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 > 范文资料 > 导航

环境卫生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2

环境卫生通知热门9篇。

在我们平日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我们经常需要拟写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通常是一些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写好通知公告呢?通知公文有哪些特点呢?小编已经为您收集了关于“环境卫生通知”的相关信息,并将持续关注这个话题,为您提供最新的知识!

环境卫生通知(篇1)

为切实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洁净、畅通、安宁、文明、和谐为目标,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局将对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1000元罚款。

三、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设置和悬挂户外广告或横(条)幅的,限期改正,处500020000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

五、随地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的,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造成路面损坏的,责令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处500- 1000元的罚款。

八、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处5002000元罚款;擅自占用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十、其它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x年x月x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2)

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近期,镇上将对各村、镇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观摩评比,届时将依据评比结果对各村社、单位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排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评比时间

20xx年10月8日至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观摩评比人员

组长:

组员:

三、观摩评比方式

逐村、逐社进行观摩评比,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看亮点、看成绩,看不足、看卫生死角,做到观摩评比细致、公平、公正。每到一村,由村书记介绍村上基本情况(包括典型经验、特色做法、自查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逐社进行点评汇报。

四、观摩评比内容

各村庄前街道、农户庭院、庄前屋后、主干道路、渠道渠岸等重点区域垃圾清理情况,秋季秸秆打捆集中堆放情况,垃圾收集池建设及保洁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评比结果运用

镇政府将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对于本次现场观摩评比前三名的村,书记、主任、文书每人奖励1000元现金或物资;每村评出一个先进社,对社长进行表彰奖励,每人奖励800元现金或物资奖励。对于后三名的村主要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对整治不力的区域限期整改,提升到位后再进行观摩验收,对于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六、几点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村、镇属单位作为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形成书记、主任亲自抓、村社干部具体抓,包村干部督促抓的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各村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施,力争把此项工作一抓到底,推向正轨化、推向规范化、推向日常化。

3、全力配合,做好考评。各村、镇属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及考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力配合观摩评比工作开展,促使环境整治取得成效。

环境卫生通知(篇3)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黄岩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处以2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损坏草坪、花卉、树木或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九)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又未及时修复清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处以2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年六月二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4)

集团各中心、各二级单位:

随着盛夏的来临,蚊虫滋生泛滥,较容易出现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为保证各单位员工有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职工夏季作业安全,根据当前条件下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夏季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时间安排

1.集团中心要求每周五下午安排进行大扫除。

2.各二级单位要求每月必须组织1到2次卫生大扫除。

二、清扫范围

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厂区场地、公共区域等

三、具体要求

1、清除卫生死角,墙面、玻璃保持干净,办公桌面保持整洁,私人物品应按规定放置,保持工作区域和宿舍内环境卫生。

2、对生产区域内积存的垃圾进行一次集中清除,杜绝生产区域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泼等现象。所有职工应坚持每日清扫,加强长效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齐的办公环境。

3、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污水沟进行清掏整治,设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办公区域内有树木花草、绿化带应定期塑形减草和浇灌花木,以达到美观效果。

4、加强厨房、厕所环境清洁,确保厕所各种设施功能完好有效,为广大职工提供卫生、整洁、便利的入厕环境。厨房应定期做好蝇虫消杀工作,保证菜品新鲜清洁,预防蝇蛆滋生,避免影响职工生活。

各中心、各二级单位要围绕夏季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夏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夏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促进我司生产环境工作的全面提升。集团中心人事党政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未按要求进行大扫除的,将已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如逾期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环境卫生通知(篇5)

为切实改善市城区环境卫生,创造清洁、优美的宜居环境,加快我市创卫工作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市直和北湖、苏仙两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市城区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9月6日至9月30日,其中9月10日至11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范围是:郴江河、燕泉河、同心河、北湖公园、农贸市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社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等地的环境卫生死角。

三、整治内容

1.对河道两岸坡地的垃圾、水面的漂浮物、淤泥进行清除,保持清洁。

2.对各个市场周边违章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清理和取缔。划行归市,完善环卫设施,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场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3.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进行清除。

4.按照谁家卫生谁负责原则和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整治社区、单位、小区环境卫生。

5.对东风广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广场及周边干净、整洁、卫生。

6.清除北湖公园污染源及水面污染物、漂浮物、油污等,保持卫生。

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共同创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xx市创建办

年9月6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6)

各行政村(社区)、企业(业务)单位、机关办公室(科):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夕的环境卫生工作,努力营造文明、祥和、卫生、健康的节日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3日。

二、活动范围和重点

全街道辖区范围内。重点在房屋前后、路边河河边、集镇区和公共场所(农贸市场、汽车站、共厕、广场公园等)。

三、活动内容

抓实“四清”工作:清垃圾堆积物,清钢棚等乱搭乱建,清乱挂乱贴牛皮癣,清飞(废)线废杆

1.清垃圾堆积物。清除暴露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等,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大对乱扔乱丢的监督管理,劝阻乱扔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整理生活小区、房前屋后及楼道内乱堆乱放的各种堆积物和杂物,庭院内杂物规范堆放,实现整齐美观,长期不用的引导群众进行合理处置;保持水面清洁,打捞漂浮物,保证水质和水面清洁。

2.清钢棚等乱搭乱建。拆除沿街商铺违规设置的门窗,拆除临时雨棚、存量钢棚和屋顶蓝棚,清理街道、巷子内违法乱建的建筑物、墙体、围栏等物体。

3.清乱挂乱贴牛皮癣。清理公共场所和城市家具上的小广告,非法张贴宣传品等;督促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门窗上的乱贴乱画和墙面上的乱搭挂,清洗卷帘门、窗户玻璃,保持空调室外机的整洁。

4.清飞(废)线废杆。集镇内主要道路两侧禁止飞线,后街巷基本清理干净;及时拆除并清理重复极,冗余极和废线;架空电缆必须整齐美观,后街小巷的电缆必须横平竖直固定。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块抓条保”的原则组织实施。

1、村(社区):负责清理公共场所和城市家具上的小广告,非法张贴宣传品等;清洗垃圾箱(桶);整理生活小区、房前屋后及楼道内乱堆乱放的各种堆积物和杂物,庭院内杂物规范堆放,实现整齐美观,长期不用的引导群众进行合理处置。

2企业(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卫生处理。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广场卫生改造,组织干部开展义务劳动。

4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部:负责工业园区的卫生改造,监督企业的卫生清洁工作。

5、农业科:负责河道及河道两侧绿化带的卫生整治工作,保持水体清洁,打捞漂浮物,确保水质和水面洁净;督查村(社区)路面及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保洁工作。

6、城市管理科:负责落实“清钢棚等乱搭乱建”和“清飞(废)线废杆”具体工作;负责街道工地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督促城管中队、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及市场管理部门做好集镇建成区道路两侧、垃圾箱(桶)及农贸市场的卫生整治工作,治理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督促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门窗上的乱贴乱画和墙面上的乱搭挂,清洗卷帘门、窗户玻璃,保持空调室外机的整洁。

7、社会事务科:利用广播、微信等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在全街道营造环境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8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做好内、周边卫生工作。

9街道团工委:组织志愿者、团员开展文明礼仪劝导和多种形式的健康整治行动。

10、街道妇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干净迎新春·文明过大年”活动,彻底整治农户房前屋后垃圾及堆积物。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领党员干部积极参加。要制定计划,按区域划分落实网格责任,做到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要通过广播、微信、党团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门前工作,搞好内部卫生;学校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发动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街道村干部、共青团**委员、共青团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推进工作

街道城管部门和保洁办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开展缓慢、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活动要进行动态行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使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后续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xx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7)

关于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县城,净化、美化城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城区各单位、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各类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凌晨12时,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三、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店外走廊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四、强力整治牛皮癣,严禁广告乱挂乱贴。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行为,严禁非法设置广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挂广告。有发布小广告或信息需求的,应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宣传栏发布。所有广告、店招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定期维护。

五、严格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现场必须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备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建筑废土、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严禁在道路两侧的树木上悬挂灯箱、条幅、布幔,捆绑彩旗和气球等广告宣传品;严禁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油污、脏水;严禁在绿地、绿带内乱堆乱放、挖砂取土、烧纸、放牧;严禁在绿地和树池内倾倒污水、废弃物;严禁烟熏、火烤、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严禁擅自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花坛等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七、严格市政设施管理,禁止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和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禁止拆移、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卡口、显示屏、交通护栏、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禁止损坏、挖断城市供排水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城市照明亮化、通信管线及其设施的行为。对于公用市政设施破旧、损坏、废弃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复。

八、严格执行规划法规,严禁乱搭乱建。县城区各单位、商铺、门店、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乱搭亭、篷,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市管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

九、本次城市综合环境整治为时两个月,自xx年3月24日开始至xx年5月24日结束,在综合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环境卫生通知(篇8)

铜印四创办发〔2012〕2号

铜川市印台区四项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度活动的通知

区四大创新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三促三进一承诺”党建主题活动,努力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区四创办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全市卫生评比大检查为契机,重点整治北市区主次干道社区、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乡办节后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在二月份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将于今年2月10日至3月10日进行。具体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10日至17日,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各司其职,全面开展整改活动。

第二阶段:2月18日至22日,现场检查。第四区建立跟踪督查,促进整改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2月23日至3月2日,整改升级。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严格对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逐项落实。

第四阶段:3月3日至10日,考核评价。由区四创办组织相关乡镇、工作组采取发放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种形式考核评比、现场打分,得分情况纳入第一季度考核成绩。

二、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1市容环卫工作重点关注主、次干道、支路的清扫情况和环卫专业队伍的工作情况;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包括单位庭院、办公楼、家庭建筑卫生状况;

三。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卫生状况主要集中在三堆六乱和乱倒垃圾问题上;

4重点卫生乡镇卫生状况。

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组和农村卫生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抓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活动的开展,对所承担的各项具体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

1、由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整治出店、占道经营、乱倒泔水、建筑工地、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城市绿化、道路亮化、门头牌匾不整齐、广告牌陈旧、破损、位置不当等工作。

2环卫公司负责干线、树篱、河流等保洁路段的保洁保洁,垃圾的收运,城市公厕的处理。

三。交警二大队负责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工作。

4工商分局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改造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后巷、自保路段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自保公厕管理;督促辖区单位、小区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搞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硬化,做到无卫生死角,积极拆除随意搭建,清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保持生活环境整洁、舒适;检查沿街单位和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6商务局负责查清该地区所有的垃圾收购点,

一、二马路沿线废品收购站点予以取缔,其余的予以整顿,达到统一标准规范有序。

7、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责权范围清洗或更新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各类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有污迹、残损、歪斜锈蚀等有碍观瞻影象市容的问题。

8公安分局负责养犬整顿和整治活动中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通过省级考核鉴定为动力,积极行动,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逐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容貌,确保创国卫目标顺利实现。

(二)搞好宣传报道。活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引导,营造共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城市管理意识、市容环卫意识、环保意识,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拥护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的热情,夯实创国卫工作的群众基础,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3) 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通过整治活动总结城市管理经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弥补管理真空和不足,特别要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出店、占道经营,河道保洁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垃圾收集溢出和垃圾堆清运现象。

(四)在整治活动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区四创办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进行推广,加强社会**监督,努力推动我区创国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关键词:“四创”改造活动通知

抄送:市四创办;

区四项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铜川市印台区四项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环境卫生通知(篇9)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在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实行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的,一律停机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严禁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凡不履行责任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店外经营、作业,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揽工活动,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五、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者赔偿损失,处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踏步、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可采取锁定车轮、拖离现场等措施,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摆放的,处50元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违者依法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暂扣运输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禁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七、严禁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禁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八、严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个人责任。

九、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元罚款。

十、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违者赔偿损失,依法处5000元以下罚款。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者赔偿损失,依法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凡阻碍、妨害本通告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20xx年8月28日起施行。

20xx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