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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发表时间:2023-12-27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撰写报告是为了及时总结我们的工作,当我们完成一项任务时。为了撰写一篇优秀的报告,你知道该怎么做吗?我们觉得“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文章,非常值得大家去阅读。希望你能在我们的网页上找到有趣而实用的内容!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1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一、引言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表面,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践应用还有待加强。因此,本报告旨在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素养,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目的与意义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目的是通过直观、生动和互动式的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重要性和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提升社会的法治水平。

该活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通过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公众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原理、相关概念以及法律适用等内容,从而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2. 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提高,能够主动遵守法律,并能够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从而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率。

3. 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法律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公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越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就越高,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就越牢固。

三、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1. 法律知识讲座。通过专业法律人士对公众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浅显易懂的语言,让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2. 法律案例分析。通过讲解真实的法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引导公众从实际案例中学习和理解法律。

3. 互动游戏。设计一些互动游戏,让公众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加参与的积极性和趣味性。

4. 制作宣传材料。制作一些宣传材料,如海报、小册子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方便公众随时查阅学习。

五、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的评估与总结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对活动进行评估与总结。评估活动的效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参与人数与反馈情况。统计活动的参与人数,收集他们对活动的反馈和建议,评估活动的影响力和满意度。

2. 知识掌握情况。通过测验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公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以衡量活动的教育效果。

3. 活动的可持续性。评估活动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效果,以及活动的长期影响力,判断活动的可持续性。

通过评估与总结,可以对法律科普实践活动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六、结论

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是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以讲座、案例分析、互动游戏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法律科普实践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降低法律问题的发生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对活动的评估与总结,可以不断改进和优化活动,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长期影响力。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2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22日

调查对象: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采油一厂员工

调查内容: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

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

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

五、调查结果分析

此项调查结果最大的问题是:居民的法律实用意识弱于法律权利意识,而造成这种局面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对问题还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观念。对于与自己洗洗相关的日常行为,有的人还有这武力解决的观念,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

社区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作为社区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区对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为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改变,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渐以社区为中心,所以,法律进社区显得极其重要。

只有法律进社区,才能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一)法律进社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适当地组织青少年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民警讲法制课、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进行法制教育,既可巩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养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

(二)法律进社区——调动中年人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中年人又是每个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老人和孩子,虽然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各种宣传的影响下有所增强,但法律知识仍显薄弱,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及宣传海报和法律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并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张帖在明显处,让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势在必行,同时也

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远离诱惑,远离危险。真正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法中来。

(三)法律进社区——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资源

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大量离、退休人员又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他们又是我们普法工作的重要资源,因为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我社区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讲团,将法律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就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

六、结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觉得我学到了很多,从而对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起到了帮助,希望这次的问卷调查形式能帮助到公民了解法律,从而去学习法律。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调查人:*********

日 期:20xx.3.22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3

为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根据法学专业的实践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11-09日在李文杰老师的指导下,法律系100多名同学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多名专业老师莅临了本次活动。整个活动井然有序,高潮迭起,达到了预期目标。

我们选择的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涉及正当防卫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又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多发性的案件,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或有争议的案件。

下午3点左右,同学们开始安排场地、麦克风试听、安排出场顺序,各项准备工作井然有序。老师宣布活动开始后,活动正式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长,审判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与宣判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在正式**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严格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开展,使得模拟庭审过程十分逼真。造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法庭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即使**时遇到了问题或遇到了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也由学生自己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中断**程序。

每个学生的现场表演都有自己的特点,都凝聚着自己的智慧和心血。看到自己努力成果得到肯定,无比欣慰,从中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这也明确了以后应当努力的方向。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是探索法学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4

法律科普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实践,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通过组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分析等形式,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科普知识。通过对活动的评估和总结,得出了一些启示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1. 研究背景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法律知识可能导致公众对法律问题的误解,进而影响法律的正确应用。因此,开展法律科普活动对于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与方法

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通过法律科普讲座、法律知识问答以及案例分析等形式,传递、普及和弘扬法律科普知识。

3. 实践过程

(1)组织法律科普讲座:通过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公众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科普讲座,解答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并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2)法律知识问答: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组织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引发公众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并有助于增加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案例分析分享: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通过分享和讨论案例,引导公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应变能力。WWW.F215.coM

4. 实践效果评估

通过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实践效果:

(1)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增强了法律意识;

(2)增加了公众对法律科普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为公众提供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加强了公众对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

5. 启示和建议

(1)根据公众需求,选择合适的法律科普活动形式;

(2)加强对法律专业人士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科普能力;

(3)利用多种媒体平台,扩大法律科普的影响力;

(4)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机构的合作,组织更多的法律科普活动。

结论:本次法律科普实践活动通过组织讲座、问答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成功地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通过评估和总结,我们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建议,希望对未来的法律科普实践活动有所帮助,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xxx与xxx有限公司、xx建筑公司、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xxx与xx有限公司、xx建筑公司、xx房地产开发公司及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xxx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xxx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xx二期工程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x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xxx,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x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关于法律的实践报告 篇6

一、实习概况

从20xx年3月6日开始,我在派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石所长,学校指导教师李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我县的林业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长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林业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局(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辖区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为当地经济建设、林业事业的发展,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6、县(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习主要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林业案件纠纷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一)工作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各级部门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林业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体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县政府通知,对冬季期间我县护林防火和林木盗伐、毁林等案件进行排查,这次排查共涉及全县10个乡镇、4个林场。作为实习人员,在石所长的安排下,我也参与了这次行动中。随同同事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护林防火、林业普法宣传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下达的各类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石所长的指导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林业普法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三)制定林业普法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来说还是很有难度的,正好在这里有现成的近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四)工作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

1、围绕宣传主题。

2、围绕乡镇群众。

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

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

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3月1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我也参加了全程活动。整个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全县10个乡镇的林业普法宣讲活动,听取并记录了宣讲内容,和群众交流提问、相互探讨。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及时地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更使我认识到我们要正视当前乡村法律知识所存在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有法不知。部分群众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对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林业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乡镇林业站和部分护林员以封山禁牧为由,处罚放牧人员,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对于这些部门和人员不具备处罚资质,群众也就听之任之。还有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凭经验,凭感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了法自己还不知道,犯了法自己还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数村组干部虽然知道一些林业法律法规条文,但没有把林业法律法规看作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却把个别领导的错误意见当做“令剑”,明知是违法的,也盲目服从。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宪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3、以权代法。有的乡镇村组干部明知林业法律法规也神圣不可侵犯,但为了达到个人和小团体的不正当目的,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少数基层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时纠正,而是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权改革后私人林业案件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