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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报告

发表时间:2024-02-26

最新辞退报告。

编辑为您整理的“辞退报告”将为您带来启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时常撰写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有哪些报告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向。

辞退报告(篇1)

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包括了员工犯错原因和非员工犯错原因。对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甚至被国家有关机关刑事处罚的员工,企业要坚决予以辞退,避免在企业内部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影响整个团队的健康发展。而对于那些经过挽救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员工,企业也要予以清除,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

搞清楚辞退该员工的原因,是辞退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基础非常重要的一步。真实的辞退原因将会给后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辞退员工可能给企业带来有形的(离职补偿甚至劳动仲裁等)和无形的(对在职员工的影响以及对企业市场形象的伤害)的影响。所以企业要谨慎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在掌握了辞退员工的原因后,企业应该思考,这些原因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一贯的?能不辞退的员工尽量不辞退。当然,企业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后仍然认为必须要辞退该员工,则坚决辞退。

企业最终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后,人力资源部要收集辞退该员工的证据。人力资源部要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并予以固化,争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企业在和被辞退员工面谈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企业要考虑该员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面谈的方式和重点。不同的员工,可能在性格、抗压能力、表达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首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

其次企业要确定从哪个角度来和员工面谈。笔者在实践操作中效果比较好的方式是先肯定员工的一些特点和优点,然后指出员工和岗位或企业不匹配的地方,最后建议员工去寻找一份更能够发挥自己优势更匹配的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帮助。

另外还要确定谁来主谈?企业派一个人还是多人和该员工谈?不同的企业可能选派不同的人去和员工谈辞退。建议企业安排人力资源部的相关人员和该员工面谈。部分员工被辞退可能会对部门主管产生怨恨,认为是部门主管要开除他,甚至有些被辞退员工在以前工作中就和部门主管关系紧张,因此部门主管和该员工的面谈有可能引爆员工的不满甚至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而人力资源部作为第三方,能够较好的客观公正的给员工摆事实讲道理,也可以避免员工和主管的直接冲突。

员工被辞退是对其职业生涯发展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打击,员工的心理可能会受到伤害。因此,面谈人首先要了解员工的这一心理状况。在面谈的过程中,面谈人要充分表现出真诚、坦诚的态度,切忌居高临下,不可一世。另外,面谈人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展开谈话,尽可能为对方考虑,为对方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出谋划策。离职面谈是企业和员工的面对面接触,稍有不慎,面谈人将引爆员工的不满情绪,做出过激行为,给面谈人带来伤害,给企业造成损失。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结算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的社保和人事档案关系。

注意:

●企业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最佳策略是将辞退员工变成员工辞职。

●对于严重犯错等过错而被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可以让员工意识到辞退对其接下来职业生涯产生影响为由,让其辞职;

●对于不适合企业发展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承诺按照辞退给予补偿,从而引导员工辞职。

辞退报告(篇2)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 = 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7.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第二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单位在以下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第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1.赔偿金总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 +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2.用人单位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N(70%≤N≤1)3.劳动者赔偿金份额的计算公式赔偿金=赔偿金总额-用人单位的赔偿金份额第五条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应得工资收入×25%2.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25%3.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损害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医疗费用×25%第六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1.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第七条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偿费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部分省市有地方性规定,一般为该员工离开前最后一个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八条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各类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如果该计算结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九条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辞退报告(篇3)

法律依据

一、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执行

2、《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2年1月1日执行

二、相关解释:

1、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年限合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辞退报告(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

(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

(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

(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四)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

(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

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其中,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降薪等种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留用查看、辞退等种类。

第十三条凡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个人和部门当年不得参与立功和先进以及先进集体评比。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室办公室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违反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法定代表人不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策或不听取和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法定代表人1000—20xx0元的罚款。

(二)对制造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查看。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xx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除名。

(四)不履行职务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影响和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影响和损失在6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和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开除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1000—20xx元的罚款。

(六)明知下属违反财经制度,有挪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并处300—1000元罚款,数额较大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并处800—20xx元的罚款;造成资金不能追回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授意、指使分管的二级单位违反财经制度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500—20xx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处1000—20xx元罚款。

(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辞退,赔偿损失,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赔偿全部损失,并处1000—20xx元的罚款。

(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xx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开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20xx—5000元的罚款。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员工违反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过和降薪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三)不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和每次50—1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予以留用查看或辞退。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处1000—20xx元罚款。

(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降薪和调整岗位,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处1000—20xx元罚款。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工作责任追究所给予的处罚和损失赔偿,必须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周内上交财务,逾期不交可从工资或股权收益中扣除。

第十七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董事会申请复核,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董事会不复核,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室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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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报告(篇5)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三、公司对有下列为之一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一年内记小过五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超过四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于生产秩序者;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料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辞退报告(篇6)

xxx:

XX,男,44岁,公司装卸部汽吊司机。XXXX年X月XX日早晨,XX驾驶汽吊从火车车皮内起吊货物。当货物吊起后,XX为图方便,直接从吊车头部转动大杆,迫使司索工XX从车皮上纵身跳下,造成双脚跟腱部位骨折。XX缺乏安全意识,严重违反公司《汽吊安全操作规范》第2、10、11条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XX作为公司老汽吊司机,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但却居功自傲,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将公司领导对他的教育和管理视为耳旁风,屡次违章操作,不仅给公司员工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损失。XXXX年X月X日,XX在票货不符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卸。后虽被值班保安查扣,公司也给予了相应的通报批评,但却在商户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XXXX年X月X日,XX在市场内超速开车,将商户营业房撞坏。随后虽向商户赔偿了损失,并向公司做出了书面检查、上缴了相应的罚款,但同样使公司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短短7个月的时间,XX就造成了3起事故,不但使同事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使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事故,已严重影响到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鉴于XX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损失,虽然公司多次教育但其仍无悔改之意,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辞退、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处罚;并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扣除其XX金10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爱护公司财产,保护员工安全,杜绝违章操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xxxx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日

辞退报告(篇7)

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

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

4、告知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结果,提出他与岗位之间仍存在差距,认为他并不符合企业的用工要求。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问题解答,其实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还有很多,如试用期怎么约定?试用期违法怎么处理?试用期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您的权益也遭到侵害,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辞退报告(篇8)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同会在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不良口碑传播会影响企业招聘新人、影响内部团结。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者促使他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2、辞退不当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是否也会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把别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进而推测管理者的处事方法和能力,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受,影响公司的凝聚力。辞退普通员工也不能丝毫马虎。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一般就会写相关的报告来进行辞退,但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写的时候就需要用人单位写明其理由,而且理由还要与法律规定的条件相符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进行,这样才能处理好。

辞退报告(篇9)

辞职,混迹职场两三年的同学们都辞过。但是被开除却没有几个体会过。但是我有过被辞退的经历。被开除的原因是我站错了队,在上层博弈我支持的领导引咎辞职了,我就被领导带上了“不组织团建”的罪名被开除了。

今天咱们不谈流程,每个人都辞过职,辞职属于主动行为,走正常程序。被开除,属于被动行为。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开除对个人名声信誉会是个污点,可能还会涉及到扣薪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理性来讲,既然要开除员工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员工时尽量以减少损失为目的。不管什么原因辞退员工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也就是当面告知。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员工无法到场那就需要解除一些联络工具,比如短信,比如快递。但是这里有一个环节必须履行,那就是必须告知被开除员工的理由。如果是单方面开除并解除劳务合同很容易起纠纷。

从道德层面来讲,您是必须当面告知的,除特殊情况外(不来上班了,回老家了等),最好是能将该员工被开除的理由作出解释,并出具书面信函,并结算工资以及其他一切事宜,尽量保证该员工被开出后的一些事物都与公司无关。我曾经见过一个奇葩,在原公司都离职半年了,公司财会还在给他的工资卡里打钱。也是醉了。

定义要分清楚。而且要分清楚辞退和开除的定义,辞退是指企业与员工主动解除劳务合同,是必须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而开除是因为被开除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不用支付赔偿金,而且还需要尽量挽回该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总结:一般公司开除员工都会私下解决,除非一些重大事故需要替罪羊,比如那个美团的“田源”事件。因为公司出现类似事情,闹大了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像我以前开掉的那几个员工都是补偿了公司的损失,并私了拿出一笔钱解决就OK了。对外都是会给员工一个自己主动离职的机会。

辞退报告(篇10)

患病职工被辞退应享受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

问:刘某于2009年10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刘某因病请假3个月,医疗期满后,刘某仍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为此另行安排了岗位,但刘某仍不能胜任,公司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遭公司拒绝,便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答: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由此可见,该公司虽然可以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给刘某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辞退报告(篇11)

三员工辞退(开除)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_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四、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并经过部门经理恳谈和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5.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6.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8.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违抗命令,不服从领导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十分严重者;

3.连续旷工达二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4.工作疏忽,贻误时机,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6.偷盗同事和公司财物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者;7.以暴力手段威胁同事者,打架斗殴者;

8.涂改文件,伪造票证者;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当辞退(开除)的情形出现时,如当事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告之,其规定如下:试用期间员工提前三日告之;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

九、本公司依第十条之规定开除员工时可以不提前告之被开除者,开除决定发布之日立即生效。

十、辞退(开除)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在OA填写《辞退(开除)审批表》(附件),填妥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2.综合管理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3.综合管理部依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发《辞退(开除)通知书》(附件)到申请部门;4.员工持《员工辞退(开除)通知书》到综合管理部索取《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附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综合管理部依《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予辞退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财务部根据综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十

一、开除决定由各部门作出,总经理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被公司辞退(开除)的员工仍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拒绝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相应的规定在离职薪资结算中予以扣除。

十三、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开除)通知书》之日起的十日内,到公司综合管理部申诉。

十四、被辞退(开除)员工在收到《辞职(开除)通知书》之日起到批准的离职薪资结算日期间,需继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将予以立即辞退(开除)。

十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其他规定协商处理):1.患本公司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十

六、辞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在OA填写《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依次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审批;

2.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向人资专员索要《员工离职工资交接单》(附件3)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七、财务部根据综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十

八、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1.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十九、辞职者自《辞职申请表》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辞职者自《辞职申请表》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十、对无视公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十一、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二十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二十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辞退(开除)审批表》附件《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

员工辞退(开除)通知书

兹有部门同志,严重违反规定,给公司日常管理和工作带来极其恶劣影响。

经总裁办决定,对进行违纪辞退处理。

一切相关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天津市恒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所有。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