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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4-04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十二篇)。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包括安装使用维修与保养)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2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是一级重点防火单位,天然气是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冲脱卡套的天然气管线对人身、设备都存在着严重的威胁,一旦泄漏出的天然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5%~ 15%),后果更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处理。根据本公司加气站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天然气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精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各占工作人员均熟悉本预案,若发生事故能够熟练应用,明确分工,迅速处理,降低损失、避免伤亡。

一、配电室控制系统发生灾险情

除加强对电器原件的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可靠的电器原件,若保护装置失灵,应急措施如下:

1、值班班长关掉进电开关;

2、同时机电修值班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门卫人员或财务人员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线。

二、控制室控制系统火情

气站内电器控制设施较多,尤其在夏季,电器连续使用温度高、发热量大,因个别电器原件逐渐老化引起火灾。应急措施;

1、值班班长实施灭火措施;

2、机电修人员迅速从配电室切断电源;

3、关闭进气阀,关闭程控盘全部阀门及气瓶出气阀;

4、加气员疏散其他人员,设立警戒带;

5、财务人员报警、报告有关领导。

三、压缩机运行中发生泄漏

无论卡套、安全阀等处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

1、紧急停车,打开排污阀;

2、关闭进气阀门,切断电源;

3、卸压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四、压缩机运行中发生火情应采取措施

1、值班班长立即停机、断电,打开排污阀,关闭进气阀门;

2、机电修人员实施灭火措施;

3、加气员关闭加气机阀门,停止加气,并协同灭火人员一同进入机房灭火;

4、财务人员报警并报告领导。

五、加气机工作时发生火灾应采取措施:

1、加气工迅速关闭加气机进气阀,拨出接头;

2、关闭加气车气瓶伐门。

3、采取灭火措施;

4、到配电室切断加气机电源;

5、疏散加气机机周围人员,设立警戒线。

6、财务人员,报警或汇报领导。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特种设备事故引起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协同应对、规范有序、响应及时、处置科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特种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起重机械整体倾覆;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调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职责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专家组和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活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宣教培训;承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及时、准确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和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经信委: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通信保障,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事发地做好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重点目标安保、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等。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引发的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与处置。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市政设施和燃气管道的抢险抢修,组织检测机构对受影响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抢修管辖范围内损坏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港航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港口、渡口码头特种设备的监测及事故处置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地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数据。

县(区)政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处置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四)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根据需要应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消防、交通、安监、环保、卫计、人防、住建等单位及事发地政府(园区)、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牵头,负责对事故周边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并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疏散工作。

5.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园区)和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电力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做好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专家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7.综合协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和发布,承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三、预防预警

(一)风险管控与预防

市质监局牵头构建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测与报告

各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和列入重大危险目录的设备,应当把检查的结果及时通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地区使用的、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对列入重点安全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演练情况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发现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包括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根据监测、预测分析情况,经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等自然灾害。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和事故。

2.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蓝色预警由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并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等方式发布。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乘客、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110、119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对于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及主管部门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书面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自救。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迅速调集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

应对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下级政府、事发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支援要求后,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或立即派出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发生涉外特种设备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现场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估,包括事故性质、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危害的扩散。

(五)扩大应急

1.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扩大危害。

(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继而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或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2.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工作建议。

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工作机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4.扩大应急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5.扩大应急后,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协调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新兴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7.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计、安监、住建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四)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一)预案演练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演练,锤炼队伍,磨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二)宣教培训

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工作规范。

(三)责任奖惩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市质监局:286x9;286(传真);

市安委办电话:12350;

市政府值班电话:588。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编制、解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4

1事故特征

我厂的电气设备中发电机属充氢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属充油设备,此外如干式变、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保护控制等屏柜、蓄电池组、少油断路器,大功率整流元件以及汽机油系统或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罐区、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的电气设备等均容易因外部火源或本身短路引起火灾事故,不易扑灭,影响及损失巨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宣告成立。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行政正职。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即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定期修订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接受中国xx集团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并在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4)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应急处置方案。

(5)负责新闻发布,发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策划部、发电部、机务部、仪电部、燃料部、供应部、环保部、行政部、计财部、企化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影响以及抢救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人员抢救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着火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演练,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管理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安监部、策划部、行政部、供应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及车辆安排、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

(2)技术保障组

组长:策划部经理

成员:策划部、发电部、仪电部、机务部、环保部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理与事故调查技术支持。

(3)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安监部部长

成员:保安队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安全保卫安排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公共安全工作。

(4)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部经理

成员:急救站医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情况下的人员紧急救护及相关协调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运行人员发现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同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值长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安监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公司消防队。

3.2.2若发电机滑环,碳刷处冒火,应立即将冒火碳刷取下,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更换或调整碳刷,直至冒火现象消失为止;若碳刷、滑环处冒火严重,已导致绝缘材料着火,应立即汇报值长,根据情况将发电机解列,必要时应破坏真空停机,并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将发电机内的氢气排掉,切断发电机氢源,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3.2.3若确证为发电机内部着火,应立即破真空停机,开启事故排氢电磁阀排氢,切断发电机氢源,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通知消防人员到场灭火。我厂的发电机组配有CO2灭火系统,手打汽轮机组火警按钮破真空停机并排氢的同时,应检查发电机组CO2灭火系统已启动灭火,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已经停运,若CO2灭火系统未启动,应使用CO2或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注意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沙。

3.2.4大型充油变压器着火,灭火时注意:首先必须立即紧停着火变压器运行,并检查该变压器各侧电源均已切断,冷却装置均已停运,然后进行灭火;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应立即打开变压器底部放油门放油至事故油池,使变压器油面降低,同时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外壳破裂着火,则应将变压器内部的油全部放掉,同时进行灭火;若变压器内部短路着火,则严禁放油,以防爆炸;变压器灭火应使用CO2、干粉或泡沫灭火枪等灭火器材;变压器灭火同时应检查水喷雾装置启动,向变压器油箱喷水以降低温度。

3.2.5互感器着火应注意先将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于电压互感器在切断电源时严禁使用其本身的刀闸,应使用其上一级断路器将故障互感器隔离。

3.2.6电缆着火应立即切断故障电缆电源并进行灭火,当电缆夹层、竖井或电缆沟内着火进行扑灭时应注意加强通风,灭火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绝缘手套及绝缘鞋;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在灭火的同时应立即检查电缆沟、竖井及电缆夹层内的电缆阻燃设备,防火墙、防火门完好,若防火门开启应立即将其关闭,若刚好隔断或防火墙上有洞,应立即使用防火材料将其严密封堵,防止电缆火灾进一步蔓延。

3.2.7蓄电池室内着火,应立即停止充电并使用1211或CO2灭火装置进行灭火;若蓄电池室内的空调或照明开关或电缆着火,应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立即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将其扑灭。

3.2.8我厂的灰场及水源地配置有少油断路器,当少油断路器运行中灭弧室爆炸起火时,严禁使用该断路器切断电源,应使用其上一级开关立即将其电源切断,并使用1211、CO2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若灭弧室破裂,油已喷至地面时可用干沙将地面上的燃油。

3.2.9电气设备火灾,当电源切断,专业消防人员赶到后应及时移交消防人员进行,运行人员配合。

3.3报警电话及救援单位联络方式

值长电话:

公司卫生站值班电话: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4注意事项

报警与救援单位联系须明确的内容:

(1)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事故单位名称;

(3)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和抢救路线;

(4)火灾严重程度;

(5)简要事故原因。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 总则

1.1目的

1.1.1为确保应急水厂在突发供水事件时能紧急应对,快速恢复生产解决用水之需。

1.2编制依据

1.2.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企业标准》和水厂实际情况。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供水紧急事故时应急水厂能快速启动。

二、应急处理示意图

三、应急机构

3.1公司成立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冯桂蓉担任。成员:生技科、维修队、水质监测中心、水一厂、材料科。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一厂值班室。

四、应急小组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应急生产总指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调节相关部门启动应急;

4.2生技科负责工艺调节、水质仪器调校、现场指导,;

4.3维修队负责启动原水阀门、排气及构筑物冲洗;

4.4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检验原水、过程水、出厂水水质;

4.5水厂供制水人员负责各工序操作运行。

4.6材料科负责制水材料采购。

五、预防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响应

6.1总体要求

6.1.1接到应急水厂恢复生产的命令,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准备好车辆、机具设备、水质仪器到水一厂待命,紧急启动生产。

6.2应急响应

6.2.1由维修队安排三组人员启动:第一组人员到水二厂装运混凝剂(库存有消毒剂);第二组人员到宝狮口水库打开取水口处原水阀门,并排放管道中的空气;第三组人员配合水厂值班人员放水、投加次氯酸钠浸泡滤砂。同时由材料科紧急联系购进混凝剂和消毒剂。

6.2.2 水厂值班人员负责观察原水排放情况,在排放原水的同时由维修队安排人员冲洗澄清池、抽排滤池分配箱和加氯池积水,水厂值班人员配合排水,并做好投加混凝剂和前加氯的准备工作。经水质监测中心检测原水能投入生产后沉砂池开始进水,然后投加混凝剂制水,水厂值班人员根据原水进水量调节投药量。水厂值班人员根据澄清池出水浊度调节混凝剂投加量。澄清池出水浊度控制分两种情况:出厂水浊度≤1NTU时,澄清池出水浊度≤5NTU;出厂水浊度≤3NTU时,澄清池出水浊度≤15NTU。滤后水水质经区疾控中心认可后方可进入滤池。

6.2.3澄清池出水进入滤池后由水厂值班人员开始反冲洗,反冲洗分两种情况:其一是事态紧急需尽早供水应急,直接反冲滤池,经水质监测中心检验浊度低于3NTU后,滤后水才能进入清水池;其二是滤池消毒浸泡24小时后进行反冲洗,经区疾控中心检验浊度低于1NTU后,滤后水进入清水池。

6.2.4滤池开始出水的同时水厂值班人员开始投加次氯酸钠消毒,滤池反冲洗采用任何方式都必须保证出厂水余氯合格。

6.2.5滤后水进入清水池后,经区疾控中心检验水质合格,应急总指挥批准后才能开始供水。

6.2.6水厂值班人员各工序操作执行《水一厂生产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七、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1.1应急水厂恢复生产指挥点设在水一厂。

7.2通信保障

7.2.1应急小组成员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能及时接收到上级的指示和各部门的汇报。

八、应急结束

8.1应急水厂恢复生产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8.2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3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九、附录

成立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应急水厂恢复生产领导小组: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二、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三、应急救援措施

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后,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打眼。

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四、应急程序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8

根据起重设备拆装的特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组织就迅速地投入到抢救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一、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科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程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二、救援器材: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

三、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四、通信联络

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副组长:电话: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五、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4、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9

1.前言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单位人员在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能做出应急快速反应,忙而不乱,发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整体救灾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对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造成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时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学,技术,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规和标准。

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时间,空间和事物,任何时间,空间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险性。

从安全哲学的观点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时绝对的,从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谓系统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事故的应急救援已经成为一门新兴的`安全专业和职业,成为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重要组,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和民众的普遍愿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减少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绝大多数的事故的特点突发性特别是地质灾害发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发性,其表现:

(1)时间的不确定性

(2)空间的不确定性

(3)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的不确定性

(4)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的不确定性

(5)形式上的不确定性如某些关键设备突然失效,操作人员的重大失误,敌对分子的破坏与袭击,自然灾害等。

(6)后果多变性和重特大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灾害发生的时间总体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大多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容易产生猝变,激化与放大,引起应急扩大。由于它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伤害后果严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点,后果与影响一般很难预测,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变事故与灾害的性质,使平稳,有序的和平状态项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发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波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某种危机出现。

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类型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从功能与目标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以场外指挥与集中指挥为主,侧重在应急救援活动的组织协调。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和具体的事故灾难风险(灾害种类),如地震、重大工业事故等,采取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行动。

现场预案则以现场设施或活动为具体目标所制定和实施的应急预案,如针对某一重大工业危险源,特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或拟组织的一项大规模公众集聚活动,预案要具体、细致、严密。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要针对一些单项、突发的紧急情况所设计的具体行动计划。

4.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水利水电当前从业人员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职业培训考核总体质量不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有环境条件的诸多要素构成,有一般隐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隐患与一定是发生灾害的必然条件,但它是在其他诸多因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发现省灾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条件,隐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业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发现控制一般隐患,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灾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性事件发生,能通过预设有效措施,将灾害伤亡和损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和原则是为什么制定,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制定的应急就遇上你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不能为制定而制定。必须要有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在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反应方案,使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

(2)实用性原则。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讲究实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企业现场和生产经营及当地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

(3)权威性原则。救援工作是一项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地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责任和任务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地统一指挥。有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保证预案具有一定得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4)从重,从大的原则。制定的事故应急冤案要从本单位可能发生最高级别或最大的事故考虑,不能避重就轻,避大就小。

(5)分级的原则。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分级制定,分级管理和实施。

5.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要点分析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通常应该包括以下要素:

(1)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2)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3)建立有现场内外合理有效,运转灵活的应急组织;

(4)有符合实际的,实用性强的应急行动战术;

(5)事故后的现场清除,整理及挥发措施等。

(6)应急预案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应该实现以下内容:明确应急系统中各机构的权利和职责,指挥人员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训及演习等准备程序,对所设计到得法律法规的论述,对特殊危险建立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是要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2)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并进行分工,拟定编制方案,明确职责。

(3)根据需要收集有关资料本辖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环境,人口,重大危险源分部情况,社会公用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现状。

(4)进行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5)对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软件,硬件)

(6)确定指挥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7)编制应急救援计划。

(8)对预案进行评估。

(9)修订完善预案。

(10)形成应急救援预案的文件系统。

(11)将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12)对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

(13)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15)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成的应急预案是包括预案,程序,说明书,对应急行动的记录等构成的完整的预案文件体系。从记录到预案,层层递进,组成了一个完善的预案文件体系,从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据这四类预案文件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即保持了预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条例性便于查阅和调用,保证应急预案能有效得到运用。

7.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的管理

7.1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训练与演习

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知道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原则。

应急培训,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赌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小事故损失。

训练和演习是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或延续。它是通过培训和演练,把应急预案加以验证和完善,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得以实施和贯彻。

7.2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首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参与人员,了解预案,增强信心,提高参与意识。

进行演练和演习。预案的编制由于经验,技术和理论等方面限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预案的模拟演习,可以检验和完善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预案,根据演练发现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常备不懈的原则,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必须。援工作必选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地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地各项准备措施,做好预防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救援工作只能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事故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久远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迅速,准确的原则。根据特大事故发生突发性,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达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钱,必须争分夺秒,争取第一时间。

我们在安全的时候,必须对可能发生地事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做好应对突然事件的一切准备。但是,也不要浪费不必要的资源试图杜绝事故。不要因为不可能杜绝一切事故,就放弃系统安全的监视,维护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投入。如果放弃对事故的预防,必然是祸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视水利水电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事前预防;

二是事后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一个企业制定有科学,合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在岗人员就不会不知所措,或错误操作,而是按应急预案和程序应急处置,这样就可避免事故的扩大和惨剧的发生。

针对各种不同事件的紧急情况事先制定有效地应急预案,不仅可以知道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知道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预案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义,它帮助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8结束语

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生于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事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地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护理念,有效减轻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对民众自身伤害,强化对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再重复发生或很少发生,通过有效措施使发生后民众的伤害最轻,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共同期望。

我们必须提高对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决不是简单的违纪,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必须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条预防措施

(一)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记录;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三)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使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第三章事故类别及应急处置措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爆管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六)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

第八条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二)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乘客应保持镇静,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第九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在工作场地周围树立警示标志,等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完毕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二)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第十条锅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二)锅炉爆管事故

(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依规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压力管道泄漏。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切断受影响电源,介质泄漏区域严禁明火和金属物品的撞击等,防止泄漏的介质燃爆;查明泄漏原因,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带压堵漏;做好消防和防毒预备,同时,撤离现场无关职员、对介质泄漏四周区域进行职员疏散;封闭泄漏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如有火情,立即通报119火警电话;

(2)其它如管道或支吊架突发变形、失稳等情况。应立即按工艺规程,操纵相应阀门和控制系统,立即降压停车,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若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到四周环境大气中,则执行压力管道泄漏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场内机动车辆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场内机动车辆倾倒、挤压事故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物品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冲释爆炸性物质,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二)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四)二级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严重损坏的特种设备或其他设施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于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苑素云任组长,张同坤、张得鑫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杨木峰、徐小军、司琼、徐长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张同坤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张得鑫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二十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