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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24-02-17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锦集十三篇)。

在充满变化的生活中,我们常会涌现出许多想法,这时候可以通过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来记录这些道理。心得是我们的个人理解,也可以是我们从中得到的感悟和启发。你是否知道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能够被称为优秀呢?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1)

 学习《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重大支行 黄晓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阅读、学习和领会,我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又有了更深的认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一、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的建设不仅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对每一位党员进行约束,更需要从制度上在每一位党员身前画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依靠清晰具体、与时俱进的规章条例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思路,在不断发展、日益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更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完善了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最新修订刊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而总结出来的,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也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要求我们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先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什么是应该坚持的,什么是应该自觉抵制的,要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其次,在实际行动中,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加强自我约束,坚决不触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禁止。作为银行的员工,我们应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廉洁从业,尽心尽力为客户办理业务,高质高效完成工作。

三、以制度为标尺,创新务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不断受到冲击,因此,党员不但应在理论学习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更应在实践中自觉接受制度约束和监督,严守底线,抵制金钱、权利、名位、利益等种种诱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中,党员应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用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解决旧的问题与困难。同时,还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塑造高尚的品格,只有重视自身修养,爱惜自己的名誉,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2)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自身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意义重大。有人说,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对于此说法,笔者完全赞同,《条例》和《准则》彰显的是我党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决心,树立的是一条道德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好《准则》提出的"四个坚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准则》提出的"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此外,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还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条例》中表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我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明确的告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倡导的,哪些做法是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进一步的扎紧了从严治党的"笼子"。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自觉准守执行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3)

本人一直坚持党风廉政学习,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并对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领悟。不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以用权。现就2018年临夏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学习和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期管党治党的重要‘戒尺’,是巩固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压倒性胜利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条例》的颁布实施与修订,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

通过学习和同事的交流讨论,使我的认识有所提高,“新《条例》在很多条款上都作了修改完善,作为一名要经常以《条例》为工作参照的纪检干部来说,必须要先于其他党员学习《条例》,深于其他党员领悟《条例》,严于其他党员贯彻执行《条例》,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职中更精准的监督,更精准的执纪。”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2018年8月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班专业辅导和个人网络自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意义、特点及作用也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包含了“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八大亮点。2015年10月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时隔三年,2018年8月重新修订印发,2018年10月1日实施,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一是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三是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对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了多处修订,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是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以更好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执行、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常性的与身边同志谈心谈话,解决自身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同志早发现、早引导、早化解,筑牢遵规守纪的意识,要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严”字当头,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越雷池一步,不能碰红线一下,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洁奉公。

身为纪检干部我们还要明白“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道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才能在生活中不被诱惑而放弃原则、突破“底线”;才能在工作上扎实留痕、一针见血。纪检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时刻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等举措,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震慑;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切实为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临夏市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奋斗。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5)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此修订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效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19日,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条例》,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更加明显地感觉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加重了。

通过这次学习,我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普通党员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首先是要原原本本认真研读《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规范要求,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作为党员,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要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二、如何把《条例》结合到自己的工作实际中去。

经营管理科工作纷繁复杂,对于我这样一个主要负责公司经营数据、电子提单管理和直分销内控管理的人来说,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对每一项经办的工作,都要严格要求,不违反党纪国法公司规章制度,依章办事,依法履责,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不能只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要敢于得罪人,敢于较真,善于较真,不当“老好人”。

总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学习《条例》只是一个过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务必要将它们落到实处,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做一个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好党员。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6)

新《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自觉性。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要把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原文、图解、解读、案例等形式传播给党员干部,使其真正学深悟透,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的行为自觉。

二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坚定性。此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等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的生动体现。这是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要严明纪律“红线”,增强贯彻落实严肃性。学习贯彻《条例》,关键在落实。要以制度落实年为契机,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使其不犯错或少犯错。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7)

2018年11月9日,我局以党课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现就所学内容谈一下个人体会。

一、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2018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本次《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则中明确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成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明确写入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

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要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党规党纪。

一要敬畏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所在。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已经规定得很清楚,这实际上是一条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因此,党员干部应该成为敬畏党章、忠于党章、维护党章和遵守党章的楷模。

二要敬畏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其中最为重要的“全面”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和执行起来。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我们要敬畏的就是这些纪律,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敬畏所有党纪政纪条规的底线,要做到令行禁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关键点和实处。

三要敬畏信念誓言。党员干部无论官大官小,岗位不同,都不应该忘掉初心,初心就是坚守信念誓言的定力,这个定力就是我们必须为之奋斗的理想和信念,也是激励和支撑我们不断前行的精神动力,值得我们永远追求和敬畏。建党69年以来,我们党曾经涌现出无数的革命先烈和先进典型,他们的信念、誓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都有助于我们去恪守全心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敬畏信念誓言,就是要自觉做理想信念的传承者,做共产党人精神高地的坚守者。

四要敬畏群众口碑。我们这个民族是重视德育伦理教化的民族,历来都注重立功立言、立德立身、修身养性,“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是普遍认同。在任何部门,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最公正的,哪个干部清廉与否,哪个干部真正为民办事,在朝夕相处中他们心中最有数,也最有发言权。只有敬畏群众的口碑,才能使我们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去做违背民心民意的事情,才能真正胸怀爱民之心。

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和维护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声誉。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8)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以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不忘初心使命,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带头对党忠诚讲政治。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于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深化政治自觉,时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带头履职担当抓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拿出“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决心和勇气,坚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担当,无私无畏、坚持原则、铁面执纪,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用担当诠释忠诚。

带头增强本领善作为。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终身追求,倡导勤于学习的好作风,坚持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善于用历史、文化和哲学的思考破解现实问题。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和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做既懂纪又懂法,既善执纪又善执法,业务出众、能力突出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当前尤其是要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上下功夫,加强程序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带头团结奋进聚合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机构、职能、人员上进行了深度融合。特别是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有关干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后,纪委、检察院转隶人员在一起办公,就要“说一家话、干一家事”,坚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自觉维护好团结,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要善于沟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有经验互相借鉴,有问题互相提醒,有意见互相沟通,在相处中互相尊重、平等对待,在共事中凝聚共识、增进团结。要乐于宽容,有容人之短的胸怀、容人之长的美德、容人之异的肚量,大是大非不含糊,细枝末节不纠缠,求大同、存小异,去偏执、纳诤言。要长于协作,坚持多干事、不议论,多参与、不推托,多合作、不内耗,交心不交易,补台不拆台,谋事不谋人,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风雨同舟。

带头清正廉洁护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家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把党纪法规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搞特殊、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按党内规矩办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净化自身“八小时外”生活圈和社交圈,不为物欲所诱,不为私情所扰。强化自身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9)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过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的学习,我深深地感到中央对于从严治党的重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都需要人的作用,需要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的政治纪律,对于每一名共产党员都是一条红线,必须严格遵照,切实履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使得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体现的是执纪的刚性,用更加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党员,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促使党员干部切实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进一步从严治党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特别在当前改革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的特殊时期,更要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从严治党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了严格的党纪,治党就有了强有力的抓手,通过从严执纪可以有效肃清党内各种余毒的影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明确政治站位,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树立“四个意识”,能够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了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1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严肃政治纪律,强化党的领导

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增强“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政治效果。“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保持对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与“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保证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同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

三、突出“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力度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坚持让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

《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从发生根源来看,之所以滋生蔓延,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11)

2018新修订《条例》共三编、11章、142条,《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推动。10月1日《条例》实施后自治区、州、县纪委监委多次通过会议等形式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学习,会后通过自学让我对《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我认为《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信号,为全体党员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尤其是对六大纪律进行细化,挺纪在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的正是纪严于法。一是违法者必先违纪。众多案例都集中展现了这一定律,凡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先是从破纪开始,所以纪严于法就是要党员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在违法前利用纪律进行处理,防止同志们成为“阶下囚”。二是挺纪在前,充分体现了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也正是“四种形态”的生动体现,只有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让有问题的干部迷途知返、正视问题、放下包袱、履职尽责,保护党员干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用八项规定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自治区也出台了十项规定、十不准十改进等相关规定;“两学一做”、“学转促”、干部作风整治等专项活动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强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广大干部要求“一岗双责”,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条例》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树标准。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纪的严格,就是对党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作用和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党治党,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才能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主要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人转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12)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最紧迫的课题是筑牢防线,必须把思想建党落到实处,夯实信仰之基。思想基础不牢固,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铸就金刚不坏之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软,锲而不舍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行政许可、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

进一步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以更严更紧更硬的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履职履责不力的,要倒逼责任,坚决问责。

纪律处分心得体会(篇13)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每名党员干部知规守纪划出了“红线”,十九大之后,2018年10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做为一名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当好示范、作好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灵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实践锤炼中履职尽责。

一要真正懂纪,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要带头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了解新《条例》的新要求、新规矩,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理解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更加清楚知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形势,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为人有准则,办事有原则,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本色。

二要严格执纪,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此次《条例》修订,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做为一名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纪律审查、执纪问责等制度规范。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一方面,要重点加大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密集领域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对发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各类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严查到底、严惩不贷,让每一位腐败分子都付出应有的高昂成本和沉重代价,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从而防止更多的党员干部陷入腐败的泥潭。另一方面,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重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对出现的勒卡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不论问题大小,都要严厉查处,绝不迁就姑息。同时,将案件查处情况面向社会通报公布,以儆效尤,警醒他人,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目的,形成强大的反腐声势,对有贪污想法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使能腐败的干部“不敢腐败”。

三要敬畏党纪,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做好表率。作为一名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坚持廉洁从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积极以实际行动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来自党组织、班子成员、人大、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拒腐防变,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纪委监委重要使命。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面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我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正确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筑牢道德、制度、法纪三道防线,永葆党员干部清廉本色,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