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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禁区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5-02-11

绝对禁区读后感(汇编四篇)。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可是读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梦的解析读后感2000字以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绝对禁区读后感 篇1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做一道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是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的,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诚地说自己便是一个过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樱花很美,却仍然会对它不屑一顾甚至是讨厌。当我恨一样东西的时候便会失去理智地恨有关这样东西的一切,就仿佛樱花之于日本。恨一个民族,也连累了一种花,这是否是一场花的劫难?其实,历史的铭记并不是为了仇恨的延续,宽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认也无法抹杀樱花之美。

一场理性与感性的厮杀,当理性一次又一次败北时,我仍徘徊于感性的边缘,这样的坚守是否是一场错误?我该何去何从?

翻开《西窗法雨》,一口气看完《苏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垃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将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种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却宁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积,任何一条探索正义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是否更应该对苏格垃底的选择肃然起敬?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讲述了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的时候,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他认为乔治进入了禁区,并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为……”的规定。起初在我看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过是这个律师玩的一个文字游戏,纯属诡辩。如果这也算人的一种智慧,那么就纯属“混蛋智慧”和“无赖智慧”了,显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个律师要么是哗众取宠借以挑战法律漏洞来炒作自己,要么就是个无赖!作为律师,究竟是千方百计打赢官司?还是更应当心存一种对正义,对法律的敬畏?这是一个职业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危机,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尽善尽美作为它潜藏危机的托词的话,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称为精英?

《西窗法雨》讲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体现的优越性,而且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中国法律做了比较,甚至是提出一种前瞻性建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中国的法律正在从人治中逐渐走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因为这样的时代赋予我们这样的使命!

作为一个文科生,曾经的我们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义的驱使下无法回归现实而在成长的道路上彷徨过。然而,理智要求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个体主义,而是衡平,当他们之间存在矛盾时我们要随时调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码,将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甚至为此而牺牲一些东西。

绝对禁区读后感 篇2

《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网上赞赏《西窗法雨》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个人十分赞同,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读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前段时间刚讨论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题目为法上“法”。第一个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个“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当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发生冲突时,安提戈涅说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样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们思考问题的逻辑。之所以选择服从后一个“法”,是因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这是不可否认亦是无法避免的,毕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还在于,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法随机调整,灵活处置。而作为法上“法”的更高法则,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吗?我看不然。事实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样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会是人的智慧吗?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我觉得高于国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则,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正义基础上的判断,不是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吗?就像安提戈涅一样,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选择自认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随笔题为《死刑的存废》,说的正是社会上激烈讨论的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我以前一直是墙头草,觉得两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军的《死刑报告》后,我坚定地站到了废除死刑这一立场上。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认为这很公平。说到底,这只是以血还血的等害报复观念。换种说法,既然他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将如何定位?严格意义来讲,他们也是杀人犯,那么他们是否也要被杀掉呢?如此说来,何时才是结束的时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该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剥夺罪犯性命的死刑显然违反了刑法的本质。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说伤害别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国家代表法律的剥夺人命便是合法的吗?也许有人要说,每一个死刑的判定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是正义的。难道程序正义便代表着结果正义吗?看看自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有的死刑错案吧,面对那么多无辜在死刑中丧命的亡魂,你还能说出正义二字吗。

绝对禁区读后感 篇3

读到“梦的材料与来源”这一章,弗洛伊德认为梦的材料多偏重于选择最近几天的印象和无关紧要的细节,许多梦还会与童年经历息息相关。弗洛伊德认为梦中没有无关紧要的刺激,这些刺激或是通过“移置作用”获得了新的重要价值,或是通过化装,需要通过细致的分析来拨开伪装。既然没有无关紧要的材料那么也就没有纯真清白的梦,所有的梦都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弗洛伊德最终将落脚点放在了“性的因素”和“欲望的满足”,欲望的满足可能是多重层次的,可以包含好几个愿望的同时满足。

读完这一章的感觉是弗洛伊德最终得出的这个结论好像并不足以承载他之前一系列细致缜密的分析工作。这让我想到不久前读到的一篇关于梦的文章。这篇文章分析了梦的来源和作用,在研究中他们发现梦中的负面情绪是正面情绪的两倍,而且性的内容在梦中也比较罕见。关于梦他们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意义:

1、提高人的创造力,梦境不是完全重复白天发生的事情,而是让它们经过脑的重新消化,这也可以提高人的'创造力。梦中好像我们有一套独特的逻辑思维,将看似不相关的材料链接在一起,通过思维的碰撞产生灵感的火花。

2、第二个意义是模拟困境,演练我们的自卫能力。比如新生儿的妈妈的梦境多与新生儿相关,她们会梦到婴儿处于险境而突然醒来。

3、第三个意义是加深记忆,在学习之后睡一段时间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保持清醒,记忆要更加深刻,如果梦到学习的过程,还会提高效率。这是因为一些在学习中激活的大脑区域(甚至具体到激活的神经元)在睡眠期间会被重新激活,且强度很大。这让我想到初中有一次临近期末考试,睡前在背思政的考点,中间睡着了,但在梦中还在梳理知识点,醒来发现原本有些不熟的地方,经过梦中的梳理已经很熟练了。

4、第四个意义是在梦中似乎可以锻炼将心比心的能力,在梦中自己的意识仿佛可以游离在自己躯体之外,有时还可以将自己置身于他人的躯壳,这时我们的同理心比清醒时更强。这一点我认为在清醒的时候通过培养也可以增强这种能力,因为在梦中我们以为自己是别人,从而设身处地且全面的了解这个人的经历,因此也可以理解他各种各样的行为。

5、第五个意义是情绪训练,在这篇文章最初提到人在梦中出现负面情绪是正面情绪的两倍。在一个实验中,向实验者展示可怕的画面,杏仁体会有强烈的激活反应,但第二天再展示同样的画面时,他的杏仁体几乎没有反应,这说明脑以非情绪化且更加高效的方式储存了这些信息。在睡眠阶段。主管短时记忆的海马体会与杏仁体对话,将一些恐惧和困难情绪与一些不相关的、更中性的事物结合在一起,更好的消化“负面情绪”。这就让我想到有一次我遇到一件不开心的事情,我以为我已经将它彻底的消解了,只不过偶尔会想起这件事,但有一天晚上我再一次梦到这件事,梦中重新对这件事从头到尾进行了一遍处理,醒来我才意识到我此前并没有真正放下这件事,做了这个梦之后除非特意回忆,这件事便再没想起来过。

我相信除了这篇文章提到的做梦的五个意义之外,梦的意义还有更多的可能性。这取决于每个人自己对于梦境的解读方式,它可以仅仅是一个梦境,也可以成为帮助我们在清醒时更好的生活的工具。弗洛伊德对于梦境的意义的归纳让我觉得有一些遗憾,因为这种结论好像将梦的意义狭隘化。不过他对于梦境的总结和记录可以为我们提供大量的分析材料,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认知对它们进行解读,使之“为我所用”,成为我们知识经验的一部分。而且他对于梦境研究的多种探索方式也可以为后来的研究和每个人的学习提供思考和启发。

绝对禁区读后感 篇4

真实世界梦一场——《梦的解析》读后感:《庄子·齐物论》里说道,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那么我们在做梦的时候,是真的在梦里呢?还是在别人的梦里?更甚者,我们就是梦本身?

一年前看过一部很有意思的电影,名《盗梦空间》。剧情大概是莱昂纳多带领着他的团队,进入他人的梦境,从他人的潜意识中盗取机密,并重塑他人梦境的故事。影片的最后,导演故意留有悬念——男主角有没有回到现实生活。对此网上评论不一。值得思考的是,我们自以为是生活的真实世界,真的真实吗?

看过弗洛依德的《梦的解析》后,似乎有了一些新的发现。弗洛伊德认为,梦是人潜意识的反映,也就是说,所有梦均不会是空穴来风的,在经过一系列追溯与解析之后总会找到你会做这样梦的原因。也许是1)一种最近发生且意义重大的事件2)几个最近发生的重大事件凝聚成的整体3)一个或数个重大事件,在梦中以一个同时发生的无足轻重的.印象来表示4)一个对做梦者本身具有重大意义的经验(经过一系列回忆跟思溯),而经常在梦中以另一最近发生但无甚关系的印象作为梦的内容。既然梦与真实生活联系如此密切,我们好像不能完全将两者剥离开来。

前几年很火的一个话题要属维度观了。人们把我们所属的时空分为十个维度,其中六维——摺起,能让五维空间中的点自由跳跃。因此如果一个3D世界的人对现在的生活不满,假使他拥有六维空间的能力,则他能自由的变成五维空间中任何一个他所满意的位置。乃至到了九维空间,我们甚至可以自由地穿梭在任何一个宇宙的任何一个时点的任何一个3D空间了。《梦的解析》中说,一个人永远无法确定地说他自己已将整个梦完完全全地解释出来,事实上,尽管所做的解释已到了完美无瑕、令人满意的地步,但他仍可能再由同一个梦里又找出另一个意义来。我们总会在梦里看见许多我们至今无法解释的事情,这会不会是由于我们的维度太低,而梦里的情形属于三维度以上的事情呢?试想一下,其实梦中的情形是五维空间里的一个点,而我们现在的世界也是属于其中的一个点,我们在五维空间里各自有不同的活法,而六维空间的主宰者则可以随意体验任何一个3D世界。所有我们在梦中看见的也许在另一个维度里面正在发生着。我们真实发生的事情也许正是别的点所梦见的。这样说来或许有点玄乎了,不过万事都是相对的不是吗?《梦的解析》里提到的:在梦的“隐意”与“显意”之间比较,第一个引人注意的便是梦的工作包含一大堆的“凝聚作用”。而这这凝聚的印象恰恰是发散的真实啊。

中国有两句古语:“众人皆醉我独醒”与“众人皆醒我独醉”。到底是一个醉鬼笑其他人还是一群醉鬼笑一个人,或许这并没有答案。我们现在也无法准确地说出个所以然,但最美的不就是这种朦胧感吗?

有人说,既然我们怀疑世界的真实性,那么,随便怎么活都可以咯。前面提到《梦的解析》中曾说,梦是人潜意识的反应,也许反映着另一个点的真实事件。我们都做过噩梦,比如梦见考试不及格,或者把自己的生活弄得一团糟,醒来之后后怕不已,想着,还好不是真的。这正是给了我们一个警示,梦作为连接两个3D点的桥梁,总有它存在的道理吧。我认为,梦里的警示就是要提醒我们,现在的生活多么美好,虽然比上不足,但比下有余,我们应该珍惜这样的生活,并且根据梦中所提示的那样,不要重复可怕的错误。

我们不妨就把真实世界看做一场大梦,多一些洒脱,少一些计较,痛痛快快梦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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