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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观后感

发表时间:2024-03-04

最新公正观后感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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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观后感 篇1

刘倩认为这本书只是一本公开讲稿和课堂互动的记录,但在表扬和推荐了哈佛大学优秀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之后,他决定耐心阅读。然而,进入书中,大呼相见恨晚。

诚然,这个公开课,尤其哈佛的公开课,是少有的成功课程,循循善诱,互动成功,讲解精彩,深入浅出。但是,不可避免的有课堂教学特有的慢步调,以及部分学生提问的重复和没有代表性,而且,有些深邃的问题即使是哈佛学生也是问不出的,有些太深刻的东西也是不合适在课堂短短的时间里拿出来讲的。于是,有了这本书,这本书将公开课所涵盖的部分囊括进去,并进行了重新整理,将反面思想里有代表性的观点高度概括后拿出来分析讨论,条理更清楚,论证更缜密详尽深入,更多旁征博引,真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人生在世,总有几个亘古难题,除了“我从哪儿来”、“我要到哪儿去”、“我是谁”,这些被玩坏的梗,桑德尔又给大家提了一个永远回答不好、就算回答好也做不好的问题:什么是公正?怎样做事才是正确的?

你如何判断一件事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试着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辆电车呼啸着经过一个岔路口,按照既定的路线,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孩子,如果转向,则可以避开这些孩子;但另一个分岔路上又有一名成年男子,在来不及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你认为电车应该转向吗?

为什么?

这本书就是在**类似这样的两难问题。是在**。这本书没有明确的答案,只是告诉你正义是否正确。它只是教会我们在阅读中与桑德尔先生一起思考,并找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公正评价标准。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功利最大化---当然是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自由的选择---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德性的培养和推理共善。

功利主义

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看来,一件事是否公平,主要取决于利益,注重行为的结果。在哲学上,所谓的幸福最大化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都是以效果分析为目的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最终结果。回答以上电车案例:如果能救五个孩子,就值得牺牲一个大人。因此,有轨电车司机应拉动舵机向**冲去。

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功利主义看起来很简单很迷人,仔细想来不寒而栗,功利主义是一种对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默许,它的优点一是简明、二是高度实用性,只是“欢乐”、“痛苦”这个效用量度实在是不很好衡量。你会发现无论做与不做都是可以争论、可以批评、可以原谅的,所以这种时候往往放弃思考、先下手为强的会得到好处。

这种先手优势明显的行为实在太类似丛林法则了,我不喜欢,但是我喜欢边沁这种不加评判的精神,他和古希腊哲人一样,接受人们各种偏好,无视乐趣与痛苦的高下之分,想智慧就讨论,想吃就去觅食。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给人类性命设定货币**所表现出的退缩倾向是一种应该克服的冲动、是一种妨碍清醒思考和理性社会选择的禁忌,这个想法对不对姑且不说,单从表面就可以看出功利本身和给人命赋值一样,都是能做,不能说的事情。

公正自由

然后,作者讨论了一系列将正义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以弗里德里希?

哈耶克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坚持个人权利的关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基本的自由——对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做任何事情的权利。

它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主义,反对道德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认为:

任何旨在实现更大经济平等的常识性常识都注定是压迫性的,对自由社会有害。支持自由主义的人们都认为,**不应当对公民有太多的约束和管教,“我拥有什么,我就可以用它去做任何事情”,要尊重他人在此方面的权利。听起来很合理。我有一双鞋。我可以把它们穿起来,扔掉,卖掉,把一切都做好。因为如果你有一双鞋,我同意你的看法。

此外,自由主义者也提出收入再分配的问题来证明自己。比如比尔盖茨,作为世界上多年的首富,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每一万给一百个穷人一百万,这肯定会让整个社会得到更多的幸福。虽然大家觉得这一百万对比尔盖茨不算什么,但为什么没出现这样的强制分配呢?

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的钱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自由至上主义者就以此反驳那些希望通过高税收或其他方式再分配财产的人,因为如果我挣来的钱被强制分配给其他人,那么相当于我自身的一部分被**或者社会其他人所拥有,而我们社会中不会出现财富被强制分配的情况,也验证了每个人都毋庸置疑地拥有自身。

这看起来难以反驳,但是还是有些观点进行反驳:一,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器官是否有处置的权利;二,我希望卖掉自己的器官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什么也不可以...可见,自由权利不能被侵犯,但一定会被附加诸多的限制。

德性良善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哲学家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提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为的意图所决定的。

他们认为我们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核心价值是尊重人,我们甚至无权不尊重自己。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解决上述诸多矛盾。但是,他对动机的推崇让我感觉难以接受,对纯粹理性限制条件下的高度自律更是让我怀疑其可行性,边沁认为感性主宰我们的行为,而康德主张理性,生活中很容易发现类似边沁所描绘的感性的偏好与成瘾性控制人生活的案例,却从未见过康德描绘的绝对理性的场合。

康德做的最好的一点,是成功建立了一个完善、可以自圆其说的体系,以至于对上述所有棘手问题都可以解答,他把帮助他人的动机与义务的动机区分开来,在他眼中只有内心道德感逼迫自己在无外力压迫的情况下做不情愿的有益他人的事情才算得上道德,这实在太苛刻了。但是,我尊敬康德,尊敬他的目的,他尊敬存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是和外在任何特质都不同的,觉醒程度不同的原始强大的理性,我没见过,心怀憧憬有朝一日能遇见这样的理性。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人们能够认识到的原则,正是在具有相同特征、家庭和环境的最原始状态下。这算是最让人信服的假设之一。他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首先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因为在功利主义的主张中,没有人愿意做被牺牲掉的那一部分;其次,人们也不会选择自由至上主义,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社会中贫困潦倒的人难以寻求救济和帮助,而人们也不会期待这种一无所有、无人帮助的体制的出现。

罗尔斯认为,原始国家的公共原则有两种:一种是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平等自由,另一种是差别原则。差异原则,关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社会经济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也就是说,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同样数量的东西。差异原则承认个体之间的差异。例如,有些人有足够的天赋成为科学家,有些人有足够的力量成为运动员。这样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差距的都是可被接受的,只有当这样的差距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时才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举例来说,天资聪颖的人发明了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解救了广大底层的农户,这样的人得到奖赏是应当的;但是如果他只是发明了增加毒品产量的方法,他所攫取的利益则是不公正的。同理,一位医生凭借高超的医术赢得人们的敬仰、高报酬,若他不是在改善山区人们的医疗水平,反而只是给贵族成员提供整容手术,罗尔斯认为这样的高报酬是没有道德基础的,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差异原则,并不是在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而只是追求将所有偶然的因素(如天资聪颖等)最大可能造福于人类,对这些偶然因素的效果进行再分配,从而避免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罗尔斯的终极奥义,是他本人所说的与他人分享命运。

无论我们是否接受,不可否认,罗尔斯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持久稳定的社会。

所以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抹平出生优势,让天赋优势者尽情发挥,然后将其所得分配给大家,能否顺利分配不谈,这种社会最后的结局必然是等级制度或是精英民主,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但是,这是实用性最强,也是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社会样式。

阅读这本书的时候经常觉得想得越多越混沌,有点烧脑子,但这一定是一本让你不由自主的思考的书,一环套一环,将每个小问题逐步深入到大概念的冲突,往往在这种大概念范畴中,两种或多种相异甚多的思路彼此冲突碰撞数百年而难分高下。沉溺其中,有种把自己绕住了的感觉,我感到这篇文章如同我的心境一般,磕磕巴巴、词不达意,现在是一种瓶颈状态,看到了新的东西,怀疑起自己原有的东西,于是两种都未成体系。

公正,究竟该如何做是好?事实上,我们不能指望从一两本书中理解一个主题,特别是对于公共政治或者学。这本书提到许多哲学家。尽管他们毕生的研究或多或少有缺陷,但值得我们花上数年或数十年来细细品味。

读这本书对我而言,我觉得是几乎在读每句话的时候都无时不刻提醒自己去辨证地思考。偶尔觉得非常不赞同某位哲学家的观点,后来却发现这种反驳观点是早已被其他哲学家论述过的,但至少也在阅读过程中思辨了。

可能,只要我们勤于阅读和思考,终究有一天就不会再去在意某某主义、某某原则,碰到任何事物,不盲从、不自大,有自己的思考,那么,或许我们也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

你是哪一种自由主义者?

熊科达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前段时间曾经很热,我也去听过一段。但生性喜欢读书这种比看**更有效率、更能深刻理解其思想的活动。

这本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桑德尔教授的《公正:该如何是好?》整合了桑德尔教授课程里面的内容,第一章定义了正义之事,从第二章开始到第十章,则讲述不同思想传统对公正的理解。

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再到以哲学家洛齐克为代表的,被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推崇备至的自由至上主义,再到康德式自由主义,和基于康德发展起来的罗尔斯平等主义,以及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共同体传统的社群主义,不一而足。

桑德尔教授认为,思考公正的无非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是功利主义的。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人是达成集体幸福的工具。我们需要精确又繁复地去计算社会的最大幸福。

在功利主义看来,界定公正和判断公正,关键在于怎么做会使福利或者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带有明显的目的论色彩。

第二种进路,是将自由与公正联系起来。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关于收入和财富的正当分配,就是能够在一个不受约束的市场中进行自由交换而形成的分配格局。康德式自由主义把自由的定义进行了更苛刻的定义,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第二种。

再就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在康德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善。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强调抹除机会不平等,这一点有点像所谓的起点公平。但这个起点公平的形成,是指其著名的假设“无知之幕”。

这两种区别于自由至上主义的理性自由主义,都要求人们自律地行动,即根据自己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像自由至上主义那样,依据自己的欲望和期待行事。

第三种进路,就是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西方社会古老的共同体传统,强调作为个体总是过着社群的生活,认为为了维护社群,公共利益是优于某个自我的。其所指的公正,是让有德行的人获得应得的荣誉和地位。

无论是书中按照思想流派划分对公正的讨论,还是桑德尔教授在书的最后,粗略划分的三种进路。在我看来,可以更加精简的讨论以构成本文。那就是围绕着什么是自由主义,构成了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对公正的看法。

关于自由,第一个讨论的维度就是人能不能彻底拥有自身。对于古老的共同体传统来说,集体幸福是高于个人自由的。这种认知也曾经被称为集体主义。

人的自由应当屈服于集体的幸福或者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人并不是完全拥有自身的,这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试图寻求个人权利的牢靠基础时,主张人是完全拥有自身的,对自己有绝对的处置权,自己属于自己而非国家或者想象中的共同体。

第二个讨论的维度就是我们是如何自由的,自由至上主义认为我们的自由,是基于我们对自己的所有权。而康德的道德哲学为我们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另一种基础。即我们的自由不是依赖于我们对自身的所有权,也不是依赖于上帝的赐予,而是因为我们作为理性的存在,能够进行推理,能够根据自我意志行动。

公正观后感 篇2

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有感

桑德尔的这本《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是基于其在30多年来一直在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授的名为“公正”的课程。但就本书的内容比课程的内容更加详实。

在书中,主要是根据帮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兵役、ceo工资、或高尔夫球自行车使用权等。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公里或福利最大化——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正意意味着尊中认们的选择自由——或者他们在自由市场上的时机(比如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善。

首先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为了讨论这一理念,作者转而讨论了功利主义,它对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做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

在这方面,笔者主要介绍了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及其反驳。。

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理论,主要观点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幸福,也就是说幸福一般大于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

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但是很多人对边沁的观点提出反驳。对功利主义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是它不尊重个人权利。

功利主义的第二个反对意见是,我们是否有可能把所有的道德上品变成一种单一的价值货币?表示怀疑。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认为上述反驳是可以回答的。他试图改进功利主义,使之更人性化,少算计。他的著作《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辩护,其中心原则是:

倘若不伤害到他人的话,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去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认为,功利主义把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了一种衡量标准,米尔对此的回应也有赖于那些独立于功利主义的道德理想。《功利主义》,试图说明,功利主义者能够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评估我们欲望的质量,耳不仅评估其数量和强度。

他还认为,除了效用本身之外,他可以在不依赖任何道德概念的情况下做出这种区分。

接着,作者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分析了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对个人权利的看法。

“自由至上主义者”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力。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

反对家长主义,反对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的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具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的社会是有害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认为许多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侵犯。

罗伯特·诺齐克的《无**、国家、乌托邦》从这样一种主张开始——个体拥有“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的权利”,以至于“他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他总结道:

“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小**,才是正当的。任何基础更广的**都侵犯了个人不被强迫做某事的权利,因此是不公正的。”根据其观点,经济上的平等没有任何错误;反对模式化的公平论,而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选择的公平论;也承认,判断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并非易事。

那些支持通过税收来重新分配收入的人,对自由至上的逻辑的反驳: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力那样糟糕;穷人更需要钱;成功者前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帮助的人;对一个人进行征税,并非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成功的人足够幸运;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

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康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

约翰·洛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入自己所愿的任意处置我们的生命和自由。

康德为权力和义务提供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论据,它依赖于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的观念。康德认为功利主义是错误的,反对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和道德是幸福的最大化。他认为,由于将权利建立在关于为什么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计算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使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

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试图从我们碰巧拥有的各种欲望中推断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道德思考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他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

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对康德来说,尊重人的尊严意味着把人当做目的本身。根据康德的理论,行动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动的意图构成的。

康德的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理性观念——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并不是工具理性,而是“纯粹实践理性”,他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

康德的要求苛刻的自由观念和道德观念是相互联系的。道德行为意味着出于义务的行为——为了道德法则。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构成,也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的将他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

只有当我们在自律中行动——按照我为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我才能摆脱与自然和环境分立的命令。这样一种法则,必须不受到我的特殊期望和欲求所制约。作者还分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三种应用:

性、谎言、政治。康德反对随意性行为、坚决反对撒谎、一种具有误导性,然而却是真实的陈述并没有以那种与直率的谎言同样的方式强迫或操纵了听众。康德的政治理论反对功利主义,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政义理论。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要询问,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我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原则。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概念是在平等的原始状态下达成的一种假设性协议。罗尔斯认为,在这一假设合同中有两种公平原则。

第一项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自由,第二项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平等。

契约所具有的到的局限:这一标准从那里获得?在某些情况下,同意不足以产生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不需要同意。

契约的道德约束力**于两种不同的理念:自由意志和互惠。假设罗尔斯的思考是正确的:

思考正义的方法是,在无知的帷幕后面,我们将在最初的平等中选择什么样的原则。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选择“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这里利益时,它们才是可以允许的。

无知帷幕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后者可以独立于意识形态实验而体现出来;其主要思想是,收入和机会分配不应依赖于那些道德上武断的因素。

罗尔斯支持差异性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反驳:激励机制如何?努力又会怎样呢?

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德性或道德应得无关。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思想,这两种思想都体现在关于考利德政论中:第一,正一是目的论。权利的定义要求我们理解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

二是,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对一个行为进行推理——或者讨论——至少是推理的一部分,或者讨论它应该尊重或奖励什么美德。

就桑德尔本人而言,他支持第三条理论进路。他的理由在于:

功能主义的进路由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的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自由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留下了第二个问题。

作者认为无论我们争论的是**救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公正问题都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的。公正不仅仅包括正当的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的评价事物。

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一些可能性的主题: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市场的道德局限,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

桑德尔的书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现在正处在急速转型的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在中国真正的做到公平?

怎样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主?

公正观后感 篇3

公正观后感

在人类社会中,公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公正意味着执法和裁判是无私的、公正的、甚至是非常谨慎的。公正的环境需要一个良好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谚语,然而,公正是“治国之要”的前提条件。从古代到现代,公正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看完《公正观》这本书之后,我对“公正”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是由邓小平故居管理处编辑的,主要介绍了邓小平对“公正”的看法,并结合了邓小平一生中的具体案例。作为一名中国学生,对邓小平的了解实在是太少了。因此,我非常高兴读到这本书。

邓小平曾经说过:“仅仅法律的讲究是不够的,关键还要有公正。”这是我阅读《公正观》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法律是相对静态的,而公正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概念,它可以被解释和改变。公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的,但它不只局限于此。公正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的利益。所以,公正并不是一种铁板一块的东西,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第二个让我感兴趣的内容是关于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曾经说过:“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如果缺乏道德的陶冶和内部的修养,那么法治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这不难理解,因为法律只是人们为维护社会公正而制定的规则,而没有道德的指导,人们就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因此,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那么法律的力量将会削弱。

最后,我想说的是关于政治的可信度。这在中国社会尤为重要。邓小平强调了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需要遵守其承诺并履行其职责,同时需要向公众良心负责。如果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好,公民就会愿意信任政府并尊重它的权威。然而,如果政府无法实现这一点,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这对国家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我的看法中,《公正观》是很有启发性的一本书。邓小平关于公正的早期思想对于我们现今的社会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正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一种素质,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需要持续地交流和实践。公正是相互尊重、信任的基础,是我们公民应有的品质。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要严格查处,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正观后感 篇4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08

关于差异原则,历来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要取得社会进步,就必须承认差异的存在。只有差异才能激励个体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有些人则是从社会稳定、公平的原则出发,反对差异的存在,认为因为差异导致了****件的频发。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有点符合差异原则的观点。重点发展东部、农村和工业。

因为在那个经济发展十分紧迫的时代,发展是第一位的。如果你努力工作,你应该享受你应得的,这样你就有动力向前迈进。

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中国很明显的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宗旨。比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各种代表大会都把“三农”问题摆在议事日程的首位。有其是十七大关于分配问题很明确的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种种迹象都表明,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稳定中求发展是首要目标。

为什么纳税按所得收入作为划分依据?这是因为当你的收入比别人多的时候,你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帮助那些比你更穷的人。其实,这只是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否则太多是不够的。

这就是罗尔斯的道德专断原则。

行政管理2周绪枝***

公正观后感 篇5

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前几年,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爆红,我也不能例外。当时作为一个求知若渴的普通人,桑德尔给予我的影响不可谓不大,甚至影响了我对于世界的看法。

所以想与大家分享下这本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所著,基于公开课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本书讲述的是政治伦理学的概论,普及了一些基础问题,但最简单的问题,往往就最值得思考。比如“伦理”,对于“公正”、“正义”的思考。

或者说,就像副标题所说的:该如何做是好?人生无时无刻不面临着选择,人出于道德的要求都会问自己: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最为恰当的?什么样的选择才符合伦理规范?这样才不至于懊悔,不至于受到社会的责难。

但是对于伦理本身的思考:什么是正义?如果无法采取一个定义,那么又如何来抉择呢?所以,这就是本书的目的所在。书中桑德尔给出答案了吗?并没有。

对于伦理的讨论在西方持续了数千年,直至今日。随着时代的改变,问题本身又在发生变化。所以,该书没有给出答案。但阅读完之后,答案还那么重要吗?为什么我说这本书给与了想当大的影响,因为它开启了我对于“伦理”的思考,甚至于开始阅读一些哲学的入门书籍:

道德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所有时代的道德问题是否都可以一以蔽之?

道德完全是环境塑造的吗?

以上才是此书带来的价值所在:能够引起思考是最好的事。

该书通过了几个经典的伦理案例,引出各种理论,包括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等。并且联系美国日常的政策,揭示出了这些政治讨论背后的伦理考量,让人受益匪浅。

比如对于自由主义的讨论:自由主义建立在人对于自身的把控。最简单的一点,人可以做任何不伤害到他人的事情。这个前提乍看之下,可能可以为人所接受,但在前提之后就会演绎出一系列的问题。那么人对于自身的伤害是不会妨碍到他人的,那么是否应该被允许?或许说,我们是否应该容许人的自我堕落?当一个人自我堕落,沉溺于欲望时,从政府的层面是否应该给予介入?

如此,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可以理解美国政治中对于性交易、堕胎等问题的关注。可见这些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有着其实质的理论现实。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建立在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把控。那么是否人对于自己的意志有着完全的权力?当一个人犯罪时,是否意味着他完全能够决定事态的发展?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答案可能是确定的。但仔细思考之下,似乎又不尽然。但反观今日整个世界的司法系统,似乎又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之上,不得不发人深省。

但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真的能够放手去看待一个人的自我堕落吗?由此又会发现,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中国人,在伦理上产生了冲突。我想这种对于伦理问题的思考,以及以点带面式的发散思维,就是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收获。

全球化的时代,许多中国人会有一种思维:洋人的思维是古怪的,所以他们做出任何古怪的事情都不值得惊讶。但事实上,他们的行为,比如对于堕胎、代孕等伦理问题的讨论,并不古怪。甚至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础。所以,了解伦理学,甚至皆有伦理学去思考母学科哲学,都是极有帮助的。而作为伦理学的入门,我想桑德尔的这本书《公正》,是相当不错的。当然,如果有时间,观看整个公开课也会让人受益匪浅。

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哈佛公开课《公正》 桑德尔

讲了一个电车撞人的案例。引出结果主义的道德原则。我的异议是,关键是何为结果?结果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我认为,结果不仅仅是一条命还是五条命,应该包含,在整个事件中,每一条命与核心事件的隶属关系,不同的命,有着不同的隶属关系,所以没有等价替换的可能,他们是不同的结果。这一点可能有些让人感到不好接受,似乎再说每个人的命运都提前预设了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评定仅与命运相关。

虽然桑德尔又推出了动机,但是这不足以完全覆盖我上面所提到的情形。要区分这些duties and rights,哪些是命运决定的,哪些是动机决定的。否则会对人所承担的道德范围做出扩大的划分,反而带来了对道德原则是否合理的质疑。

按照结果的原则推演下去,就是功利主义。如何评价功利,能否等价替换则是重要的哲学问题。对功利主义的批评,除了缺少动机的考虑,还有就是人们对功利的理解上的差异,抹杀了功利主义应具有的一些价值。成者王侯败者寇,败者确实要承担命运的后果,而不应承担道德的怜悯。

哲学就是动摇我们已有的常识认识,建立更加合理的新的常识。a new way of seeing。

《反论》

即使 每个人的命运都提前预设了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评定仅与命运相关,那么人作为人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如果人只是作为自然存在物存在,可以不关心价值的评定与命运相关。但是人作为具有道德准则的人参与其中时,就具备了改变这种自然形成的隶属关系的义务,哪怕是牺牲自身的存在,以实践道德原则。最终发现道德原则在某些情形中并不能导致幸福的扩大,痛苦的减少,反而相反。

是道德原则本身的错误?还是人之为人的错误?假如人之为人的错误存在,人之不为人方是人的追求,人为何难为自己?

应该说人还是要为人的。要引入道德原则的一般原则与特殊情景原则。从系统平衡发展的角度看,是有益幸福的。从特殊情景中,他又是令人牺牲的。如果这就是道德原则的本质,为了整体原则的有效而牺牲个体,就是道德的。

如何证明这个整体原则的有效而不是伪的,又将是道德面临的困境。因为整体原则的有效没有可以验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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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全体教师大会结束之后,立马手机下载完了讲座内容——晦涩不难懂。内容就像空气,无论是否关注,都贯穿人生命的长河,自始至终、奔腾不息。长长的假期听听停停,也有听不下去的时候,但最终坚持了下来。

刚听两节课的最大感触——首先赞赏于教授的授课形式,不是提供结论,而是引发争论,把思想引向无底的深处,这才是真正的课堂;再者,他们的思想太有启发性了。该讲座以《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为基础,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系列入门介绍,因为牵涉哲学所以朦胧,因为是入门所以像“广而告之”一样值得推广。

讲座共分12集,关于正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基础问题。通过讲座,我渴望藉此扩充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理解,并从中检验长期秉持的信仰。能接触过去的伟大哲学家们亚里士多德、康德、穆勒、洛克等的哲学理论,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来思考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歧视行动、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和人权,这些话题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我对《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颇有感触。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他认为,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国人羡慕台湾及国外土地私有制,对中国特色的房的产权产生质疑,我想,存在即是合理,中国特色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

关于《考虑你的动机、道德的最高准则》行动自由,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为了选择目的本身。

我们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功利主义认为,“长远看来,只要我们坚持正义,尊重个人尊严,我们就可以实现人类幸福最大化。”但是,其做事的理由是工具性的,即使做对了事情,但是理由是错误。我们要考虑,是什么赋予行为的道德价值?康德从自由观转为道德观,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而是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正确的事情的事情。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还一事无成,它扔像金子一样珍贵。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的效果。它本身就是高尚的。出于职责的行为。不仅是行为本身是道德,关键是行为的动机也是道德的。一个十分不幸的人,过着很痛苦的生活,但是他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所以没有自杀。就道德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出于职责,做正确的事。诚信与其他任何资产同等重要。

如果说盈利是这些企业诚实对待他们的顾客的原因,那么这些所谓要诚实经营的企业的行为就不能说是道德的。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才是道德的。如果道德完全由一个人自己的品性来决定,这是主观的。我怎么保证我为自己设定的准则与他人是一样的呢?

道德准则是什么?自主行动是根据自己的良心行动。理性。不同的自主个体因为理性得出同一个准则。无差别的理性使我们所有人得到尊重。行动自主就意味着我们运用理性而非我们的学识抑或我们的私念来得出道德准则。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穷人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为何有自由?《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所要探讨的两个重要的问题。三组对立物:职责与动机;自主与他律;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很多时候人们的动机都是利己的。但,关于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我们超越自我利益、偏好的能力,来出于职责而行动。动机不是唯一的,你可能有很多个动机,但是这不违背道德。自主和他律,遵循我们给自己定下的原则,而他不是外加的强加的。理性如何决定意志?定言命令命令与假言命令。假言命令是工具性的理性。是目的-手段的推理。这三组对立物的联系是:为了获得自由,在自主的范围,我的行为,不是出于假言命令而是出于定言命令。如果人在需要钱的时候都做出虚假承若,那将没有人相信承诺。如果大家都这样,承诺就会消失。——约翰.密尔。

喜欢这句话:一个理性的人,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讲座听到最后,最大感触就是:发现从头到尾都没有结论。

公正观后感 篇6

王树京老师曾经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件事儿:他打桥牌特别厉害,有时候被邀请到人民大会堂与一些**进行比赛,因为比赛他认识了不少有门路的人,有时候有**问他:“为什么来这里打桥牌啊?

”他便很机智的回答:“这年头,项目不太多,总闲着,于是就出来打牌了。如果将来有什么项目,我希望你能多考虑我。

”我当时就认识到,不管一个人有多出色,他都需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口碑和认知度。

因此,功利主义的观点,虽然这本书与品牌有关,但在如何提高个人口碑形象方面给了我一些帮助和思考。比如,《品牌公正》指出,价值首先体现在品牌上,其次是其物质上。而我认为对于一个人来说,不管这个人拥有多少才能和智慧,首先给人的印象是他的口碑,因为才能和智慧是需要通过日积月累的相处才能看的出来的,而口碑是其他人感知这个人的首要途径。

《品牌公正》指出“我们都生活在以货币为基础的全球经济当中,而缺少金钱是我们受苦的首要因素:所以我们仔细研究这些品牌如何创造金钱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并且看看它们的潜质是否真的可以为需要它们的人或地方造福。”我认为,这一段话提示我们,品牌其实是可以和未来的财富画上等号的。

类比一下,想方设法的提升一个人的形象,也许在短时间内并不会有什么效果,但时间久了,口碑越传越远了,兴许哪天不认识的人就会来委托自己做设计。《品牌公正》还指出:品牌名称使购买者减少了购物时间、精力和焦虑。

即使在北半球的富裕国家,消费者花太多时间购买商品或决定购买哪一种。我们中很少有人真正有时间、耐心或专业知识来研究数十种甚至数百种类似的产品。这带给我的思考便是:

现在是一个时间和金钱的时代。品牌的建立正好迎合了这个时代的特点,消费者不需要对产品有详细的了解,根据品牌是否表现出与自己相同的魅力和精神来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如果作为一名设计师,将来要开一个设计事务所,品牌形象很重要,怎样把握好客户对象,甚至是广大群众的意志、精神,很重要。而且怎样脱颖而出、确定出自己独有的一部分客户也是重要的。

据我广告学的朋友说,《国际广告》是广告学专业的一个专业课,那作为一个建筑学的学生,这门选修课应该为我带来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广告或品牌知识的获取应该放在第二位,第一是所学的知识或理念会影响自己的专业甚至生活。在读《品牌公正》时,我会摘录下一些我认为很有价值的语句,并在旁边写出自己对于书中理论的思考与心得,摘录的原文和自己的心得加起来有近。

但本篇读后感并没有涉及多少专业的理论,更多的是自己真真正正的思考。希望刘老师能够接受。

当然,真正的书也给了我很多关于广告的思考。以下是其中两个值得今后花时间调查研究的问题:

1、 书中写道“我们不愿意承认品牌作为一种标志的作用:因为承认自己想要购买社会地位,或者愚蠢到为了使自己感觉上或者看起来好一点点而花费更多不必要的钱是十分丢人的”。这段话引起了我的思考:

我有过一件登喜路(dunhill)的衬衫,一般衬衫都会在前胸处印上品牌的标志,但是这件衬衫却没有,只能在下摆处发现一个不显眼的商标。我觉得有些高档服装不会明显地在衣服上印上自己的商标,也许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然而,人们仍然希望品牌能够提升自己的形象,那么这种隐性的商标方是如何满足这种隐性的希望呢?

自家独有的设计?款式?色彩?

我认为这一点引出了构成品牌的要素。同时,如果你想在未来建立一个品牌,你应该从构成品牌的元素开始。

2。贫穷国家的人是否更需要品牌(在贫穷人群中脱颖而出)或更少(满足物质需求,什么是精神和阶级追求,随大流就行)?

以上便是我对于《品牌公正》的读后感。最后,我感谢刘先生这半学期给我们的教育。

公正观后感 篇7

最近胡老师给我们放了迈克尔桑德尔教授法学系列课程 《公正:该如何是好》的视频,不得不说,受益匪浅,感慨良多。

桑德尔教授在教学中通过一些假设或真实案例的描述,置学生于两难困境中,然后要他们做出决定:“该如何是好?”他鼓励学生站出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我觉得这样的教学激发了生动并幽默的课堂辩论。

之后,教授围绕伦理问题展开论述,从深层次揭示了道德推理的本质。

课程以一个生动的例子开头。“设想你是一名电车司机,你的电车正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行驶,你发现在车轨的尽头有五位工人正在施工,但由于刹车不灵你无法让车停止。铁轨尽头有一个叉子,叉子上只有一个工人。

这时,你可以选择把电车开到岔路口,撞上一名工人,又救了另外5人。你会怎么做?”和大多数在课上的哈佛学子一样,刚开始我会选择撞向那一位工人。因为我觉得我别无选择,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牺牲少数人,挽救多数人,是最明确、最好的选择。

在效率方面,五个工人的价值明显高于一个工人的价值。从公平的角度,我也没有理由在可以选择只牺牲一个人的情况下牺牲五个人。当然,如果那个工人的身份是特殊的,我可能还有其他想法。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主要是从价值方面加以考虑。

这个问题之后,桑德尔教授又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如果这时你只是旁观者,电车轨道尽头有五名工人,刹车照旧不灵。你可以选择将桥上一个很胖的人推下而挡住电车,从而解救那五名工人,那么,你会怎么做?

”与上题不同,这次依然是一对五,而我不会选择将他推下桥。原因是我认为他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这与岔路工人不同。桥上的胖子不在电车轨道上。他有理由远离事故。如果他被推倒,事故的性质将变成谋杀。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为了救人而杀人,因为救人只是道德德范畴,而杀人很难逃脱法律的追究。正如教授的总结一样,“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的生命,杀害无辜的人是不对的。”

在那之后,教授引出了一个急救的例子。学生们的答案很有趣。第一堂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二节课,桑德尔教授介绍了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与19世纪的一个著名案例,此案涉及到的人是4个失事轮船的船员。在海上迷失了19天之后,船长决定杀死这名木屋男孩,这是四个木屋中最弱的一个,这样他们就可以以靠他的血液和身体生存。案件引发了学生们对提倡幸福最大化的功利论的辩论,功利论的口号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如果他们在征得小男孩parker的同意之后将其杀死,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将可以逃脱责罚。但是如果要符合道德原则,我认为他们不应该杀害小男孩,而应该共同面对自然死亡,如果在自然条件下有人先死亡,存活的人为求生而食用其血肉将被允许。或者,他们中的一些人首先提出牺牲自己来拯救其他人。这两种情况我都能接受。

也许很多人认为吃人很残忍,但我们强调所有事物的平等。当人是动物时,他们吃其它动物。你不觉得这很残忍吗?之所以我们不吃人士因为有别的食物可以代替。可是他们在哪么恶劣的条件下,要么牺牲一人,要么全部死亡,他们没有别的选择!

通过观看桑德尔教授的教学视频,我觉得他的课非常幽默有趣。同时,我可以想很多,学到很多。我非常喜欢教授的教学风格。谢谢你,胡先生!

公正观后感 篇8

公正观,作为一个价值观、理念和原则,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公正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一种合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公正的实际意义在于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减少对弱者的压迫,同时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公正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涉及到政治、法律、实践和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只有建立公正观,才能创造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和文化,同样也能在个人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公正观在民主国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是保护全体人民权利的基石,其首要任务是确保一人一票原则不被侵犯。当公正被视为是一种价值观和原则时,他能够帮助建立一个根据法律依据保护权利的社会秩序。正如肯尼思·伯曼所说:“公正是政治的最高原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要素。”这体现了公正在一个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和决策者所应遵循的政治原则。在公正的指导下,法律能够透明化,司法能够在更高的标准下工作,从而保障公民的保护权和自由权。

公正观也在社会较为广泛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是经常存在的,这通常就是指富人更有权力和资源,贫穷者被剥夺了机会,而政策倾向于支持富人。公正观作为一种尊重人民权利和时刻保持为弱者争取公正的立场,有助于消除社会经济差距,为潜在的弱者守卫他们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此外,公正观是一种基本道德观念,可以帮助人们保持公正和勇敢的品性,以及在个人价值观和重要决策中生效。

公正观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作为公民,我们能够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公正观,保护社会的公正观念。公民能够对违反公正观的事情进行举报,同时也能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维持,公民可以通过团结实现公共需要。因此,公正观不仅是个体和社会公民的个人信仰,还是其所需要维护和促进的社会价值。

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公正观是维护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消除其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不平等,促进经济和社会透明度。更重要的是,公正观可以提升社会和个人的总体幸福感,使社会更加和谐,更加富有活力。

因此,无论是从个体和社会,还是经济和政治的角度来看,公正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是建立社会和个人价值观意识的关键措施。通过确保人民和社会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就能创造出更加多元化和包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能够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加公正和理性的社会秩序。

公正观后感 篇9

什么是公正?充满不足和矛盾的三种进路本文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

第一种,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全体福利最大化—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二种,所谓“一人一票”的民主,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实际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们的观点),或者是人们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可能做出的假想的选择(如平等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同善。

然而没有一种是完美无缺的。

第一种功利主义的进路有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的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第二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他们认真看待权利,并坚持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算计。但他们内部在“哪些权利应当超越功利主义的考量”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以至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含义和意义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共同生活的质量与品质,都存在于公正领域之外。

第三种进路,虽然被作者推崇,但它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公正不仅包括正当地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地评价事物。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定政治的目的是良善生活。而康德和罗尔斯反驳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因为它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善。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如何引起这种担忧的:他将公正看做人们和那些适合于他们本性的各种目的或善之间的适合。可是,我们倾向于将公正看做一种选择,而非适合。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的理由,反映出这样一种信念—“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拥有他所选择的各种目的的主体。”

这就是第三种进路的矛盾所在。

什么是公正?三种进路充满不足与矛盾,或许这正是本书的魅力,它让你在判断社会事件和个人选择之时,能够多一分谨慎和思考,就是价值所在。

公正观后感 篇10

看了哈佛大学的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事好》之后,让我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事有了一些理解和领悟,以前对于身边的一些事只是随心而做,并没有想到深处会产生什么结果,而且也没有想到其中蕴含的一些哲学的道理,看了公开课之后让我感觉到一些事还可以有这样的哲学道理。

就第一节课来说,是关于怎么对待5个人的生命和1个人的生命,给我们设置了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其中站在机车司机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选择了牺牲一个人的性命换取5个人的性命,而站在旁观者的态度来看,我们没有权利去干涉一个人的性命去解救其他的5个人,这里就引出了结果主义和人道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结果,在结果主义看来,就应该舍弃一个人的生命来解救5个人,这是最好的结果,但是人道主义却不这样认为,我们不应该将一个人的这样轻视,不能将一个没有危机的人推向危机之中,这样是一种犯罪,我个人认为,人道主义比结果主义好,因为如果全部都是结果主义之后我们会变成怎样的社会,也许会倒退到原始社会吧。假如我处于其中选择,在第一个里面我也会选择转向一个人,虽然这是比较让人难以选择,但是必须要做出一个决定,但是在第二之中,我们无法干涉其他的生命的权力,不能为了其他好的结果而伤害另一个无关的人,这就是变相的杀人,结果主义在这里只是一个借口而已,所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主义,要看其所处的环境,不能片面的去崇拜一个主义。

其中挺感兴趣的还有第四集中谈到的关于政府征税来重新分配的例子,举出了比尔盖茨和乔丹两个人资产有三分之一都给国家用来重新分配,引发的大家的讨论,其中关系到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支持者中有名的就是边沁,就关于海上四个人遇难的故事,功利主义觉得就应该利益最大化,吃了一个人救活其他三个人。自由主义主要有三个关于税收的问题:1。废除家长式立法。2、废除道德立法。

3、废除税收等政策。他们主要的是认为不能强迫人民纳税。洛克对于自由主义有个很经典的解释“我们有这些不可分割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那意味着即使我们自己也没用放弃它的权利。

而正是这些权利限制了合法政府。我们自己也不能放弃这些用来限制政府的权利。”我觉得关于分配这个问题,要从哪些地方来看,对于我国的政策,纳税是必须的,因为一个国家要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一些最基本的公共基础也是需要资金的,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享受到了这些利益,所以我们就有义务纳税。

而且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要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发展,要想稳定就必须要有好的军事能力来保全自己,我们不需要和什么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但是我们要起码有自保的能力,而这些能力也需要资金,当一个人有再多的钱,却没有命去花,这是多么的悲惨啊!至于自由主义,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度自由。至于第二个道德立法,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废除它。我们不能放弃哪怕是最基本的道德,盲目崇拜自由,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总之看了这次的公开课,让我了解了很多关于哲学的思想,当然以我现在的人生经历很难理解其中的深刻道理,但是能初步的了解这些也是很好的让我受益匪浅。

公正观后感 篇11

任培培201212060869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然而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忽略了其植根的土壤,国家立法时忽略了社会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法律是一些只具有法理意义而不具有实效的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产生了很大的距离。因此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立足于自己的“本土资源”,而乡土社会是我国法制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土壤。

本书的作者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切入乡土社会,关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问题,研究如何在我国乡土社会实现权力与公正。

通过对李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及个案分析,作者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分家、赡养、离婚等纠纷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过程分析,展现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作者发现当一个纠纷在乡村社会发生时,人们会诉诸三种不同层次的权威来解决纠纷:第一个层次的权威就是寻找民间的权威出面调解,当调解失效的时候,人们会寻找第二个层次的权威,即作为国家权利代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来出面调解;一旦这种调解不起作用,就会诉诸第三层权威,即法律权威。

也就是说,村里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解决争端的不同方法隐藏着不同的权威。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独立运作的,它与村落国家政权的权威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构成的非正式权威,通过一种做工作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他们对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村民会寻求神的神判,以达到心理平衡。

互惠原则是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基础。当互惠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原有的平衡的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出现裂痕。互惠关系是构建农村社区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种纯粹的互惠关系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馈赠中体现出来。违反这种互惠原则,是人们判断这一事件是否公平的先决条件。这种对相互都有利的“作为互惠的正义”的追求,也成为人们社会行动出现的前提。

纠纷不过是作为互惠的正义原则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而已,解决纠纷则是试图使受到损害的互惠原则得以恢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对互惠原则的冒犯,会使得社区中互惠的“给予和还回”的原则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就会诉诸权威以寻求调解,恢复互惠的秩序。

通过对村庙祭祀过程的详细描述,可以认识到村庙作为一种权威,在解决当地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当纠纷无法通过邻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到解决,甚至法院的一纸判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时,村民们认为最终得由神来做出判决。通过村庙仪式的灵验使纠纷发生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 ”,最终达到乡民们所认为的公正。

作为一种民间权威的村庙,同时还担当着“乡村法庭”的功能。它可以使在国家权力之下无法判决,或是判决不公正的案件,在这里借助神给予公正的解决。因此,这种人民权威是人民如何对待正义的一种表达体系。

综合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具体分析,作者将村落社区的权威分为官方的国家权威的**机构,即村委会;而民间权威的象征,即村庙。这两种权威通过竞争与合作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而法律的权威是第三元的权威。

当纠纷一旦到了法庭这一场域中来,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间的习俗都会被当成一种自我保护的资源而被当事人双方调动起来。调解一旦不能实现,法庭则会依照法律条文和习俗惯例来对纠纷进行最终的判决,使习俗中的互惠关系得到重新恢复,而法律在这里成了一种使这种互惠关系的恢复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因而,法庭的纠纷解决不应当是独立于国家和色花卉之外的“第三领域”,而应当是多种权威中的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划定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既有国家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也有民间习俗惯例的展示。

总体上来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法律条文、**的权力运作、民间的习俗惯例以及村庙的超验权威都对民间的纠纷起到化解和平息的作用。

换言之,当一起纠纷发生时,乡民们面临的不是一种单一的解纷方式,而是在多种解纷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做出最优选择。纠纷可以借助不同的权威来解决,在纠纷中,各种权威相互交织。在纠纷解决领域,国家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是同时存在的,二者相互博弈。

作者经过自己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即“权威多元“的观点。他对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权威, 即“村**的权威和法庭的权威以及民间的权威和村庙的权威”。

在这种权威多元模式的影响下, 民间纠纷的解决既不是通过单纯的习俗惯例, 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国家法律,而是借助各种权威力量相互交错形成的合力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