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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4-01-13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集合十三篇)。

以下是笔者为您准备的最新有关"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的范文。当前社会飞速发展,合同已经成为一些人必备的随身物品。正确订立和管理合同对于合作方未来的合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借鉴一下或许会有新的领悟!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 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F215.CoM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录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应有效防范用工不签合同的风险

(宫秀美付金婷)

【案情简介】苏某自2009年5月20日到某器械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月30日苏某因多次要求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果,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违法的状态,所以苏某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2010年5月18日,满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年的时效。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苏某自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8日的二倍工资。

【扩展阐述】除去本案中苏某提出的仲裁请求,实践中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面临着其他法律风险:

首先,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其次,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再次,用人单位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

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3

司机冯先生被单位辞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所在单位支付冯先生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共24000余元后,单位不服,起诉到了法院,理由是冯先生不能胜任工作,多次违反劳动纪律。

东城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由于设计师协会未提交证据证明冯先生不能胜任工作,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应按规定支付冯先生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据此判决设计师协会败诉。

方法/步骤

1

2007年11月28日,单位聘任冯先生为行政职员兼司机。后由于冯先生不能胜任工作,且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008年9月底,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冯先生表示同意。10月6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冯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所在单位表示愿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但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冯先生多次违反规章制度,且不能胜任工作,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非所在单位无故解雇冯先生。请求法院判决所在单位无需向冯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07.6元。

2

现冯先生表示不愿意继续在所在单位工作,可视为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上达成一致。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4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损害的利益而约定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也是常见的。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的进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相关限制的。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6

标题: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引言: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纷纷使用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内容、合同的重要性等方面对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强调其在员工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一、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定义

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员工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险、福利等关键方面的内容。通常,这种合同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二、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工作内容:合同明确规定员工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二)工资待遇: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收入部分,以及薪资调整的机制和标准。

(三)劳动保险和福利:合同规定了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四)纪律与奖惩: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

(五)解雇和离职: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三、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一)保障员工权益: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规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福利,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通过约定合同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运营秩序。

(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明确化,减少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四)增强劳动合同执行力度: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法的约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增强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使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结论:

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在员工权益保障中起到重要作用。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使员工和用人单位都能明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规范的合同约定,才能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共赢。因此,我们应当重视万能单位用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稳定关系和和谐发展。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务为:。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同意在【 】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它任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2.2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暂为【 】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7)绩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3条 劳动报酬

3.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且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前款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发放工资。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甲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数额不得低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4 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部分计算,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不计算在内 。

第4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列第【 】 种工时制度:

(1)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以所在岗位以劳动部门审批实施的工时制度为准,如未审批,则实行标准工时制;

(3)乙方工作时间可以休息,属于值班性质。

(4)工作时间为:【 】

4.2 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5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6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的;

(4)与跟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7)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8)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9)一年内累计旷工【 】日以上或连续旷工【 】 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12)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

(13)与客户发生冲突者;

(14)提供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或报销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合的,无论金额多少;

(15)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第7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8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6)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

8.4 双方符合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如乙方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乙方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9条 特别约定

9.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出于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劳动合同终止前【 】 个月内,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变更乙方的岗位。

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后仍应履行。

9.2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交接经办的业务工作、归还当时占有的公司财物和文件资料、结清借款以及签署相关工作交接单等其他相关手续。双方同意在签署交接单后方视为办结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3 如经甲方提前或离职时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再行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按乙方离职前【 】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月平均工资)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的履行,同时免除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乙方离职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如双方对竞业限制另有约定,则以另外的约定为准。

9.4 乙方在职期间接受费用超人民币【 】元的专业技能培训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应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还相应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行约定处理。

第10条 声明与确认

10.1 双方确认,乙方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作成果,无论何种形态,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告知乙方。

10.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10.4 甲方通过本协议中列明的乙方联系方式的任何一种,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与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

乙方同时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其“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领、接受相关通知以及代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10.5 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此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的综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且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位说明、安全准则等。

甲方规章制度将通过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书面传阅;

(2)电子邮件送达;

(3)甲方办公网络或公司网页;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发布给全体员工或符合该规章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员工,乙方确认将随时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岗位录用条件及下列录用条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职材料,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的全部材料,同意将社保关系转入;

(2)工作能力、表现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且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6)未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7)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8)入职后不得拒绝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9)不应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10)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 】天,迟到不得超过【 】次,不得有旷工;

(11)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2)试用期考核应合格;

(13)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掌握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当程度的主观因素。如有异议,仍以甲方的考核结论为准。

第11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1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 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1.2 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12条 其它

12.1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2.2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劳动仲裁机构管辖。

12.3 补充约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8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合法性判断王维永裁判要旨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禁止职工参与赌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亦有禁止赌博的约定,职工仍参与赌博并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即构成对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之双重违反。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法律规定。案情原告罗平于1978年8月到被告重庆市农商行奉节支行(原信用社)工作,先后分配到新政、金凤、双店、龙池、万胜等分理处从事信贷业务。2010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签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乙方(原告)了解认同甲方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同年3月,原告罗平被借调到农商行奉节支行风险管理部贷款核查组工作,主要职责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续核对。2011年6月21日13时许,原告罗平在奉节县永安镇人和街双扶公司“玉园宾馆”999号房内与刘杰、吴世刚、马从兵四人以打“软绵绵麻将”的方式赌博(单注50元),被奉节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被该所作出奉公(永安)决字[2011]第50号《重庆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罗平5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罗平于次日缴纳罚款500元。2011年7月4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代表支行向职代会作《关于解除罗平同志劳动合同的报告》,与会31名代表在报告上签名;2011年8月30日,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与奉节支行行长张厚跃签订的《授权书》,依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工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关于给予罗平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决定》,决定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1日,原告罗平向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奉节劳仲案字(2011)第599号《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罗平的仲裁请求。2012年1月5日,原告罗平向奉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奉节支行[2011]154号文件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劳动关系并补偿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裁判奉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虽然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罗平作为劳动者仍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罗平于2011年6月21日参与打麻将的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罚款处罚,事实清楚,原告罗平的赌博行为违反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中禁止赌博的行业规定。原告罗平身为农商行职工,明知赌博系违法行为且为本单位规章制度所禁止,仍然为之,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农商行的上列劳动规章制度,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该制度中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银行员工的处理程序和实体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处理依据;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按照重庆总行的授权,对罗平参与赌博行为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向工会代表报告处理意见,工会代表均签名通过,工会无反对意见,并无不当,其解除与罗平的劳动合同关系亦不违法。据此,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解除与罗平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的劳动制度合法,处理程序正确,故原告罗平要求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际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补发2011年9月后停发的工资的请求,因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其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罗平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评析1、本案中职工参与赌博并被治安处罚的行为性质分析。本案原告罗平在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工作了30余年,作为该行的老职工非但没能带头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反而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其行为构成了对工作单位劳动制度及劳动合同的双重违反。从被告单位的劳动制度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五)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赌博、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或中介业务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明文规定:“职工参与社会上赌博或与有信贷关系、工作上有直接利益或利害关系的客户进行赌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制度规定,既是为规范职工管理而制定,也是为保护职工免受纪律处分而设立。原告作为老职工明知而违反,从而导致了工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看,2010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劳动合同书》上明确约定:原告了解认同被告所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等制度规定,已表明原告罗平愿意接受该制度规定的约束,也明知一旦参与赌博将遭致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但原告罗平却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参与赌博并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因此,原告罗平作为老职工不但违反工作单位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自己与工作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之约定,这种双重违反导致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本案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分析。从法律规定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增加相关内容外,仍重申了《劳动法》的上列规定。这表明,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本案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上的法律依据。从劳动规章制度方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所贯彻执行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禁止员工赌博和从事第二职业规定》,制定程序符合上列法律规定,内容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因而具有法律效力。该劳动制度既应成为被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依据,亦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之依据。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看,本案被告农商行奉节支行针对原告违反劳动纪律参与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事实和性质,在重庆市农商总行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根据上列劳动制度规定,召开行长会议研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处理意见,获得工会委员全部签名通过,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该工会无反对意见,然后向原告宣布,送达处理决定。这一处理过程,表明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慎重的,也是向原告负责任的,且处理程序正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合意约定,乙方不享受甲方年终奖金分配,甲方给予乙方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整。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一切业务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报销公司

账目、结清欠款;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四、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讼争。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传授、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任职期间了解和掌握的所有甲方的文件、信息、资料、数据、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所记载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记载并保存的书面、光碟、电子文档、邮件等形式记载的甲方各类资料记录文件等。否则,乙方应按双方所订《保密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0

资料共享平台

《借用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二、甲方员工________在乙方工作期间,须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完成乙方交给的工作任务。该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理。

三、乙方承担甲方员工_________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每月____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甲方承担其员工________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之办理缴纳手续。

五、甲方员工________若提出离职,应提前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意向,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否则,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

七、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1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因为________事件,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劳动纪律。乙方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职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常用的用人劳动合同 篇13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建立在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情形之下,如果不是这样,其他任何情况下只要公司单方面提出来的解约就都可以获得补偿。但还有某些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就是按照上个月的工资为基准,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