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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3-12-17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十四篇。

申请书的优点在于适用范围广、种类繁多,申请书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文书。想知道如何快速写好一份合格的申请书吗?“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是中学范文网小编花时间整理的内容,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2)

某某领导:

您好!由于长时期在某个工种工作,觉得较单调无味,现已经不能很好的调动工作的积极性,而某某岗位相对来说工作丰富,更具有挑战性,故申请掉到某某岗位,希望可以更好的发挥我工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具体的可以根据你目前的岗位以及想要调到的岗位进行具体说明!例如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等。)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

时间: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

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

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一)户主或者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二)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办理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户口主项变更更正的,需上报分局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联系电话:0551-62999795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4)

变更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原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5)

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第一、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第二、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第三、“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第四、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第五、“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二、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第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第四、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第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第二、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公章;

第四、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第五、原公司章程;

第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七、代码证正副本。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6)

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根据以下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和举办单位事项的需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以上事项变动的批复文件。

二、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所需提交材料:

1、除须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外,还须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3、印鉴(在空白纸上从上至下依次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开户银行及帐号);

4、独立法人证明(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

三、变更住所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申请之日起一年以上租期租赁合同;

3、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房屋证明。

四、开办资金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以下三项选一):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拨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张、一式两份,所需表格、申请书可在我办网站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各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各单位的登记申请。

否则我办将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7)

注 册 号:企业名称(盖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实收资本(金) √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 √实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隶属关系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

张____(或周____)

20__年 ____ 月 ____ 日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一)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二)

注: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的,需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

2、“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填写。 3、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篇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范文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股 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8)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准确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一、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副本)。

二、场所使用权证明。出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同意使用证明,租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对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的注册资金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四、章程(打印)。按章程范本制定,须经全体董(理)事会成员或校委会成员签字。

五、举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登记申请书

xx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为了xx,(明确承诺不以营利为目的),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内容申报如下:

1、单位名称:

2、单位详细住所:

3、业务范围:

4、开办资金:xx万元。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登记申请。申请表中的各项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如有不符,举办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办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单位电话邮编从业人员数执业人员数举 办 单 位 情 况举 办 单 位 名 称单位负责人签字举 办 者 情 况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签字拟任单位领导成员情况姓 名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拟任职务电 话 内 设 机 构 情 况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拟任机构负责人开办资金情况开办资金数额开办资金来源住 所 情 况产权单位用房面积租(借)期限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近期 一吋 免冠 照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务技术职称家庭住址电话邮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 人 简 历何年至何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填报内容属实,本人愿意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盖 章)年 月 日

银 行 帐 号 备 案

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时间

印 章 备 案

印章启用时间

领章人签字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受 理 意 见承办人:年 月 日审 核负责人:年 月 日批 准经 年 月 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核准登记。(盖 章)登记证号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 注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9)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0)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称×××市××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市××区××街×号×××市×××区×××路××号邮政编码×××050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徐××注册资本100(万元)(万元)实收资本30(万元)(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批发零售;互联网接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营业期限股东(发起人)李××、徐××。张××、徐××、林××。备案事项章程修正案、执行董事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徐××

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1)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

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已经获准恢复的人,可以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享有结社权。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

5、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有禁止性规定。

(六)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正式任命的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也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

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兼职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按所在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再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要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确需由省委管理的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地区、行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有较强行政职能,并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组织。办理程序为: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以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中,省直机关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还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事先征求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后,再报省委组织部。

(八)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哪些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

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经过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决议;

3、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注明使用期限;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情况,按社会团体负责人申报的内容申报;

6、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表7,编号:1206)。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二、变更登记

(一)社会团体的哪些登记事项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要履行哪些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整理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所住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社会团体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新机构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十)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检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社会团体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上一工作总结。这是主体文件,是包括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自己团体的特点。

2、本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3、上一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状况。

4、《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样式见表9,编号1301)。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写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主要填写“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建议给予何种处罚。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39496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2)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

一、本公司于年月日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号执照。

二、兹经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检附有关文书,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

此致

(登记机关)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

董事长:(盖章)

董事:(盖章)

监事:(盖章)

年月日

附:

1.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之一。公司解散的情形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2)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股东大会随时可以通过决议的形式终止公司经营,解散决议作出后,即应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手续;(3)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也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4)公司被执法机关责令解散。

2.公司解散登记适用公司注销登记的规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公司决议;(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3)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确认的清算报告;(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四川律师 河南律师

**/sichuan **/henan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3)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参考二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篇14)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视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办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别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决定)。

决议主要内容:(1)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满变更的还应说明免职原因);(2)若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涉及产生程序或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应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监事、经理调整的,需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相应的位置)。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不同比例增资,并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增资,提交股东会确认的股权变更协议;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证明;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三次,并在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1)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数额;(2)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3)减资后的公司各股东的股本结构;(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报刊刊登的至少三次减资公告;

5、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该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多少债务;

(2)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3)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7、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5、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