定并印发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根据《法治江西建设20xx年工作要点》、《江西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系统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责任承担单位:一是进一步做好水事立法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三单一网”制度;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四是提升水利依法治理水平;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六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七是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八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九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能力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积极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等水安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西以平均每年至少出台1件水事立法项目的速度,着力填补相关水事立法领域的空白,相继完成《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制定或修订;《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待20xx年3月第二次审议。

2、强化水事立法项目储备。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水事立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着力推进立法项目储备,在已有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湖泊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等项目纳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将《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办法》《江西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项目纳入省政府规章项目库。

3、以课题研究为先导筑牢立法基础。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政策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江西省湖泊保护立法可行性研究》、《江西省农村供水制度研究》、《江西省水权水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等20余个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立法、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努力保障社会公正。

1、认真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三单一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工作要求,省水利厅于2014年底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xx年以来,通过省水利厅各处室部门梳理,厅法规处汇总查漏补缺,以及与省编办审核组沟通协调相关梳理项目,完成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水利厅权力事项168项,最后对外公布142项(不含19项行政审批权),含行政处罚7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权力事项34项(含备案、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权力清单公布后,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布置,按照“权责要匹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开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逐项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要素,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8月17日,责任清单经第4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8日对外正式公布。对形成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已编印成册发至厅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单位。

2、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2014年,我厅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10项,调整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今年以来,我厅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赣抚平原灌区超计划用水审批和在赣抚平原灌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许可),下放5项(按省政府赋予赣州市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单独下放给赣州市3项水务管理权限;将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且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项目,以及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项,并在厅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印发《水利厅工作规则》《省水利厅党委议事规则》《江西省水利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定,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厅政法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今年以来,厅政策法规处累计审查各类行政决策文件80余件次。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省水利厅厅本级组建了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吸收相关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除与华邦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外,还将部分省内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律师以及全省水利系统内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吸收进来,打造一支懂法、懂行的高水平法律顾问队伍,为厅本级乃至全省水利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公信力。

4、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省水利厅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布等必经程序。在制定《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赣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二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厅名义印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以及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清理结果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有效维护水事管理秩序。

1、大力查处了违法水事案件。针对全省上下高度关注的共产主义水库和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拦汊筑坝,省水利厅多次督促两水库所在地市、县政府,要求加快拆除整治进度,并多次派员对拆除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办,大力推动拆除整治工作。共产主义水库完成12座非法拦汊坝的拆除,恢复水域面积2800余亩,占非法违占面积的70%;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围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未再新增一起非法围汊,水库所在地政府正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及分类处理办法,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全面开展全省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鄱阳湖区违法围堰及其他河流非法侵占水面等情况进行了巡查、督查,全面掌握全省各河湖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各种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993次,参加检查8909人次,检查河道累计590条,检查河道长度累计约16530公里,检查湖泊水库累计2636个,检查湖泊水库面积累计约15241平方公里;检查涉河湖活动2097处,提出整改措施562条,完成整改460条,拆除违章建筑3901平方米;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7起(其中:违法建设34起、违法采砂452起、水工程案21起);省厅挂牌督办大案要案3件,直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76起,通过这次活动,有效维护了我省良好的水事秩序。

3、创新联合执法机制。一是针对涉水执法涉及面广,执法难等问题,各级大力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加强与涉水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创新部门间协作机制和交界水域合作机制,省水政监察总队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渔政局、省地方海事局建立省级涉水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水信息,商讨研究涉水管理措施,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水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与交界水域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与湖北、安徽水利部门建立了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明确了三省间定期会商制度、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和非法采砂查处等工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沿江社会稳定;九江市、都昌县、星子县与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共同建立了鄱阳湖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向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了《江西省水利厅涉及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在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详细分析讲解;与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水利部开展非法河道采砂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所采纳。

4、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推荐南昌市作为全国水政综合执法试点市,认真按照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创新水行政执法模式,整合原水政监察队伍河道执法职能、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保监察执法职能、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城市供节水执法职能,组建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统一水行政执法和处罚,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2014年以来,市级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480多人次、执法车船1300多台次,巡查执法服务项目70多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0多起。

5、全力做好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我省的水事纠纷现阶段主要体现为采砂和侵占水面纠纷。目前全省采砂、河湖管理,尤其是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河湖管理,已实现了由乱到治,由治到逐步规范。但受利润驱使,一些敏感区域的非法采砂、非法围湖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交界水域。为此,省水利厅双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涉水矛盾纠纷。认真贯彻采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区开采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采砂许可方式的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河道采砂许可工作,防止因采砂许可不当引发纠纷矛盾;严格按照赣综治办〔2013〕1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全省重点水域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定期排查与重大节日活动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调处机制。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以调处南昌县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余干县、都昌县与鄱阳县、余干县与鄱阳县等涉砂矛盾纠纷为重点,指导全省范围较好地化解和控制涉砂矛盾纠纷。目前。新建与余干因鄱阳湖余干02号采区纠纷得到有效控制,新建、南昌县与丰城交界处的锦江口采砂纠纷得到较好化解,南昌县与余干县大沙荒湖围堰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五)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3)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www.JaB88.CoM 88教案网】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4)

一年来,xx市水利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水利厅、市文明委和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等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创建机制,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xx市水利局党组非常珍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抓,自觉融入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是与实践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市水利局机关始终坚持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以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文明素质的提升。局党组采用集中上党课、集中教育、党小组活动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20xx年,及时部署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创文明标兵”活动,要求党员率先承诺,带头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抓好重大水利工程、文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标兵,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是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进入“第一方阵”的要求。在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市水利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认真搞好组织分工,深入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解并搞好督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科学制定落实意见,同时专门成立80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局机关与蒋王社区、江都区花彭村等开展了结对共建活动,定期开展走访交流,给予经济扶持,为共建单位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受到当干部群众好评。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中,负责车流人流集中的文昌岗文明交通执勤活动,志愿者不管刮风下雨,严寒酷暑,每天准时到岗;多次组织志愿者认真清理包干主干街道—念四路的卫生。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参与了保护大运河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南水北调清水廊道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多次组织志愿者清理城市河道垃圾,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生态、水环境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积极搞好有关资料搜集,较好地完成了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全部的测评资料,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与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在抓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自觉把创建工作与机关能力作风培养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的要求,定期组织道德讲堂活动,请专家教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学精典、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形象意识。积极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层层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局主要领导亲自走进行风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使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正规有序的工作秩序、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在全市12个参评部门中满意达96·8%,名列第二名。邀请社会各界的7名同志担任行风作风监督员,负责行风和作风监督。每年还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委员视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通过能力作风建设,水利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推进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文明创建推动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市水利局坚持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推进水利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20xx年共完成水利投入20.8亿,一大批重点工程顺利建成并发挥效应,为改善民生,打造世界名成作出积极贡献。

1、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积极推进

20xx年,积极协调征迁矛盾,切实抓好安置小区工程建设和28个已开工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切滩1050万方,运河西堤防渗加固13公里,新建护坡20公里,复堤加固35公里,龚家涧节制闸、施桥港闸站、滨湖排涝站等23座建筑物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成功通水。围绕省委省政府“工程率先建成通水,水质率先稳定达标”的要求,完成高水河整治、沿运闸洞堵漏、里下河水源调整等xx境内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市区仪扬河、仪征泗源沟、仪征胥浦河、江都红旗河治理等工程相继完成,疏浚河道29.66公里,加固堤防46.71公里,拆建加固涵闸41座,泵站9座,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环境。市区古运河、瓜洲运河、高邮横泾河等治理工程正在实施。完成宝应宝射河上段重点区域治理工程。

长江治理工程力度加大。扬中河段嘶马弯道(江都段)崩岸整治工程完成投资1500万元,维护了长江扬中河段河势稳定。

水利血防工程快速推进。广陵区新砂滩、扇子圩水利血防工程建设投资过半;夹江水利血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已报省水利厅审查。

城市防洪整治工程进展顺利。瓜洲片区骨干水系整治一期工程、广陵食品工业园绕城南河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公道引水河南侧洼地治理工程、杭集圩骨干排水河道整治二期工程稳步推进。

2、农村水利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xx年度我市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全市农村水利土方完成3300万方,完成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1万人。农村水利建设共完成投资7.9亿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84亿元,地方配套4.66亿元。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计划任务超额完成。20xx年度计划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1920万方,实际疏浚县乡河道210条,村庄河塘2360条(面),土方2150万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累计总投资1.6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3550万元。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基本完成。20xx年度全市重点县总投资1.97亿元,涉及广陵、邗江、宝应、仪征、高邮、江都6县(市、区)。追加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专项工程总投资341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2750万元。目前除邗江区重点县完成85%外,其余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接近尾声。20xx年度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计划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年均节水5000万m3以上。目前宝应宝射河灌区已完成建设任务的90%,邗江沿湖灌区改造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的8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即将完成。江都区浦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省以上投资300万元。目前建筑物工程已基本完成,植物工程完成95%。

3、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坚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认真抓好汛前安全检查和险工患段的加固除险工作,加快中小型水库的试收工作,61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通过险收。6月份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第三期乡镇级防汛防旱指挥长培训班,共有70余人参加了培训。积极做好高温抗旱水源调度和防洪调度工作,充分发挥城防处和润扬河管理处的作用,搞好水源调度。积极做防涝抗台风工作,认真搞好风情、水情、汛情跟踪监测,及时通报并采到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了安全度汛。

4、稳步推进河长制

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要求,今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水利局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市财政专门落实了市级河道管护专项经费,广陵区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已出台“河长制”相关意见、落实了河长,其他各地已将意见报政府审批。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成功申报国家首批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成功举办了第七届运河名城博览会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路径和方法》论坛。认真抓好节约用水和节水型企业、学校、社区等载体创建工作,认真搞好水资源费和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全年累计征收1038万元(本级)。

5、加强基层水利(务)站建设

20xx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水利(务)站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全市乡镇水利(务)站建设达到“机构健全、定编定员、职能明确、财政保障、能力提升”的目标。目前宝应县已将水务站经费渠道调整为全额拨款;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明确该区水利服务中心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报批,经费由景区财政全额负担。其它县(市、区)还需加快步伐,积极推进乡镇水利(务)站达标建设。

6、推进法制建设

根据“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市水利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xx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年度学法制度》等,印发了《xx市水利局20xx年度学法计划》,对年度学法活动进行了安排。有70多名从事水利法制、水行政管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法制培训。有4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抓好河湖执法和汛期清障行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水政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出动执法艇60多航次,参加省厅组织的联合行动2次,支队到沿江各地督查或组织联合打击12次。支队立案查处采、运砂船只10条次,罚款50万元,维护了全市良好的长江河道禁采管理秩序。

三、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强化班子建设,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活动。按照省水利厅“三解三促”、市委市政府“三下三联三交”、“四有一责”总体部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结对帮带工作。先后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奔赴仪征、宝应4个乡镇,12个村,开展“三解三促”、“三下三联三交”活动,积极给挂钩帮带村镇搞好水利项目扶持,环境整治支持,以及做好康居村和小康村建设等,先后派出年轻干部驻村挂职帮扶,较好地落实了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积极开展“三关爱”活动,对宝应县小官庄镇5户村民、广陵区5户特困对象进行长期帮扶、资助4名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继续学业,对有实际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原下属改制单位的有困难的干部职工及时给予救助,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是以廉政为重点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针对近几年来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量大、工程建设项目点多线长的特点,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局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工程建设处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和建设、施工、监理、财务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前往xx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接收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水利厅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出台十九项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积极抓好问题整改,严格各项廉政规定和制度,确保了工程、资金、生产和干部安全。

三是班子成员严格自律,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坚持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凡时涉及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经费支出、人员调整等,都要集中上会研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自觉接收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认真实行党务、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及时通过会议、公示栏公示,及时听取群众意见。领导干部坚持改进学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心贴心地帮助基层解难题、抓落实,确保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各项重大任务的圆满完成,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问题,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关心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市水利系统“情注水利歌唱祖国”文艺演出,营造了团结、活泼、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