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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3-12-19

最新庭审心得体会汇集10篇。

一同来观赏中学范文网小编为您准备的精彩"庭审心得体会",笔者深信这篇文稿能够为您开启新的思维。在不同的时刻,我们的观点也各有独特,我们或许可以试着将这些观点记录下来,用以体悟生活中的每一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对生活的体悟也会随之改变。

庭审心得体会【篇1】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xx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26622.59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庭审心得体会【篇2】

观看庭审心得体会

近期,我有幸观看了一场庭审,并且深受触动。庭审是法律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辩论,司法机关才能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在这场庭审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紧张与严肃。进入法庭,我首先被庄严肃穆的氛围所笼罩。法官端坐在高高的椅子上,庭审员、律师、被告、原告分别就坐,法庭秩序井然。随着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案件上。我感受到庭审的庄重和威严,这是法治社会的象征。

庭审伊始,法官首先介绍了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通过法官的介绍,我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也为我后续观察案件的细节提供了便利。紧接着,原告和被告律师分别进行陈述,他们列举事实、提供证据,用法律条文支持自己的观点。原告律师明确指出被告的过错和损失,并为此提出赔偿要求;而被告律师则否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了反驳意见。法庭上的辩论激烈而充满张力,双方律师通过互相辩驳,试图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要公正地听取双方的陈述,还要调查事实、审查证据,并准确地解读法律。在案件中,法官发挥了他们的权威和智慧,通过反复提问探究案件的细节。他们严肃认真地审理每一个点,确保案件的真相能够得到完整呈现。我对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态度深感敬佩,他们是法治社会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石。

除了法官与律师们的角色,庭审中还有其他的参与者。庭审员是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群体,他们共同参与庭审,并就案件作出评议和判断。他们独立行使审理权,并对各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形成一个基于多数意见的决定。他们的存在确保公正与民主的实现。

观看庭审不仅使我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力量。法律是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基石,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护了人们的利益。在庭审过程中,法律被赋予了实际的生命力,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辩论,法律体现出它的权威和公正。观看庭审让我深感法律的尊严和庄重,也让我更加珍视和遵守法律。

在庭审中,参与者们的言辞激烈、观点对立,他们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然而,我也见证了法治的伟大。法庭是一个舞台,通过辩论和公证,法官用法律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用公理和公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庭审,我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和公正的知识,也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总的来说,观看庭审是一次深受触动的经历,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力量,也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庭审过程中的辩论激烈、法官的公正判断、庭审员的评议与决定,都让我对法律和司法系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珍视法律,遵守法律,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庭审心得体会【篇3】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收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组织全局干部集中进行观看学习,现将集中观看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区统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旁听庭审过程,使干部职工真切地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发动,使其深刻认识到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规章制度

通过此次集中观看旁听庭审活动,全局干部职工都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以此为戒,警钟常响,时刻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注重思想修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全局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或全局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坚持有责必问。

三、加强学习,坚持依法治统

组织集体学习,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熟练掌握统计法相关知识,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区统计工作实际,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全体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强化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坚决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经济强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庭审心得体会【篇4】

为牢牢抓住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旋律,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守法,12月14日下午,滁州市法院与滁州团市委举办“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南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滁州学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下午2:30,由南谯法院刑庭法官孙倩倩、人民陪审员王余久、王海娜组成的合议庭在滁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滁州学院一百多名学生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学生们专心致志地观摩庭审过程,认真观察庭审细节,并记录心得体会,庭审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滁州中院和南谯法院的3名法官与滁州学院学生进行互动,同学们积极就法律方面问题向法官们提出内心疑问,法官们一一作出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南谯法院这种用实际发生的案例作为素材的法制教育方式,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极大地提高了大家学法的积极性,让大家更切身地体会到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再一次增强了大家的法制观念.

庭审心得体会【篇5】

通过参加县纪委组织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的反腐昌廉警示教育,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震撼和教育。看着庭上站着的被告——从前和我一样是一名干部如今成为阶下囚,从庭审事件看他之所以成为反面典型人物是因为一个干部背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自己美好事业和前程。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不是自己劳动得来的东西千万莫伸手。

我要以此次庭审警示教育的人和事中吸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将以此警示自己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建设美丽新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庭审心得体会【篇6】

X月X日,单位集中组织我们到县人民法院参加XX受贿案庭审观摩活动,这是我第一次现场近距离接触庭审,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审理过程真实再现了XX是如何腐化堕落,进而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38年的政法工作经历,2年的共产党员身份,XX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最终倒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法治观念的淡泊、价值观念的偏移、理想信念的缺失、党性修养的降低,导致他心存侥幸心理,不断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

还记得第一天到检察院报到,XX检察长对我们新进干警的谆谆教诲:“作为检察干警,做事要先考虑模范遵守,学会守规矩,树立规范意识,对自身要求要高于一般公务员,高于其他党员,高于其他政法干警。”通过今天的现场观摩,对X检的讲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忽视了平时的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这是多次出现在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忏悔书上的字眼,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要注重理论学习。扎实开展理论学习,能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从源头上遏制浮华思想滋生,能更好适应新时期需求,避免三观出现偏差。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虽然结束,但我们抓学习的力度不能减弱。

要做到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心中要有一把尺。特别是作为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把“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一言一行。

作为一名刚入职不久的检察干警,系好第一粒扣子是关键,我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让胸前的检徽永远闪耀。

庭审心得体会【篇7】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渐淡漠法制观念,在权钱面前丧失原则,多年来忽视党的培养,利用职务之便,对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干坏事,犯了罪,下了地狱,最后败坏了名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第二篇: 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第三篇: 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月10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旁听法院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活动,感触颇深。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违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中,最终是身败名裂。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通过这次庭审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以案为鉴。庭审过程展示出的案件触目惊心,令人震颤,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学习,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热衷于追求个人贪图享受,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古有诗云:“一场纵赌百家贫,后车应鉴前车覆”,那些还沉浸在赌海中的官员们更要自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为了个人在桌上来博取私利的,与党纪国法“博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因为没有人可以拿权力赌明天。

庭审心得体会【篇8】

“砰——”随着审判长结束宣判,浑厚庄严的法槌声在肃穆的法庭中回荡。

2019年8月20日上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县(市、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某伟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何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受贿罪。鉴于到案后何某伟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并依程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2018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结合其具有坦白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何某伟表达了他的悔恨和歉意,向法庭提交了他自参加工作以来所获得的若干荣誉证书,请求法庭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在“优秀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证书的衬托下,何某伟此刻的处境显得极具讽刺意味,旁听人员无不感慨唏嘘。

是什么使这样一位曾有着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的党员沦为如今违规违法的阶下囚?公诉人宣读的公诉意见书给了我们重要的提示:何某伟在升迁后,没有注意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一声声恭维奉承中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抛在脑后,逐渐滋生名利思想,最终走向以权换钱的犯罪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一些党员干部在被赋予一定权力后,就失去了对权力的敬畏,以权力换取金钱,忘记了党员的初心和信仰,放弃了对“四条底线”的坚守。何某伟在庭审中供述,他收下行贿人夹带在节日礼品中的现金后,将累计高达两百多万的受贿款全部用于满足个人消费和家庭生活开支,丢掉了道德修养的基本功,触碰了刑法的高压线。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党员干部要时刻树立底线思维,严守底线不放松,始终追求高标准,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真正扛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民族复兴重任担当。

庭审心得体会【篇9】

经学校安排,有机会到鼎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刑事审判,使我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多实践方面的认识。在本案中,其中两被告因抢劫他人财物且伤害他人人身安全,另一被告因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最终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我体会到了司法机关执法严明,坚决惩治犯罪的正义性!

相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而言,刑事审判要求更严格的审判程序。在审判中,法庭的人员都表现出了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够将各种法律规范和程序规范应用自如,这些都是我们法学学子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人要求。而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能将法律良好的贯彻执行,还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觉得在审判中保持法律的严肃性是很重要的,但是这不等于我们要靠严厉的法律来威慑群众,法律应该宽严结合,对那些十恶不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法律应该严厉打击,在审判上也该毫不留情,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惩恶扬善的威慑作用,才能让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性质并不那么恶劣,甚至有许多减轻刑罚情节的犯罪,我们应尽量给犯罪者较轻的刑罚,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我国的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规定的较为详细,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情况是需要在审判中发挥自由裁量权的,要通过法律,理性,道德结合来给出最好的判决。在这方面,我国的审判人员也有许多经验需要积累,有许多观念需要更新。

就本次旁听报告,我总结了一下两点主要体会:

一、对庭审过程。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刑案的庭审过程,庄严的法庭肃穆的气氛彰显了对法律的敬畏司法的权威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秉持。控、辩、审三方都表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素养,使我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多了一份笃定也发现了自身的差距。审判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威严又不失机智,因同案到庭被告有3人,如何控制好整个流程既不拖沓又使各方充分表述使整个庭审在最有效的时间完成就是审判人员的智慧体现了。检方在法庭调查中占用了大部分时间,主要是向法庭出示证据,可以看出检方之前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证据没有漏洞,对证据材料也很熟悉,但检方对部分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说明不到位,也就是对部分材料的进一步的技术分析尚有欠缺。所以对检方我认为有足够的敬业精神但知识底蕴和技术能力还有不足。辩方也是我最关注的一方,表现了非常好的职业素养和阅历。辩论过程简洁而切中要害。准备过程不留痕迹,沉稳、自信。这是给我最大的启发。因刑案被告人应当到庭,并且在庭审中有自我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虽然在开庭前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会与其沟通,也会给出一些指导,但因被告人特殊的.身份特殊的心理会急于向审判人员表现自己的无辜无知以求从轻处断,往往就会按自己当场意愿发挥而背离辩护人的辩护本意。这样表现的不得体就会给判方狡辩的嫌疑,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何巧妙处理,以弥合这样的偏差,就是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和大智慧了,今天指导老师的处理给我上了很好一课。

二、我对该案本身的认识

本案是一宗抢劫案件,被告人简飞,王宇是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且有吸毒恶习的无业青年,因无钱购买毒品,遂萌生了抢劫获取毒资的犯罪动机。20xx.08.09日,两被告人对被害人称新宇进行抢劫,获取财物摩托车一台,并刺伤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事后,两被告人将抢劫所得摩托车卖给第三被告人曾亚,第三被告人在明知是抢劫所得财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该摩托车。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三被告不同的量刑情节:

庭审心得体会【篇10】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