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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观后感

发表时间:2023-12-28

案件观后感收藏6篇。

如何让自己能够轻松地写出作品的观后感呢?我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写出精彩的观后感上,因为观后感突出了我们观看时的感受,我们需要真切地表达出来。中学范文网编辑为您精心准备了关于“案件观后感”的相关资讯,非常荣幸邀请您来参考阅读本文!

案件观后感【篇1】

当晚,风雨交加,雷电交加,茅娜在江户发来的短信中有一半写的没有联系。当晚,他们决定李芸半夜潜入养老院。李芸半夜爬墙进入养老院,找茅娜。

找了一段时间之后,并经过孙岩的指示,发现茅娜被挂在树上。**仔细勘察并拍摄了现场,发现了一根新割断的绳子。李芸之前在三楼的房子从锁孔里看到了茅娜上吊。

但当她打开门时,什么也没有看到。这样的现象是不可思议的。同时,江户生和李芸也在想,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力气把死人扔到树上?

茅娜死后,公安部门对茅娜的死亡时间进行了分析,对作案人的范围进行了分析,基本排除了他人犯罪的可能性,开始对养老院的所有人员进行讯问。此外与1991年另一**董平的夜晚值班突然失踪的案件并案,调用相关的卷宗。对相关人员甘红和孙岩分别审问,审问时,抓住各个疑点,最后证明他们是无辜的。

从疗养院回来后,李芸半夜去了疗养院,因为他把钥匙落在疗养院,要看三楼的房间。上午,江户生在睡梦中接到领导的**说,他的搭档李芸出了事故,正在抢救中。马主任死了,是自杀,并在遗言中说所有的都是她做的,她就是杀人**。

事情到这时并没有结束。就在江户生为搭档在抢救中而心情烦闷,并在反思时,他在队长接替他照看李芸,他在医院门口碰到了拿着人体骨骼的医生,并发现了一些字母。细问之下才知道,那些字母是医学中拉丁文的缩写,其中cht代表着大腿骨。

这样,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真正的**出现了。

原来**就是平常看起来很支持他们工作,谈吐温文尔雅的院长。在之前大家说有鬼的传言是,大家在看锁孔的时候确实看到了有人上吊的图像。甘红的叔叔说他看到了不干净的东西和跳舞的骷髅。

李芸在茅娜死当晚也看到了茅娜上吊的图像。由于院长长期深受胃溃疡的折磨,并且其本身又有相关的知识,所以他对内视镜的构造很了解,并且运用其原理去吓唬他人,从而使他人远离三楼仓库,掩盖他在三楼干的不可告人的勾当。但是,如何让院长认罪又是一件难事。

于是,江户生和李芸就设了一个局,让院长从锁孔里看到已死的马主任上吊的图像,并且把院长所有的行为和动机都陈述出来,并有相应的物证,即跳舞的小人里含有人体骨骼的成分。并调查到所有三楼有鬼的流言都是从他那里传出的。

审问时,院长认罪了,并且交代了事情的所有前因后果。原来是他因为年轻时与女朋友起了争执,不小心把女朋友杀了,并把女朋友砌在墙上,之后又为了让事情不**,便把女友的骨骼挖出来变成他所谓的真正的艺术品,做成跳舞的小人。之后,杀戮和鬼魂传闻都是为了掩盖他的罪行。

而马主任则是因为爱上他而帮助他,他则是觉得自己太孤独了才没有杀了马主任。

在这个案件中,我了解到了侦查的知识。了解到人不能凭主观臆断某件事,必须注重证据。在调查过程中有一些必要的推理。推理也要符合实际,注重证据。

侦查时,不能放过任何细微的线索。有疑点时,必须弄清楚。

专业:08级经济学

学号:***

姓名:张玉金

案件观后感【篇2】

《黄克功案件》是一部去说教化的非典型主旋律片,堪称今年中国大陆罕见的上乘之作。说它上乘,一是因为尘封了半个多世纪的黄克功案件,绝不是一个容易拿捏的题材,从'揭伤疤'到'打老虎',其极为严肃的自省语境,难免会触到某些人的痛点;二是整部电影的完成度颇高,从案件掀动的道德风暴,到关乎生命价值的激烈诡辩,每一环都将法理与人情的关系剥肤及髓,'两碗水都端平'的法律立场,几乎搅乱了我们的内心。

与传统的主旋律电影不同,《黄克功事件》虽然有着巨细糜遗的史实摆在那里,但电影却没有以最偷懒的线性叙事来铺陈,使得这桩众人皆知的著名案件,充满了悬疑色彩。而这种悬疑的轴心,在文本上的表现又并非'**是谁?',而是'他如何杀了她?

'.一个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案件,被黄克功的'两次开枪'搅动起了>戏剧波澜。黄克功对贺子珍、雷经天的不同供述,不仅强调了“罪+庭”的类型要素,而且为最终的“公开审判”积累了足够的情感动力。当然,《黄克功案件》最不同寻常的地方在于,它在努力设计叙事结构的同时,也让每个与黄克功有交集的人物都突显了矛盾性。

这种矛盾,有的缘于难以割舍的恩情——审判长雷经天当年因一条姜片而被黄克功救活;有的缘于'功与过'的纠结,他的战友用'红军的法律',试图为黄克功说情;还有的,则直接缘自民间对生命价值的拷问——学生说,刘茜投身革命,死在情场实为冤屈;76岁的爷爷却说,日本人杀了他全家,按照一命抵一命的古训,只有让黄克功多杀几个日本鬼子,才是正道。

这场辩论不是关于案件的讨论,而是关于道德与人性之件的斗争,这在过去的法庭电影中是很少见道德。《黄克功案件》中,你似乎不会有跟着>故事一起解谜的快感,却有着此起彼伏的情绪波动——除了主流价值的输送之外,你可以隐约感受到其借史议今的用心。这就像我们看韩国的《辩护人》、《举报者》一样,意义远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它的逻辑指向。

对于多数人来说,把一碗水端平已是难上加难,更何况把两碗水都端平。77年前的雷经天,用他给自己的三个“死刑”把两碗水平了。这种在法治轨道上走到最后的勇气是有启发性的。

《黄克功案件》没有明星撑场,但两位男主角对人物的把控却异常精道。扮演雷经天的成先生一如既往地镇定自若。大量的特写镜头和大量的台词牢牢地锁在观众的眼睛里。一个脱离了高大全的道德人格,让人们对他内心的挣扎感同身受。颜值爆表的王凯,扮演了处于风暴中心的黄克功。

这其实是个难度系数极高的角色。在历史资料中,他既遭遇过压倒性的指责,也曾被老红军战友卖力'翻案',这个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悲剧矛盾体,在电影中的表现恰到好处——自负与卑劣、骁勇与怯懦,都让人唏嘘感慨。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二)

近年来战争题材横行、科幻大片当道,加之喜剧、爱情、青春等题材,让传统的红***愈发没有生存之地了,但正在步入主流社会的90后、00后,都很有必要从这类作品中汲取养分,以便对抗战历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建国大业》和《建党伟业》凭借宏大的场面和超强的明星阵容,掀起了两轮观影高潮,但这毕竟不是常态,深挖剧情、注重演员表演才是王道,因此,看到《黄克功案件》这个片名,马上就有了观影兴致,这本来是一个很敏感的案件,多年来一直避而不谈,也从没在影视中出现过,这段历史到底藏着怎样的秘密?本身的片名就足够抓人,影片只要把故事讲流畅,基本上就成功了。

事发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正值用人之际,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王凯饰)因逼婚未遂而枪杀女青年案件。**黄克功是红军的首席战斗官。受害者是16岁的年轻女子刘曦(马薇薇),她从太原来到延安参加革命。一个革命的精英阶层堕落为杀人犯。事发后,在边境地区引起极大震动。国民党甚至把这件事渲染成桃色事件。一时间,它混淆了音**,引起了一些不知道真相的人的怀疑和不满。

后来,中国共产党**和**军事委员会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举行了会议。经过仔细讨论,他们最终决定处死黄克功。

聚焦这次事件,反倒让《黄克功案件》从传统的抗战、红色主旋律电影中脱离出来,更接近于剧情紧凑、悬念陡生的故事片,特别是联系到最近**的'打老虎',就更值得玩味了。因此这是一部很难得的有法庭元素的电影,并且特别具有司法意义,让观众明白,从建党开始,就确立了客观、公正的司法体制,不包庇、不纵容,即便在影片中这种特别的情况下,也会还民一个公道。此外,剧情中还有很多悬念元素。黄克功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毛泽东珍视人才,面对黄克功的生存,面对愤怒的学生和人民,是杀还是留?针锋相对的气氛为影片制造了强烈的张力,带来了充分的可见度。

在人物的设置上,也十分有趣,贺子珍、***、张闻天等这些以往不常看到的人物形象都有露面,另外,尽管讲的是黄克功,但主角却设置为成泰燊饰演的审判长雷经天,而雷经天河黄克功又是长征路上的莫逆之交,这样就带来了新的矛盾点,法理和人情之间,作为审判长,他该如何抉择?这让我想起来早年看过的那部很喜欢的《生死抉择》,影片的主题是拒**、反贪腐,主角面对的是两袖清风还是同流合污,但这一次雷经天面对的却是非生即死,成泰燊的表演让人印象深刻,将这个角色塑造的入木三分,很期待他能在电影节上有所斩获。

电影将人拉回到抗战时期,影片结束,像是做了一场梦,电影回顾了那段尘封的历史,挖掘出不为人知的故事,也让我体会到,善与恶、生与死,往往是一念之间,人的一生中总能碰到几次需要抉择的时候,真的要很慎重,不能走错,正应了那句话:人间正道是沧桑。

案件观后感【篇3】

笔者最近研读了《治安案件查处教程》这本书。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机关规范和引导社会成员行为,教育和惩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侦办治安案件,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以后我们会开一门课,而且这是一本教科书,所以我的知识很强,所以我总觉的读完这本书很难写。最困难的是,这本书很少透露作者的思想感情,这使我很难同意或批评。作者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著述的方法进行了说明和探讨。

治安案件的三个实质要件是:

一。治安案件的核心内容是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其他行政行为。

2、构成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相关的法律规范。

三。确认治安案件成立的前提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笔者认为,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即是违法行为的发现、抓获以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案件的结果。我们之所以把这两个环节称为最重要的环节,是因为执法者最容易在这两个地方出现问题。

首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由于执法者的问题导致执法不到位,就应该对执法者进行批评和处罚。

当然,这里面么包含着故意过失和非故意过失两个方面的因素。

故意过失是指一些执法者为了个人或群体的利益,故意释放违法者或假装不知情。非故意过失即执法者因为主管之外的因素,如体能差、技术装备没有使用好等而使违法者逃脱。

第二个,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和出发的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即相同过错不能判不同程度的处罚。这里还涉及到执法者对人群的划分。

在刑罚中,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执法者划分人群的标准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即不同的人犯相同的错应给与相同的处罚。

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执法活动,首先必须遵循我国法律普遍适用的一般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等。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1、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在惩罚的同时,我们应该记住,我们的最终目标是教育和影响违法者。

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根除犯罪,而不仅仅是严惩。但教育没有惩罚作为手段,教育就会变得薄弱,所以很难实现教育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正确把握应予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法定环节。应将教育和处罚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

2、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节,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民事纠纷法。”可以说,这个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一些轻微的、简单的违法事件可以调解处理。

3、行为与处罚法定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一切行政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都必须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刑罚对行为危害性的事应,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必须适应被处罚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wWW.F215.Com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治安案件时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治安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

4、治安管理处罚与行为危害性相适应的原则。

5、处罚公开、公正原则。所谓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开是实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

即由立法机关采取一定的形式将处罚依据向社会公布。只有将处罚依据公之于众,才能让公众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才能使公众自觉守法,有效预防和减少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发生。未公布的,不得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

二是公开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事实、理由和结果。比如,办案民警应当表明身份,询问是否撤诉,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举行听证,宣布并送达处罚决定,告知救济方式和期限等。

这里所说的公开,一般是指案件当事人的公开,而不是对社会的公开。

治安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一律公开处理:1、涉及警务秘密的;2、涉及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 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6、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一个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这是我们在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在侦破治安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又要按照其他原则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它们不是独立的、独立的,而是系统的、互补的。只有将这六项原则运用到治安案件的查处中,才能有效避免行政机关的违法现象。

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规范执法,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作为公安工作重头戏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也更趋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规范执法,推进公安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旧的思维方式和执法方式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加之新形势下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治安案件情况日益复杂,当前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仍存在有不少的问题,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也损害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因此,要认真总结治安案件查处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因势利导,确保公安机关办案活动乃至执法活动朝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顺利推进。

作为执法者,它代表法律,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认真学习并全面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不断改进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让查处治安案件查处更加规范。

案件观后感【篇4】

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频,如今看了潘某锒铛入狱的故事和他的一纸忏悔书,让我触目惊心,扼腕叹息,同时引起了我深深的沉思。。。

从潘石屹的案例中,我学到了很多:潘石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他主观上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转变,导致了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观念的堕落,这是犯罪的致命诱因。潘某拜金主义思想严重,私欲贪婪。

“钱”是一切犯罪的导火线,金钱固然重要,但是金钱不是万能的,金钱更不能买来灵魂和尊严,潘某却成为了金钱的奴隶。他沉迷于赌博,一次又一次地沉迷于赌博,不仅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且给家人带来不幸和灾难,甚至牵连到领导、同事和朋友。但凡敢“以身试法”的人都对犯罪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过高估计自己的作案能力,总以为不会被别人发现,或是抱着一种捞一把就远走高飞的心理。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审判。潘某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开始假造凭证,然后以为逃之夭夭就没事,但是潜逃了10余年,没有一顿安稳觉,最终被锁上手铐,这是他始料未及的。而且,潘某法律意识淡薄,无视银行规章制度,违规操作,践踏法律,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

潘某锒铛入狱后,后悔不已,然而世间没有后悔药,我们不愿看到在播下罪恶的种子后再去亡羊补牢,我们宁肯防范于未然,把罪恶的种子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中只有照章办事,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才能防范于未然。此外,我们的银行系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犯罪。

一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法制教育,使人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蚀性思想的侵蚀。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犯罪症状扼杀在摇篮里。第三,加大惩处力度,不能姑息迁就犯罪分子。

建立健全银行系统审计审计制度,健全专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潘某为鉴,今后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踏实做人,坦荡做事。

案件观后感【篇5】

《案件观后感》

影片《案件》是一部充满思考和探讨的好电影。影片主人公张洛与其他刑侦小组成员一起揭开了一件件离奇的案件真相,让观众们在感受惊悚刺激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我们生活中隐藏的种种问题,影片引人深思。

首先,影片突出表现了警察们艰苦卓绝的工作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霍布斯曾经提出过一个有名的公理“人性本恶”,但在警察们的工作中却能够体现人性的美好。他们为了抓捕罪犯,不惜付出自己的危险和生命,不畏艰险,坚持到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把职业义务和人的本性结合起来,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人性并不完全是恶的,而往往包容很多值得称道的美好品质。

其次,在观影过程中,我还意识到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影片中,警方在追查“扮鬼的真凶”时,发现了很多惊人的秘密,像是互联网越来越侵蚀人们的隐私、人际关系缺乏真实性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花枝招展、默默影响着我们的问题。而通过影片的呈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而更好地认识和面对。

最后,影片中张洛与新同事一同调查“老家伙画像”案件的经验分享,让观影者也明白了如何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碰撞思想。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知识,尝试新的思路,通过不断的探讨和自我分享,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认知水平。在这个不断变化的时代,我们随时可能遭遇各种险情,只有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智慧,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和家庭的安全。

总之,《案件》这部好电影能够让我们对生命更加珍视和对警察的辛苦工作表示敬意,同时它也能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生活中的问题和危险,并通过不断的探讨和分享来增长知识和智慧,更好地保障我们和家人的安全和健康。希望大家能够从这部电影中得到一些积极的启发和体会。

案件观后感【篇6】

学校: 彬县特殊教育学校

姓名:曹小莉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彬县特殊教育学校---曹小莉

在还没有**这部影片之前,我曾设想它会像其他主旋律电影一样枯燥无趣,但是事实上这次观影确实带给我了很多意外之喜,它以一种并不老套的方式讲述了一件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带有丝丝“桃色”意味的大案要案,在**之余还能给人带来很多思考。

《黄克功案件》开头就不同寻常,摒弃了以往常见的平铺叙事风格而是一个以悬疑**镜头开场:女学生刘茜被抛尸入河,开枪的黄克功因为有重大嫌疑被逮捕入狱,但是杀人过程和原因都不甚明了,然而让人更加为难的是黄克功还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当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才两个月,院长不在,审判的重任就落在了首席法官雷经天身上。

事实上,此案的解决并不复杂,但黄克功的两枪在片中掀起波澜。还有片中的各种矛盾冲突——有的是功与过的抗衡,黄克功的战友用他以往的功绩来为他求情;有的源于一种感恩的心态,雷经天曾被黄克功的一块姜片救活;还有的是来自群众对于生命价值的质问,学生们说刘茜心怀抱负、死于爱恨情仇实在不值,而白发苍苍的老大爷则说不如留着黄克功、让他多杀几个日本鬼子为中国人报仇。

影片的高潮是毛泽东主席在终审法院的来信。毛泽东对黄克功也有感情:是黄克功陪他到井冈山,照顾生病的妻子。更重要的是,黄是一个勇敢而优秀的战士。

可是这些事情并没有影响他的判决,他和雷经天都秉着同样的法律至上、依法断案的法治精神,不会为任何人搞特权,就如他在判决时那封公读信里写到的:“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

这部电影里没有大明星,但每一个都是以细腻真实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作为影片的核心人物,程先生饰演的雷经天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沉稳细腻,让观众深深感受到了他的内心挣扎。雷经天从电影一开始就是一个单纯的执法者形象。尽管他一开始对自己的审判仍有顾虑,但当上级决定这样做时,他不再犹豫,尽最大努力。

他用自己的所作所为很好的诠释了“不仅要一碗水端平,而且两碗水也要端平”的理念,面对曾经的救命恩人、革命良将,雷经天与他抵足谈心、帮着洗澡搓背,是个有情有义的真男儿。但他没有顺从私情就对他网开一面、从轻处理,而是一直以法律为标杆,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决,最后获得了毛泽东等党**领导的支持,彰显了我党敢于直视自身问题、严正执法的一贯作风。

《黄克功案件》揭开了一段尘封的历史,解密了一件不为人知的往事,但我想,选择在宪法日上映的它并不只是想告诉世人一个破案故事,更是想要讲述77年前一场关于人性与道德的抗衡,以及其中闪现的中国一以贯之的“法治和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