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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起诉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4-02-16

撤起诉申请书。

在政策逐渐完善的时代,掌握书写申请书的技巧显得至关重要。那么,如何撰写一份精美且高质量的申请书呢?为此,我们针对您的实际需求编辑了一份名为“撤起诉申请书”的申请书,欢迎大家提供意见和共同进步!

撤起诉申请书 篇1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女,汉族,xxxx年8月21日出生,住xx市xx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投资有限公司,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一层、二层,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蜡xx,男,汉族,xxx年9月1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里8号,

上诉人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鲁0112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指令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为无论从主体上看,看还是从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本案均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起诉书指向的刑事案件均不同。本案的被上诉人为xxxx投资有限公司和蜡xx,而济历城检公刑诉[xxx]123号起诉书中的被告人为本案的案外人无畏,和本案的当事人没有重合。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依据的被上诉人蜡xx的担保行为。蜡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无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xxx年2月15日无畏被拘留,而蜡xx的担保行为发生在xxx年3月11日)蜡xx的担保行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行为)发生在无畏的犯罪实施完成以后,担保时无畏已经被刑事拘留。因此蜡xx的担保行为和无畏对犯罪行为之间,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是均没有任何联系,蜡xx的担保行为不会在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得到评价和审判,被上诉人蜡xx和上诉人之间是典型的担保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事实,显然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据该法律条款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法律理解和适用错误。通过该条款可以明显看出驳回起诉的前提是民事起诉和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

而本案与济历城检公刑诉[xxx]377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是同一事实。不是同一事实的不能驳回,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也有体现,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诉人认为这两个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规定并不矛盾,目的无非有两个,

第一、不能用刑事和民事来重复评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阻碍对不属于刑事案件评价范围的担保人的起诉,担保行为人民法院应该通过民事审判来解决。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犯罪所得通过刑事案件的途径,以返还的方式能最大限度使受害人的损失,从涉案财产得到中平等清偿。不必通过民事手段判决或执行,避免利益冲突,和因分配不均导致的不公平。而在本案中我们起诉被上诉人,目的是为了从担保人处,通过担保人的财产实现自己的权利,不会对涉案财物产生二次请求,指向的是担保人的财产。

因此本案不会影响受害人通过刑事途径平等分配涉案财物。

就算这两个法条的有关条款规定有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颁布在后,跟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人民法院也应该进行实体审理。

第三、一审判决与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立法目的不符。

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一个很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不能或者不宜通过民事审判手段来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刑事手段来解决,或者通过上述手段来解决更合适。就本案来看如果人民法院适用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担保纠纷将没有任何其他的救济途径,势必会剥夺上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设定裁定驳回起诉的'初衷。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和理解法律不对。上诉人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撤起诉申请书 篇2

追加起诉申请书曾经是一个罗生门,伴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逐渐被规范化。它是一种出现在诉讼程序中的申请,用于将辩护人或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新事实或证据提交给法庭。在此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追加起诉申请书的定义、功能和内容,并讨论它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让我们来看看追加起诉申请书的定义。追加起诉申请书是向法庭提出的一种申请,目的是提交与原告已提出的主张相关的新事实或证据。在诉讼程序中,原告通常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法庭提交起诉状,概括陈述其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进展情况的变化,原告有时可能会在之后的程序阶段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这些新发现有助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时,原告可以通过追加起诉申请书将这些新事实或证据提交给法庭。


我们来谈谈追加起诉申请书的功能。追加起诉申请书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诉讼双方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行使辩护权和诉讼权。一方面,它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原告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和方式下将新事实或证据带到法庭,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它也保证了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对原告的新主张进行合理的辩护。因此,追加起诉申请书是维护诉讼公正的重要工具之一。


让我们来看看追加起诉申请书的内容。一份完整的追加起诉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是标题,即“追加起诉申请书”的字样,以明确文件的性质和目的。其次是起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接下来是事实陈述部分,原告需要在这一部分详细描述新事实的内容,并根据证据提供必要的证明。然后是法律依据部分,原告应引用相关法条或司法解释,说明新事实与原有的诉讼请求之间的关联。最后是请求部分,即原告对于法庭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法庭接受新事实或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


在法律实践中,追加起诉申请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为原告提供了一个合法合规的渠道,使其能够充分行使其辩护权和诉讼权。通过追加起诉申请书,原告能够及时将新事实或证据提交给法庭,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公正的。同时,追加起诉申请书也为被告提供了适当的信息和时间,以准备合理的辩护策略。这样,诉讼双方在竞争性的法庭环境中能够公平地参与,并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判决。


追加起诉申请书是一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日益规范化的申请。它的定义、功能和内容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对于维护诉讼公正和平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实践中,原告应正确使用追加起诉申请书,确保合规合法地利用这一工具。同时,法庭应认真审查追加起诉申请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断,维护诉讼双方的权益。通过这样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撤起诉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

_____请求,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深圳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撤起诉申请书 篇4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回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制定,供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院网站


撤起诉申请书 篇5

确认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基本情况____________

被确认申请人,____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请请求,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此呈,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

撤起诉申请书 篇6

上诉人:张xx(居民身份证:xxxx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汉。

被上诉人:xx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xx市xx区太原北街4号。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局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裁定依据与事实不符,“予以驳回”毫无道理。

事实上,上诉人在xxx年6月25日,即到xx区法院立案庭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立案。但立案庭却说:“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此上诉人还与立案庭理论了一番。但作为上诉人对此很无奈,也只能是按照立案庭的要求将1、起诉状;2、身份证复印件;3、《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三份材料留下后离开。事后细想感觉不对,立案庭具体是怎么登记的?上诉人一概不清。于是7月4日又到法院立案庭,询问登记没有?何时能够立案?结果并没有登记,而是在上诉人的追问下才在电脑登的记。为此上诉人还特意强调,不能因此使上诉人丧失诉权效力,错过法定起诉讼期限。立案庭则一再承诺说:“只要登了记,就不会的!”事后的7月11日、12月19日上诉人又分别到立案庭,追问何时能够立案?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她们也没有办法,只能等”。(为防止事后无人认帐,有找立案庭时的录音佐证)

虽然立案庭这样答复,上诉人仍不放心。便以《按规定应当立案不立案,劳动争议何时解?要求监督xx法院依法立案积极作为解争议》为题,分别于xxx年8月2日,向市中级法院周维远院长发出了信访函;xxx年8月1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赵长义主任发出了信访函;xxx年1月17日,又分别以《敦促xx法院立案解争议又息访息讼》为题,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我的劳动争议案应当由谁管辖?》为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网投了信访函;以《谁能为我主持公道?应由谁负责解决?》为题,向国家信访局网投了信访函。

上诉人从事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20余年,对诉权的时效问题十分重视。12年来上诉人一直在依法合规,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主张合法权益,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与违法违约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因此《裁定书》所说的“原告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与事实不符,“应予驳回”则毫无道理。

二、立案与审判衔接不够,审判庭未审立案条件

本案符合《民诉法》第119条所规定的四个条件,应当立案受理。上诉人也已于xxx年6月25日在xx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劳动争议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立案所需材料交到立案庭。但立案庭却以“领导有话,凡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为由,长期拖着不予正式立案,导致上诉人正式立案时超过15天法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期限,其责任应由法院立案庭承担。初审法庭通过普通程序审理,被上诉人违法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已清,侵害上诉人合法权益违法违约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对被上诉人所做出的“不称职”错误考核认定与“末位淘汰”违法违约行为上诉人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与被上诉人沟通、协调、信访、进京上访等)主张权利,从未停止。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诉讼主张,没有提供出任何实质性的事实反驳证据;本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本应庭审前处理的程序问题;然而却在庭审后不判决,而做“驳回起诉”裁定,这说明法院立案庭与审判庭之间的沟通与衔接存在问题。其做法更与最高人民法院第139条的规定不符。请上级法院一并核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事由不存在,案件诉讼受理费确定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年7月15日

撤起诉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案由:申请人因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___________涉嫌交通肇事罪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___________涉嫌交通肇事罪做不子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关于___________驾驶小客车不慎撞死B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___________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申请人和受害人家属调解,以达成调解一致,并赔偿到位。调解达成的共计___________万元赔偿款已经全额支付到位。

鉴于:

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事后积极赔礼道歉,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已经___________岁,年事已高,身体状态不佳,其有十年的糖尿病史,也伴有腰间盘突出、高血压等疾病,若予以刑事羁押或者承担其他刑事责任后果恐不堪设想。

三、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涉嫌罪名系非暴力性犯罪,且是过失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并未逃逸,且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撤起诉申请书 篇8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王明明,男,20xx年8月17日生,住江西省兴国县兴家镇中心街40号,身份证号码:362322197508170152。我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赣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已移送至你院审查起诉。案件事实如下:我拟注册赣州友德成衣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我对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我因不懂法,听信赣州尼漫亿咨询有限公司的欺骗性说辞,嫌虚报注册资本,我没有主观故意。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后,我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存在欺骗他人的情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