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范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范文 > 范文资料 > 导航

食品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4-06-02

食品规章制度(精选11篇)。

我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食品规章制度”的文章觉得非常有意思。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期盼你在这里获得所需的知识谢谢阅读!

食品规章制度 篇1

(一)责任人员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

(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

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

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

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类别;

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以上就是虎知道为大家带来的9篇《超市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

  • 食品规章制度 篇2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是指对食品经营行为所规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和完善,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合法和有序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健康。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环节的责任和要求,规章制度强化了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使食品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进行虚假标注和欺诈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无忧。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具有规范和加强管理的作用。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生产、经营食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遵循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企业才能够获得政府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使企业成为食品市场的有力参与者。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还对于食品市场的秩序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市场的秩序常常受到不法商家和利益驱动的剥削。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食品经营规章制度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设立了食品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法律和制度约束,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行。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产品,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规章制度规定了食品的质量标准、标签标识、产品追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求,使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食品的产地、成分、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食品安全、经营者、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优化和完善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才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监管体系,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未来,我们需要持续加强对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的研究和实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全民健康的昌盛。

    食品规章制度 篇3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规章制度 篇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食品贮存制度

    7、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8、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9、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0、食品投拆处理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直接接触食品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食品规章制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二、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六、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七、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3、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签订购货合同,索取食品的相关材料,对食品进行查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4、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二、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二: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四:严格执行索证票制度,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五: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

    二: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应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类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规章制度 篇6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规章制度 篇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食品公司也应运而生。食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下面,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一家食品公司的规章制度。


    食品公司在原料采购环节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在选择原料供应商时,公司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抽查,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明确规定了原料的种类、质量标准、交付数量和时间等。在接收原料时,公司会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公司将会拒收。这样的原料采购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安全可靠。


    食品公司在生产加工环节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卫生,公司要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口罩,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同时,公司还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禁止在生产现场吃东西、饮水和吸烟等行为。对于生产线上的设备,公司也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质量控制是食品公司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在质量控制环节也设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公司建立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监督和检验。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会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公司还会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的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率。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公司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不合格产品,公司会进行退货或者重新加工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会流入市场。


    食品公司在销售环节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进行详细的介绍,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产品的储存、包装和配送也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公司也建立了售后服务部门,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进行及时解决和处理,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食品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到销售环节,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提高食品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健全完善,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食品规章制度 篇8

    食品厂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总部)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2天。

    2.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考勤计分办法。

    1.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 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 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 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 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 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 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 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 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 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 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 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杂费报销范围: 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非报销范围: 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 )

    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 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1.目的

    对生产过程进行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控制。 3.职责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策划,确定生产过程及生产任务下达。

    技术开发部负责生产技术资料准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测量和监视。

    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控制,以使生产设备具有过程能力。 各车间负责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每一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程序

    电话接收员每天对顾客的要货情况详细记录于《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生产部根据《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编制次日的《生产作业单》,发至仓库、车间。

    生产过程中,顾客临时更改要货要求时,应及时重新编制《生产作业单》,收回原《生产作业单》。

    采购部按仓库编制的《采购申请单》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若采购产品不能及时到货,则应通知生产部、仓库,以便调整生产计划。

    生产部每天开具《生产作业单》至车间、仓库,仓库按《生产作业单》编制《领料单》,车间值班长确认《领料单》原料数量并签名,各工段长到仓库按《领料单》数量领料,班组按《生产作业单》生产。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及《卫生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操作。值班长执行每日巡检,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班剩余原料具体按《仓储管理程序》执行。

    质检部根据《生产作业单》按排人力作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和《QC工程图》的要求进行过程巡检和产品检测。 各车间严格按《生产作业单》生产,并且每天由各班值班长填写《车间生产日报表》交于财务部。 5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仓储管理程序》 《生产操作规范》 《卫生控制程序》 《QC工程图》 6相关记录

    《电话(口头)/传真订货记录单》 《生产作业单》 《领料单》

    《车间生产日报表》 《生产过程记录表》 .9 副产品的管理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卫生设施的管理

    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工作服的管理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健康管理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对直接接触人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凡体检确认患有:

    (l)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2)活动性肺结核;

    (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6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管理制度

    应按产品品种分别建立生产工艺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车间、工序、个人的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具体办法在各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中分别制定。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原材料的卫生要求

    进厂的原材料应符合条规定。

    原材料必须经过检、化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开,防止混淆和污染食品。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清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成品应有固定包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

    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包装上的标签应按 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品包装完毕,按批次入库、贮存,防止差错。

    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因素的检查结果)应妥为保存,保存期应较该产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长六个月。 7 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应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结果单。

    对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应由卫生监督机构仲裁。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8 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9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食品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食品厂卫生细则

    食品卫生首要,食品厂也一样。卫生管理可分区域(车间、更衣室、卫生间、餐厅、厂区空地、垃圾区)与重点管理(个人清洁、烟头、垃圾),对可能出现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根据需要配相关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1、个人清洁:员工健康检测、衣物发放及定期的消毒工作。进车间的衣着、指甲、首饰、携带品搁放位置。员工需洗手、烘干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车间门前作充足的杀菌工作。出入更衣室车间厂服的更换。

    2、烟头:原则上不吸烟。办公区及车间零烟头,并在厂区设固定吸烟区。

    3、垃圾及垃圾区:垃圾桶的配置、垃圾的整装、垃圾的分类摆放。每日清理垃圾,售卖废旧物资,定期清理水道等。

    4、卫生间:卫生间设在车间外,保证清洁冲水,配置纸篓、纸巾、洗手液、烘手机、张贴个人卫生与社会卫生宣传。

    5、餐厅:保持地板与桌面的整洁干净。入食材料的清洗、食盘的消毒、保持厨房的通风与门窗设置。

    6、更衣室:配备相应的厨柜、搁物架、消毒柜、洗手池、洗手液、烘手机、保证更衣室的整齐清洁。

    7、厂区空地:不随意堆头,无飘飞纸屑。

    8、车间:车间门前配置杀菌设备,导班换班时对车间进行清洗,配置好车间门窗,防止蚊虫、鼠害,定期预防、维护。

    对食品企业卫生设施的要求

    (1)洗手、消毒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生产车间进口,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坡形,其规格尺寸应根据情况勿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

    (2)更衣室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3)淋浴室

    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4)厕所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米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9、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的要求

    (1)机构

    食品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职责(任务)

    ①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②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③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

    ④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3)维修、保养工作

    ①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

    ②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

    (4)清洗和消毒工作

    ①应制定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②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

    (5)除虫,灭害的管理

    ①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

    ②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6)有毒有害物管理

    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④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

    (7)饲养动物的管理

    厂内除供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外,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应加强对实验动物和待加工禽畜的管理,防止污染食品。

    (8)污水,污物的管理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小时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9)副产品的管理

    ①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于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区处理。

    ②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10)卫生设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1)工作服的管理

    ①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等,某些工序(种)还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②工作服应有保活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12)健康管理

    ①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检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②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③凡体检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规章制度(共9篇)

    厂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食品规章制度 篇9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规章制度 篇10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务必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务必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务必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务必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务必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务必保留48小时,时光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务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职责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务必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光、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务必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应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务必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应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持续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以上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提供的6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能够帮助到您,是虎知道最开心的事情。

  • 食品规章制度 篇11

    食品经营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涉及到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旨在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第一章 食品生产规定

    食品生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我国对食品生产环节有着严格的要求。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条件、生产设备等。其次,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有效控制原料的质量和使用,确保食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同时,对于特殊食品生产,如婴幼儿奶粉、保健品等,要求更为严格,包括特定原料的使用、生产工艺等方面。

    第二章 食品销售规定

    食品销售是食品经营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环节。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的安全,我国对食品销售环节也有相应规定。首先,食品销售企业必须具有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其次,食品销售企业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备案和追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 食品储存规定

    食品储存是食品经营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对于保持食品的新鲜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储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储存环境和储存设备的要求。食品储存环境要求通风、干燥、防潮和室温适宜,避免食品受潮变质或受污染。储存设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冷库、保鲜柜等。另外,食品储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储存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 食品运输规定

    食品运输是将食品从生产地或储存地运送到销售地的过程,也是食品容易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节。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食品运输环节有一系列规定。首先,食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食品运输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其次,食品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避免食品与有害物质接触,比如化学品、重金属等。同时,食品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食品安全运输。

    总之,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个环节的规定和要求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经营监管体系。只有加强对食品经营的监管和管理,才能够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