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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

发表时间:2024-03-18

保险合同书11篇。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当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你是否知道合同的主要该写什么?非常荣幸邀请您浏览本页内容。

保险合同书(篇1)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__〕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__]40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联合建立大学生电商创业园,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临汾市向阳路六层楼(原企业保险办公楼)剩余房屋作为大学生创业园的办公场所。

2、甲方负责创业园存续期间的水、电、暖等费用。

3、甲方提供目前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创建大学生创业园过程中不在投入其他设施。

4、甲方为创业园配备5位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担。

5、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创业园,但不参与园区的具体管理。

6、甲方不参与创业园的财务管理,创业园的收支和亏损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政策解读等一站式服务。

2、乙方依据政策规定为大学生争取各项补贴,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

3、乙方负责创业园的装修、设施设备的购置,投入资金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

5、乙方依法开展各项创业服务工作,按照政策规定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所有收入由乙方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配。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11月  日始至20__年11月  日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四、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合同书(篇2)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是一份保险合同,用于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和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险保障投保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帕拉梅拉保险合同。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签署过程:

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前,需要对自己的保险需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费等相关信息,对比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在确认选择之后,需要填写投保申请书,并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保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合同是否签署。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帕拉梅拉保险合同是一种综合性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多种保险责任,具体的责任和保障范围需要根据所选择的具体保险产品而异。例如,人寿保险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身故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健康保险会在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的疾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财产保险会在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等等。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费支付:

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周期支付保费。保险费用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工作性质、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测算的。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周期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取消保险合同。

帕拉梅拉保险合同的保险索赔:

保险合同签订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投保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保险公司会对索赔进行审核,核实索赔的事实和真实性。如果核实无误,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标准和支付方式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帕拉梅拉保险合同作为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为投保人提供了全面和有力的风险保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保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和生活保障工具,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便在需要时得到最完善的保障。

保险合同书(篇3)

第一条 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潮水、水灾、地震、 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水灾、爆炸;

(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 盗窃 ;

(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 除本条款第二条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费用或责任;

(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爆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氧化、锈蚀;

(费用或责任;

(修理或矫正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设备、装置失灵;

(费用或责任;

(耽误损失、丧失合同:

(账簿、票据、现金 、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

(11) 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13) 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关税等。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补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和赔款

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 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第八条 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公司对每一事故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据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 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

(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

(6)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保险合同书(篇4)

甲方: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____________(“大学生村干部”姓名)

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到村工作时间:____________

到村所任职务: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市、县选派大学生村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开考试、考核,聘用乙方为“大学生村干部”,在村担任职务,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事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新村建设、治安民调、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在合同期间保证乙方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乙方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须根据国有关规定对女同志实行特殊保护。

4、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工作内容

乙方要认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强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报酬及社会保障。

第六条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

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市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4、乙方应努力学习本职业务,积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需要续聘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日协商同意,续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规定、规章制度及市、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规定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者一年内连续缺勤30个工作日的;

5、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外仍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

7、请事假一年内超过两个月的;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9、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10、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甲方诫勉谈话后6个月内无明显改进的;

12、参军或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

保险合同书(篇5)

导言:

旅游保险是旅行者在旅途中面临风险时的保障,为了保护旅游者在旅程中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旅游保险合同模板是一份具体规定旅游保险合同条款和细节的文件,以确保保险公司和旅游者之间的权益。

一、出发与结束日期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首先需要明确旅程的出发日期和结束日期。旅游者需要在购买保险前确定旅行计划,以便确保保险有效期内覆盖全部旅程。

二、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是旅游保险合同模板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合同模板中应具体明确保险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旅游者需要在购买保险前了解保险费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三、保险范围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中还应详细列出保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医疗费用保障:合同模板应明确旅行者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和范围。

2. 旅行延误和取消保障:合同模板应规定旅行者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产生的费用补偿标准和范围。

3. 行李丢失和损坏保障:合同模板应详细规定旅行者在旅程中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标准和范围。

4. 其他保障:合同模板还可以根据需要列出其他保障,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紧急医疗救援保障等。

四、责任免除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中还应详细列出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旅行者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失:如果旅行者因自身过失导致的费用损失,如行李丢失或损坏时的疏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 旅行者的违约行为:如果旅行者违反合同规定,如旅行者故意造成的身体伤害,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 不在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如果保险范围明确规定不包括某些特定风险,如旅行者参与高风险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五、理赔方式和时限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中应明确理赔的方式和时限。合同模板中应列出旅行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该如何申请理赔,以及保险公司处理理赔的时限。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中还应规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和方式。比如旅行者提前结束旅程或取消旅行时,该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退保费用规定明确。

结语:

旅游保险合同模板是保护旅行者权益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旅行者的权利和义务。旅行者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模板,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细节。在旅行过程中,旅行者应按照合同模板的要求行事,以保证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保险合同书(篇6)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险合同书(篇7)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它旨在保护企业拥有的各种机器设备在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的损失。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机器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机器设备的保护就尤为重要,而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机器的意外损坏,时常也会涵盖物质大规模损失和非物质大规模损失。这类保险合同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企业的机器,包括设备、安装在设备上的仪器以及用于相关领域的电子等设施。对于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来说,其保障范围的主要特点是其灵活性,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需要量身定制。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受到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的限制,同时也受到不同保险公司合同条款的影响。它包括了各种不同的保障内容,以及理赔条件和责任限制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意外损坏、设备损坏、安装设备上的仪器损坏以及电子等设施的损坏等。此外,这类保险合同还会涵盖因意外事件带来的因业务停顿等间接损失。

除了产品自然损坏,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还会涉及到如下的一些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因素:火灾、爆炸、风灾、水灾、电力波动、决策失误、数据错误、纵火、盗窃、破坏等等。因此,在进行商业保险时,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各种不同保险要素,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和企业两方之间的签订会涉及到各种条款和责任限制,其主要特点是将风险分散。在企业购买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为自己的责任承担能力进行了相应的预测和判断,并据此确定了具体的保费标准。

尽管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商业保险产品,但实际操作中,企业仍然需要高度慎重。企业必须清晰了解保险单的细节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以及针对不同风险的相关责任条款。了解这些费用和风险细节将帮助企业确保其不会因一些未考虑到的风险而遭受损失。

总之,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保险,它可以有效保护企业所拥有的重要设备以及生产线,确保生产线一旦发生意外损坏时得到了及时的维修和替换。企业应该去寻找最符合自身要求和利益的保险人,以确保获得最佳的保障。

保险合同书(篇8)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但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乙方自愿放弃参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参保或获取其它补助;

二、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1、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1、玩忽守职,给公司一次性造成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无故旷工、表现不好,受到大记过处分一次以上的;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书(篇9)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货物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的保险合同。在现代社会,陆路货物运输是非常常见且必不可少的一种运输方式,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潜在风险,例如车辆事故、火灾、盗窃等,这些风险都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给货主和承运人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责任、免赔条款、保险费率及费用等。在合同中,承保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它规定了哪些风险可以得到保障,通常包括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火灾、盗窃等。保险责任部分则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理赔金额、理赔程序等。


免赔条款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条款,它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货物价值低于一定金额、货物包装不良等。保险费率则是决定保险费用的重要因素,通常由货物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决定。


甲方为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丙方为受益人。甲方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损坏时,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在核实情况后进行理赔。保险合同是保障货主和承运人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有效地降低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保障了货主的利益。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保障货物在陆路运输中的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保险合同的签订,货主可以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降低了运输中的风险,保障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货物运输中,购买保险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广大货主和承运人在进行陆路货物运输时能够充分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选择合适的保险合同,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保险合同书(篇10)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二)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

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三)对保险合同内容中以下概念的解释:

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四)保险合同的特约事项的含义

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事项之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按照与保险合同的包括过去事项、现在事项和将来事项。

五)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减灾防损的义务。

七)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八)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

九)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十)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

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人。

十一)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十二)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

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

十三)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

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十四)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十五)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六)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

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除合同。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十七)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保险合同书(篇11)

拖拉机保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