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合同(系列15篇)。
正规的合同有什么要求呢?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合同是正规有效的保障合作多方权益的文件,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与“担保人合同”有关的资料供您了解参考,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不要忘记收藏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担保人合同【篇1】
标题:担保人免责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担保业务逐渐成为一种普遍而重要的金融手段。担保人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为借款人或债务人提供担保责任,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担保人可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为了明确担保人的免责范围和责任界定,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拟定担保人免责协议书范本,具体详细地规定了担保人的免责情形。
二、协议内容
1. 担保人免责原则
本协议所称的担保人免责,是指在符合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担保人的免责原则遵循约定原则,即在约定范围内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2. 担保范围
(1)本协议中的担保范围仅限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债务,不包含其他追加债务。
(2)若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方式进行担保责任的减免或免除。
(3)担保人对其他债务人产生的债务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 担保人免责情形
(1)债务人违约情形:在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同时减轻或免除自身的责任。
(2)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条件,使得担保人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免于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免责证据,以免于违约责任。
(3)诉讼程序的担保人免责:当诉讼程序中出现瑕疵或者违法情形时,担保人可以要求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4. 免责证明
担保人应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免责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以证明自身处于免责或减轻违约责任的情形。同时,当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关证据时,担保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准确的、完整的证据材料。
5. 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过所有签约方的一致同意,并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于签约当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总结
本担保人免责协议书范本详细规定了担保人免责的原则、担保范围、免责情形、免责证明等内容。该协议的签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担保人的利益,为提供担保的一方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然而,具体的担保责任和免责情形应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定和约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担保人应在提供担保前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和风险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担保人合同【篇2】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仲裁立法还有待完善,仲裁实践中出现了以下于法无据的难题。
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一个清偿能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三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有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目前国内的法律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有很大争议。
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⑴在仲裁法领域,仲裁协议是基础,当事人自愿是原则。担保人并没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强行拉入则违背了担保人的意思自治。
⑵债权人申请或仲裁庭主动追加担保人进入仲裁程序,导致仲裁诉讼化,具有了非契约和强制性,也就违背了仲裁的本质。
⑶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平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开始的仲裁也丧失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由。
⑷目前多数国家未形成仲裁第三人制度,即使比利时《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有规定,在上例中债权人请求仲裁庭追加担保人的情形中也需要担保人同意与债权人另签订仲裁协议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
赞成方的观点有:
⑴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该原则是现代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即当合同内容发生异议需要解释时,应探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担保人虽然表面上没有与债权人订立仲裁协议,但就此对其排除适用,则仲裁庭只能裁定债务人承担责任,而不能越权让保证人来承担,也不能对担保财产折价、变价(权力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这样的仲裁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也就落空。
⑵程序不可分原理。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的,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地不可分。该原理同样有理由适用于仲裁,如果对担保合同的争议另行起诉的话,将担保人对主合同承担的实体义务分离出来,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并且可能出现矛盾裁决。在价值衡量上,程序不可分应优于担保人的程序选择权。
笔者认为,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的约束力是有条件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⑴从国内立法上考量,《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该问题都没有规定,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受理主合同纠纷,当事人同时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一并审理。主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有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权利,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一并仲裁。”第15条规定“与仲裁事项不可分的应予仲裁时一并审查处理的事项,视为仲裁事项。与仲裁事项有密切联系,且另行诉讼会给法院管辖与审理以及当事人诉讼造成严重不方便的,仲裁机关可以一并仲裁。”而在20xx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但是司法解释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是谨慎的,目前仍未明确规定。
⑵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人可基于先诉抗辩权排除仲裁管辖。
⑶对连带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质押人是否有约束力要看担保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合同仲裁条款的存在。提供担保时,担保人理应对主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给与应有的注意,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仲裁条款的存在时就推定其知道。若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担保合同之后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明确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另有约定的,该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若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担保合同表明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规定,那么对担保人是有约束力的。
从以上分析可得,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注意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争端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法院,若约定仲裁则应关注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
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仲裁,选择与主合同相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员。
⑵目前国内立法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虽有从宽的趋势但仍然是比较严苛的,在实务中由于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约定了多家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过于宽泛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问题频繁出现,建议签订仲裁协议时咨询专业人员,以实现签订仲裁协议的目的。
担保人合同【篇3】
在金融市场中,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形式,旨在保障贷款人的利益并增加借款人的信贷可靠性。本文将详细介绍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第一部分:介绍
1.1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详细信息
在借款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还要注明担保人的信息,以确保其清楚知悉并同意成为担保人。
1.2 借款金额和利率
合同中应准确明确借款金额及利率,借款金额是指贷款人愿意提供给借款人的具体金额,而利率则是指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时需要支付的利息。
第二部分:借款条件
2.1 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还款方式通常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等,期限则是指借款人约定的按期偿还贷款的具体时间段。
2.2 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为了防止借款人逾期或违约,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鼓励借款人按时还款,也能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第三部分:担保条款
3.1 担保方式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的责任是为了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担保人提供第三方担保等。
3.2 担保责任和范围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担保人的责任和范围。担保人应清楚知晓自己的义务,并且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4.1 合同变更和解除
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这样可以避免合同主体之间的纠纷,确保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有效。
4.2 争议解决
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这样能够在发生争议时有一个明确的解决途径。
第五部分:合同生效和履行
5.1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双方签字盖章、贷款放款等,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5.2 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需要按时全额偿还贷款,贷款人需要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如果一方违约,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第六部分:附则
6.1 合同补充和修改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补充和修改的方式和途径。如果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过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6.2 合同存档
为了保险起见,合同双方应存储一份合同副本。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存档的合同来解决问题。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借款方式,通过担保人的参与,可以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度。在合同中,借款金额、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期限等要素必须明确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合同中还需要约定其他条款,例如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等,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存档合同副本有助于各方在纠纷发生时快速解决问题。
担保人合同【篇4】
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1.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合同【篇5】
申请人(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___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_______________(写明保全措施)。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供_______________(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
一、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担保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写明其他等值担保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写明被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的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合同【篇6】
因为前段担保协议时的疏忽,导致合同无效,甚至要承担因为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那么无效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不能对于被担保人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合同【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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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担保人还款协议书范本正文内容
编号:
______公司:
______公司与贵司之间签定的借款担保合同,由我司作为担保人。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由于______原因无力偿还,给贵司造成损失。现我司承担担保责任,自愿以______或______财产为______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将分______次偿还欠款。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我司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贵司欠款及利息的,我司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返还贵司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贵司支付______万元违约金。
______公司
年月日
担保人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合同【篇10】
甲、乙双方就xxx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的到期未偿还人民币贷款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xxx于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签订《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6.5 万元;贷款期限自202月24日至20XX年2月24日共计36个月。上述贷款由甲方和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上述贷款到期后,贷款人xxx自年6月开始拒不履行偿还责任,截至9月,甲方代为偿还上述贷款本息分别为:3.57元、15210.31元、15276.83元、15295.8元、15284.89元,合计81261.44元,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按照合同约定出具的计息清单为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第一条 乙方愿意向甲方履行反担保责任。
履行反担保责任范围是: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玖万元)。
第二条 乙方付款方案。
乙方于20XX年2月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款项人民币9万元(玖万元)。
一、乙方付清上述10万元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解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再承担任何反担保义务,双方再无纠葛。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xxx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项下未清偿的部分人民币2.5万元,若借款人不及时偿还,由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还。
三、乙方保留向xxx追偿的权利。
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合同【篇11】
20XX年7月23日,许开祥向贵公司借贷款2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20‰。我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现因***长期外出,影响此贷款按期归还,本人愿意承担还本万元。承诺如下:
在 年 月 日前还款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还款 万元。如逾期未还清本息,我自愿承担以上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同时承担逾期日起逾期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直至该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电话:
双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还款事由及金额: 挪用公司现金账款约人民币 ,以最后双方确认为准。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 年03月31日前还清。
乙方将 珠 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一)甲方的义务:
1.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本协议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 天内向 抵押取得抵押款偿还 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经 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担保人合同【篇12】
担 保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鼎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性框架协议:
第一条投标保函手续费及费用支付
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办中心商贸城支路工程支路5,支路7 的投标保函,保证金全额为人民币 65万元整,乙方办理该笔银行投标保函时,所收取手续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已包含银行手续费),保函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退保函期限从2009年2月25日到2009年3月31日,如逾期不退还给乙方,乙方则按保证金全额的%每1天收取滞纳金,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保函手续费或追回已支付的保函手续费。
1.2 手续费的支付:每一份银行投标保函,要提前3天交付手续费用及押金。投标保函原件全部退回乙方后才能退回全部押金。
1.4 手续费的支付方式为 现金,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条款,并支付保函手续费,并为
甲方经办的每笔银行投标保函,向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投标结束后,甲方及时退回银行投标保函原件,假如因此发生风险造成乙方损失时给予赔偿;甲方自己在市场上承接的银行投标保函业务,非乙方经手的银行投标保函,出现风险和乙方无关。
甲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
第一条本协议书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甲乙方合作协商各类未尽事宜,出现纠纷,提请仲裁以及申请法院判决。
甲方: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乙方:苏州鼎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二00九年 三月日签订于
担保人合同【篇13】
有担保人的产品代理合同范本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担保人的产品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_______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_______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____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担保人: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人合同【篇14】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担保人合同【篇1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现甲乙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元)。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归还借款。乙方如不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除借款外,还需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金额每月3%计算,同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四、担保条款
1、本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乙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甲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以及担保人各执1份。
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__ ____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 __ ___联系电话,
担保人,__________日期___ ___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