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学合同范例9篇。
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合同是无处不在的。合同是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的证据,你积累了多少合同模板呢?我们考虑到您的需求精心为您制作了这份“教学合同”,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能多多浏览我们的网站!
教学合同 篇1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及内容 使用钢结构将阁楼分层、阳台加固、开天窗。
4、合同工期:
房顶维修:开工日期: 年 月日
竣工日期:工程具备施工条件计算20工作日内完成
5、工程质量标准:
做法参见省标《建筑加固》L06J301及设计图纸,达到GB50108-2008《 技术规范》、GB50208-2002《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和合格标准要求。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
2、合同造价:
(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2)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决算为准: 详情见报价单项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暂定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纸以实铺面积计算。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只作为工程验收档案资料,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支付30%合同收付款共计元,材料进场支付30%共计 元,,完工后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审结后应在30天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预期未支付应向乙方支付3‰/日的违约金。
(1)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以选择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中,本合同不可使用现金、银行(商业)承兑等方式结账。
(3)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对公):
户 头:
开户行:
账 号:
教学合同 篇2
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在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在涉他合同中可有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
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
-这是任意性规范,即适用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规范。
-“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
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的要件而取得现行法律认可(肯定性评价)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
1、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例乙双方于6月1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6月1日生效。
例乙于乙合同何时生效?
答案:6月3日生效。
2、有些合同,成立时并不生效,而等待生效条件完成后始生效。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并以此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始生效。
例3: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6月28日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
答案: 6月1日成立,6月28日生效,在6月1日至6月28日之间,此合同为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状态。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4:甲与乙于去年6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今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现这一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
答案:已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生效的地点
一般合同,其成立地即为合同生效地;
须经登记、审批、公证才生效的合同,登记地、审批地、公证地为合同生效地。
关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运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格式合同中也可能存在非格式条款。
非格式合同是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后订立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未采用事先拟定的固定条款。
格式合同中经常有一些空白条款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填写的条款是非格式条款。例如保险合同就是如此。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格式条款是事先拟定、事先设计的,而且相对人不能更改(如飞机票上的格式条款),相对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限制,相对人处于“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尴尬境地。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利益,法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人按照公平原则来设计合同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义务。
-提示义务,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对于免责条款要向相对人提示,使对方注意到免责条款。
-提示义务包括一般提示义务和特殊提示义务。
-免责条款是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
-一般提示义务,就是以社会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为判断标准。如免责条款用黑体字、大号字,或者在免责条款下面用横线标注等。
-特殊提示义务是指对因老、弱、病、残而认知事物受到影响的人士要尽特殊提示义务。
例:甲新购一辆汽车,投了乙保险公司的汽车险。后来有一天,甲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由于自燃而引起爆炸,汽车报废。甲请求乙赔付,乙拒绝,称双方保险合同中第39条规定:汽车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乙赔付。审理过程中,乙无法举证自己在缔约时曾提醒甲注意第39条并就第39条做了说明。于是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判决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案:有法律依据。因为该合同第39条不生效力。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国家利益”的正确理解
例:甲(国有企业)与乙(私营企业)订立合同,乙欺诈甲,致使甲损失10万元。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有效
答案:C
理解:某个国有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不能上升到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否则会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民事主体地位不平等。
对“违法”、“非法”等描述的理解
仅指违反法律中的强行性规定方为无效,违反任意性规定的,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违反的对象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合同法》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说明:
例:甲在一商店购买矿泉水一瓶,饮用前发现内有杂质,遂去退换。店主乙指着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对甲说:“本告示为我们的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请你自重。”甲不服,遂起纠纷。问:乙的说法是否于法有据?
答案:于法无据。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如果发生争议,要做不利于制作人、提供人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说明:
通常理解是以一般人的正常理解为衡量标准。通常理解是格式条款解释的第一步。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两种解释,可能都是通常的解释,或者孤立地看都有合理性。如果一个解释合法,另一个解释不合法,当然应当采合法的解释。
例: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
分析: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应当解释为衣服价格之3倍赔偿。
合同的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1、溯及力问题:一经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均有溯及力,溯及至合同成立之时无效,即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问题: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如联营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财产返还问题
-一方因合同而取得财产的或在单务合同中,应单方返还;
-双务合同中双方因合同而取得财产的',应双方返还;
-返还财产的范围,以全部返还为原则,故应原数(财产尚存时)或原价(财产不存在时)返还。
4、赔偿损失问题
-一方有过错的,该方赔偿;
-双方有过错的,各自赔偿;
-该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
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问题
-仅适用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一种场合;
-收归对象是“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合同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
对合同条款真实含义的确认,任何人都有权进行。
-当事人双方时常对其订立的合同进行分析和说明,即进行合同解释;
-发生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法官、仲裁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都从各自不同角度解释合同;
-合同在鉴证、公证时,鉴证人员、公证人员、当事人也要解释合同;
-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投诉的合同纠纷,要发表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看法;
-学者进行个案研究时,亦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解释。
合同解释的对象: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
合同解释的性质:视具体情况不同而分为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两类。
-事实问题:指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就能得到确定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法律问题:指由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或者当事人考虑不周或情势已发生变更,须借助法律判断、价值判断等手段才能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解释的规则
1、诚实信用原则。
按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要求以善意为出发点,以公平为结果。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合同解释的结果不得显失公平;对当事人的书面语言、口头语言和行为,从善良的角度,推定它的应有之意,而不能仅仅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之意。
-公平和意思自治,都是法律的价值取向。两者发生矛盾时,一般地说,公平应当服从于自愿。
-对合同解释来说,在需要进行合同解释的场合,如条款意义不明或互相矛盾或欠缺条款,不宜按推定出的“真意”来限制公平原则的适用。而要把追求公平解释为当事人的真意。
-公平实际上是诚实信用所追求的结果。公平要求当事人取得的利益,承担的风险大体相当,合同的解释,要兼顾双方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解释规则的指导性原则,它和其它解释规则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
-对有争议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有具体解释规则时,应在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下进行解释,不能直接使用诚实信用原则;无具体解释规则时,才能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本条所指“真实意思”,是指当事人表示的真正意思,其内心所保留真意如何,一般不加考虑;或者说,应当把条款表达的意思,推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本条所规定的表示主义,仅仅是一般规则,而不是绝对规则。
-如果是绝对规则,则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就无法得到救济。
-对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除了采用撤销、变更的方式外,也可以采用解释的方式消除或者减弱瑕疵。
-合法的原则要求合同解释的结果不得违反法律;合同部分无效时,相应的内容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条款发生冲突时,自应按合法的内容确定。
-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合同的解释探究和尊重当事人的真意。
合同法规定的解释
1、文义解释规则
文义解释是指依据合同条款语句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对合同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合同解释的基础,如果脱离了文义,也就失去了解释合同的客观标准。
文义解释也是解释合同的起点。通常,解释不得不根据双方当事人意图的外在表述进行,这种意图是依靠他们使用的书面语言或者口语的语句来传达的。
-文义解释要求解释合同应当按普通字面含义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的词、句、条款理解不一致时,在没有特殊商业背景的情况下,应按普通的字面含义即一般公众理解的含义和价值判断进行解释。
-对于商业上惯用的词句,应按有关行为通常赋予它们的意义予以解释。
-文义解释要求特殊用语优于一般用语。
-合同中对事物的描述既有特殊用语又有一般用语的,如无其他证据,应先按特殊用语解释,即认定特殊用语的效力。一般而言,特殊用语所包含、反映的意思比一般用语更为具体、更为准确。适用此规则解释合同时,应当同时考虑整体解释的规则。
2、整体解释规则
整体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对有争议的条款、词句解释时,要考察其与整体的关系。不能拘泥于只言片语。
-合同的条款必须互相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如果不把有争议的条款或词句与上下文和其他有关联的条款联系起来考察,而是孤立地去探究它的一般意思或可能具有的意思,则很容易走入歧途。
-对同一合同关系,如果由多种文书(合同书、电报、电传、确认书等)组成,应合并解释,不能以偏概全。
3、按合同目的解释规则
-解释合同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缔约目的。
-合同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以作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最适合合同目的的解释。
-目的解释的结果可以用来印证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的结果。
-合同目的包括双方共同的目的和双方各自的目的。
-如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卖方的目的是取得价款,买方的目的是取得钢材的所有权。这些都是合同解释需要考虑的要素。
买方购买钢材是自用,还是囤积居奇,是动机,不是目的,不在解释的范围当中。
按合同目的解释还适用于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合同产生争议的情形。
《合同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当合同可作有效解释,也可作无效解释;可作成立解释,也可作不成立解释时,从按合同目的解释的规则出发,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的合同或者成立的合同。
如果作无效、未成立的解释,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和追求。
从宏观来看,无效、未成立的合同过多,也即是交易失败的过多,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要求。
4、按交易习惯解释规则
交易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反复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或某类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交易习惯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或条款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当考虑当事人交易的背景,考察交易背景中实际为当事人所依据的交易习惯。
例:农民李某从县农科所购买了一批果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县农科所在2年内提供有偿技术指导服务。1年后,县农科所停止技术指导,理由是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是1年。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农科所继续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周围地区,提供这种果苗的单位均提供2年以上的技术指导,该县农科所向其他农民出售果苗,也是提供2年的技术指导。法院认为,提供2年的技术指导,已经是当地的交易惯例,因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本案例中的合同有两个互相矛盾的条款:一个是县农科所在2年内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个条款是合同的有效期是1年。县人民法院就是按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确定被告有提供2年技术指导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履行
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
合同解除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规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
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或者合同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改变合同内容的意思表示。
合同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法律性质不变的条件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买卖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交货时间的提前、延期,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改变等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某种变化,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
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变更的基础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或针对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瑕疵,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
合同变更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
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如无特别约定,变更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保持效力。因此,合同变更后一般不发生财产返还的问题。
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在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如果合同的变更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双方应就损失的处理作出约定。如无约定,因变更合同受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补偿。因一方违约而协商变更合同的,并不因为变更了合同而免除违约人的责任。
有人认为,提出变更合同者,应赔偿对方因变更合同产生的损失。
分析:如果仅仅是提出变更合同,只是一种要约,其本身无所谓违约的问题或过错的问题,不能以提出变更合同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可能是被违约的一方,也可能是违约方。提出变更合同,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不能把谁提出变更作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标准,还要考察提出的原因。
合同的解除
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法上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况: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又称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解除有效合同的协议又称反对合同。原则上,只要解除原有合同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当事人可以自由为之。
单方约定解除
指一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来自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例:甲乙在合同中约定,若甲在履行中出现A、B、C、D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乙可单方解除合同。后甲在履行中出现了D种情形,乙即通知甲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后,甲无异议。问:合同是否已告解除?
答案:已告解除。
单方法定解除
指解除条件由法律规定,当条件具备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既是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任意解除条件的理解。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不可抗力
-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发生方与对方均有法定解除权。
例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之灾,棉苗全部被冲走,寸棉未收。问:谁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甲、乙二人均可。
-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即发生解除权。解除权的发生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指由于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剥夺了另一方或双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丧失合同利益或丧失履行利益。
例乙谁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均无法定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免责之生效,发生方须具备三个条件:
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
负证明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发生在发生方迟延履行后。
2、预期违约
-指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限于主要债务);
-前项情形下仅仅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还可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例:甲、乙于7月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是甲祖传一宋代瓷瓶,约定甲于9月1日交货。8月8日,甲约乙看瓶,并当乙之面将瓶赠给市博物馆。问:乙可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可以。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合同法》第(4)项区分了两种情况,非违约方有无法定解除权,应区别对待: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得以解除合同。换言之,此时非违约方解除权的发生,以尽“催告义务”且忍耐一个“合理期限”为要件。
例乙约定,甲在6月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未交付。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答案:不可以。
例2:设例1中乙于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月25日,甲仍未送到。问:乙可否解除合同?
教学合同 篇3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用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请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教师能够履行其职责,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
合同的第一部分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职称等。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身份和资质的合法性,以便后续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还应包括聘任期限,即教师在学校工作的具体时间段。这有助于明确教师的工作期限,并便于后续的薪资支付和福利待遇的协商。
合同的第二部分应详细说明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教师应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时间、授课内容和教学目标等。教师还应参与科研项目,进行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合同还应包括教学评估的要求,明确了评估的周期、标准和程序,以便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合同的第三部分应包括教师的权利和福利。这包括薪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内容。教师的薪资待遇应根据学校的薪资政策进行规定,通常与教师的职称、学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相关。教师还应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合同还应明确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条件和程序,以便教师提高职称和扩展职业发展空间。
合同的第四部分应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违约方的赔偿等。争议解决应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法进行解决。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雇佣合同,它为教师和学校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通过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能够促进教师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合同还为教师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福利,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因此,合同的签订对于学校和教师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教学合同 篇4
1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对一门课程有兴趣,才能更好的学好这门课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中独具匠心,设计有趣的教学过程,在课下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真正掌握学生想要什么,学生期待怎样的教学模式,在怎样的学习氛围中可是实现学习知识的最大化,让同学们乐意去接受知识,增强学生对历史的了解以及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通过启发式的教学理念,给学生提出相关的知识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出知识,同时教师给予相关评价。例如:我们在学习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混战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将当时的历史场景还原,从而提高学生的课堂积极性。
2跟随时代脚步,运用现代科技进行课堂教授: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为了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应该在课堂中融入现代因素,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课堂教学,将一些难懂的历史知识以知识框架的形式展示给学生,并录制或者在网上搜索一些与所学教材知识有关的趣味视频,利用网络资源寻找关于历史上发生的各种故事的视频,让学生感受到历史独特的魅力,爱上历史这门学科。运用多媒体教学不但可以使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到初中英语教材中的内容,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提升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3引导学生自觉学习,转变学习观念: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抛弃传统的偏科现象,每一门课程的开设都是经过教育部的研究决定的,都是对我们的成长有所帮助的,就比如历史这门学科,它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了解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让我们更加真切的体会到我们时代的进步。在学习近现代史时我们还可以更真切的看到各种侵略现象,让学生感受到现在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因此,学生应该加强自主学习的意识,从主观上接受知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讲,课下可以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咨询老师,询问同学等方式学到更多的知识。
教学合同 篇5
教育是国之重器,教育的发展也离不开各种协作。教学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是教师、学校之间的一次重要合作。
教学合作协议书是一个双方同意条款的书面文件,它是教师合作教学的保障,也是具体化合作各项具体事宜的标准化形式。合同中不仅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合作的内容和标准。教学合作协议书对于提升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素质都有着积极作用。
教学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教师们可以就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交流,提高合作教学的质量。这样不仅有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多元化的教学形式,满足学生不同需求的需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教学合作协议书的签署,还可以促进学校之间教学资源的共享。通过合作教学,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也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教学合作协议书的签署,还可以促进学科交叉和创新教学。教师们可以通过合作教学,将不同学科之间的知识相互交汇,创造出更加丰富和全面的教学内容。这样可以促进学生跨学科发展,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教学合作协议书是教育工作者之间一种长期的教学与学习的方式。如此一来,教学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将大大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使教育的发展得以更快、更好的前进。
教学合同 篇6
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我国的教育现状与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大不匹配。
我国的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是客观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关系重大的问题,从国家的层面上进一步提出了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的一些指导原则,以提高教学效果。
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实践中,引入案例教学应该说是教学方法大胆改革与创新的一次成功尝试。
具体到《刑法学》的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深入浅出阐释《刑法学》理论,“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理解度,培养创新能力,缩短理论与实践距离等方面作用不容小视。”而且,还能使学生更准确、更清晰地了解和把握基本概念、原理、成文法规则等。
实践证明,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刑法学》教育走出困境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一、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既可采用由理论到案例的演绎方法,也可采用由案例到理论的归纳方法。
在法制史的视域内,一览中国古代有关刑事审判的历史发展,从中可以看出历代大都相当重视发挥“判例作为正式法源的作用:以例解律,以例辅律,以例补律,甚至以例破律;编制判例也成为官方和民间重要的法律活动。”从中也可以说,我国传统法律把判例作正式立法的源泉,以实际的判例或是解释、或是辅助说明、或是补充说明法律条文,甚至可以破旧除新,改革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条文。
可见,案例的重要性。
我国一向是重视传统,传统的思想延及至今,在教学过程中,也必然采用案例教学,以便更清楚准确地阐释法律理论。
《刑法学》课程的教学首要的和基本的教学要求是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刑法理论知识。
在讲授《刑法学》理论知识的过程中,面对庞杂而难懂的概念、原理和规范以及一些其他重要问题,如何能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再深一层次,能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笔者多年的《刑法学》教学实践中,以及与以往听过《刑法学》课程的学生沟通或问卷表明,在《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在实践,笔者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了案例教学。
“选择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推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这是在传授抽象概念、原理、规范的基础上运用案例的教学过程,就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中的由一般到具体的演绎过程。
这只是《刑法学》案例教学中的第一步,在运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讲授概念、原理、规范引入案例,同时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化对概念、原理、规范的重新认识。
这不仅能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系统知识,而且还能使学生受到启发,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地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高,就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中的由具体到一般的演绎过程。
演绎方法或归纳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从理论层面上掌握概念、原理、规范,从实践的层面上是运用这些概念、原理、规范。
学生主要是学习书本的知识,深入操作层面已是不现实,这是一个悖论。
因此,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大量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个难题,这也符合人类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刑法学》教学过程中使学生们有效认识这一学科的发展规律。
二、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
《刑法学》教育既是法律通识的教育,又是法律职业的教育。
当前《刑法学》教授方法存在“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法条注释、轻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的缺陷,此教学方法不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关于什么是教学目标,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意见很不一致,分歧很大。
有学者主张“应该定位于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职业性教育。”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定位于“素质教育,法学教育应成为一种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学者和法学专家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知识的研究性教育。”
这两种争论,即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教育学院,还是应成为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或培养法学家和学者而教授法学理论和系统知识的研究学院。
无论是定位于职业教育还是定位于通识教育,都有其缺陷。
笔者看来,二者应该有机结合,既要考虑职业教育,同时还要考虑通识教育。
基于这样的定位,在笔者的《刑法学》教学实践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以典型案例为载体,为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自主性提供了平台,使其在分析案例、探寻答案的过程中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可以说,“案例教学法由此满足了现代法律教育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要求。
它既从实际判例中来,具有实践性,同时,又因为建立在统一的客观原则之上并可以提供一致的结论而具有科学性。”无论是法律职业教育目标的确立还是素质教育目标的确立,都决定了《刑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直接关系到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模式的设计、法学课程的设置、教育方法的选择。”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下,过去的《刑法学》教学只注重概念、原理、规范的讲解,让学生死记硬背,不求理解,只要记住即可,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这是典型的以教师的讲授为中心,忽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这不利于法律职业教育。
笔者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引用案例教学法,把这个课程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按照法律职业教育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十分注重学生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引入和分析判断来解决理解、掌握有关《刑法学》的理论问题。
在强调法律素质教育的情况下,笔者加强案例教学的运用,培养了学生法律职业思维能力,提高了学生职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案例教学符合《刑法学》素质教育的要求。
《刑法学》学科特点决定了其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有关刑法方面的法律人才。
而素质教育“以其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成为法律教育的理想模式”,而要真正做到素质教育与《刑法学》教学过程的融合,这是推进《刑法学》教学改革的关键。
所谓的素质教育是指,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具体到《刑法学》教学方法领域,可以变灌输式教学法为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贯穿于整个《刑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其具体形式包括在课堂讲授《刑法学》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的案例分析、案例模拟教学(如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实习以及现场教学等。
通过案例教学法,一方面可以解释成文法律,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研究成文法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有待改善之处,从而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完善。
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成文法分析案例,因此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比较明确,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既能够掌握《刑法学》知识的精髓,又能够增强实践工作能力。
这也正是我国当前素质教育所要求的。
在《刑法学》的教学活动中,选择典型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生动形象地解释《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规范等的内容,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以及逻辑推演,推动《刑法学》的渐进发展与逐步完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具有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法具有很大的不同,并且有其独特优势。
尽管其根植于判例法国家的法律文化背景,但其对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方面不无裨益,值得《刑法学》教学过程中提倡运用和借鉴。
主要参考文献:
[1]高小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建构与进路[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1.
[2]张志铭.我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全新定位[n].光明日报,.6.29.
[3]王祖书.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引入与实践探微[j].黑龙江高教研究,.9.
[4]顾永景.谈案例教学模式的内在根据[j].教育与职业,2005.20.
[5]房文翠.当代法学教育的法理学透视[j].法学家,.3.
[6]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3.
[7]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j].法学家,.6.
[8]周汉华.法学教育的双重性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4.
[9]吴跃章.论法学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1.
[10]任丹红,王国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及法学教育改革[j].江南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
教学合同 篇7
采购单位(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供应商(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包装、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
四、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质量保证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和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七、交付和验收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八、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年,保修期年,终身维护(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从质保期满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外乙方维修按市场的优惠价格只收零配件费用,不能收取人工费用。乙方公司或厂家工程师在接到维修要求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________小时如故障处理不好,需提供备用机给甲方。质保期内、外乙方负责该套设备软件的免费安装和免费的升级维护服务。
2、响应时间:在质保期以内,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________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修复时间:________小时。
3、免费保修:在保修期间非人为破坏,都应列入保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冗余服务:超过小时后未能修复或紧急情况下,应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5、免费培训:中标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6、日常维护:乙方每年免费安排________次对所有设备的全面清洁、检修、保养服务。
九、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4、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金额的________% 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十、付款方式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乙方办理付款。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1、货款:甲方于本合同货物最终全面验收合格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即¥________)。
2、合同款的付款方式:转账结算。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 同总价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________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________%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____%。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________%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免责条款
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意外事故、交通运输、政府法令等特殊客观事件)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免除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教学合同 篇8
二、直观形象导入法。
在导入新课时利用幻灯片、录音等现代教学手段,借助歌曲、图片、实物、等教具来引发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第一生学习兴趣。如上《核舟记》一课,我拿几颗随地可拾的桃核导入新课,像普通桃核这样的实物,给学生易于感受,激发了学生对古代艺术的赞叹,从而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草莓》一课时,我放视频《摘草莓》让学生观赏,孩子们身临其境,一下子激发了学习兴趣,从而引导学生更深入地理解了课文内容。
三、巧设悬念导入法。
古人云:“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学贵知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者觉悟之机也,一番觉悟,一番长进。”心理学上认为:思维过程通常是从需要应付某种困难,解决某个问题开始,概括地说,思维总是从某个问题开始。教师有意识地设置悬念,引发学生追根溯源的心理,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其思维处于一种激活状态,产生一种非弄清不可的探究心理。“疑”是学习的起点,有“疑”才有问,有“究”才有得。当学生面临问题时需要新知识来寻找答案时,他们才产生积极的学习活动。我在上《孙权劝学》是首先向学生提问“你们知道三国时的吕蒙吗?吕蒙战胜过关羽你们知道吗?那为什么吕蒙能战胜关羽呢?”这样的导入让学生带着疑问学习,积极讨论自然就能解开“学习的重要性”这一主题了。
四、情境导入法。
我在上课时经常用幻灯、录音、课件、视频或图片等,()带学生入情入境,体会文章中的人物感情,加强对课文的理解。如上朱自清的《春》。我这样导入的:同学们万象更新、桃红柳绿、莺歌燕舞、鸟语花香、万木竞秀这都是描写春天的,万物复苏的春天是充满希望和活力的,百花争艳的春天洋溢着幸福和甜蜜的。(课件播放):
春夏秋冬又一春,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山朗润起来了,水涨起来了,太阳的脸红起来了。这是朱自清散文《春》的句子,是不是很有韵味儿啊。我们今天来学习朱自清给我们写的《春》,看看现代着名散文家朱自清笔下的春是如何的.?接下来,我们细读课文,加以领略。这样,自然引入课文,学生学习兴趣甚浓。
五、谈话导入法。
学习《荒岛余生》时让学生谈一谈野外生存;学习《孙权劝学》时,用“少而好学,如日初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导入;用“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缜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之学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导入《谈读书》……用心找寻,许多名言也可以用来导入新课。
用优美语言导引,学生迅速进入课文意境之中。如《春》的导语:春天,阳光明媚,万紫千红,生机盎然,给人以无限希望。杜甫笔下的春雨善解人意,“润物细无声”,王安石笔下的春风,浩荡千里“又绿江南岸”,那么在散文家朱自清的笔下,春又是怎样的呢?这样顺势一引,学生自然而然地进入《春》的艺术意境之中。
六、新旧联系导入法。
学习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的过程,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不是被动接受第一信息刺激,而是主动地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的选择、加工、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所以,我们在教授新知识的同时,能够巧妙地联系学过的知识,让学生快速地进入学习情境。如:我在讲授《醉翁亭记》时,首先让学生迅速地回顾我们前面学过的课文《岳阳楼记》,再自然地过渡到新课的学习上。
教无定法,孟子曰:“教也多术也。”语文课的导入方法很多,分类方法也很多。只要适合具体课文,适合学生的实际,紧紧围绕学习要求,有利于提高课堂效率就是好方法。作为教师,巧妙构思,灵活地设计教学导语,才能做到“先声夺人”,领会到“导语之妙”的精彩。
总之,语文教师要充分发挥导入“导火线”“催化剂”“润滑剂”的作用。“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只有在这一环节付出教师的热情和创造,课堂教学才能收获预期的效果。
教学合同 篇9
采购人(下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成交供应商(下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乙方为甲方购买一批教学设备。
1、设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性能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总价
本项目设备总价为:______________元。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费、设备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装卸费、搬运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息等。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转正常,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_______%。
2、剩余_______%设备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满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函,甲方自收到函件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质量要求及保修
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设备质保期为_______年。
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整台设备)或退货,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六、设备包装、运输及交付
1、乙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补货,但不能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2、设备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包装形式、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如因乙方没有按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接货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产品。乙方须以不褪色和明显字样在每件设备箱表面做出标记,以便甲方收货时进行清点。
6、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车并送到指定施工现场。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在甲方没有验收之前,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
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技术文件。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可邀请国家相关权威部门或国家主管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厂商所配附件及备件齐全(若有赠品等也一并全部交附。
9、乙方负责对设备及其运行系统进行安装和调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七、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1、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同意乙方免费使用安装所需的水电。
2、乙方负责对设备及整套实验室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所有损坏零部件的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调试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对于技术复杂的设备,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最终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视为乙方未交货,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在全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结果报告。
九、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人员培训使用操作及维护维修人员_______人。培训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款内。
2、乙方所供应设备在质保期前三个月内,仪器设备若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整件更换新设备。
零部件更换等服务。
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5、在质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_______小时内响应,_______小时内上门服务,_______小时内维修好。若_______小时内无法维修好的设备,乙方必须全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直到故障设备修复。
6、质保期过后为折价维修期。期间,所有仪器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时,维修所需的零配件按市场价收取费用,免收人工费。乙方对所有设备实行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甲方最终验收不合格亦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计。逾期十天,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从第三方采购。乙方除承担延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设备经甲方检验证实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1)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产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无论甲方选择(1)或者(2),乙方均还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设备总金额的_______%计算。
3、甲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每延期一天,则按本合同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3、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甲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_______天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给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就合同执行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动乱、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三、对侵权索赔的特别约定
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
2、如果发生因乙方出售的设备或设备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而针对甲方提起索赔或诉讼的情况,且甲方将此等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与协助,并且授权乙方独立进行辩护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将自费进行辩护,并支付全部费用和由于该案最终判决或裁决/裁定而支付的赔偿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四、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设备的同时,自收到设备后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保密及知识产权
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或人员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转卖及泄露软件资料,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赔偿。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施工。
2、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乙方竞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竞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条款为主。
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