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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13

经济合同(锦集十一篇)。

随着人们对于合法效益的坚决维护理念的出现,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明白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在生活中和工作中都是至关重要的,怎么写才能写好一篇标准合同?在这里我向大家推荐一篇关于“经济合同”的文章,相信我这篇文章会给您一些指引!

经济合同(篇1)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当前,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这些风险:

(1)书面经济合同未正式签订。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书面经济合同极为重要,是利益相关方约定的重要凭证。然而,一部分企业对合同签订不够重视,仅仅通过口头协议、电话或清单予以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2)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能认识到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但对合同内容、签订要求及规范性认识不到位,进而出现约束不明确、条款不全、责任不清等情况,易引起相关利益方的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3)经济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诸多企业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专门制度及机构,很难规范合同签订,也无法有效监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对策

1.强化培训,提升认识

为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应对企业相关人员,尤其是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合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认识度。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认真研读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签订、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规,以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对于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应在业务培训基础上,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应积极学习经济合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知识,包括风险产生机制、风险类型等,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通过理论和技能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进而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此外,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借鉴和学习他人优秀经验,扩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

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各部门责任,并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做好自身各项工作,并加强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风险[3]。首先,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人员,让其担负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时还应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其次,应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到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各部门参与进来,完善和规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经济合同风险防范及管控机制。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因企业所在行业的差异,使得业务合同内容也不尽相同,进而也使经济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异。为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合规性,应做好这几点:一是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相关制度,需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适合自身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来明确人员配置、人员职责及相关部门的权责。二是应强化合同用章管理。经济合同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具体凭证,应设专人专管,实现专章专用,以规避合同用章滥用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三是应制定企业对外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对于此方面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授权及审批等行为,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4.加强审核,强化监管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首先,应对合同签订中对方资质和实际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签约资质等方面。其次,应对经济合同的文本格式进行有效审查,以确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保证基本内容、条款完备。再次,应对经济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应保证合同条款无违法违规的情况,各条款间不存在矛盾,且语句要清晰无其他语义,标点符号应用规范和准确等。最后,应加强对外合同签订依据审查,以保证合同符合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保合同的立项、资金构成等有足够依据。另外,还应对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实际状况,及时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或不足,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经济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复杂而又繁琐,但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稳定发展。因而,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给予足够的重视,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企业应树立合同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同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促进合同管理能力提升,进而有效防范和规避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经济合同(篇2)

判断题

1、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 )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4、要约自发出时发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7、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8、格式条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

9、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相应解除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1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且债权人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1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13、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与乙签订了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的合同,那么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

1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国合同法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变更。( )

17、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9、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20、甲企业与乙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台专用设备,但双方并没有就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作出约定,后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那么该专用设备应该属于破产财产。( )

21、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22、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2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24、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2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抵押权人;该约定符合规定。( )

26、质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27、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28、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29、甲对某计算机软件具有知识产权,甲乙签订买卖该计算机软件的合同,自甲将计算机软件交付给乙时起,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31、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

3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33、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行纪人。( )

3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

35、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6、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处。( )

判断题答案

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承诺到达时间。

4、【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必要费用的承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题目表述正确。

1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目前《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抵押登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特殊约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1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变更。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1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1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租人破产后租赁物的归属。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2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效力。题目表述正确。

2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财产。动产与权利都可以设立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

27、【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人的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9、【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所以本题中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不属于乙的。

30、【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作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开发的当事人的权利。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3、【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规定。

35、【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

3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济合同(篇3)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又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而约束市场经济唯一的条款就是市场经济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摘要: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经济合同风险为目的,分析企业经济合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经济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问题的有效处置方法,最后总结了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对策。

关键词: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

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

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

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

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

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

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

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

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

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

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四、合同法律问题有效处置方法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五、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

(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

(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

(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六、结语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的不完善,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纠纷随处可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纠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影响,更会造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受损。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企业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扼杀在襁褓之中,确保企业权益不收侵害,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若想要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纠纷出现。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誉才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

经济合同(篇4)

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之间采用浮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抵押财产在一定情况发生时确定,这些情况包括( )。

A、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B、抵押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撤销

C、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2、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C、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D、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内,甲不可以卖掉其房屋 B、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D、甲可以随时卖掉其房屋

4、下列有关承揽人相关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B、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C、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D、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5、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

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一律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但是应当经过银行同意

8、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有(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D、建设用地使用权

10、下列关于承诺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11、关于合同的书面形式,下列说法准确的有( )。

A、法律法规规定应采书面形式的,从其规定 B、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约定

C、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D、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2、下列关于合同的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1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15、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对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16、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必须给予寄存人时间限制

C、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D、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即使没有特别事由,也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18、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19、以下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地震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运费

C、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 )。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B、丙公司为向丁公司租赁房屋3个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1、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所

22、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在( )情况下,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A、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2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且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6、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知情的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也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27、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B、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C、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D、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28、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2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正在出租办公楼作为抵押。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办公楼的原租赁关系应当解除 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甲公司经乙银行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在办公楼被征用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30、公民李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库存商品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库存商品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李某到期不能还款,该库存商品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应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3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3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 )。

A、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3、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3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35、A公司因更新办公设备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的电脑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该型号的电脑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构成违约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协商 B、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向对方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多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本题的四个选项均属于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

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人的义务。以上内容均是正确的。

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6、【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接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时生效。

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9、【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1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

1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与成立。题目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1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3、【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5、【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18、【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的处理。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选项B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3)技术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2、【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3、【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免责事由。《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6、【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7、【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移。题目的四个表述都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9、【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31、【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32、【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34、【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35、【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公司的发函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济合同(篇5)

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大幅度倾斜,作为最基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农村财务问题,而其中又大多涉及农村经济合同。因此,全面加强和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手段。现就有关问题谈谈认识和看法。

经对某镇70余个村庄、近千份经济合同的调研审查发现:目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口头协议现象存在。多数村在一些事前认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审计中发现,在一些涉及面较窄、标的较小的承包或租赁事项,经常不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采用口头协商、由村主任直接敲定的形式。这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协定,为日后纠纷埋下了伏笔,双方权益难以分清,特别是村居换届后,当事人发生变化,村集体利益就不能有效保护。

(2)合同形式不规范。多数村签订合同时,由于受知识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极不规范,条款、事项没有条理。

(3)合同内容不合理。合同内容不尽合理,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明或不对等的现象很多。有些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企业租赁合同期限为永久、土地使用权为长期,等等。

(4)合同订立的过程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签订的过程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例如集体组织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的过程中,不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委会直接签订合同。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不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5)合同制约监督机制弱化。大多数村的合同协议没有经公证机关公证或乡镇司法机关监督,仅仅双方协定,加上村集体组织的制约机制较弱,一些承包(租赁)户往往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村委会毫无办法,往往不了了之,使集体的利益受损。比如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租赁)费、合同到期拒绝续签协议、不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等等。

(6)合同执行随意性强。很多合同签订后,就被放在一边,成为一纸空文,发包方只收承包费,不尽管理义务,或变更合同内容等,承包方则随意改变承包项目、私自转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多数村的经济合同无人管理或管理比较松散。

(7)由于合同法人更换影响合同履行。农村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作为法人的村委会,由其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和承包(租赁)方签订,因为村委换届导致法人代表的变更,往往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

经分析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概括为:

(1)重视程度不强,管理意识不够。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时公开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众对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款项均不清楚;经济合同履约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现象较为普遍。村干部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这种态度,容易造成群众的误解,使干群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稳定。既不利于群众监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在村级组织做好有关经济合同基础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乡镇有关部门应该发挥好统筹管理和调节仲裁的功能。但在审计中发现,大部分乡镇部门对村级合同疏于监督管理,少数乡镇也只是对部分村级合同进行保管存放,未能切实履行起应发挥的职能。

(3)村级档案管理水平较低。目前,多数村委会并没有设立专人负责合同管理,没有统一登记造册、归档管理,这种做法既不利于监督也容易遗失。经常是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村委会作为合同当事人却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从而使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4)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村级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够,业务能力不足的现象。在其指导下,村民与村委会或村民间在合同签订、鉴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规范的合同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无法兑现,有些则因解释不清而出现纠纷。

笔者认为,可通过采取以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1)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加强镇村有关部门对该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让大家普遍认识到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在促进集体资产运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在重大现实意义。

(2)健全机构,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各镇可成立农村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村级经济合同方案的审核、合同的鉴定、督促村委会加强对农村经济合同的正常履行。村级成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小组,成员由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组成。合同管理小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村内所签经济合同进行监管,审核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级政府的相关政策,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3)规范管理,做好签约各环节的监督服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各类经济合同的规范模版,使每类合同的签订有章可循;其次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订立相应的原则和流程,签订合同的各个环节均要按原则审核,按流程操作,使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还要对签约各环节提供良好的服务,合同签订前应通过培训等手段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该类合同的相关知识,并协助当事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及各项准备工作。签约过程中的招标等环节,应力争达到规范运用,保障公平,签约后要及时分类、归档、保存,并进行跟踪回访,以保障合同能够有效执行。

(4)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村级管理人员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关部门要进行村级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及合同的管理、履行、变更、解除等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防止签订不符合法津法规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主要是集中讲授的形式,也可采取现场培训的方式;对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组织讲师到该村重点授课,以增强针对性和培训效果。

经济合同(篇6)

经济合同是一种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并规定经济活动内容和条款的法律文件,其在商业和贸易领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经济合同可涵盖诸如销售合同、贷款合同、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旨在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探讨经济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构成要素。


经济合同可定义为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经济活动的条款、条件和交付方式等重要内容。这些合同通常采用专业术语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经济合同对于商业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约束力。


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经济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都能理解并遵守合同的内容。这种明确性能够减少争议和误解,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经济合同可以保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如确保销售方按时交付货物、确保贷款方按期付款等。它还可以规范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的义务,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经济合同可以为各方提供救济措施,如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以减少经济损失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通常包括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首先是合同的缔约方。这些当事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其次是合同的对象,即合同涉及的产品、服务或交易内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也是构成要素之一,包括交货日期、付款方式、价格、数量等。经济合同还包括其它附加条款,如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并解决任何争议。


尽管经济合同的签署可以为交易提供保障,但合同制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挑战和困难。一方面,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而完整,以避免歧义和不必要的风险。另一方面,合同的起草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化和法律差异也可能对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产生影响,因此,特别关注跨国经济合同的当事方需要考虑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


小编认为,经济合同对于商业和贸易活动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经济合同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合同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挑战和困难,需要注意各种法律和文化差异。因此,正确理解和正确制定经济合同对于交易的成功至关重要,它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经济合同(篇7)

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合同可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四、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第三十条对于包含几个相互独立部分的合同,可以依据前条的规定,解除其中的一部分而保留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履行;

二、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三、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重大变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其解除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法施行之日前成立的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经济合同(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全面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和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合同。

第四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 各地化工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化工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⒈ 组织、监督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

⒉ 负责对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执行经济合同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定期总结工作,推广经验;

⒊ 对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处理意见;

⒋ 对所辖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提出补救措施。

第七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制机构统一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小型企业要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⒈ 组织、监督本单位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

⒉ 负责宣传经济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本单位经济管理人员、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经济合同法的培训和考核;

⒊ 负责《法人委托书》的办理及日常管理工作;

⒋ 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包括:刻制、备案、发放、收回,并监督使用情况;

⒌ 指导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考核签约、履行情况,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⒍ 制定、修改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⒎ 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统计台帐,保管重大经济合同及附件的副本;

⒏ 协助调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⒐ 办理经济合同登记、公证、鉴证;代理法定代表人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⒑ 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调查、谈判和签约。

第八条 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法制机构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受委托具有对外签约权的处、科、车间应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小型企业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

第九条 合同管理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下同)应由熟悉相应业务、作风正派、原则性强、经过经济合同法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是:

⒈ 具体负责经济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⒉ 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台帐、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等)的管理;

⒊ 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⒋ 负责监督、指导业务人员依法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

⒌ 协助解决经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⒍ 按规定向本单位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报表。

第十一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包括如下内容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⒈ 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划分的规定;

⒉ 关于签订、变更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程序的内部规定;

⒊ 关于《法人委托书》颁发、变更、撤销的管理规定*⒋ 关于经济合同专用章刻制、管理、使用方法的规定;

⒌ 关于合同管理员的选拔、培训、考核的规定;

⒍ 关于建立经济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内容的管理台帐的规定;

⒎ 关于根据合同类型分别制定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

⒏ 关于经济合同检查、考核方面的规定;

⒐ 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奖惩的规定;

⒑ 关于重大经济合同登记、鉴证、公证的规定;

⒒ 关于法制机构对经济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的规定;

⒓ 关于技术合同由三总师(总工、总会、总经)和法律顾问审批的规定。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的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纠纷双方都是化工系统的单位,任何一方均可向部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应有本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参加。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⒈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使国家和本单位免受重大损失的;

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⒊ 在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中,积极努力,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⒋ 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大胆检举揭发的;

⒌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五条 对下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⒈ 利用经济合同倒卖限制的流通物资及其调拨单、批文、指标的;

⒉ 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的;

⒊ 伪造、倒卖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⒋ 利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索贿、受贿、行贿的;

⒌ 为违法活动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

⒍ 其他利用经济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人员、经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经济、行政处分:

⒈ 签订无效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

⒉ 签订条款不齐的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

⒊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⒋ 同无实际履约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

⒌ 变更经济合同未按法定程序办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⒍ 因管理不善,丢失、损毁经济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电报、信函、图表等),造成经济损失的;

⒎ 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⒏ 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国家指令性计划完成的;

⒐ 其他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七条 本章规定奖惩的具体执行办法,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规。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经济合同”是指标的额大、内容复杂、涉及本单位重大权益的合同。

第二十条 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化学工业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合同(篇9)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

……………………

经济合同(篇10)

问题的提出:

1、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应依照什么标准进行调整?

2、如果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定提出异议,法院能否主动调整?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然而,在理论上,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国家干预的程度等问题依然使人困惑,而立法上,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调整”,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从而导致对违约金“过高”调整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在审判实践中颇多争议,法律适用极不统一,司法工作者有时也无所适从。本文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作一些理论和实务上的探析。

有的学者对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依据的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出如下一些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可见实务中对于违约金调整适用标准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适用标准也尝试作出司法解释以指导实务中的疑惑。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法函[1994]10号)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7号)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0xx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司法解释的修改与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分不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20xx年4月27日最新调整的利率标准,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根据银发20xx第250号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2],即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1.7%为合理。银发20xx第251号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若贷款利率约定为11.7%,则逾期贷款罚息可在此基础上加收50%,11.7%*1.5=17.55%,即逾期贷款罚息为日万分之四点八一。

根据1991年8月13日法(民)21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

经济合同(篇11)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

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