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复议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复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社会保障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社保工伤认字第_______________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__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____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____因不服此决定,向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____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____又因斗殴受伤向____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____社保分局在20____年___月___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____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____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____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____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____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____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____有限公司,而非张____个人。事实是:在20____年___月___日张____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____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____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____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__社保工伤认字第_______________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____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此致
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作文5000网 wwW.Zw5000.CoM]
立复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___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____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______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____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___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___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____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___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____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______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20______】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20______】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立复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
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
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1、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__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2、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复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______]第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许,在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_________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_________家被丢失,要求_________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_________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_________左边颧骨位置,_________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_________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_________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立复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暂缓执行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局对我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申请理由:
我因涉嫌殴打他人被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