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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1-23

最新法官读后感(汇编五篇)。

小编在网络上搜索了关于“法官读后感”的相关文章,当我们通过阅读作者的作品并深思熟虑后,可以获得一些心得体会。记录书籍的主要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深入探究和领悟其中的核心内涵,从而更好地联系实际情况,并写出优秀的读后感。希望您能认真阅读这篇文章!

法官读后感 篇1

《法官因何错判》读后感(最新)

《法官因何错判》是一本短小精悍,却有着丰富的“法意识”内核及人文关怀的法学小品。作者为日本著名冤案问题专家——秋山贤三,书中主要记录了他40年法律职业生涯的工作样态、经验体悟,从法官和律师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出发,结合亲历案例,深刻剖析了日本当时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病;同时对改善和防范“法官错判”提出了制度和意识方面的学理建议,值得每一位法律人阅读和学习。本书首次出版是在日本,距今已有十七年。

但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司法制度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诸多思考,为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犯罪率很低,但高达99.9%。当时,这种高犯罪率的背后有以下因素:

第一,检方以获得有罪判决的结果为傲,往往选择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后,尽力使被告人宣判有罪;第二,部分**不管案件是否查明,只要“被起诉”,就对毫无前科的被告人进行猛烈的抨击,对其先下一个“**判决”;第三,辩护律师存在起诉前辩护活动不充分、公审中辩护活动软弱、能力不足等问题,也不利于在法庭上赢得胜利;第四,法官们在诸多压力,如“封闭式隔绝环境”、人事变动、官阶体制、**中伤之下,预判案件、脱离证据关系、自行进行补充推测,通常更倾向作出有罪判决。可以得出:冤案问题背后,俨然存在搜查等司法系统整体的构造问题,这与**、检方等搜查机关以及法官、律师等国家机关与法律专家整体的问题紧密相关,绝非是一朝一夕可轻易解决。

作者认为日本刑事司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其法官不能坦率地以“没有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为由便作出无罪判决。接下来,笔者将从这一问题入手,深入检讨刑事司法制度背后的误判事实。

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不同与自然科学领域的事实认定。这是一部探索相关事实的著作。法官的工作就是在各类案件中,最终确定是否存在“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在此基础上辨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法官判其有罪,便视同于存在“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判其无罪,便是没有“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

“罪疑唯轻”原则是本书中经常提到的一项原则,又称疑利被告人原则或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存在合理怀疑的时候,法官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这一原则是当时日本司法审判中法官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审判工作中法官容易被忽时的审判原则。

“罪疑唯轻”意味有罪的举证责任在检察官,对被告人不利的认定必须要有高度的证明度;只要检方不能提供“无法产生合理质疑的证明”,就必须无罪释放被告人。然而,在现实中,法官很难明确认定被告人是真正的杀人**,而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是可疑证明的。如果法院、法官将与“无法产生合理质疑的证据”相关的认定水平、标准高度降至检察官要求的程度,那么,即便犯罪事实没有在“无法产生合理质疑程度”上被证明,法官也能畅通无阻地宣判被告人有罪。

在被告也无法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确凿证据之下,只要形式上的证据齐全,法官就偏向作出有罪判决;而这样的法官反而在刑事案件领域被视作“资深法官”,仕途坦荡无阻。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看重“罪疑唯轻”原则,甚至倾向于判处更多被告人有罪,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最直接原因就是法官的“法意识”的弱化以及人文关怀的淡薄。社会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地位和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不同的使命。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立法者和社群的沟通桥梁,手持定人生死的法槌,肩负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以人为本、科学、公正、合理的裁判,是合格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法官应该始终保持审判的“中立性”“独立性”,恪守刑事法律中以“人权”保护为初衷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超过合理质疑程度的证明”等司法原则,以体现对“法意识”的恪守。思想上,法官做到坚持以良心做审判,将“法意识”内化成自身的审判精神,同时保持一种“朴素的百姓视角”及一颗畏惧错判的谦虚谨慎的心,严格遵循市民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法则与伦理法则;行为上,法官应当杜绝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有预判行为,在亲自体验会见嫌疑犯、被告人,聆听每一个可能因错判而无辜含冤的声音之后再谨慎作出事实认定,同时认真思考辩词背后他们的实际生活,拥有一种洞察事态、独立而真挚的审判思考。

为使法官做到以上方面,除了从法官的自身思想和行为上进行“法意识”强化及自我约束之外,笔者认为,从国家层面如果能从体制构建方面做出改变,给予法官一个更能轻松工作的体制环境,并再多给出一些充裕的时间和余地令其自由思考,法院大抵会比原先获得更加公正而充实的效益。

法官读后感 篇2

关于法官妈妈的观后感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法官妈妈的观后感,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可以借鉴的哈。

观后感一:

在看过《法官妈妈》这部电影之后,使我感慨良多。

影片当中,涉及到了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而且触目惊心。

一个男生由于看多了国外和港台影片的暴力场面,把另一个男生眼睛打瞎了;主人公张帅由于偷窃罪而被判刑三年……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愈加增多,其中存在诸多原因:

一是出于自私狭隘的心理。

二是在人生价值观上出现了偏差。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负面影响,例如港台影片《古惑仔》,里面有许多打斗场面、暴力行为、帮会纷争等。在这些电影的“引诱”下,许多青少年放弃了正确的人生态度,盲目的去模仿,从而做出了一些不该做的事。

有的为了玩耍,追求刺激,丢下功课,沉迷于其中,最后以至于造成犯罪。

看了这部电影,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我深深地被那位女法官的尽职尽责,关心下一代的精神所感动,并从心底里敬佩她。一个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并且还是个少年犯,我想,如果在谁家里,都不会收留他吧!可是,安慧法官却做到了,他无私奉献、清白做人的高尚情操将永驻我的心田。

她对张帅虽不是母爱,却胜于母爱,怪不得张帅会亲切地叫她“法官妈妈”。

现在,每当我静下心来想问题时,那部电影的最后一幕总会浮现在我的脑海里,张帅要坐火车走了,安慧法官站在站台上大声叫着他的名字寻找他,而张帅也在车箱里大声叫着妈妈。

那一瞬间,两人的感情不正是“不是亲情,却胜过亲情”吗?

观后感二:

近几周,我们看了一部电影叫《法官妈妈》。

这部电影主要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岁的男子,被判了三年刑,却提前了三个月出狱。

他回到家以后,知道了抚养自己长大成人的母亲因病去世了,而感到悲痛万分。

他离开了自己的.家,住进了当年判自己刑的那位安法官的家里。

目的是为了调查他妈妈临走时做移植手术得来的十万元钱,到底是不是给了安法官,换自己能够提早出狱。

在途中,他发现安法官并不是那种会贪污别人的钱,替他们去做事的人。

许许多多感人的画面牵动着我的心……

事实上,安法官并没有拿走那笔钱,也没有贪过任何家庭的一分钱。因为她说过,每判一个孩子的刑期,就仿佛是判自己的孩子一样,那么痛苦、那么难受。

安法官是一位工作称职、公平的法官,更是一位好妈妈。

我觉得世界上的母爱真的好伟大啊!不管自己的宝贝孩子犯了多大的错误,进了少管所。

每个母亲都会生气、都会伤心、都会想到自己没有教好孩子。

仅管如此,每个母亲还是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自己的孩子。的确是呀,哪个母亲不疼爱自己的孩子,会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往苦海里跳呢?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有像安法官与那位男子所发生的事。

但这些事,都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而是用心去感受。

对我来说,世上有一样东西,无比可贵,是什么也换不来的,你知道是什么吗?那就是亲情。

法官读后感 篇3

导言这是我读的第一本波纳斯法官的著作,一遍粗略的浏览就用了我近一个多月的业余时间,第二遍再次精读,关于对审判决策的实证理论以及对美国审判行为的理解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法条主义理论、态度模型理论、职业制法官、旁门制法官等概念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理查德·波斯纳毕业于耶鲁大学英语系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成绩最好,一年级。曾任美国最高法院助理、联邦政府律师、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他的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之称;他的法律学术和实践重塑了美国的法学和法律。

者本书汇集了作者作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27年的司法经验,以及他在各个学科的研究。波斯纳法官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话、语、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通过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大陆法系的职业制法官和英美法系的旁门制法官的分析,比如对司法行为受法条主义的还是态度理论的影响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虽然有时我不一定认同他的观点,但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中感受到思考的愉悦。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

波斯纳对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多角度的,尤其是这一系列的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行为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心理情感认知和制度塑造,虽然其研究的主要是美国法官,但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中也同样适用: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本书的最大贡献在于展示了活生生的人如何与司法和社会的制度互动而造就了我们称之为“法官“的行动者,他们为什么如此行动和思考,从而为“ 在非常规案件中,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出其司法决定的”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现实的且适中的解说:即实证的审判决策理论,它完全不是我们熟知的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那种模式:提出并赞美一个概念上完美的法官,然后要求其他法官实践这个概念。

这是一种“理想化高大全“的道德规范模式且不可能实现。而波斯纳从法官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理论和分析,能够真正提高我们分析和处理司法问题的能力,能够推动司法行为的真正改革。

可以说,波斯纳的这一理论研究,正好与中国的司法改革联系起来了,波斯纳在文中讨论的一些问题,正是我们我们中国司法改革中无法回避的,而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是十分有助于中国司法的有效改革,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务实。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正文法官思考吗

伊万·卡拉马佐夫说,如果没了上帝,那就什么事都能干了;传统法律思想家则可能说,如果没了法条主义(法律形式主义、正统法律推理、“法治而非人治的政府”、“法治”以及其他在崇高的法律界大加赞美的修辞),法官就什么事都允许干了-----因此,一定要小心。在这本书的开头,波斯纳用一个类比句来质疑传统的法律理论。什么是传统的法条主义呢?

法官在明确法律规定(大前提)和明确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法律判断。这一理论基本上是18-19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法条主义的典型代表是罪行法定。

就刑法学而言,这一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扩张,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但是,这一理论逐渐被法学家扩展到法治与正义的普遍领域。根据这一理论模型以及其隐含的逻辑,在任何时候,法官只能使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创造法律是立法机关的工作和责任),法官不需要也不应该思考,他们只要照着法律办就万事大吉了。

因此有了严格的三权分立理论,这一理论控制了我们对司法的想象,以致伟大的韦伯悲观的预测,未来将出现自动售货机型的司法和法官。

但为什么自动售货机的法官终究没有出现呢?

从理论上讲,小前提假设——事实总是清楚的——是不现实的,大前提假设也是不现实的:立法机关不能事先制定涵盖所有社会行为的法律。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英美法系,特别是英美法系,不仅法官制定法律司空见惯,而且在美国宪法和成文法领域,司法从来就不是三段论。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官往往无法从现有法律中得到可接受的答案。在这个时候,法官被迫依赖其他一些来源,包括他们自己的政治观点或政策判断,甚至他们的个人特点。因此,司法判决也充满了政治和许多其他东西。

但如果法官不是法学家,他们是什么?如果法官不依法做出决定,他们将依靠什么?在本书的第一章里,波斯纳就通过司法行为的九种理论(态度理论、战略理论、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组织学理论、实用主义理论、现象学理论、法条主义理论)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引用了大量支持和反对这些理论的数据和事例,而这9种理论大大丰富了当代法学界讨论司法问题的理论资源和视角,能够使我们摆脱了以往那种高度抽象而又不着实际学术研究模式,十分新颖的从法律心理学得角度关注法官如何思考(包括不思考),这种思考会受到哪些个人性因素的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本书告诉我们,要更多地了解社会科学,要用广阔的视野了解世界,要了解法官,要了解正义。

哪些法官必须思考

波斯纳在第一章就明确的阐述了他的观点:法官需要思考,并且通过九种理论分析了法官如何思考,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是不是在所有的审判中法官都将自己的“政治性看法”或个人特性加入到判决中呢?答案显然不是,如果所有层级法官的判决都是“政治化”,那结果就太糟糕了,法官就什么事都允许干了。

波斯纳在书中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他特别指出,本书讨论的主要是上诉法院和法官,不是每个法官,也并非各层次法院,不同层级法院和法官的制度功能必须不同,司法所需的考量应根据法院层次的不用而有所区别。“因此法条主义有相当程度的影响,某法律争议的解决层次越低,受法条的影响就越大。相反,级别越高,法律学说的影响就越弱,这些决定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就越大。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部门的最高点。它是下级法院以最合法的方式制定和式实大量法律的地方。”也正因为此,他才在第十章专门讨论了为什么“最高法院是一个政治性法院”:经过各审级的筛选,进入到最高法院的司法纠纷不仅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经常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处理这类案件必须有政治性的考量,美国最高法院因此是一个政治性的法院。

波斯纳认为,一审法院(低级别法院)更关注事实和政议解决问题,而上诉法院(高级别法院)更应关注法律、政策和政治问题,即规则治理问题。

波斯纳法官针对美国法官和法院政治性的分析对中国审判体系也有很深刻的指导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现在四级二审制度中的二审,即上述审,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对一审的监督和指导,关注依然是事实问题。在疑难案件中,我们不承担促进法律规则完善和发展的责任。当我们遇到法律空白或疑难案件时,我们的法官往往不知道如何思考(或不愿思考)。本书的译者苏力教授,就在《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一文中由许霆案提出了中国审判改革的思路:

法官读后感 篇4

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官

3月30日下午,党员活动日,我和全院的党员同志一起走进电影院**了影片《知心法官》。影片讲述了全国最美法官、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

**该片之前,也经常听说黄志丽这个名字,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通过文字、网络等途径多次学***的先进事迹,知道她是一位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的优秀女法官。坦白说,在我心中,她就是一个更像居委会大妈式的法官,是一个普通的先进法官。

看完电影后,她的形象变得更加立体,丰富了我的思想。几个简单的案例和文字让我对黄志丽的事迹有了更深的了解,她深深地打动了我。在她的身体里,我看到了一位展现了知性美的当代女性。我还看到一位普通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岁月里践行着入党誓词的尊严。我也看到了共产党干部在党的群众路线上的生动实践。在我看来,她已成为一个非凡的时代楷模。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该有温度。在处理庙极诉刘大福借款纠纷案时,刘大福一开始就提出向佛祖借钱,妙极甚至村委会都无权向他讨债。黄志丽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巧妙运用民俗,强调诚实信用。最后,刘大福以示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欠款以香火钱的形式放入功德箱,表示要把钱还给佛祖。

在处理孙满意等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中,为了给孙满意等打工仔讨薪,黄志丽法官不顾个人安危,艰难地周旋于工人、包工头和开发商之间分别做调解工作,在暴雨的夜晚为了竭力阻止即将发生的恶性群体事件,不慎从吊车上摔下来摔下吊车。在处理刘金洲工伤赔偿一案中,因大陆和台湾地区法律的差异,黄志丽一次次奔走于刘金洲家属、企业董事长和台商协会之间,不厌其烦,释法析理,最后台企董事长对大陆政策心服口服,刘金洲家属获得全部赔偿款热泪盈眶。

从本案的处理可以看出,友好调解、调查研究、千方百计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都是贯穿于黄志丽法官办案全过程的方法和精神。正是因为这些宝贵的方法和品质,才有了在其从事审判工作的14年间,由她审理的 5000多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这样的成绩。正是因为她不怕苦不怕累,真正把人民放在心头,法律才变得温暖,法院才变得温暖。

她真的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公正。

我在法院工作近7年,从事宣传和写作工作多年,喊过许多口号,记住了许多想法,但这是我第一次被榜样的力量深深打动。在法官这个行业里,有许多像《知心法官》中黄志丽一样的法官,爱民为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但红尘滚滚,物欲横流,也有一些不甘清贫、心里浮躁的人,在法官这个岗位上,有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混日子;有的满腹牢骚怪话,不能真心为民司法传递正能量;有的选择离开,去追求自己所谓的生活和价值。

不同的追求形成不同的职业道德,凝聚成不同的灵魂。在法官这一特殊职业中,我们有责任传播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有时可能很冷淡,但每个处于这种地位的人都应该努力成为有温度的法官。

法官读后感 篇5

猴子法官》读后感

星期三,我读了《猴子法官》这篇文章,它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话都不要轻易相信。否则,就很有可能受骗。 故事是这样的:

从前,有一个学者养了一只猫和一只狗。有一次,这位学者收到了一块美味的蛋糕。主人走后,桌下的猫想出了蛋糕的主意。猫跳到隔板上,发出一个声音,在阳光下警告狗。

狗见了猫不怀好意,想独吞蛋糕,便向猫扑去,互相打了起来。一只猴子看见了,问它们怎么回事。狗和猫非常生气。狗说猫想一个人吃蛋糕。它应该有自己的。

猫说狗太无耻了,是急红了狗眼。猴子说:“别争了,我来帮你们分蛋糕吧。

”猴子把蛋糕放在天枰上,天枰一往左偏,猴子就掰下左边的一小块吃了起来,天枰一往右偏,猴子就掰下右边的一小块吃了起来,怎么也分不匀。分来分去,蛋糕就剩两个小球了。最后,猴子发火了:

“这点小事害得我做了半天的裁判,现在你们谁都吃不到不就公平了吗?”说着,把剩下的一齐塞进了嘴。 在生活中,我也受了不少的骗。

我记得三年记得时候,有一个二年级的邻居叫薛博文。有一次,我们放学一块回家。走到荆河公园门口,他装模作样地看着我背后,一副想抢东西的样子,“自言自语”地说:

“哇哦!十元钱哎!哇哦!

十元钱!我来了!”我一听,立马转过身来,找来找去,一个子儿也没有找到,我只好罢休。

转过身来,却发现他已经逃之夭夭了。 还有一次,我们路过一个露天饭馆,,他对我说:“喂,进去吧,我请你吃饭!

”说完,便走了进去。我呆呆地站在门外,朝里面张望,说:“你在哪儿呢?

”过了一阵,前面有人喊:“哈哈,我在这呢!”原来他早从另一个门出去了,我哭笑不得。

在生活中,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否则你会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