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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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合同 篇1
展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gzxx0xx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020e-mail:e-mail: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装饰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造价
1、工程总金额为48000元整(含税)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
2、本协议所列的工程总额为工程材料、人工、布展、撤展费,不含电箱租金与电费、施工证件费(此三类费用
可由乙方代交,布展结束后由客户报销)。展位具体报价及材料说明详见合同附件
3.施工要求: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双方确认的材料为标准。
二、布展、撤展的地点、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第十二届中国厦门展位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项目具体如下:
1、布展时间:日
2、撤展时间:
34.展位大小和展位号:,高度(最高):,
主面料:_涂料___
5.展会名称: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当日内,甲方按工程总额之60%(即人民币:元)付乙方工程款定金。
2、xx年号布展完,当天内,必须付清余款30%(即人民币元)。
四、3、甲方以银行转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的,甲方应将该款项转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指定收款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如甲方在制作过程中毁约,乙方不予退回订金,并有权向甲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则由甲方负责。
3、签定合同后,如甲方对原方案有所改动,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按原方案施工、布展。
如果甲方坚持按修改后方案制作,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给乙方准确的设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签定合同后,甲方需增加物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在甲方确认乙方的工程设计方案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该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乙方,甲
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护,甲方不得自行或者交予第三方按照该设计方案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此条款只适用于乙方设计的设计方案)
7、展场内所有展出物品因甲方操作失误而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将负全部责任,乙方毋须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8、原则上,甲方不得违会展之规定(如摊位分租等),如因为违反规定所受到的延误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作小的变动!
2、乙方收到甲方订金后,即开始施工,施工项目以施工图为准按图施工。
3、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布展,并在展会开始前交甲方验收,确保甲方正常参展。如不能按规定时间交甲方,
影响甲方正常参展,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负责搭建的展台必须安全可靠,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展会结束,乙方负责撤除展台。
6、乙方所有搭建的材料必须符合大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规定。
7、乙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一切因公引起的事故跟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备一个施工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双方责任
1、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违约,违约方须按合同总金额双倍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的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拥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补充
1、相关图纸、报价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美工原文件及图片内容应由甲方提供。
3、展台所有洽谈桌、灯具、绗架等如属于租用,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4、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扫描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效果图时,如无法以文件形式确
认的,电子邮件确认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指定通过本合同项下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5、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期间,甲方拒绝验收、不组织验收或者拖延验收的,只要甲方使用该展位,则视甲方确
认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相应工程款项。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在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包括临时增加的全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认真执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协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xx.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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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合同 篇2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文号:(xx)红民二初字第253号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勾新图,该单位职员。
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309弄1号501室。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公司)诉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辉展览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向被告颖辉展览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兰生物公司委托代理人勾新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颖辉展览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诉称:xx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参展申请及合约,邀请参加xx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同时颖辉展览公司传真了一份展览会介绍,其中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等信息,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并于xx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订金61500元,xx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在上海举办,此后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该展览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华兰生物公司在xx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虚构展会实况,有欺诈故意,华兰生物公司决定不参加展览会,并要求退回全部参展费用,此后华兰生物公司多次向颖辉展览公司催要展费,颖辉展览公司则一再推脱,拒不返还,严重损害了华兰生物公司的利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展费6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有:1、xx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简介,证明被告提供的信息中注明,举办的展览会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xx年7月3日参展申请及合约一份,证明被告给原告发出参会邀请,原告同意并参加了签约;3、xx年7月10日汇款单及支款通知单各一份,证明原告按约汇入被告公司账户61500元展费;4、展览会延期通知书,证明xx年2月22日,被告发来延期通知书,原定xx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底召开;5、xx年6月7日参展申请及合约,证明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参展合约,展会于xx年4月在上海举办;6、xx年第二届中
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会简介,证明被告公司提供的信息中依然注明,在上海举办展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被告公司网站关于xx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介绍,证明会议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商业会”,大会的实际情况与被告公司网站宣传的研究主题不符;8、xx年3月2日华兰公司通过传真给被告公司的函,证明原告公司告知被告公司,因实际情况与原先的信息不符,原告无法参加会议;9、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是以邮件方式打印出来的,予以证明被告承办的展会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举证期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做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根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xx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xx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和参展申请和合约,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邀请单位等信息,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xx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的信息,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传真给颖辉展览公司,并于xx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定金61500元。xx年2月22日,颖辉展览公司传真告知华兰生物公司,原定于xx年5月26-2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底在上海举办,在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上的主办单位依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年6月7日,华兰生物公司填写了颖辉展览公司寄给华兰生物公司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并加盖了其印章,同意参加于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xx年,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而非颖辉展览公司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中注明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此,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之前达成的参会要约的先决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华兰生物公司无法参会,要求退回定金61500元,并向颖辉展览公司提供了华兰生物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但颖辉展览公司没有答复,也没有向华兰生物公司退还定金,华兰生物公司也没有参加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展览会。
本院认为: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寄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参展申请及合约共同构成了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出要约,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华兰生物公司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是华兰生物公司对颖辉展览公司要约的承诺,双方合同自承诺到达颖辉展览公司时生效,后华兰生物公司发现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发布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和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书注明的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华兰生物公司在展览会召开前的几个月向颖辉展览公司提出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参展,要求
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定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华兰生物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参展费615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500元,并自xx年3月3日起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逾期偿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38元,由颖辉展览公司承担,为简便手续,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待执行时由颖辉展览公司一并向华兰生物公司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郭德方
审判员赵爱勤
审判员张健
二○
展览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网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互助宣传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将其为乙方制作的展会宣传广告放在甲方网站展会频道的显著位置。
2、甲方主动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向甲方会员进行推荐,并加入甲方展会推荐栏目。
3、在展会开始前三个月,甲方免费把乙方的图片链接放在首页最新展会位置。
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合同无关或有损乙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乙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4、甲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乙方。同时乙方保证以最低优惠价提供给甲方客户。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免费为甲方在展览会会刊上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_______网 字样。
2、乙方免费在其所有招商宣传资料、请柬中写上网站协办(支持)单位:_______网。
3、乙方免费给甲方提供展览会会刊内版a4开彩页广告,并赠送两本会刊,用于甲方宣传的菲林片由甲方提供。
4、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展会标准展位一个。
5、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合同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6、乙方提供承办的展会经工商等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传真一份给甲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最后一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甲方展会结束为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盖章:盖章:
e-mail: e-mail:
展览合同 篇4
博物馆国际展览合作合同甲方,中国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国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文化交流的各项国际公约的规定,经合同当事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展览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展览项目的名称及合同当事双方中国博物馆(以下简称甲方)应国博物馆(以下简称乙方)的邀请,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携展品与乙方共同举办展览,甲、乙双方共为本次展览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展览的展期和开幕时间经双方协商,本次展览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布展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撤展期,年月日为展览的开幕日,年月日为展览闭幕日,开幕日至闭幕日之间为展览的实际开放时间。
第三条展品名称、数量及展品提供方权利保证1.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在本次展览中将有等件展品参加展览,展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展品名录为准。
2.参加展览的全部展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对参加展览的全部展品享有合第法的支配权和展览权,展览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不得包含任何反动、淫秽及其他一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展览场地与展览场地提供方服务保证1.合同当事双方确定,展览在乙方馆舍(坐落于国市路号)内举行,乙方负责在展览期间向甲方提供馆内部分展厅(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展厅位置图为准)作为展览场地,展厅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保证其展厅内设有相应的文物保护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甲方提出的相应技术条件。乙方将负责于年月日前将展览所需展厅清理完毕,交付展览使用。
第五条展览前期筹备工作1.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展览整体策划,组织计划制定等)由甲、乙双方负责,甲方应为前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相关情况。双方应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凡涉及展览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甲方负责,涉及场地的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双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第六条陈列设计与前期布展1.展览的陈列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沟通的陈列思路,于年月日前提出陈列设计方案并交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理的,应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在陈列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甲方可以对陈列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对陈列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陈列设计应及时回应,如甲方在收到陈列设计方案后日内未作出回应的,乙方可视同甲方接受该设计方案,并开始后续工作。
2.前期的布展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陈列设计方案,进行馆内陈列调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对乙方布展施工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其中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馆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展品摆放。陈列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第七条展品包装、运输与保险1.展品启运和返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委托由中国政府文物部门和甲方共同认可的包装运输机构完成包装运输工作,并确保上述机构采用确保展品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在展品启运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文物展品包装运输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展品的包装、运输(包装运输方案为本合同附件四)。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展品毁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次展览全部展品总保额美元$元,乙方应负责为全部展品进行全金额、全险种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费。展览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保险的各种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于展品启运前将其与保险机构订立的保险合同复印件1份交甲方备案。保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条展品启运点交1.经双方协商确定,展品于年月日前由(注,应当写明具体启运地点)启运,展品启运前双方授权代表会同中国海关、运输单位、保险机构等相关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在甲方馆内对全部展品进行点交。
2.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应对展品的名称、数量以及残损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录逐一进行核对,对展品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自启运点交结束之时起对展品承担保管责住。
第九条展览筹备组1.甲方为本次展览派出展览筹备组与乙方共同完成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展览筹备组由人组成,组长为,筹备组长作为甲方授权代表,有权处理展览的相关事项(具体权限以甲方授权委托书为准)。
2.甲方筹备组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展览开幕仪式展览开幕当日,合同当事双方将在展览场所举行包括开幕仪式、招待酒会在内的一系列庆祝活动,开幕仪式、招待酒会的议程、安排以及邀请人员的名单由双方授权代表协商确定,具体操作由方负责,所需费用由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确定开幕仪式、招待酒会的费用总额不超过美元$元。
第十一条展览组织工作展览的各种日常组织工作,包括讲解接待、门票销售、观众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有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第十二条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1.展览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展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展品保管工作,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温度应在之间,湿度应在之间,随时观察展品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展览过程中,展品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展品数量及珍贵情况配置安全人员、使用安全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乙方应制作详细的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方案,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七)。在展览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上述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乙方应尊重甲方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不足。
3.展览期间,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展览图录及相关宣传品制作展览图录以及相关宣传品的编撰、设计、印刷、作者授权等有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展览图录制作完毕后甲方有权留存册作为馆藏资料。
第十四条展览新闻宣传展览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为双方开展工作方便,乙方应于展览开幕前,根据展览具体情况,提出新闻宣传方案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展览招商工作展览招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档期,在不破坏展览艺术效果的前提下,制作相应的招商方案吸引商业赞助,并给予赞助单位相应的回报。为方便双方工作开展,乙方制作的招商方案应在实施前向甲方备案,双方应就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展览营销工作展览营销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档期,制作相应的营销方案吸引观众参观。为方便双方工作开展,乙方制作的营销方案应在实施前向甲方备案,双方应就营销工作的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七条与展览相关的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1.与展览相关的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双方共同协商后由乙方具体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制作开发相关的文化产品,策划相关的文化活动,并组织产品销售和活动的实施。双方应就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开发的文化产品制作完毕后,甲方有权留存每款产品件作为样品。
第十八条紧急情况处理展览期间,如出现危害展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盒展品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展品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授权1.展览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在与展览有关的各类宜传品、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各类新闻宣传中使用展品影像。展览结束时仍未发放、销售完毕的宣传品、文化产品乙方可继续发放、销售,直至发放、销售完毕。展览结束后,乙方仍可以在宣传品中以非营利的目的使用包含展品形象的展览影像。
2.甲方在作出上述授权的同时,保证自已有作出上述授权的权利,乙方如因行使甲方上述授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就上述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撤展与展品返馆点交1.展览结束后的展品撤展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展品应在展览结束后日内由乙方负责将展品运回甲方,包装运输方案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双方授权代表在甲方对全部展品进行返馆点交,返馆点交的过程与启运点交一致。
2.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自返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展品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展览收益分配展览所得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门票销售、展览招商、展览营销、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活动策划所得的全部收入)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2)乙方取得收益的%,剩余收益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不影响本条约定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展览费用结算1.根据本合同约定,展览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均由承担一方自行花费,双方互不发生结算。
2.未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除各自承担上述各项费用以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的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
(2)其余费用在展览结束后日内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二十三条附随义务保证1.甲方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爱护乙方馆舍内的设施设备,如在展览过程中因甲方人员原因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照价赔偿;
2.甲方应当及时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展览有关的各种资料,以便乙方进行讲解和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3.甲、乙双方均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展览和展览期间的各类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委托甲方认可的包装运输机构承担展品包装运输工作,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包装运输方案、保险合同复印件,甲方有权暂缓展品的启运,直至乙方执行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展品保管责任期间,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丢失或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国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并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如丢失的文物重新寻回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双方应视文物有无损坏及损坏情况,委托中国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甲方在扣除损失赔偿后,应将乙方其他赔偿款退回乙方。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展品交付乙方,每延迟1日甲方应按乙方支付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1.展览期间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双方应签订展览延长确认书,展览期间延长后本合同有效期随展览期间自动续延,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定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当事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3.本合同主文和全部附件均以中文写成并配有文译本,当其他文字译本与中文文本内容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七条附则1.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权利义务后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4.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5.本合同主文、附件和文译本均一式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展品名录(略)
附件二,展厅位置图(略)
附件三,陈列设计方案(略)
附件四,包装运输方案(略)
附件五,保险合同(略)
附件六,展品点交记录(略)
附件七,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方案(略)
展览合同 篇5
展览场地租用合同
此稿为讨论稿,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以下条款仅供参考讨论,一切均可协商解决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乙方:乌鲁木齐磐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展览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开办汽车电影院,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展厅时间为:xx年5月1日至xx年5月1日止
二、展览会收费项目及费用
1、会展中心场馆费用:
会展中心以租赁形式将(n-n号停车场)租与乙方
首次年租金为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三十。
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两万元整,甲方承租期结束后退与乙方
三、乙方展(博)览会招展范围:汽车电影院及周边服务项目乙方影院名称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新疆会展中心的名义。
四、乙方使用甲方场地应遵守的下列相关规定
(一)汽车影院施工管理规定及要求
1、符合施工资质相关要求及相关生产安全条件的规定
2、办理施工手续
3、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室外施工搭建管理规定
5、影院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加班管理规定
以上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服务指南》执行。
五、甲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租用的场地,用具等物品,在使用期间,甲方有行使安全保卫及存
放品的指挥权。
(二)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展览期间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甲方提供安全的电路供应,不少于nw,其中非特殊因素,需极力保障
供电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上下水。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厕所n座·
(六)乙方需要在停车场附近安装必要的引导指示牌若干块,以便于顾客按照
指示进入停车场
(七)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2块金属屏幕,2台投影机(不影响日常停车)
(八)乙方需要在停车场内安装识别标示,需要划分停车位(不影响日常停车)
(九)甲方夜晚需关闭必要的灯光设施(规定灯光除外)
(十)甲方必须承诺汽车影院形式只提供给乙方独家使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位于会展中心内部办公室一间
(十二)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独立安装计费
(十三)除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销售
(十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维修
(十五)乙方从每天北京时间18点30分进场,次日凌晨北京时间6点30分
离场
(十六)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允许乙方进行多元化销售形势(汽
车电影院延伸项目,详情见汽车影院策划书)
(十七)乙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展览夜场等等)价格具体详谈
七、结算方式:
(一)xx年5月1日,影院开张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
租赁费用及押金款,剩余款项将于后半年全额付清。
(二)乙方不按合同条款交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
方责任。
(二)租赁期间,乙方造成乙方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乙方负责,如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在乙方租用期内损坏的场地等物品一概由乙方照价赔偿,从乙方保证金中
按相等价值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九、其他:
(一)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退租、转租或变更合同内
容。
(二)乙方如需使用合同外其它展厅的展位及外场地,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
甲方不予安排。
(三)按甲方要求存放展品及展品包装箱,所产生的费用按《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服务指南》执行。
(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使用日期或展览场地与政府大型活动,或不可预见的
因素发生冲突,将以政府优先为原则。甲方将视实际情况给乙方另行调整时间和场地。
(五)双方需商定进入停车场的进车路线(进出口)
(六)双方商定保安制度,卫生管理,交接时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条款。
甲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电话:开户行:帐号:年月日3
展览合同 篇6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互利、互惠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述展会展台的设计、制作与搭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以下合同项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负责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必须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履行甲方提出合同书上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在报价范围之外,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展览期间,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人监测电路,并负责维修。
9、乙方负责在7月17日下午15点布展完毕,17日15.00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应向乙方确认正确的公司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如有增加项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总价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款的60%,即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00元)余款的40%即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RMB:8556.00元)在展会第二天(即:**年月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违约责任:
1、工程交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0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加条款:(须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1、以此对应的报价单、最终效果图为合同书附件(一)、(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展览合同 篇7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2.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____________,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_________(展会全称)。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离场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_________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_________小时内撤离展馆。
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补充。
第五条 展览服务
1. 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证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控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补充。
第六条 租赁费用
1. 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_____________
租金,_______元/天
支付日期
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内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进场日期前天)
2. 所有支付款项汇至如下帐户,
以人民币支付,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责任保证
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参展商之间的争议。在乙方与参展商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争议双方可共同提请甲方出面进行调解。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主持调解。调解期间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甲方应立即终止调解。甲方的调解非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调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诺与保证均不作为确认争议事实的证据。在调解中,甲方应维护展会秩序,乙方应配合甲方维护展会秩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
甲方可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本合同约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展览日期等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会名称、展览日期等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会名称、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第十条 通知
本合同规定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合同确定之地址或传真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即时视为收讫,但必须有收件人随后的书面确认为证;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_______天后视为收讫。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览合同 篇8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博览中心工程轻工。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以下条款:
2、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按甲方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完成本馆工程并保修一年。
1、电子沙盘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造价按实际面积算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除甲方提出增加展览项目和变动内容,工程费不得变更。
1、乙方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工艺质量标准及国家陈列布展工程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体设计效果。
2、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布展方案和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安全隐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总造价的5%对乙方进行罚款。
1、甲方应提供乙方方案及平面分布图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以保证乙方施工顺利进行,如因甲方迟误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参加并承担对施工现场进行指挥协调的相关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
行。
1、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用料标准及正确的工艺流程制作施工,并确保按期完工。
2、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如乙方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和因违反安全规则而出现工伤及车辆事故等,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应服从场馆安全和值班人员指挥,严格按制定路线进场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的办公区随意走动喧哗。
4、展厅建筑及各种有关设施,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人员食宿自理,包括往返车费。
1、根据施工质量和使用情况,甲方可适当延长保质期,但无特殊情况保质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本合同共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展览合同 篇9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安全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展台设计和搭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 会场布置进行施工搭建。
进场搭建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地点: 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户外广场 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 设计费元,管理费( %)___________________元,税金( %)______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计__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其他行为的协调工作。
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四、违约责任
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买卖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大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五、本合同形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展览合同 篇10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互利、互惠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上述展会展台的设计、制作与搭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以下合同项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负责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必须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履行甲方提出合同书上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在报价范围之外,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展览期间,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人监测电路,并负责维修。
9、乙方负责在7月17日下午15点布展完毕,17日15.00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应向乙方确认正确的公司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如有增加项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总价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款的60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00元)余款的40 %即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RMB:8556.00元)在展会第二天(即:**年月 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违约责任:
1、工程交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0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以此对应的报价单、最终效果图为合同书附件(一)、(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展览合同 篇11
展览合同(一)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互利、互惠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述展会展台的设计、制作与搭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以下合同项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负责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必须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履行甲方提出合同书上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在报价范围之外,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展览期间,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人监测电路,并负责维修。
9、乙方负责在7月17日下午15点布展完毕,17日15.00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应向乙方确认正确的公司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如有增加项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总价及付款方式,
1、总价,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整。(RMB:21390.00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款的60%,即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00元)余款的40%即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RMB,8556.00元)在展会第二天(即,**年月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违约责任,
1、工程交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0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加条款,(须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1、以此对应的报价单、最终效果图为合同书附件(一)、(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展览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区、县、管委会)____________(地点)举办_____________活动,向甲方租用展览器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展具___套。根据乙方提供展位平面图测算,包括,
展板(_____M×_____M)__________张,八棱柱(含柱脚螺栓_____个)____根,
展板(_____M×_____M)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米横杆(含_____个锁头)____根,
楣板(_____M×_____M)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米横杆(含_____个锁头)____根,
号码牌(_____M×_____M)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米横杆(含_____个锁头)____根,
展桌____________张,展椅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根,_____________根。
二、展具租金每套_____元,租金合计________元,乙方应于展具出库前一次性交清。若乙方延期,每天每套展具租金加收______元。
三、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时交付甲方租赁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收回展具,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四、租赁时间____天。从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关时间约定如下,
展具出库装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展具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展具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展具撤回装车发运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展具入库验收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五、展具装车卸车工作及费用
1、始发地装卸车工作及费用由___方负责,
2、目的地卸装车工作及费用由___方负责。
六、展具运输工作及费用
1、展具运往乙方目的地,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____元(或按实际运费)由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方负责联系。
2、展具运回甲方仓库,运输责任及运输费用______元(或按实际运费)由__方承担。运输车辆由___方负责联系。
七、展位搭设、展具安装拆解工作及费用。
1、展具安装工作由__方负责,安装费用_______元由__方承担;
2、展具拆解工作由__方负责,拆解费用_______元由__方承担。
八、展具保管责任甲方装车完毕后,根据运输责任划分,
发运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方负责赔偿;
返回途中发生展具损坏或遗失由___方负责赔偿。
展具到达租用地至离开租用地的时间内,乙方应负责展具的安全和完整,并承担展具损毁造成的损失(详见展具赔偿价格清单)。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方(甲方),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业务部门经办人,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展览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事,就合作举办司秀艳画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于20____年9月17日至20____年10月3日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另准备2幅其他类型的作品做替补。
二、甲方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
三、乙方提供南京紫峰大厦4楼-3V画廊作为举办司秀艳画展所需的场地,同时保证所提供场地的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符合高规格画展所应具备的条件。
四、乙方承诺乙方在双方合同举办画展期间对场地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五、如所展出作品有买家,由甲方来确定展出作品的售价(展出前甲方将展出作品的价格清单给乙方),产生销售后,甲方获得拿销售收入的40%,乙方拿销售收入的60%,税费亦按此比例承担。
六、如在展出期间,没有售出展出作品,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0000元做为办展费用。
七、20____年9月17日上午10点举行开幕式,乙方提供背景台长6米,高2.4米,甲方制作喷绘图。甲方于20____年9月16日晚22点后,或者于20____年9月17日9:30前喷绘。 提供全套音响设备。提供高2个广告位亚膜,KT板,不包边,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审核。1.7米,宽57.3米,费用甲方承担。位于紫峰大厦前门和商场3楼3V画廊显著位置。
八、乙方在3V画廊提供液晶显示器一块,用于播放我放制作的介绍麦秸画历史的视频。画展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
九、9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0月1日结清。 10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1月1日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如期提供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因此而产生的画廊档期闲置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为万元。
2、如甲方未能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而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也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因场地使用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不能按期举办的,乙方不得收取乙方办展费用;如不能举办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准备展览而支付的实际损失。
4、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的问题而致展出作品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展出作品售出价的40%赔偿给甲方。
十一,双方就合作举办画展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如就合作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