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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通知单

发表时间:2023-12-20

隐患通知单推荐11篇。

根据您的要求,编辑已经为您准备了一篇关于“隐患通知单”的相关文章。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公告通知在我们周围的环境中不断出现。这些公告通知的目的是传达重要的信息。请注意,这些内容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如果需要做出决策,请自行加以甄别!

隐患通知单 篇1

DQWY-BG-AG29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德庆水韵山城(栋号房):您好!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各住户人身,财产安全。近期,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和雨花区政府通知文件:《长沙市关于全面整顿违规建筑的通知文件>。我公司对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消防防火隐患安全检查,发现您存在以下消防隐患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消防条例》及《水韵山城消防管理责任书》,请您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您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恢复原状,逾期,我公司将您的违规行为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特此通知!

湖南德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韵山城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存在隐患及整改要求:

□擅自将消防防火门封闭。□擅自将消防防火门更换为防盗门。□擅自改变消防防火门使用用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占用圈占公共部分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消防条例>及《水韵山城消防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f215.cOM

2、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4,个人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回执)

今收到湖南德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我方存在消防问题整改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已签收。

房号:

签收人:

年月日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客户留存)

隐患通知单 篇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致:所有施工班组

1、特岗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多数不符合要求,查不到信息登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是省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安全协会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其他部门一律无效。

2、动火证作业审批表必须提前3天申请。

3、禁止出现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无合格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4、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乱接线、及修理配电设施。

5、部分机械设备没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设置,6、各班组使用的发电机的灭火器保管好退场时必须交回库房进行登记,否则丢失由班组负责。

现要求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于2018年4月26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复查申请。否则后果自己承担。

安全员: 项目经理: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部:

2018年4月19日

班组负责人签收:

隐患通知单 篇3

年 第 号

签发人: 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限你部门在 叁 天内整改

完成。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 半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位陈述理

由。

签收人: 安监部

日 期 :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第 号

签发人: 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存在以下问题:

违反了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限你部门在 三 天内整

改完成。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 半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送单位陈述理

由。

签收人:

日 期 : 年 月 日

隐患通知单 篇4

内粉刷班组:

通过20xx年3月2日项目部质量组对你组现已抹灰的墙面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望你组及时进行整改返修,否则将要进行经济处罚。

1、对刮槽前的砖墙没有进行足够的'浇水湿润,导致墙体刮槽后2小时墙面干裂。

2、刮槽墙面未搭饼冲筋,拉通线,使所刮底槽薄厚不均匀,垂直平整度偏差度较大。

3、对刮槽墙面采用铁抹子抹面,未用刮杠刮平木抹错毛,使后续面层粘结不牢固,会出现空鼓裂纹现象。

xxxx项目部

20xx年3月2日

隐患通知单 篇5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隐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隐患限期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报团防火办。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团防火办(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团防火办存档。

隐患通知单 篇6

_公消重限字第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局、处、科、支队、大队)于年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重大火灾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处、科、支队、大队)。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隐患通知单 篇7

各乡(镇)、各农牧场,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各单位、部门要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亲自带队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检,积极、主动查找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

各乡(镇)场、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着力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额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月六日

隐患通知单 篇8

编号:DLYH

被检查单位(个人):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在 千伏 线路(变台) 号至号线路区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以下第 条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取土、开挖、采石、打桩、钻探、爆破、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倾倒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安全的活动。口

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经主管部门批准种植的园林和经济树木未及时修剪,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足。口

三、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口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堆放谷物、垃圾、草料、木材、油料、塑料地膜、矿渣、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口

五、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口

六、擅自在杆塔上悬挂广告牌、搭挂通信线、广播闭路线,穿越或平行电力线路的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口

七、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口

八、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私自挂接电力线路或私自采用转供电源非法生产的。口

九、用户产权范围内自行维护的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口

十、其它

十一、根据等规定,给予你(单位)的处罚。 要求你(单位)采取

措施,对上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印章) 吉县公安局(印章)

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国网吉县供电公司(印章)

年 月日

(本通知一式五份,各职能部门和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

隐患通知单 篇9

新城房地产开发(无锡)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于200X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CpCB,以下简称“合同” ) ,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尚锦城第B幢单元层号房(以下简称“房屋” ),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元,并于X年__月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了贵公司贷款担保责任。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__年4月30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依照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在房屋交付时随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给住户。

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__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2.贵公司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不齐全,缺少竣工验收时间,质量保修部门答复时限,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等。

隐患通知单 篇1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对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附告知书)(2023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 “四清一责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市政府认真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做好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x 月 240 至 25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x 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全体人员和市级 4 个排查整治包抓督导组负责同志赴 XX 区、XX 区、XX 市、XX 县,对县、镇办、村(社区)的 14 个点位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在武功县召开了市县两级汇报座谈会,对我市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湖南长沙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成立了 4 个市级排查整治包抓督导组对 13 个县市区开展巡回督导。调研中了解到,全市 13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城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机构,对标省级市级工作专班,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建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职责及工作机制明确。都能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四

 套班子”分片包抓机制,县级领导包抓镇办、镇办领导包抓村(社区)、村(社区)具体落实到户(栋),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专项整治以“五区四边”、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按照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环节,落实“四清一责任”目标。截止 5 月 27 日,全市共排查 742237 栋自建房,按区域:市县建成区 62716 栋,镇村 679521 栋;按结构:改扩建 3496 栋(楼顶加层 1593 栋、周边扩建 1506 栋、楼内建夹层 317 栋、改变承重结构 80 栋),用作经营 25446 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 2955 栋(拆除 1386 栋、加固维修 390 栋、实施停用等措施 1179 栋)。我市全方位大规模精准化检测鉴定工作已陆续开展。

 (三)统筹推进,落实整改。调研中了解到,本次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全链条监管、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的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限,督导整改,销号管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业,综合运用加固维修、拆除清除等措施,实行管控和整治,彻底消除隐患。截至调研时,4 个县市区对初步判断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屋,已逐步开始进行加固、修缮或拆除,其中正在拆除的 1070 栋,加固维修的 116 栋,采取停用等其他措施的 211 栋。

 二、存在问题

 (一)在工作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城乡自建房建设审批制度、安全质量监管制度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对私自加盖、扩建等采取的制止措施不坚决、不果断,造成对违法建设的处理不及时,这也是目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最主要的原因。二是经营性自建房行业许可监管与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有待完善。

 (二)在“四清一责任”方面:一是因省上限期完成初排任务且标准不统一,一些县市区对安全隐患摸排不准,判定不清,一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排查没有全覆盖。二是调研中发现,农村自建房总体情况在乡村振兴政策引领下,动态数据已基本掌握,而城市建成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数量因管理缺失存在底数不清的现象。三是由于鉴定机构和技术人员相对较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相对滞后,对后续整治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签字背书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进展较慢。

 (三)在具体监督管理方面:一是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空档,特别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还在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合力未形成。二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私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规自建房经初步排除存在安全隐患的,目前大多采取停用措施,但仍存在管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各级整治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持续用力,严格杜绝隐患增量。按照整治方案,紧扣排查整治重点,对标各级各行业整治标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紧盯城乡自建房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等五区四边自建房屋,以及特殊结构、老龄建筑、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彻底排查,对危漏房屋、私搭乱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确保排查全覆盖、无空挡,确保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无新增量。

 (三)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引导。由政府部门制定农民建房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以及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条件、审批面积、层高、安全等都做出有明确的规定,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防止自行建设造成违章。二是提早谋划。目前,全市自建房将进入第二阶段,开展对前期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在我市鉴定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应提前安排、谋划,联系专业机构对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技术支持团队,以确保第二阶段自建房安全“鉴定清”按时保质完成。三是拓宽渠道统筹自建房整治资金。后期城乡自建房整治资金需求量较大,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综合运用旧城改造、城中村拆迁、扶贫搬迁等政策,整合资金项目,缓解资金压力。

 (四)尽快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城乡新建自建房建设管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作用,对城乡自建房的私自改扩建等行为,要依法经常抓,抓经常。建立网格管理机制,推行城乡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隐患监测预警。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定期进行排查,发现处于危房边缘的房屋,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二是建立城乡自建房建设监督程序。建议将城乡结合部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城中村自建房等纳入城乡住房基本建设管理体系,严控自建房安全隐患增量。三是完善自建房经营审批管理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负责好各自行业的准入把关,完善房屋安全鉴定与“放管服”政策的有效衔接。四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调整拆迁和旧城改造补偿政策,适当降低按房屋面积补偿标准,提高庄基面积补偿标准。

 (五)密切协作配合,凝聚整治合力保实效。严格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中,切实落实好“四清一责任”,形成城乡自建房全过程责任闭环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行业部门和政府属地两方共同用力,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 X XX 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根据《X XX 市城镇房

 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印发实施的《X X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 XX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我区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 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一)3 3 层以上,聚集人流 0 10 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民宿、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 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时,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配合摸排登记、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撤离人员等有效

 措施进行整治。

 六、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咨询及举报电话:

 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隐患通知单 篇1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乡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说明报告(附告知书),供大家参考。

 

 X XX 乡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说明报告

 为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 乡坚持以农村经营居住一体自建房为重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确保组织到位。为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XX 乡制定出台《XX 乡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乡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对 9 个村(居)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进行了现场调查,针对摸排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涉及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行政村负责人会议,提出了整改方案、工作目标、限期整治时间,强化推进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是强化宣传,多方发动,确保引导到位。各相关部门和站所、村通过广播喇叭、宣传单页、走访入户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让群众自发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有效破解“群众不配合”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截至目前,累计 XX 乡发放农村自建房安全相关知识等宣传资料 210 余份,解答群众疑问 36 余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 3 次,参与人次近 200 人。

 三是摸清底数,严格标准,确保排查到位。分类实施排查,排查过程中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建房两种经营类型,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用途、安全状况等。乡村镇办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

 整治方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施工方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对没有能力改造的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由乡村负责兜底,并上报危房改造项目。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实地督导 6 次,发现问题并整改问题 4 个。

 附: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 X XX 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根据《X XX 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印发实施的《X X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 XX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 XX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我区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 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一)3 3 层以上,聚集人流 0 10 人以上的房屋;(二)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民宿、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三)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三、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

 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时,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配合摸排登记、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撤离人员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六、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咨询及举报电话:

 X XX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