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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06

供销合同(经典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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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篇1】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3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应在6个月内进行。

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10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10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0.5%);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05%)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

第九十九条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_________);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供销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第三条、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_____日承担货款的_____%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___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供销合同【篇3】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特别约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

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

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

第二条、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供方保证事项、侵权责任和处理方式

1、供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3、供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物权(如所有权、担保物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

4、供方保证对其所供商品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5、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需方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由可能导致需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二条:自需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需方承担法

第三条: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或

第四条:如导致需方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等),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需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第六条:上述所有赔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需方应付供方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

(1)为维护需方商誉,供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和侵权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和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1、发生客诉,每次赔偿人民币500元,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客诉,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导致媒体爆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0元,如属全国性媒体每次赔偿人

3、导致行政处罚,如属市县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30000元;如属省

4、上述客诉、媒体爆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于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

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

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供方取得比供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供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

2、供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需方查证属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与供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供方并应按需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十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需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需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供方或供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供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4、需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供方。

第十二条、所有权

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经检验后,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留所有权。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

需方停止订货或供方停止供货时,供方仍须对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之商品保证期届满为止。

第十四条、抵兑

需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应付帐款中抵兑供方欠需方同等数额的款项。

第十五条、条款之无效

若本合同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除纠纷:

⑴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

⑵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或传真件由被通知方书面确认后,即为送达。因需方在需方指定地点为供方设有供应商专用的投单柜,故如需方确将对供方的各种通知投入该柜,亦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供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商品,是供需方选购,需方无义务必须选购或持续选购。

4、本合同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需方已无销售供方任何商品且供方已完成其应履行的责任为止。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生效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下列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真实。如供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证明文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8、本合同为年度合同,期满如继续合作,本合同按年度计继续有效,但双方应按年度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书续期确认书》。

9、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两份。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年月日:

供销合同【篇4】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防水卷材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竣工验收合格

1.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1.1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甲方、建设方及监理方验收。

1.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确保整体工程进度顺利进展。

1.3如乙方因工期延误、施工质量低劣等中途退场的,甲方暂不予办理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结算,并扣除结算款的40%作为违约金后,将剩余结算款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内部发生经济纠纷则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一切与甲方无关。

4、施工进度必须严格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和甲方要求工期。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材料选择:选用400g“蜀羊牌”丙纶防水卷材、Ⅰ型厚“蜀羊牌”SBS防水卷材(聚脂胎),乙方提供所选材料样品,由双方签字封样,样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批量供货,且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与经甲方确认封样样件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3.2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3.3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

第四条、产品名称、数量、单价: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本表所列单价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机械维护费、安装费、安全文明费施工措施费用、水电费、配合费、各种政府手续办理费、违规处罚费用、赶工补偿费、利润、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环保费、运费、施工过程中的手续费、乙方施工人员的所有保险费、验收发生的费用、一切税金和风险,并考虑了人工成本、材料成本上涨等所有风险合计,该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暂定合同总价 ····元(大写:·····),最终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防水层实铺面积结算(搭接、损耗不另计算),附加层按实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6.2付款比例:

6.2.1防水卷材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建设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及工程结算,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6.2.2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6.3甲方付款时,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水电费、垫付款、违约金、罚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4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写清工程款数额、计算式、付款的账户信息、联系人等,并付对帐单。

6.5甲方对乙方请款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乙方应按甲方审核确认的金额提供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6.6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否则甲方将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除向甲方另行提供合法发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7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正确填写,且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付款不能或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户行: ··················

乙方账户名: ·····················

乙方账号: ··················

第七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7.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强化安全自身保护意识和施工安全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章操作。若违反规定、违章操作而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未佩戴安全帽的按元/人/次进行处罚;

7.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有打架、酗酒、聚众闹事、拿带材料、物品等现象。一经发现按500-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严重者按照材料价格十倍进行处罚。

7.4乙方所属成员不得擅自将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留宿等,一经发现将按500-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和盗窃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追查和处罚。

7.5乙方所属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按500元/人/次进行处罚,

7.6乙方必须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宜,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施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含乙方自身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因施工质量低劣或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因返工、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有关工期延误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经过返工质量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8.2如乙方迟延竣工,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乙方已完合格工程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8.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各方均完全理解本协议约定违约金的真实意图,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是补偿性、惩罚性的,各方均同意不受《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违约金不超过损失30%的约束,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第九条、质量保修

9.1本工程质保期为 两 年,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预留结算总价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内,如发生缺陷责任问题,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实施工程保修。乙方如拒绝施工或超过约定时间未施工维修时,甲方可动用质量保证金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双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负担。

9.2在工程质保期内,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9.3若因质量问题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送达条款

10.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乙方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如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10.2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联系传真号码为 ,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并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与合同本项目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1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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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发电站煤渣供销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所产的全部煤渣出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取暖期内所产煤渣出售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煤渣中无其他杂物。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煤渣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元),甲方不得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保证及时将煤渣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按时把煤渣运走。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煤渣转售给他人,若发现甲方转售给他人,甲方按乙方所交费用的_____倍付给乙方并退还乙方费用。

五、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要求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二、收料地点:由乙方运输至甲方的使用地点后收料。

三、单价:__元/立方米以上单价含一切费用。

四、计量与支付方式(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计量: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2、支付:甲方按实际拉运数量和本协议价格计算出的总价,扣除一车费用作为保证金,余款全部支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委托联络人,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时间、地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六、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当协商解决或由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供应结束、费用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供销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药品供销管理,明确责任,做好药品供应工作,确保药品质量,更好地为全民健康服务。根据有关药品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药品内容

1、甲方提供的药品,其名称、型号、数量必须与乙方要求的相一致。

2、甲方所供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供货期限

乙方提出用药计划,甲方应在两天之内提供供货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须在三天之内供货(对急救特殊药品必须在24小时供货),不得拖延。

第四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的限价供货,乙方应按照国家价格法相应规定销售甲方所供药品。

3、乙方于每月的25-30号之间结清甲方当月所供药品货款,当月回款5万≤当月回款

第五条验收方法

甲方送货时必须做到货单同行。

第五条质量与责任

1、双方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严格执行GSP、GMP确保药品质量,保证全民用药安全、有效。

2、药品供销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认真执行医药服务规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金额的3%/日计算。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按货物总金额3%/日计算。

4、。甲方所交药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将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七条其他

1、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方可变更。

3、本合同未尽事宜请参照《合同法》。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篇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下列物品的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材质、规格、数量、金额:(产品规格尺寸+10mm)注:供方须保证向需方供货之来源合法,并已依规定缴税,若有走私、逃漏税或其他不法行为,供方应负全部责任,概与需方无关。(单价含17%增值税) (注:如表格不够,可以另接或另附)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供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仓库。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 国家标准的按企业或行业标准执行。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 指定仓库,需方负责卸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供方有权自行选择较合理的运输方式,供方承担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运费。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无。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参照合同第三条,异议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3天内。

九、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收到供方全部货物及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供方全部货款。

十、违约责任: 供方交货延迟一天每天按合同总金额支付1%违约金给需方,三天及以上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需方。反之,如需方付款延迟一天每天按合同应付金额支付1%的违约金给供方,三天及以上每天按合同应付金额支付2%违约金给供方。

十一、不可抗力:供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迟延完成相应工作的,应提前三天通知需方,同时应需方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诚意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三、生效条款:本合同自供、需双方阅毕条款同意后,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存壹份,需方存壹份为凭。本合同修改无效。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篇9】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制砖供应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根据甲方承建的施工任务需要,为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决定将机制砖承包给乙方供应,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明确双方责任,顺利完成供应任务。

一)、材料单价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所需材料进行涨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安排库管人员和施工工长对乙方进场材料的质量确认,规格、数量的核查,并及时出据入库手续,过时不补。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材料要求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如因此原因双方现场人员发生吵闹、斗殴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对材料的数量确认,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收方方案为计算方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通知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提前或及时把甲方所需的机制砖按甲方质量和数量要求提供进场,如有时间延误,每耽误一次,低于1000元的罚款1000元,超过1000元按租赁和误工损失计算。

2、乙方必须有专人对甲方现场所需材料进行协调并负责组织,原则上甲方不主动打电话通知乙方。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

2、用现金转帐方式,预付50%,供货完毕余款全部付清。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篇10】

供货方(简称甲方)

需货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认真履行。

第一、钢材规格及价格

1、钢材规格以乙方提供的所需钢材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为准;

2、价格: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表,每吨加4.5元/天垫资费(垫资费一月一清)。

第二、供货方式及交接验收

1、甲方负责将钢材运送至乙方施工工地现场,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费由甲方负责,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指定专人核对钢筋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盖章确认,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卸货当日内及时提出并要求承运方人员签字确认以便甲方主张承运责任;

第三、质量标准及送检费用

1、甲方供材必须附上《质量证明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付款方式

1、付款共分筋款,到四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到七层封顶付清之前钢筋款,最后主体封顶后付清所有钢筋款。

2、双方协商约定付款为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任意批次取样实验合格,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往来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在三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2、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货款(含赊购加价),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延期时间为每吨再加收5元/天。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篇11】

红酒供销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用于约定红酒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合作细节和责任。这样的合同通常包括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条件、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本文将具体介绍一份红酒供销合同,并向读者详细阐述其内容。

一、合同双方

本红酒供销合同由供应商和销售商两个双方签订。供应商通常是指红酒生产商、批发商或代理商,销售商则是指红酒的零售商、经销商或采购商。合同双方应在文首明确说明其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产品规格

合同中的产品规格是指红酒品种、等级、产地、包装、容量、酒精含量等详细信息。供应商应根据销售商的需求提供合适的红酒产品,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价格和付款条件

合同中应明确红酒的价格,并约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信用支付或分期付款等。同时,还应约定是否包含税费和运输费用,并明确哪一方承担相关费用。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应明确红酒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红酒送达给销售商,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红酒的保存和质量不受损害。

五、质量保证

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它规定了供应商对所供红酒的质量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红酒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售后服务。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常见的方式有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供应商和销售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要点回顾:

- 红酒供销合同是商业合同,用于约定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合作细节和责任。

- 合同双方应明确基本信息,确保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 产品规格应具体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价格和付款条件应清楚约定,包括税费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 交货时间和地点应明确,确保红酒的及时交付和质量保持。

- 质量保证条款是重要内容,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的红酒,并提供售后服务。

- 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 解决争议的方式应约定清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红酒供销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商业合同,它规范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利益。供应商和销售商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保持互信互助的合作态度,共同推动红酒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供销合同【篇12】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产品的名称:各类蔬菜。

2、产品的品种:乙方每周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品种。

3、产品的数量:按乙方每周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计量单位:按市斤计算。

5、计量方法:由甲方称重,到乙方指定地点再由乙方核准称重。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货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乙方订货方式为,每周四17:00—21:30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乙方临时补货,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菜品的价格:甲方按乙方每周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货款。乙方与甲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结账日,结帐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货款)。

3、货款的认定:甲方每周给乙方送货并开具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货清单由甲、乙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供货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停止经营行为(如:乙方铺面转让,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义务与权益

1、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结账日未能支付货款的,乙方按当月应付货款的每日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菜品品种,数量,质量与需求不一致的除外),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的核帐日期为每月 日,结帐日期为每月 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篇13】

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

第一条 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特别约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

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

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

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

第二条 商品价格

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

结算货款的依据。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

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

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

第三条 商品订货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

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

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

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

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

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2、送货地点:。

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

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

(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 %(促销商品

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

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退换货

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

(一) 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二) 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

(三) 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

(四) 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

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

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

3、结帐时间: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

(1) 货款以 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

(2) 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条件:

(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2) 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

(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付款方式(选项打“√”): □现金 □转帐支票 □汇票 □电汇

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

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

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第九条 促销员管理

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

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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