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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发表时间:2023-12-20

最新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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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篇1】

1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项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转租给乙方经营游乐项目,经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 承租期限:计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 承租方式:游乐设备资金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投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具体投资项目见本合同第六条,甲方不负责任何资金只负责提供场地,并享有分成权,具体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营业额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从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营业额的三、七分成,甲方为三成,乙方为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额结账两次(本月15日与30日)。

三、 责任履行:

1、 甲方应提供新游乐项目场地、广场及原旧设备场地(不含现儿童乐园场地);儿童乐园原旧设备搬至原碰碰车场的新开拓场地。

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续。

3、 水、电、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分成比例承担。

4、 游乐项目景点由乙方负责售票,甲方负责票据,票据需甲方签章后有效。

5、 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在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 乙方经营中所雇工作人员工资、后勤保障等相关费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执证上

岗。

四、 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资额为基数,以合同期限为准, 60%赔偿乙方的经

营年限经济损失。乙方在承租期间,违法、违规运营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运营中断、合同终止,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不作出赔

偿,同时如乙方自行终止本协议,甲方亦不作任何赔偿。

五、 游乐场的新置游乐设备期限满后归乙方所有,原有旧游乐设备归甲方所有。

六、 兴建游乐设备项目名产:1、丛林飞鼠、豪华转马、立环跑车、

海盗船、追逐战车、自控飞机、摩天环车,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水面设备:步行球、电动船、脚踏船、激光船等五种、儿童小项目:投沙包、打气球、打怪兽、电瓶车、充气床、手划

船、套圈,以上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2、维修整改项目: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以上维修整改合计

元人民币;3、儿童乐园,共计上所有项目设备均需国家有资质厂家生产的游乐设备。

七、 乙方必须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游乐项目有:豪华转马、立环跑车、海盗船、儿童乐园所有项目;维修整改项目有碰碰车、摩天轮、高空脚踏车、鬼屋、跑车;水上项目:电动船、脚踏车、

水上步行球及儿童小项目等20个项目,以上项目设备合计

元人民币;剩余项目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 在乙方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在公园内审批与乙方同类似游乐项目。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出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 日

项目合同【篇3】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由附录载明。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提供所有需要放到网上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按照附录要求,及时支付费用;甲方将在著作权法德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第三方;甲方对本合同标的中的网页、图像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按附录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网站(程序)的开发;在附录的要求期限内完成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验收: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测试网站;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错误;网络程序正常运行;验收期为5天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平赔偿。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上诉至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篇5】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受托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

⑶本合同通用条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⑹投标书及其附件;

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⑻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⑼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PM:(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

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 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

15“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委托PM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按照其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组织、科学管理;有权根据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确定项目管理基本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PM履行合同能力、内容、程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并视情实施查处。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九条 PM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PM赔偿损失。

(l)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工作失职或渎职。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条 PM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提交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对突发情况或其他非约定事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PM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管理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

PM权利

第十四条 PM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⑶ 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⑸ 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⑹ 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⑺ 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⑻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PM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⑼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合同【篇6】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生日祝福语网 WwW.289A.com)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项目合同【篇7】

签约双方: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经营热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乙方将以其下属或关联会司组建合资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xx市东区共同投资、建设、经营2 x 15MW热电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三炉两机,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扩建该热电厂

1.2协议双方将把该热电项目建设成为公共电厂,同时向开发区和县城区的相关工业及民用项目直接供热、供冷、供除盐水,并将所发电量输入公共电网。

1. 3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将从合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直至二台发电机组商业运行后的30年止。

1.4热电厂的投资总额为2600万美元,合资会司的注册资本金为800万美元。 1.5合资公司预计占地150亩,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另行协议。

2双方的责任

2. 1甲方的责任

除本投资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有如下责任:

2. 1. 1负责开发区的供热规划,该供热规划应取得乙方同意;

2. 1.2负责热电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政府审批的申报与协调,并使合资公司最终取得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相关部门的批准;

2. 1.3协助合资会司取得项目建设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保证合资公司以协议的价格取得所需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 “五通一平”工作,即水(自来水、排雨水和污水)、供电、公路、电信、邮政通讯及土地平整;

2.1.4加紧办理相关土地征用及土地出让手续,在合资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确保合资公司筹备处的工程技术人员提前进场开展勘探打桩工作;

2. 1.5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将派专人参加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协调解决合资公司投资热电厂项目当中可能遇到的任何与政府各部门及政府职能相关的问题;

2. 1.6满足热电厂项8投资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做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1.7促使当地电力部门尽决确定东山热电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方案,将本热电项目就近接入变电站;

2. 1.8要求航道、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有关批准,保证本项目运输和取水的需要,保证热电厂的运输通道的规划与建设同步进行,满足热电项目的运输需要;

2.1.9协助合资会司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取得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批准;

2.1.10在投资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向合资公司注入资本金的情况下,甲方出面协调

银行和金融机构,以项目融资方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信货支持:

2.1. 11协助合资公司获得政府对电价、蒸气价、合资公司其他产品的价格等等以及其调整方式和优惠政策的批准;

2. 1. 12协助合资公司安排热电厂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其他服务;

2.1.13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另行协议

2.1.14在合资公司热电厂开始建设后,()甲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

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126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资公司热电厂热网管道铺设进度。确保关停并拆除热电厂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全部小锅炉,并且在合资公司热电厂供热能力范围之内不再新建锅炉,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热电厂造成的全部损失。合资公司热电厂投运前,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硕发供热管道的保护条例,使供热管道免遭他人无意或有意破坏。为此,甲方为热电项目专门出台关闭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政策性文件;

2. 1.15巧协调解决在合资公司热电厂的热网建设过程中出现政策方面的问题 ,领布 政策性文件规定热用户的交费办法,制止偷汽和花欠蒸汽费用的行为

2. 1. 16办理合资会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 2乙方的责任

2.2. 1在甲方履行其责任的前提下,尽快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合资奋司取得本协议;2. 1.2条所述的全部审批的条件下,争取使本项目在20xx年内开工; 2. 2.2按合资规定交付认交的注册资本;

2.2. 3协助合资公司取得项目所需的商业银行货款;

2.2.4协助甲方完成开发区的供热规划;

2.2.5受合资公司委托负责实施项目总承包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

2. 2. 6协助合资公司洽谈并签署《购电合同孰《购热合同》;

2. 2. 7同意与本热电项目同步建设并且先于热电厂具备供热条件的用热企业根据其首期用热需要新建锅妒,但是,甲方应保证协调该用热企业在热电厂具备条件后有热电厂向其供热,并根据2. 1. 14的要求处理该锅炉,具体事项将由甲乙双方和上述用热企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2.8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3工程建设管理

3. 1项目工程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筹备处,并负责项目筹建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成立前设立的合资公司筹备处应由董事会批准后撒消。合资方将促使其在合资公司当中的董事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并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3.2合资公司将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理。

4售热协议

合资公司将与各用户签订供冷、供热水和供应除盐水的合同。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合同中规定,甲方将全力协助合资公司与各用户签订购售热合同,并协调相关事项。

5.项目开发组织机构与开发费用分摊

5. I为加决项目的实施,更好地组织工程准备和前期工作,以提早开始建设,乙方将组织合资公司的筹备处。该筹备处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合资公司一旦成立,即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负责。

5. 2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的前期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其资金来源是乙方投入的前期费用,该费用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可作为出资方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股本金可由合资公司偿付给出资方。

6投资环垅的承诺

甲方承诺为合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6. 1云龙区为合资公司提供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合资公司项目当中所遇到的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任何矛盾和问题6. 2云龙区人民政府对合资公司实行“二证一卡”的扎口收费制度,其他部门不得向合资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云龙区将确保合资公司享受云龙区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颁发的“重点挂牌保护单位”资格。

6. 3甲方承诺,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保证本热电项目以及发展权在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内发展的排他性,以支持合资公司在供热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若热电项目的依法排他性被违反,应以本热电项目建成后十年内的正常收益加上电厂资产总额的总和为限对合资公司作出赔偿。同时,也承诺给予合资公司在市东区本热电项目供热区域外其他区域发展热电项目的优先权,以支持合资公司在市东区区域内形成规模经营条件。

7.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协商开始后的60日内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分会由其在上海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划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保密

在本合作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双方已向对方披露或可能向他方披露了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和其他秘密事项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此外,在协议存续期间,双方还可能获得有关对方和合作项目的保密资料和专有资料。除非另有规定,收到上述资料(包括书面和非书面信息)(“保密资料,‘)的双方应对这些保密资料进行保密,除为投资项目利益外,不使用这些保密资料。双方保密责任并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9.其他

9. 1甲方在本协议中给予合资公司的优惠政策与待遇是持续稳定的,不因政府人事变动、财政状况不同而使合资公司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9. 2除保密及争议解决条款外,本投资协议并非构成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9. 3本投资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9.4本投资协议书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签字代表:

乙方:香港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字代表:

双方地址、电话、传真、账号(略)

20xx年七月十七日家庭装修合同范本车辆维修合同范本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政园林咨询研究项目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___________________

一、咨询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咨询项目》(以下简称“咨询项目”)。

二、项目咨询内容

按照海口市政府对甲方承接市政园林一体化项目的指导意见,通过对海口市城市市政园林综合管养现状调研,结合对有关政策的研究,藉此编制主报告《组建海口市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主报告”)和副报告《海口市市政园林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副报告”),并对本项目提供咨询指导。

(一)主报告内容。

1、通过对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

2、通过对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方式、资产来源进行分析认证,提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组建的步骤和策略。

3、通过对海口市城市管理一体化PPP项目发展状况的分析认证,明确市政园林集团公司在实施PPP项目平台功能模式。

(二)附报告内容。

1、按照组建市政园林集团公司的需要,摸清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围绕“管办分离”原则,结合海口的`地理历史状况,依据政府行政改革的总要求,明确管办分离的范围和资产移交的方式。

3、围绕强化政府职能的有关规定,明确市政园林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体制机制。

三、项目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

(一)本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符合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准确、客观反映甲方的优势和问题及其原因。

(三)应符合海口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四、项目进度

(一)调研、资料收集、政策和行业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7天。

(二)国内同行业城市管理体制调研和专家论证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5天。

(三)主报告初稿: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12天(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研究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6天。

(五)提交主报告和副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时间为10天(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提交研究报告正式稿本)。

(六)咨询指导: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正式稿本后6个月(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双方具体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安排联系该研究报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协助人,协助和参与乙方开展项目组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3、配合乙方开展调研。

4、接受乙方项目组的方案汇报,并按照乙方时间要求对方案提出修改建议。项目结束后,和乙方共同确定后期辅导实施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

(二)乙方职责。

1、向甲方委派项目顾问,收集、分析和调研新项目的有关资料。

2、按期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

3、接受甲方对所递交的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4、为甲方解释方案有关的内容,并与甲方进行深入探讨。

5、自本项目结束时起,为本项目实施免费提供为期3个月的咨询顾问服务。

六、项目金额及支付

(一)项目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17万元。其中主报告12.8万元,副报告4.2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壹拾柒万元整)。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1份,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支付请求1份。甲方在收到上述单证并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款项。

2、合同价款分三笔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笔为项目前期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前期款,金额为5.1万元;

第二笔为项目成果款。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甲方在《项目成果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为项目成果款,金额为8.5万元。

第三笔为项目验收款。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单》上签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为项目验收款,金额为3.4万元。

七、信息和保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项目成果文件,均为一式3份,并附有一份电子文件。

(二)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第三方指的是除了甲方和乙方外的任何它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三)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前,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乙方。甲方结清所有款项后,该项目成果的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公开或透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及违约处理

(一)甲方如不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1%罚款。

(二)如因乙方原因不按预期完成工作任务,每逾期一天按该项目价格的1%罚款。

(三)其他违约事项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十、其他

(一)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传送后应对传送内容同接收方予以确认。

(二)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进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依次递推。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项目合同【篇9】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编号:(由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一条市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项目执行期为年月至年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三条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经济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和成果(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2、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分年度和累计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节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第四条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年度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______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______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______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______万元。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丙方应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本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

第七条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组织签订,统一到计划科加盖甲方科技项目合同专用章,甲方专项计划管理科室、科技计划科,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市科技局(盖项目合同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科室负责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盖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盖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联系人:

项目合同【篇10】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中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及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重要作用和各个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关键词: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变更;结算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国家于1999年颁布《合同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出台。在工程合同不断走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施工单位利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1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其范围涉及项目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施工设备、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处理、档案管理等。下面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施工个阶段的控制要点。

1.1合同签订阶段

1.1.1、对业主合同的签订,0在项目承揽对业主签订合同中除考虑为中标所做的工作外,为保证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规避风险,还应考虑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尤其要重视违约罚则和高风险霸王条款。1.1.2、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中,要以对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作为对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支付范围、价格、工作界面、职责划分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尤其在质保金的支付期方面,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质保期要不小于对业主合同的质保期;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的发生。

1.2合同实施阶段

中期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他是施工单位能够持续经营的资金保证。另外,搞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和合同各方的来往函件等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1.2.1、对业主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

1.2.1.1、工作内容:

⑴要熟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合同交货条件、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范围)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以便在计量工作中有目的的搜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合同纠纷做准备;

⑵熟悉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计算全项目工程量,了解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一般工序要求和施工方法,为工程计量月报(或季度报)、工程变更的报价和谈判做准备;

1.2.1.2、中期工程计量控制要点:如果在中期工程计量中发生上报数量与审批时间发生矛盾时,比如本期上报计量中有小部分审批手续繁琐且难以保证,可做本期暂不上报处理,保证大宗资金的回笼,余下小部分日后上报;另外在上报计量的时间上,要提前做好包括计算当期计量工程数量、质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一般在拟上报计量具备支付条件前20-30天左右开始准备为宜,太早准备数据的变化会导致资料的多次重做、太晚耽误上报时间。

1.2.1.3、工程变更索赔控制要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工程变更的调查取证,使工程变更的依据形成一条合理且理由充分的证据链条。一般工程变更处理的工作程序:

⑴要明确施工单位为完成本变更的实际成本或支出;

⑵要了解变更项目在市场上的公认价格或市场行情;

⑶编制变更报价并上报监理、业主,报价的编制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工程变更的依据:

⑴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工程变更报价、组价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如:合同中明确只是图纸数量发生变化,施工工艺为原合同技术工艺的,实施原合同价格;本合同标段没有工程变更相关价格的参考本项目其他标段价格等。

⑵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参考国家或地方相关定额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⑶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且没有可参考定额的,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施工费用再加成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1.2.2、对分包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实现的,工程付款控制是有效的对分包单位管理的控制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很强的否决权。因此,在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计量、变更管理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对分包单位计量、合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施工单位对业主以及对分包的合同文件,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按合同规定实施。

⑵建立一套详细的计量、变更审核程序,用于与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结算以及工程变更的处理。

⑶要注意分包单位使用水、电、气及其他耗材的计量结算;要加强分包单位领用劳保、工具等物资的结算管理。

⑷对分包单位各类考核、奖罚等在工程款计量中的结算,监督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工资的结算,分包单位进出场费用的结算。

1.3合同结算、决算阶段

1.3.1、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业主方对承包方全部合同工作的最终认可,其前期全部的已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全部在结算中予以重新核算,是合同总价格最终的确定,合同结算依据一般包括:国家或地方、行业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工程图纸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增减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资料等。合同结算一般工作内容:计量范围内竣工图纸数量的核算、所有工程变更的最终核算、合同总价的最终核算、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及纠纷、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其他需要在工程结算中解决的问题等。

1.3.2、合同决算,在与业主方结算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的合同决算工作。统计项目投入的总成本,对比结算合同价格做项目的盈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技术方案、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现的。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工程计量、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效果,因此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形成长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员工自学、定期组织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不断的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水平和工程合同管理的实施力。

3总结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项目施工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工作的关键环节。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的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丁士昭主编,20xx

[2]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韩春景.四川建材.20xx(06)

[3]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明等著,20xx

项目合同【篇11】

委托方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生猪代养殖收购达成以下合同:

1. 仔猪由委托方同一提供,仔猪款由养户支付。

2. 委托方要求养户应按照当地土法养殖,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催肥等化学饲料。

3. 委托方不负责向养户提供饲养过程中所需的药物、疫苗。如猪苗在一个月内死亡,养户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确认后,猪苗的款由委托方负责,超过一个月后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

4. 收购标准:健康,不残缺的生猪,猪肉回收价格为_________元/斤,猪项肉除外,其中猪头、猪内脏回收价格按照当地回收的价格计算,屠宰工由养户自行支付,猪肉款回收日起一周内现金支付。

5. 养户如私自变卖委托方委托养殖的猪仔,委托方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生猪,赔偿合同签订时猪苗款的三倍价格的罚金。

6. 委托方违反合同,养户有权利要求委托方进行赔偿,每拒收一头生猪,赔偿合同签订时猪苗款的三倍价格的罚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代理人:养户代理人: 公司公章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项目合同【篇12】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