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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3-12-28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汇总十四篇。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切实落实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全力提升县域发展服务环境。按照会议安排,下面结合人社实际,我就全面做好职能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表态发言:

一、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及时传达新近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会议精神,组织系统干部持续对各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行学习,全面把握好改革重点和改革方向,明确改革服务事项,不断增强和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认真梳理职能任务,及时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举措投入,全力做好人社各项服务工作

围绕职能职责,突出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各项利企惠民政策落实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精准对接园区企业,大力组织开展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补”政策宣讲解读活动,主动开展一线接洽支持服务,着力降低企业运行负担,积极促进投资县域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二是积极落实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工作要求。对照“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要求,强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梳理分解业务服务事项清单,着力精简优化各项业务办理环节程序,积极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全面加快人社“一网通办”工作进程。加强与县行政审批局的对接联系,落实政务人员,积极主动发挥好县政务分中心的服务作用,及时认真办理各项转交业务。按照全市人社系统的部署要求,加快整合现有业务网络,大力宣传推行“宝鸡养老”、“陕西养老”手机APP程序,不断提高“网上办、掌上办”工作服务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好为民服务活动。通过人社服务公众微信等网络平台和组织线下招聘服务,积极宣传好就业见习、失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等惠民政策,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活动,积极落实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举措,确保支持企业及群众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狠抓作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积极为县域发展环境贡献人社力量

好的环境需要好的作风,我们人社系统始终将为民服务、提高效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系统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加大对干部服务态度“生冷硬”和服务效能“推脱绕”等问题的检查通报,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下力气整治服务效能低、服务态度差等作风问题,着力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全县人社领域工作服务环境清廉清正、受理业务高效快办,为全县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积极贡献人社力量。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2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县建设局良好社会形象,县建设局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住建管理队伍。

(一)提快项目落地难。结合县情,依法依规,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程度地并联办理,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一站式”服务,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双向催办制度。住建局审批大厅指导催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督导催促内部股室加快审批。并为之开通专门审批通道,即绿色通道。

(二)提高服务效率。认真梳理对外服务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流程管理,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倡导高效服务。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注重信息反馈。

(三)提高窗口质量、信息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为服务对象反映情况提供方便。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在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填写征求意见卡以及开展社会评议等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做好依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敏感问题和无把握问题,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关注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几率。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收费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来收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素质,积极探索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3

 年初以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引向深入。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以宣传贯彻为引领,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新氛围。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条例》全文,在微信公众号对《条例》进行图文解读,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讲解,向县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放《条例》读本,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将《条例》的贯彻落实列入七五普法重要日程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县营商环境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体系初步形成。一是组建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政府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设立统一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电话,加强政务服务监察效能,企业、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得到有效采纳,目前已受理群众电话投诉和建议*条,受理书面投诉*件,上级转办案件*件。三是初步构建了以破坏营商环境投诉受理、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行政相对人监督等多方参与、有机结合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四是建立督查考评问责制度。将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全县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公开通报问责。

(三)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手段,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监管机制。依据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森工系统苇亚林业局改革情况,适时启动了我县“权力清单”调整工作,对全县****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审核,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流程再造。按照“三级十统”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行流程规范再造,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工作。已审核通过**家单位***项政务服务事项、***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个乡镇***项公共服务事项,共减少环节***个、精简要件***个、压缩办理时限****个工作日。三是推进“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组建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比率达到**%,“最多跑一次”比率**%,已对外公布了***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接受群众监督。在中心实体大厅增设“EMS”快递窗口,试行“网上审批+快递送达”的方式,推动实现审批服务全程“不见面”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一门一窗”改革。统筹推进综合实体大厅事项和部门进驻工作,目前政务中心已完成入驻**家窗口单位***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比例达到**%以上。在开设的**个政务服务窗口中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个,受理***项因场地限制未进驻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开通以来已受理办结***项业务。

(四)以服务县场主体为目标,营造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一是聚焦“清赖行动”着力解决政府失信违诺突出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失信违诺问题,将“清赖行动”列入督办事项,定期掌握进展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了政府和部门失信违诺专项清理行动。梳理建立了《政府及其部门失信违诺事项台账》,对三个部门在项目实施中涉及拖欠**家企业账款共计****.**万元的问题进行了督办。目前已清偿拖欠****.**万元,剩余款项正在按照还款进度有计划地予以解决。二是着力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案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关于征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见建议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通告》,在媒体和政务实体大厅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采取直接办理、转办、督办等办理形式加快推进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目前已对*件涉及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置。三是着力整治政务服务不优问题。开展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和漠视群众、折腾群众问题专项督查。认真开展“四零”服务承诺创建活动,设立监督岗和监督电话。县委作风办、县委宣传部和县营商环境局联合开展了*次全县窗口单位专项整治,发现并反馈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纪律作风涣散、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人员素质低、办事“推拖绕”等五方面**个问题,督办各部门逐项整改。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配合县工商联、县工信局等部门联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营造我县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深入基层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座谈访谈等方式了解我县政商关系交往现状、问题、制约因素,听取企业家对我县政商关系的看法和意见建议。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主动谏言、谋求发展,放眼长远,不断完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体系。

(五)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打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规范涉企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及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执法对象名录库。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名单制度和县场退出机制。县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执法部门按时将许可和执法信息上传平台公示,已公示行政许可类信息****条、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条。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探索行政执法单位与信用监管联动。严格执法过程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县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该移送的坚决移送,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为县场主体合法经营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对照先进地区的标尺、对照企业和群众的期盼、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解放。一些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还不深、主动性还不强,对于如何从部门职能出发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不够。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紧迫感不强,一些干部主动融入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性不足。有的部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对优化环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工作局限于侧重于加快审批速度、简化审批流程,对服务企业发展、深入为企业解决问题的关注还不够。

二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部门服务意识不强,遇到问题依然习惯用行政命令去解决,对便企利民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和干部在以“服务员”“店小二”的角色为企业服务方面存在差距。有的干部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意接触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只怕“不清”、不怕“不亲”。个别部门涉企检查仍存在随意性问题,缺少科学性和计划性措施。

三是政务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仍然存在慢作为、懒政怠政等服务不优问题。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工作开展不平衡,入驻事项仍然存在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和群众办事多次跑路现象。“四零”服务承诺创建还有一定差距,日常督导检查没有压实落靠,执行力没有层层强化,制度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政务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标先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优化工作还存在差距。对照“三级十统”标准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标准化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综合窗口服务能力与先进地区对照还存在较大差距,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精细化水平不高,一网通办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网上办”“不见面”“跑一次”等指标比率还低于目标任务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软实力和发展硬实力的重要体现。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县委县政府也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为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的把握,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一环、关键一招来谋划部署、推进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使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全县上下的共同信念、共同认识、共同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在系统建设上要精心谋划。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积累的长期过程,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使干部离企业远、离项目远、离群众远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使重商亲商扶商安商的氛围日益浓厚。要始终把抓好“放管服”改革作为总要求,做到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是在政务服务质量上要持续提升。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重新调整梳理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县场的边界,把县场能够办好的还给县场,社会能够做好的交给社会。借鉴江苏“不见面审批”、浙江“最多跑一次”、上海“一网通办”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与政务服务网平台积极对接,推进网上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深度融合,让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突出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优化“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动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梳理明确大多数事项“网上办”、窗口服务事项“一次办”、企业特殊审批事项“我帮办”等服务事项。聚焦县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不动产登记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事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流程最优、时间最短的政务服务。

四是在政务服务建设上要协调统一。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程,努力实现上下级、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并统一接入平台,切实解决信息壁垒问题。强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主动与省政务服务系统对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受审分离”的服务模式,将“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多办”,全面实现“一窗通办”的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模式。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事项、人员进驻综合实体大厅,推进全流程、全链条、全网办审批,固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力争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4

自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我局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实现网上审批,“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工作

按照安排部署,成立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协调推进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按要求梳理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目录清单,督促指导完成河南政务服务网事项录入及网上办理工作。目前,我局18项34个业务办理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减少50%以上,达到了工作指标要求。目前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正在于省厅积极最接,实现了线上申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二、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结合我局实际,目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已做到承诺制办理,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同级审批;

根据《商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商“放管服”组办〔2020〕24号)涉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已经取消;取水许可,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增加、核减,取水许可监督检查等已下放。建筑业资质的审批权限在住建部门,我科协助住建部门对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初步审查,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已经于20XX年8月下放。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全面推行了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提升,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通办有关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涉水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完善监管及评估机制。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5

2020年,南岗区委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对照《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哈尔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先进城区,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要求,对全区营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年初以来,南岗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市营商局的指导下,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扎实推进各项惠企利民措施落实到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南岗区承接市级下放事项311项,疫情期间在全市率先推出“指尖政务”品牌,梳理政务服务事项548项(含街道乡镇),全程网办164项,全程网办率29.9%;半程网办364项,不上网线下办理事项20项,网上可办率96.35%。以区政务服务大厅迁址市民大厦为契机,打造“综窗”受理模式。先后推出“五办工作法”“容缺式受理”“帮办代办套餐”等服务措施,切实提升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南岗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全年国家及省市各类新闻媒体对南岗营商环境报道近百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区各部门紧紧围绕“重整行装再出发、埋头苦干再创业”活动要求,主动对标对表,加快职能转变,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服务举措,扎实推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抓统筹、促落实,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营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力局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全区各单位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制度落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陆续出台了《南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南岗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解表》《南岗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分解和优化任务;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整顿大会,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明确部门,夯实责任。三是强化工作推进。成立了“办事不求人”领导小组、“最多跑一次”工作专班;全区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权责清单”工作专班,强化推进“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国家标准的关联度比对。由专班专项推进、全程指导审核、逐项把关,就清理审核拟办结事项进行关联工作。截至目前,已规范调整权责清单1727项;全区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共计588项,街道政务服务事项745项,可网办事项分别占比95%和90.7%,“最多跑一次”占比达到99%;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阶段性发布492项“办事不求人”清单。

(二)抓服务、促提升,厚植政务服务优势

为实现行政审批提速、行政服务提质、行政效能提升,南岗区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技术创新,在政务服务模式上不断推陈出新,着力打造“环节少、流程短、效率高”的政务服务体系。一是推出了一个网办品牌。在全市率先打造“指尖政务”服务品牌。疫情期间,成立技术攻坚组,组建了“南岗政务服务不打烊”微信工作群,24小时帮助单位修改事项清单、解答技术疑难问题。以“互联网+政务”三个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网上全覆盖;通过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咨询办,实现21个职能单位、20个街道乡镇,1015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区政务服务230天“不打烊”。多渠道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决企业注册网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推进“红盾南岗”微信办事指南,100%履行一次性告知率,在大厅推出网办服务和宣传彩页,录制网办流程教学指导“小视频”,对办事人网办流程“点对点”指导,为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市场主体17427户(含6907户企业),新增企业数量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二是推进实体大厅六项改革。7月13日,区政务服务大厅异地搬迁、正式投用,新的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六项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按照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经验做法(第一批)有关要求和“涉企事项应进必进,只进一扇门,满足企业政务需求”原则,南岗区在事项梳理、分类施策的基础上,推进了14个审批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336项(含税务59项)进驻大厅,打造了对企服务“升级版”。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借鉴深圳先进理念,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绩效管理,设置31个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综合服务窗口根据申请人需求“现场量身定制”,后台分类审批上“多部门联动,多事联办”。实施“五办”工作法。疫情期间,政务服务中心推出实体大厅预约办、点对点指导网上自助办、畅通绿色通道联合办、企业首席服务员陪同办、容缺式受理先期办“五办”工作法。在企业迁入、户外牌匾审批、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待遇核准等事项中实施容缺受理;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推进近百个企业落户南岗。推出帮办代办新机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股东、法定代表人现场办理,老弱群体等需要帮代办服务的,由中心人员全权负责、无偿帮代办;针对各级招商引资项目,政务服务中心设计制作了“绿色通道办理告知单”,所涉及部门首席服务员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的所有材料,由帮代办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办理结束后,直接领取证照,为投资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打造智慧型服务大厅。增加了智能叫号、人脸识别、指纹采集、自助终端、高拍设备、网办自助服务区和一机双屏同步办理反馈等系统等;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着力推进网上一事一评、现场一次一评、媒体督导参与评价、自我监督评价等工作全面落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模式改革。采取“制度+合同+考核”管理机制,先后出台了《政务服务规定》《首席服务员负责制度》等7大制度,对“第三方”工作人员按照服务规定“合同化”管理,对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评优评先等按比例参与管理。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市民大厦4个多月以来,全区网上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168362件(含税务大厅),办事体量和新增市场主体数量领跑全市各区县;收到各类锦旗、表扬信66件(次)。

(三)抓改革、激活力,强化项目建设质效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南岗区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四个发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在简化环节上发力。全面推进“住改商”登记承诺制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站,完善31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工商登记推行“自审自核”制度,取消领导审批环节,压缩时限,商事登记由原来3天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将5个不同科室和授权直属事业单位的13项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及1项中医诊所备案集中归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创新举措上发力。在全市率先实现户外牌匾许可备案制,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申请材料承诺制,取消两年一审批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打造全方位、一站式政务服务综合体;利用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公证法律服务数据互联对接,实现婚姻、遗嘱、不动产等信息共享;教育审批降门槛提效率,人员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对办学过程中发现问题屡教不改的严惩不贷,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办学91起,真正实现“宽进严管”。三是在服务企业上发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累计申请认定和申请复审高新技术企业55家;全力服务“四上”企业复工复产,成为疫情期间全市第一批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100%的区县;对省、市、区政府批准建设的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定制式精准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充分授权窗口,材料不全可通过邮箱、微信等平台进行补齐,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在“免、减、退、补、延、融、担”等资金方面实际受益企业累计13万户;稳步推进省百大项目6个,完成投资16.65亿元;全区市重点项目19个,完成投资7.6亿元。四是在方便群众上发力。推进12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放街道,实现群众“就近办”;制定《南岗区残联便民服务一本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打造“手拉手大数据互助平台公众号”,全区500余名残疾人直接受益;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实行政策政务、流程时限、受助标准信息“三公开”,坚持每月定期走访调查、收入核查比对,确保低保合理有序进出;全区56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及全部民办学校使用网上报名、网上招生、网上电脑派位、全面实行一键分班,真正实现网上报名“不见面”,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消社区13项不合理证明,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跑路等问题。

(四)抓环境、强监督,打造公平竞争高地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企业投诉案件和各类涉企问题,全面助力复工复产,持续优化南岗营商环境。一是及时解决企业问题。年初以来,共受理国务院办公厅、省、市营商局转办、督办及现场投诉24件,已办结23件,1件正在办理中,真正实现案件处理源头调查,证据闭环,结论精准,双方认可。受理企业反映复工复产问题26件、电话咨询300余件,区营商局及时与区防指复工复产组及各职能局、办事处等进行沟通协调,所有企业反映的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二是扎实开展清赖行动。按照省“清赖行动”工作安排,我区共统计上报307件欠款,欠款总金额7657.2万元,其中无争议欠款事项274件,占欠款台账总数的89.3%,欠款额6,965.61万元,占欠款总额的91.0%,目前已全部清欠,完成率100%。有争议欠款事项33件,占清赖台账案件总数的10.7%,剩余欠款金额691.59万元,占欠款总额的9.0%。三是全面开展监督监测。建立营商环境监督与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将符合条件的13家企业作为南岗区的营商环境监测站(点)上报市局,并推荐十八大党代表孟广彬等4名同志为我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对企业提出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五)抓诚信、增措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月21日,信用工作由区市场局转隶至区营商局,我区要求部门迅速对接,全面落实“诚信龙江”建设工作要求,在市信用办和省市信用处的专业指导下,完成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打牢三个基础,解决三个问题。按照“一册打基础、一案明路径、一支队伍抓落实”的思路,解决三个问题:解决“怎么看”问题。为避免因信用知识不足导致工作推进难,出台《南岗区公职人员信用知识手册》为干部答疑解惑。目前,全区正在开展“信用知识学习月”活动,由区信用办和区委组织部进行督导考核。解决“怎么干”问题。围绕《黑龙江省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南岗信用40条”,为部门各司其职、明确抓手。解决“抓落实”问题。调整《南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洪旗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区选拔优质人才从事信用工作;为各部门确定信用专职联络员,明确首问负责制,形成信用工作责任网格,打牢工作基础。二是聚焦六保六稳,推出十大行动。以落实“六保六稳”为着力点,在区75个部门绘制“诚信地图”,开展“信用+十大行动”:信用就业。依托“来活儿”零工平台、抖音招聘、王科长热线等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网络招聘会;审核企业用工规范性,对用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用工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开展用工核查,建立诚信员工优先聘用机制,综合解决11827人就业问题。信用扶持。出台《南岗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等政策,组织2000余名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各级惠企政策和诚信经营的宣传动员,对申报并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及资格认定,实现2.4万余家守信企业享受各项政策。信用便民。开展“讲诚信、亮承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创新尝试,开辟“便民服务一码通”。10月30日,我区组织20个街道召开现场会,市信用办亲临指导,市电视台等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报道。信用审批。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信用核查区,对市场、住建、城管、食药等33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为诚信企业办事提供便利。通过信用核查及后台审批信息拦截系统核实等手段,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先后推进近百个企业落户南岗。信用金融。助力复工复产,由行业推荐“150+N”体系内诚信企业,开展“银政企”对接,组织凯盛源集团、万达集团、秋林国际、殷氏生物、中昊集团等企业与17家银行、3家担保公司对接,通过推介诚信企业,成功为企业放款10亿元。信用防疫。提升防控能力,拓展《家约健康》(智慧云健康)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平台功能,创新研发应用“互联网+”防疫系统,实现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体温状态如实报送、家庭医生在线签约、核酸检测预约及采集。信用公开。按省、市要求,组织全区各单位统一签署政务诚信公开承诺书;对1333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办理时限公开;组织政务服务人员签订《政务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对网络、信函、送达等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回复,回复率达到100%。信用商务。大力宣传“价格自律”“疫情期间不裁员”“不拖欠工资”等守信践诺经营理念,组织区工商联、商务局选树了豪门验配镜、天成修配等一批诚信典型;组织区信用办、区文明办先后评选出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货真价实满意店”9家。信用评价。加强社区诚信建设,对两委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群众评价、包片入户评价、社区互评的形式,对社区诚信活动季度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德能勤技廉和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量化打分评价,倒逼服务群众水平持续提升。信用宣传。开展诚信五进工作,各单位组织诚信宣誓、印发宣传手册等主题活动;开展诚信作品创作,精选近200条诚信宣传标语和微视频,在公共场所展播;组织全区56个部门开展“诚信你我他”主题知识竞赛,营造了讲诚信、重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托三个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平台、“信易贷”平台推进信息应用。推进信息共享。下发《加强“双公示”报送工作的通知》,将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产生后7日内在网站公示。目前,共组织填报“双公示”数量47524件。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从市级平台公布的网站上传情况来看,我区信用承诺报送数量位列主城区第一。开展“信易贷”宣传。组建由区发改、财政、商务等32个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推进组;利用政府网站、服务大厅等阵地开展宣传;在市场准入、安全排查、企业包保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点对点”服务。截至目前,我区企业注册数、融资需求发布、对接笔数等方面的数据位列全市第一,并顺利推进企业成功授信。开展信用核查。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改选推荐中,紧紧依托信用中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核查,对失信主体或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在全区下发《防止失信联合惩戒泛化滥用》的通知,对失信联合惩戒行为采取“零报告”制度,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下步措施

我区2020年度工作得到了省、市营商局的高度评价与认可,但纵观当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存在偏差。思想观念陈旧,责任担当不足,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对投诉举报问题不能认真对待,存在“推、拖、躲、绕”的情况。二是整体推进合力不强。部分单位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不平衡,组织推进不到位,整体推进合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不平衡。有些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较低,政务数据没达到应用尽用,数据安全保障还需加强,信息共享环节还需继续打通。四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信用信息少,起步较晚,奖惩力度小,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较低。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办事流程不优、办事缓慢等问题,克服困难,紧紧围绕全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建设”和“监督”两大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短板,向“不愿改、不想改、不能改”的沉疴旧疾开刀,综合解决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各类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推介,推动营商环境影响力实现新提升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影响力吸引力。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各部门采取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条例》,掌握《条例》出台意义、主要内容、规定要求,增强各部门、单位运用《条例》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全方位宣传,塑造我区营商环境整体形象。制定营商环境整体宣传方案,建立与省、市等新闻媒体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企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充分发挥舆论正向引导作用,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成果成效,树立“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大环境意识,塑造南岗营商环境新形象。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管理实现新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列出年度清单,持续推进事权下放,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积极承接下放事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强区放权,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政务服务权责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梳理权责事项清单并公示,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让群众在基层办成事。同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同权事项无差异服务”。二是对标先进,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要求,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城市改革举措,总结推广哈尔滨新区成熟做法。对高频事项办事流程逐个部门逐个事项梳理,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向全国最好最高最优目标迈进。

(三)强化数据共享,推动“一网通办”能力实现新提升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一网通办”,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构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一是瞄准网上办事,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持续构建“1+20+X”南岗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行综合窗口集中办、街道社区就近办、刷脸认证掌上办、流动人口异地办、自助服务一证办,通过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网上“走流程”等措施,破解网上实办率低问题,街、镇、社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四)强化诚信建设,推动全社会信用水平实现新提升

围绕社会诚信建设目标,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全面提高全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制定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应用,信用承诺、修复,“红黑名单”认定及联合奖惩等。

持续打造南岗营商新环境,需要全区上下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下一步,南岗区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务环境建设,做好惠企政策宣传员;强化市场环境建设,做好企业问题协调员;强化法治环境建设,做好安全环保提醒员;强化服务事项监督,做好营商环境监督员,为建立完善高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实现南岗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6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一条 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二条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九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7

商务局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一、引言

作为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商务局的职责是负责促进本地区的商务发展、提升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在过去的一年中,商务局在这一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和成就。本文将详细地总结商务局过去一年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成果,并对未来的工作进行展望。

二、改善政策与制度环境

商务局在过去一年中致力于改善政策与制度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经营环境。首先,商务局积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了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其次,商务局大力推动政策的透明化,将重要政策以及相关文件公开,并举办专门的政策解读会,积极解答企业的疑问和困惑。

同时,商务局还加大了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力度,定期进行政策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商务局还建立了企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定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整合进政策改革的过程中。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企业对政策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三、优化经营环境

商务局在过去一年中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优化经营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发展。首先,商务局加强对市场规则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商务局还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鼓励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守法经营。

其次,商务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商务局还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办事的全程服务,方便企业在一站式窗口办理各类证照和手续,减少了企业办事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此外,商务局还加强了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商务局还组织了一系列的商务洽谈会和展览会,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

四、展望未来工作

尽管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商务局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斗争是一张复杂的工程图纸,关键是要不仅仅应对斗争中的问题,而且要积极发展,开拓新的工作。

未来,商务局将以深化改革为方向,推动商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商务局将继续加大对政策与制度环境的改善力度,为企业打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商务局还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因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只有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外,商务局还致力于推广科技创新,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商务局将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利申请等服务。

综上所述,商务局在过去一年中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然而,未来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商务局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希望商务局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8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

1、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县电视台等资本新闻媒体开展专栏,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引导更多有志之士返乡创业。坚持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月度工业分析调度制度、企业诉求收集交办制度。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民营企业大走访,走访企业590余家,对接要素项目27个,人才要素项目6个,土地要素项目17个,科技要素项目正式签约2个。

2、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充分肯定企业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模范等各种评选表彰人选,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3、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安排工业培训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经济主管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分类培训。上半年我县共举办2次大型企业家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家及时了解新兴产业格局演变中的战略机遇,通过学习提升了企业家综合管理能力,开拓了企业发展新思维,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使企业迈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

2、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和项目。

4、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发展受阻。虽然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间,但目前办证难、注销难等一些困扰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由于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仍存在问题,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二是融资普遍困难。民营企业主要是依赖民间借贷资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很难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在贷款资质方面具有明显的劣势,担保难、抵押难是民营企业贷款难的主要表现。

三是产业升级较难。大多数民营企业仍处于小规模粗放发展阶段,受筹资能力、经营者素质、技术开发能力等限制,由于市场和经营不善,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面临倒闭状态,产业升级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加大服务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目标;扎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现实体企业包联全覆盖,定期召开一次“四送一服”领导组会议、工业富县领导组会议,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台帐,实行“派单销号”。

二是切实解决融资难题。要加大企业纾困力度,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工业和民营企业实行担保;要加大企业信用等级建设,放宽民营企业贷款抵押条件,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支持;要将各级金融机构对工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成效与其经营业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综合考评,扩大授信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三是不断加大企业奖励力度。按照“抓大扶小育特色”的思路,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方式,增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资发展信心,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开展全县“成长性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和新增规模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9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12月7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文共三十九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一条 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二条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九条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二十六条 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

(四)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六)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七)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八)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九)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十)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十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四)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

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会同省工商联等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机关在每年十二月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采取罚款等手段依法处罚,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适时成立督查组,对下级人民法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第三十条 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第三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 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追究责任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0

今年以来,太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合理安排部署下,在市营商局的正确指导下,集中力量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和“纠四风”专项整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各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为副组长,全区各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办事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行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项目秘书制度,强化对窗口单位的监督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

一 、20xx年工作总结

(一)优化营商环境,为招商“铺路”。

一是实行项目服务秘书制度。对全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逐一配备项目服务秘书,秘书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对接指导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和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制度采取“一名项目秘书+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的方式,帮助企业项目建设提供全周期跟踪、全流程服务。20xx年我区共配备项目服务秘书24人,其中续建项目秘书13人,新开工项目秘书11人。

二是深入落实县级领导包保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我区投资重点项目实行分包责任制,成立跟踪服务协调小组,从项目跑办、洽谈、签约、审批、占地直至开工、建成全程负责。

三是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区财政局向区内各预算单位下发《关于印发全区清理偿还政府工程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太财发〔20xx〕31号文件),区各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开展自查。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清查出目前我区拖欠工程款52万元,目前已偿还26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是规范执法检查。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区政府印发了《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43项。我区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有9671家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96人。截至目前,6个部门共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展16次,其中联合执法监察6次,公示4次。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要求,区法制办开展文明执法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检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并制定了太平区及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五是规范涉企处罚。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及《阜新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区法制办进一步向区各部门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将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于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纳入到备案范围,并制定相关制度,全年共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7件。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下旬完成规范涉企处罚自我评查,区法制办对各单位行政处罚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

六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全区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入党积极分子等主体班次必修课程。5月下旬,邀请了市营商局常务副局长冯雅斌到我区为200余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干部进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认识。截至目前,太平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在各级新闻媒体累计报道100余次。同时,在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栏。下设营商要闻、政策文件、投诉举报、专项整治四个子栏目,截至目前共发布营商环境信息36条,指导性文件4份。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区经合局“跟踪式服务”,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区市场监管局“绿色通道”出实效 、市南供电公司供电服务“零距离”等典型案例在阜新日报、电台媒体上作为正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同时在太平区政府网站曝光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七是配合开展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9月30日收到《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后,区营商局根据《方案》提出的涉及县区的7大项39小项考核项目进一步梳理出涉及我区的6大项33小项考核项目。立即组织区编委办和政府序列有关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对考核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完成时限。此次试评价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经过各责任单位的努力和配合单位的支持,本次评价工作中涉及我区的考核任务全部保质保量完成。

八是市南供电公司制定实施《客户经理制实施方案》,服务企业做到一户一经理,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点对点”式服务。对政府将要立项和已经立项的项目,提前主动介入,从用户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性方案。

九是太平消防大队创新提出了“检查+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为辖区企业破解消防难题,多次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座谈会,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主动服务企业,设立了除96119以外的公开热线6323585。

(二)优化审批环节,为企业“松绑”。

一是建设运行审批平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于5月22日正式运营,全区118个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针对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制定“一次性告知单”。设置常驻窗口3个,综合窗口1个,咨询窗口1个。

二是压缩办证时限。截至目前身份证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办理共压缩33天。其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时限缩短,拟定邮政速递9个工作日,普通邮寄19个工作日(分别压减6个工作日);《企业营业执照》新设立时间、变更时间、核名时间从原来的5天、3天、1天,缩减到3天、2天、1天(商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下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间从20天,压缩到10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降低到7个工作日。

三是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根据《阜新市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全面清理和压缩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无缝对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推进自助核名业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局6号窗口配备了企业自助核名专用电脑和自助核名指南,方便企业办事,提升工作效率。

(三)简化服务流程,为群众“解难”。

一是完善便民服务平台。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目前太平区17个部门114个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录入完毕,其中100项行政审批可在网上直接办理,其余14项正在完善中。建立了太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掌上办事”。组织37家单位,完成了447条8890平台知识库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完成了2150家8890平台信息库便民企业信息收集,与482家商户签订了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企业加盟承诺协议书。

二是推行双休日服务制度。我区于7月4日制定并下发文件《关于改善双休日窗口服务的通知》(阜太软环境办发〔20xx〕2号),自7月7日开始,要求一镇五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太平公安分局、太平区税务局、社保太平分局、太平交警大队、太平消防大队、市南供电公司在内的15个部门,57个窗口单位实行双休日无休服务,保证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涉企事项和涉及群众事项每周7天均可办理。双休日平均每天开放窗口99个,截至目前共安排窗口值班人员3740人次,双休日共办理审批业务0件。

三是编制太平区办事通(“办事指南”),围绕群众出生、上学、工作、结婚、退休等5个全生命周期阶段,初步确定群众一生所主要经历的出生、入学、工作、人力社保、个税、不动产、契税、公积金、车管、出入境、结婚、退休、殡葬等在内的14大项209小项办事指南,并在太平政务服务中心、太平区政府网站、太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

四是推行免费服务。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国地税、社保局、交警支队、镇街、社区等47个办事厅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四)畅通投诉渠道,为监督“撒网”。

一是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先后对21家窗口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窗口设置不合理、窗口未实行最优最差制度、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并形成了督查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各部门已经形成整改情况汇报,完成整改。

二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在窗口单位和政府网站公示市、区、本单位三级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以及信函投诉地址。截至目前,接到投诉举报8起,均在7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处理完结8起,投诉举报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引入叫号设备和服务评价系统,防止办件高峰期出现拥挤现象,充分拓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渠道,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坚持创新服务,为改革“添砖加瓦”。

一是推行“政务服务+EMS”,确保群众最多跑一次。太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协调中国邮政将EMS速递引入,给予8折收费优惠,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邮递各类申报材料和相关证照。自5月22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以来,已邮寄EMS快递136件,为群众“最多跑一次”、“零跑腿”服务举措奠定了基础。

二是实现审管分离。目前,太平区118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初步实现了审管分离。审批过程中,窗口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书面凭证、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通知、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決定,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全部使用审批专用章进行审批。有效解决了过去“只挂号不看病”、群众办事两头跑的问题,大大提升了窗口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是推行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是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代表派出单位负责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和处理有关事项,负责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备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凡即办件,原则上一律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审批,及时办理,当时或当天办结。凡承诺件,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原单位按期办结。凡涉及我区重点招商引资、转型和联合审批项目,牵头部门的首席代表要及时提出联合办理的意见,报告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并积极参与整个项目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四是探索服务终端向镇(街道)延伸。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借鉴大中城市的先进老龄工作的经验,以方便服务百姓为宗旨,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我区将老年证办理权限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部下放到镇街一级,全区共设置6处办理窗口,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地点迁至水泉镇和5个街道。

五是区市场局将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移交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管理保存。目前我区存续状态个体户数量为10559户,企业1917户,为方便群众办理办事,区市场局用近2个月时间对所有证照档案进行整理,制定《做好各类市场登记主体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将所有证照档案移交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管理保存,方便业户办事。

六是将动产抵押业务移交窗口办理,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一次性办结。为帮助企业架起融资"金桥",区市场局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程序,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作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二、存在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行政职权逐年下放,但人员编制没有下放,造成基层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审批监管工作需专业人员开展,我区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缺少相应业务指导,部分权利下放后,放权部门并未对承接部门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政府职能不健全。

由于我区处于中心城区,一些审批职能是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国土、环保、规划、重要事项审批权限有限,造成我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多图联审”“联合勘验”等工作的中期、后期严重滞后,对项目入驻运营造成阻力。

(三)“一网、一门、一次”服务仍需大力推进。

一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仍需完善,网上政务平台对于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仅提供办事指南,并未真正实现网上全程办理。二是部分审批部门窗口业务人员尚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发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xx〕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等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突破辽西北、县域经济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调动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人人、时时、事事”的营商环境。

(二)具体工作安排

1.以转变观念为先导,进一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关键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是提高认识。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增强创新力,提高竞争力。二是转变作风。坚持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干”在其中,使社会热力萌动、投资者信心重启。积极推进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敢想、敢试、敢闯、敢干。三是对标先进。积极学习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江苏省“不见面审批”、武汉市“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因地制宜,为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2.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补齐短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按照《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持续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宣传容缺后补、限时办结、告知承诺和邮政送达等便利措施。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率,积极推进“8890”政务便民平台延伸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建立目录管理和审批、监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机制。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积极推进 “双随机、一抽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重罚、重管、轻服务、轻指导的问题,深化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相互联动。

3. 以便民利企为目标,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有障碍就破除,有堵点就打通,为经济社会特别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不断优化办事和创业营商环境。二是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将一般性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三是继续深入推进“群众办事通”。在《阜新市群众办事指南(试行)》的基础上,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企业开办注销、施工许可证办理、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获得信贷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优化再造并面向社会公开。

4.以督查监督为保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巩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果。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巡回督查相结合,不能让好的政策措施在执行层面、实施层面卡壳,在最后一公里搁浅。二是加大受诉问题解决力度。建立投诉问题受理、办理、督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做好营商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1

xx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改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为百姓服务、请百姓参与、让百姓满意的百姓城管理念,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创新,以新的视角审视城市治理,以新的思路谋划城市发展,以新的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改善营商环境新高地。

一、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年初召开县城管系统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大会,解放思想,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优质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全县城管系统亲清营商系列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城管系统开展服务对象大走访活动。活动本着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力争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走访中着力听意见、找问题、晰差距、明思路。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集中把问题清单汇总报送到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根据职能和属地原则进行分工,逐项分解到具体责任区和对口业务单位,拿出改进措施和期限,限期解决;对于不属于城管职责范围的,主动向县政府报告,统一协调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上门做好解释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县城管局服务窗口与办理服务对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营造政商亲清互动、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方面精简程序,压缩流程。在确保服务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把广告设置、门头审批、渣土处置审批等业务与广大市民联系较为密切的,进一步压缩工作日。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共平台公布宣传我局政策,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打造三声五心窗口。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坚持把服务对象的满意作为服务的最高标准,用三声五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做到态度热情、语言得体;五心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专心、回答问题耐心、办理业务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的发生,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夯实基础,深化作风建设

按照住建部开展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要求,县城管局着力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

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近期举行了县城管系统作风纪律整顿暨队列训练和执法知识竞赛活动,结合十九大学习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向作风要效率,向纪律要战力,以作风纪律建设新成效新气象助推城市管理工作新发展。

狠抓业务提升。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执法技能、队容风纪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件点评、法律竞赛、队列会操等活动,全力提升城管队伍法治思维、法律素养和依法办案能力,立足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杜绝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严、管理宽松等问题。

强化纪律约束。严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久拖不办、推诿扯皮以及企业反映大的反面典型,推行六不准,即不准乱收费、不准乱摊派、不准乱检查、不准强迫代理、不准刁难报复企业、不准向企业索拿卡要,涉企检查必须做到入企检查备案,不得私自打着单位的名义变相检查。

三、完善机制,提升服务效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我县四宜城市建设,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更高的站位、更高的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凡企业和个人到县城市管理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论涉及几个科室,全部实行一口受理,即由一个科室牵头负责,统一按规定时限办结。二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重新梳理所有的审批事项,简化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各审批事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三是公开优化涉企收费清单和流程。对收费标准和文件一律公开公示,对收费程序进一步优化。四是城市管理执法实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执法实行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制度,留有执法资料。六是改进工作作风。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上门服务,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并注重工作效率,做到事不过夜,马上就办。七是加强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露天烧烤大整治等工作,大力优化城市环境。八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坚决取缔占道露天烧烤行为。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环保形势,县城管局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四、创新推进,力促城管工作上台阶

下步,xx县城管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领导关心和市民关注的问题,按照两全两无要求,坚持六化六执原则,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学习活动,持续弘扬xx稻改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聚心聚力抓落实,力促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新xx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召开城管系统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提高服务水平、打造优质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夯实基础,深化作风建设。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地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服务。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杜绝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问题。

三是创新机制,优化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给广大市民和投资商创建干净的生活环境、整洁的市容环境、优美的休闲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的观念、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创新之举干实,把惠民之事做实,努力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佳的和谐城管。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2

根据《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方案》(银营商指挥办〔2021〕8号)要求,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3号)和《银川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银营商指挥办〔2021〕7号)精神,现就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传达学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文件精神。我局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会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召集各科室、各中心、驻市民大厅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2.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切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工作,从立足农业发展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出发,坚持依法监管,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汇编》,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3.明确抽查事项,更新双随机“一单两库”。我局全面梳理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上报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3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根据市场主体不同和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分类更新了《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主体名录库》392家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33人,均已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 

4.确定“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抽查实效。根据科学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样执法检查活动。按照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合理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1年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开展跨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次。共完成检查事项13项,检查经营主体31家。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抽查,即保证了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效能。

5.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2021年上半年共印发行政文132份,经起草科室和办公室初审,政策法规科审查后,没有需要清理影响公平竞争的文件;对《银川市2021年农业农村扶持政策》1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行确保我局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6.依托系统平台加强监管力度。2021年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了行政检查事项的录入及行政执法信息的上传。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累计录入行政检查118次;依托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梳理完成“四级四同”事项梳理。大数据等技术的充分应用,加强了风险的跟踪预警,推动了农业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人员划转至综合执法监督局,无专门承担行政检查与监管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数量少,与繁重的执法检查任务不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培训,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培训为重点,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互相交流学习,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改革政策,让更多企业知晓和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红利。

(三)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咨询机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问需于民、问策于民,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全方位提升农业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3

经过一个学期对于电子商务的学习,在老师的引导以及课余的知识补充之下,我对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来源、特点、热点以及发展趋势形成了一个比较体系化的理解,以下是我的课程知识总结:

【技术】:

物流技术(RFID)、定位技术(LBS)、数据挖掘与智能商务(BI)、网络技术(VPN)、分布式计算(云)

【形式】:

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社交网站、网络游戏、微博。

【热门应用】:

虾米网(个性音乐平台)、E都市(三维电子地图)、火种(移动通讯录备份解决方案)、挖财网(移动智能个人理财)、lianpu换换(移动智能名片交换)、又拍网(电子图片交互)、个信(新型短信平台)

【经验】:

电子商务创业者的两次课堂分享、杭州无线开发者峰会。

【社会问题】:

网购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与扩张、微博数据挖掘的商业机会、电子商务的服务隐患、互联网的广告特点以及盈利模式、电子商务对于税收的影响。

上述内容具体都体现在之前的学习心得以及阅读文章之中,在此做一个简单的小结。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是一个时代的潮流,也是信息革命的必然产物,已经并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甚至是改变人类的生活与组织方式。众多企业以及创业者对于电子商务的市场需求挖掘,一刻也不会停,让我们拭目以待。

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篇14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一、工作开展情况

9月30日,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会,将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竞争力、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出台了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情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拓宽,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试行“零首付”登记,同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企业名称使用限制,20xx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实行企业开办设立并联制度,大力推行网上注册、年检。规定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制度。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情况。对区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办结”,大幅缩减了投资建设审批时限。建立了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的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对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公开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制定了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区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独立选址要求和土地“点供”条件的重点项目,使用了省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对园区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用地土地指标予以倾斜,及时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保证。

(三)优化地区融资环境情况。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全面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对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以及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企业稳定资金池”,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结构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为加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制定了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奖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情况。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取消、减免等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区及区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一律按下限执行收费标准。整理编辑《淄川区现行涉企收费项目目录》85页,涉及收费系统(部门)25个。积极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改革,由执收部门分别到企业收费改为企业定期、定点统一缴纳。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制,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后实现了税务登记当天受理即时发证。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由事前备案改为了事后备案。坚持税务检查归口管理,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制度。加强商事纠纷调处,主动介入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争议、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家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